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样式整理完整版施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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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样式整理完整版施行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
行政执法案卷(首页)
案
由
处
理
结
果
立案:
年月日结案:
年月日
本卷共件页归档号:
承办人:
归档日期:
年月日保存期限:
年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
档案卷内目录
序号
文件原编号
文件日期
标题
文件所
在页号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
检查方案
第页共页
一、被检查单位:
二、监察类型或方式:
三、检查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煤矿概况:
五、检查地点:
六、检查的主要内容和分工见明细表(附件:
《XX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分局)检查人员分工明细表》)
七、其他事项:
附件:
《XX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分局)检查人员分工明细表》
编制人:
审批人(签字):
日期:
附件:
XX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分局)检查人员分工明细表
检查
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
检查地点
检查分工
调整情况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
现场检查笔录
第页共页
被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年月日至月日
检查地点(路线):
采矿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
检查人(签字):
记录人(签字):
陪同检查人员:
检查情况: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意见:
签名:
日期:
备注:
本文书一式两联,一联交被检查单位(或个人),一联存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
文书续页
第页共页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
现场处理决定书
()煤安监处〔〕()号
:
我局(分局)于年月日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现作出以下现场处理决定:
。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停止执行本决定。
现场执法人员(签字):
日期:
被检查单位收件人(签字):
日期:
行政机关名称(公章)
年月日
备注:
本文书一式两联,一联交被现场处理单位(或个人),一联存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
撤出作业人员命令书
()煤安监撤〔〕()号
:
我局(分局)于年月日时分,在对你单位安全监察时,发现在有
等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现命令立即从
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
此命令从年月日时分现场已作出。
如对本命令不服,可在接到本命令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停止执行本命令。
作业现场负责人意见:
(签字):
日期:
执法人员(签字):
日期:
行政机关名称(公章)
年月日
备注:
本文书一式两联,一联交被命令单位(或个人),一联存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
抽样取证通知书
()煤安监抽〔〕()号
:
你单位(或个人)涉嫌违法违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分局)决定对你单位(或个人)的有关证据(详见《抽样取证清单》)采取抽样取证。
抽样承办人:
(签字)
抽样时间:
年 月 日时抽样地点:
受送达人(签字):
日期:
我局(分局)地址:
邮政编码:
我局(分局)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行政机关名称(公章)
年月日
备注:
本文书一式两联,一联交被取证单位(或个人),一联存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
抽样取证清单
编号:
第页共页
序号
名称
规格
型号
生产厂家
出厂日期
单位
价格
数量
备注
上述证据经核无误。
被取证单位(或个人)(签字):
日期:
我局(分局)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行政机关名称(公章)
年月日
备注:
本清单一式两联,一联交被取证单位(或个人),一联存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煤安监先保〔〕()号
:
你单位(或个人)的行为涉嫌违法违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分局)决定对你单位(或个人)的有关证据(详见《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存放在,由负责保管,在此期间,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我局(分局)将在七日内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自动解除。
受送达人(签字):
日期:
我局(分局)地址:
邮政编码:
我局(分局)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行政机关名称(公章)
年月日
备注:
本文书一式两联,一联交被取证单位(或个人),一联存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编号:
第页共页
序号
名称
规格
型号
生产厂家
出厂日期
单位
价格
数量
备注
其他证据:
上述证据经核无误。
被取证单位(或个人)(签字):
日期:
我局(分局)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行政机关名称(公章)
年月日
备注:
本清单一式两联,一联交被取证单位(或个人),一联存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
()煤安监 先保处〔〕()号
:
我局(分局)于年月日对你单位(或个人)的
等物品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煤安监先保〔〕()号]。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上述物品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停止执行本决定。
行政机关名称(公章)
年月日
备注:
本文书一式两联,一联交被取证单位(或个人),一联存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
查封(扣押)决定书
()煤安监查(扣)〔〕()号
:
经查,你单位(或个人)行为涉嫌违反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我局(分局)决定:
[]对你单位(或个人)涉案物品予以扣押(详见《物品清单》);
[]对你单位(或个人)以下场所(设施)予以查封:
我局(分局)将于三十日内(不包括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期限)对上述被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物作出处理决定。
此前,你单位(或个人)不得销毁、转移或使用上述物品或场所,并负有安全保障责任。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停止执行本决定。
附件:
《物品清单》
行政机关名称(公章)
年月日
备注:
本文书一式两联,一联交被查封(扣押)单位(人),一联存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煤安监解查(扣)〔〕()号
:
我局(分局)于年月日向你单位(或个人)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书》[()煤安监查(扣)〔〕()号],对所附《物品清单》所列物品予以查封(扣押),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
项的规定,予以全部(或部分)解除查封(扣押)(详见《物品清单》)。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或个人)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停止执行本决定。
附件:
《物品清单》
行政机关名称(公章)
年月日
备注:
本文书一式两联,一联交解除查封(扣押)单位(人),一联存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
物品清单
编号:
第页共页
序号
名称
规格
型号
生产厂家
出厂日期
单位
价格
数量
备注
场所地点:
上述设施、设备、器材经核无误。
当事人(签字):
日期:
我局(分局)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行政机关名称(公章)
年月日
备注:
本清单一式两联,一联交当事人,一联存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
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通知书
()煤安监停〔〕()号
:
我局(分局)在对进行安全监察中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作出的决定,但该单位拒不执行该决定,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现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请贵单位对其采取停止生产性用电负荷(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的措施。
受送达人(签字):
日期:
我局(分局)地址:
邮政编码:
我局(分局)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行政机关名称(公章)
年月日
备注:
本文书一式三联,一联交供电部门或公安机关,一联交煤矿,一联存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
解除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通知书
()煤安监解停〔〕()号
:
已依法履行行政决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了事故隐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已不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请贵单位解除对其采取的停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的措施。
受送达人(签字):
日期:
我局(分局)地址:
邮政编码:
我局(分局)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行政机关名称(公章)
年月日
备注:
本文书一式三联,一联交供电部门或公安机关,一联交煤矿,一联存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
复查意见书
()煤安监复〔〕()号
:
我局(分局)于年月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了的决定[()煤安监〔〕()号]。
[]应你单位申请;[]现整改期届满,经复查,意见如下:
被复查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日期:
复查人员:
日期:
行政机关名称(公章)
年月日
备注:
本文书一式两联,一联交被复查单位,一联存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
立案决定书
()煤安监立〔〕()号
案由:
案情摘要:
根据以上案由案情,决定自年月日起立案调查处理,并指定
和为本案承办人。
承办人意见:
承办人:
审批人意见:
审批人:
日期:
行政机关名称(公章)
年月日
分管领导
意见
主要负责人
意见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
案件处理呈报书
编号:
案件当事人:
承办人:
案由:
立案决定书编号:
立案时间:
违法事实及处理依据:
建议案件处理意见:
申请单位:
申请人:
年月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
调查取证笔录
第页共页
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调查事由:
被调查人:
姓名性别年龄
工作单位职务(职业)
政治面貌文化程度电话
住址
调查人(签字):
记录人(签字):
备注:
被调查人员应在过目笔录后,签署意见,并签名押印。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
行政处罚告知书
()煤安监告〔〕()号
:
经查,你单位(或个人)的以下行为
违反了的规定,依据的规定,拟对你单位(或个人)作出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你单位(或个人)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你单位(或个人)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
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收件人(签字):
日期:
我局(分局)地址:
邮政编码:
我局(分局)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行政机关名称(公章)
年月日
备注:
本文书一式两联,一联送被拟处罚单位(或个人),一联存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
陈述、申辩记录
第页共页
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陈述、申辩人: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职业):
住址:
电话:
承办人(签字):
记录人(签字):
陈述、申辩记录:
我们是煤矿安全监察局(分局)监察员,这是我们的证件(出示证件)。
现对一案听取你单位(或个人)的陈述、申辩。
陈述、申辩参加人(签字):
日期: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
听证通知书
()煤安监听〔〕()号
:
我局(分局)根据你单位(或个人)申请,关于一案,现定于年月日时在(公开、不公开)举行听证会议,请你单位(或个人)准时参加。
听证主持人姓名:
职务:
听证员姓名:
职务:
听证员姓名:
职务:
记录人姓名:
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你单位(或个人)可以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
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请事先准备相关证据,通知证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不按时参加听证会且未事先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2.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在听证会前向本行政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等有关证明。
3.申请延期举行的,应当在举行听证会前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由本行政机关决定是否延期。
签收人:
日 期:
我局(分局)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行政机关名称(公章)
年月日
备注:
本文书一式两联,一联交申请听证单位(或个人),一联存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
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
()煤安监听不受〔〕()号
:
经审查,你单位(或个人)提出的听证申请属于以下第项情形:
(一)申请人不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
(二)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
(三)不属于依法应当听证的范围;
(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我局(分局)决定不予受理你单位(或个人)的听证申请。
受送达单位(或个人)(签字):
日期:
我局(分局)地址:
邮政编码:
我局(分局)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行政机关名称(公章)
年月日
备注:
本文书一式两联,一联交申请人,一联存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
听证笔录
第页共页
听证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听证地点:
听证主持人(签字):
记录人(签字):
听证记录:
听证参加人(签字):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
行政处罚决定书
()煤安监罚〔〕()号
被处罚单位(人):
地址:
违法事实:
以上事实违反了的规定,依据
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
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银行分行(分理处),账号地址。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停止执行本决定。
行政机关名称(公章)
年月日
备注:
本文书一式三联,一联交被处罚单位(人),一联交银行,一联存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
送达收执
()煤安监送〔〕()号
送达文书:
文书字号:
送达地点:
送达方式:
送达时间:
年月日
受送达单位(或个人)(签字):
日期:
送达人(签字):
日期:
行政机关名称(公章)
年月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
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煤安监催〔〕()号
:
我局(分局)于年月日向你单位(或个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煤安监罚〔 〕()号],你单位(或个人)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催告你单位(或个人)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
。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
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我局(分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受送达单位(或个人)(签字):
日期:
我局(分局)地址:
邮政编码:
我局(分局)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行政机关名称(公章)
年月日
备注:
本文书一式两联,一联送被催告单位(或个人),一联存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
行政复议申请笔录
第页共页
申请时间:
年月日时分
申请地点: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龄:
申请人单位:
职务(职业):
电话:
申请人住址:
记录人(签字):
申请记录:
申请人意见:
申请人(签字):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
行政复议调查笔录
第页共页
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调查人(签字):
记录人(签字):
被调查人:
姓名性别年龄
单位职务(职业)电话
住址
被调查人意见:
被调查人(签字):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
行政复议决定书
()煤安监复决〔〕()号
:
我局经对你单位(或个人)于年月日提出的书面行政复议申请(或当场申请)审查,现作出以下行政复议决定:
申请人对本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名称(公章)
年月日
备注:
本文书一式三联,一联交申请复议单位(人),一联交被申请复议单位,一联存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
强制执行申请书
()煤安监执〔〕()号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
姓名工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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