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趣味故事狱中杂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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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趣味故事狱中杂记
古代趣味故事—狱中杂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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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趣味故事—狱中杂记
选自《望溪先生全集》
康熙五十一年三月,余在刑部狱,见死而由窦出者,日三四人。
有洪洞令杜君者,作而言曰;“此疫作也。
今天时顺正,死者尚稀,往岁多至日十数人。
”余叩所以,杜君日:
“是疾易传染,遘者虽戚属不敢同卧起。
而狱中为老监者四,监五室。
禁卒居中央,牖其前以通明,屋极有窗以达气。
旁四室则先之,而系囚常二百余。
每薄暮下管键,矢溺皆闭其中,与饮食之气相薄;又隆冬,贫者席地而卧,春气动,鲜不疫矣。
狱中成法,质明启钥。
方夜中,生人与死者并踵顶而卧,无可旋避,此所以染者众也。
又可怪者,大盗、积贼、杀人重囚,气杰旺,染此者十不一二,或随有瘳。
其骈死,皆轻系及牵连佐证法所不及者。
”
余日:
“京师有京兆狱,有五城御史司坊,何剂部系囚之多至此?
”杜君日:
“迩年狱讼,情稍重,京兆、五城即不敢专决;又九门提督所访缉纠洁,皆归刑部;而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及胥吏、狱官、禁卒,皆利系者之多,少有连必多方钩致。
苟入狱,不问罪之有无,必械手足,置老监,俾困苦不可忍。
然后导以取保,出居于外,量其家之所有以为剂,而官与吏剖分焉。
中家以上,皆竭资取保;其次,求脱械居监外板屋,费亦数十金。
惟极贫无依,则械系不稍宽,为标准以警其余。
或同系,情罪重者,反出在外,而轻者、无罪者罹其毒。
积忧愤,寝食违节,及病,又无医药,故往往致死。
”……余同系朱翁、余生及在狱同官僧某,遘疫死,皆不应重罚。
又某氏以不孝讼其子,左右邻械系入老监,号呼达旦。
余感焉,以杜君言泛讯之,众言同,于是乎书。
凡死刑狱上,行刑者先俟于门外,使其党入索财物,名曰“斯罗”。
富者就其戚属,贫则面语之。
其极刑,曰;“顺我,即先刺心;否则,四肢解尽,心犹不死。
”其绞缢,日:
“顺我,始缢即气绝;否则,三缢加别械,然后得死。
”惟大辟无可要,然犹质其首。
用此,富者赂数十百金,贫亦罄衣装;绝无有者,则治之如所言。
主缚者亦然,不如所欲,缚时即先折筋骨。
每岁大决,勾者十三四,留者十六七,皆缚至西市待命。
其伤于缚者,即幸留,病数月乃瘳,或竟成痼疾。
余尝就老胥而问焉;“彼于刑者、缚者,非相仇也,期有得耳;果无有,终亦稍宽之,非仁术乎?
”日:
“是立法以警其余,且惩后也;不如此,则人有幸心。
”主牿扑者亦然。
余同逮以木讯者三人:
一人予二十金,骨微伤,病间月一人倍之,伤肤,兼旬愈一人六倍,即夕行步如平常。
或叩之曰:
“罪人有无不均,既各有得,何必更以多寡为差?
”日:
“无差,谁多与者?
”孟子日:
“术不可不慎。
”信夫!
部中老胥,家藏伪章,文书下行直省,多潜易之,增减要语,奉行者莫辨也。
其上闻及移关46诸部,犹未敢然。
功令:
大盗未杀人,及他犯同谋多人者,止主谋一二人立决;余经秋审,皆减等发配。
狱词上,中有立决者,行刑人先俟于门外。
命下,遂缚以出,不羁晷刻。
有某姓兄弟,以把持公仓,法应立决。
狱具矣,胥某谓日:
“予我千金,吾生若。
”叩其术,曰:
“是无难,别具本章,狱词无易,但取案末独身无亲戚者二人易汝名,俟封奏时潜易之而已。
”共同事者日:
“是可欺死者,而不能欺主谳者;倘复请之,吾辈无生理矣。
”胥某笑日:
“复请之,吾辈无生理,面主谳者亦各罢去。
彼不能以二人之命易其官,则吾辈终无死道也。
”竟行之,案末二人立决。
主者口呿舌挢,终不敢诘。
余在狱,犹见某姓,狱中人群指曰;“是以某某易其首者。
”胥某一夕暴卒,众皆以为冥谪云。
凡杀人,狱词无谋、故者,经秋审入矜疑,即免死。
吏因以巧法。
有郭四者,凡四杀人,复以矜疑减等,随遇赦,将出,日与其徒置酒酣歌达曙。
或叩以往事,一一详述之,意色扬扬,若自矜诩。
噫!
渫恶吏忍于鬻狱,无责也;而道之不明,良吏亦多以脱人于死为功,而不求其情,其枉民也,亦甚矣哉!
奸民久于狱,与胥卒表里,颇有奇羡。
山阴李姓,以杀人系狱,每岁致数百金。
康熙四十八年,以赦出。
居数月,漠然无所事。
其乡人有杀人者,因代承之。
盖以律非故杀,必久系,终无死法也。
五十一年,复援赦减等谪戍。
叹曰:
“吾不得复入此矣!
”故例,谪戍者移顺天府羁候,时方冬停遣,李具状求在狱候春发遣,至再三,不得所请,帐然而出。
【注释】
1、 2、康熙——清朝入关后第二个皇帝爱新觉罗?
玄烨(音叶归)在位时(1662—1722年)的午。
康熙五十—一年,是公元1712午。
3、窦——孔穴,此处指牢房旁开的洞口。
4、洪洞——地名,今山西洪洞县。
洞音同(t6ng)。
5、叩——询问。
6、遘者——得病的人。
遘音够(gou),遭受,相遇。
7、监五室——每个老监,有五间房子。
8、禁卒——狱中管理犯人的公差。
9、牖——窗子,这里作动词用。
10、屋极——房顶。
11、系囚——关押的犯人。
12、矢溺——即屎尿。
13、相薄——相混杂。
薄,迫近。
14、鲜——音显(xian),少见。
15、成法——惯例,老规矩。
16、质明——天亮的时候。
17、踵顶——踵音肿(zhong),脚后跟;顶,头顶。
整句的意思是:
活人同死人并排躺在一起。
18、瘳——音抽(chou),病愈。
19、骈——音便(pian),并列,对偶。
此处意为接连不断。
20、京兆——指当时的顺天府,相当今日的北京市。
21、五城御史——全称五城兵马御史,是巡查京城东、西、向、北、十五个地区的官员,专管拘捕盗贼,维持让会治安。
22、司坊——拘留所。
23、九门提督——掌管京城九门守卫的步军统领,相当于后来的城防司令。
九门指当时的正阳、崇文、宣武、安定、德胜、东直、西直,朝阳和阜成九座内城的城门。
24、十四司正副郎——清代初年刑部设有十四个司。
每个司的正职称郎中,副职称员外郎,统称郎官。
25、胥吏——旧衙门里管公文的小吏,相当于后来的文书。
26、钩致——象钩东西一样搞到,意即逮捕。
27、剂——调剂,此处意为分级论等勒索钱财。
28、同系——同时被关押的犯人。
29、罹—一音离(li),遭遇。
30、违节——不正常。
31、同官——县名,今陕西铜川市。
32、埃——音似(si),等待。
33、极刑——分裂肢体,零割全身的酷刑。
34、大辟——古代的死刑叫大辟。
35、大决——即秋决。
封建时代,每年秋天大批地处决犯人。
36、勾者——姓名被勾,表示立即执行死刑。
每年秋天,刑部将判处死刑的名单上报皇帝,几经皇帝用红笔勾了的就要立即处死。
37、西市——京城行刑杀人的地方,在今北京宣外菜市口一带。
38、幸心——侥幸心理。
39、主梏扑者——管上刑具打板于的公差。
40、木汛——用板予、夹棍等木器刑具进行审讯。
41、间月——一个多月。
42、兼句——二十天,十天为一句。
43、孟子——孟轲,战国时代儒家代表人物,他的著作称《孟子》。
这里引用的“术不可不慎”一句话,出自《孟子?
公孙丑上》,意思是选择职业不可不慎重。
44、直省——各省直属中央,所以叫“直省”。
45、上闶——送给皇帝的奏章。
46、移关——移文和关文,都是平行机关之间转送的公文。
47、不羁晷刻——不停片‘刻,立即执行的意思。
羁音积(ji),停留。
晷音轨(gui),日影,比喻时间。
48、若——你,第二人称代词,
49、案末——姓名排列在同一案件后边的从犯。
50、主谳者——主审官。
谳音厌(yan),审判定罪,
51、口呿舌挢雪挢——张口结舌,形容惊讶的样子。
呿音驱(qu),张门貌。
桥音皎(jiao),举手,这里指仲舌,
52、冥谪——受阴间的惩罚。
53、矜疑——共情可怜,共罪可疑。
清代每年秋季由刑部会同九卿,详细审查全国处死的犯人名单,根据案件分别归入“情实”、“缓决”、“可矜”和“可疑”四大类。
凡“情实”的上报皇帝,经勾名后立即执行,其余三类减等或暂缓执行。
54、矜诩——夸耀自得。
诩音许(xu)。
55、渫——音谢(xie),污浊。
56、鬻狱——出卖官司。
鬻音玉(yu)。
57、表里——互为表里,内外勾结。
58、奇羡——赢利,好处。
59、山阴——县名,今浙江绍兴县。
60、援——引用,按照。
61、谪戍——发配充军。
戍音树(shu)。
62、羁候——关押等候。
【译文】
康熙五十一年三月,我被关押在刑部监狱里,见到囚死的犯人从墙洞拖出去的,每天有三四个人。
有个洪洞县令杜先生起来说:
“这是传染病流十亍了。
今年气候正常,死的人还
少,往年一天多达十几个人。
”我问这是为什么?
札先生说:
“这种病容易传染,得了病的人,即使是亲械业不敢同他一块食宿。
可是监狱里只有四所老监,每所各有五间房子。
监管人员住在中央一间,在前面开个窗子透亮,房顶也有天窗通气。
旁边的四间都没有窗子,在押犯人经常有二百多人。
每到傍晚就关门上锁,犯人拉屎撒尿都在屋里,同吃的东西气味混杂在一起。
到了寒冬腊月,穷苦的犯人就睡在地上,等到春气上升,很少有不得病的。
监狱的老规矩:
天亮了才开锁。
在夜间,活人和死人头脚相并地躺在一起,没有地方躲开。
这就是得病的人多的原因。
奇怪的是,那些强盗、惯窃、杀人重犯,精力特别旺盛,被传染的十个人中不到一两人,即便得了病也很快就好了。
那些一个接一个死的,都是轻刑犯和受牵连被抓来作证,够不上判刑的人。
”
我说:
“京城里有顺天府的监狱,有五城御史的拘留所,为什么刑部大狱还关押这么多的人呢?
”杜先生说:
“近年来对案件管得严,案情稍重一点,顺天府和五城御史就不敢擅
自判决。
九门提督所侦查和拘审的犯人,也都上交刑部衙门;而刑部十四个司正副长官中邀功好事的,以及办理文书的小吏、监狱长和监管人员,都想多关一些人来谋利,所以稍有牵连,就象用钩子钩东西那样千方百计地把人抓进来。
人一旦关进监狱,不管有罪无罪,一定要戴手铐脚镣,关在老监里,叫他们痛苦难以忍受。
然后劝诱他们的亲人找保出狱,估量他家里财产多少,分为等级进行勒索,当官的和当差的再去分赃。
中等以上的人家,都拿出全部财产保出亲人,次一等的,请求卸掉身上的刑具,住在监外的小板房里,也要化上几十两银子。
至于那些极贫苦没有依靠的犯人,上枷锁戴镣铐就一点也不宽饶,拿他们当靶子来警告其余的人。
有的同案犯,情节严重的反倒住在监外,罪轻的和无罪的却吃苦受罪。
他们憋着一肚子气,忧虑苦闷,吃睡都不正常,有了病又得不到治疗,所以往往死掉。
”……和我关押在一起的姓朱的老人,姓余的青年,以及早在监狱中的同官人姓僧的,都得病死了,其实他们都是不应当受重罚的。
又有某人控告他的儿子不孝,左右邻居受到牵连也被上了刑具送进老监,他们整夜哭叫,直到天明。
我深为感慨,就拿杜先生的话去普遍地问别人,大家讲的都一样,这才把它记了下来。
凡是判处死刑上报的案子,临刑前刽子手先等候在门外,叫他的同伙进去勒索财物,叫作“斯罗”。
犯人家富有的找他曲亲属说,穷人就当面告诉本人。
如果判处极刑,就说:
“答应我的要求,就先刺心脏;不然,四肢砍掉了,心还在跳动。
”如果判处绞刑,就说:
“照我的要求办了,一勒就断气;不然,勒上三次还要加别的刑具,才能死去。
”只有杀头没有可要挟的,但还要留下人头作抵押。
用这些办法,有钱人家往往行贿几十到几百两银子,贫苦人家也要卖尽衣物,至于什么也没有的人,就按他们讲的那样处置。
掌管捆绑犯人的也是这样,不满足他们的要求,捆绑时先折断筋骨。
每年秋天大批处死犯人的时候,立即执行的只占十分之三四,暂缓执行的占十分之六七,但都要上绑押送刑场去待命。
因此,捆绑伤了筋骨的,即使免于执行,也要病上几个月才能好,有的甚至造成终身残废。
我曾经找老书吏问过:
“那些行刑的人同受刑的、挨绑的并不是仇人,只不过是想从中得点好处;如果实在捞不到什么,稍微放宽一点,不也是做了好事吗?
”他回答说:
“这是立下规矩来警告其他人,也是惩戒后来的人。
不这么办,大家就会产生侥幸心理。
”主管上刑具、打板子的也是这样。
和我一起被捕、用打板子夹棍子进行审讯的有三个人,其中的一个人贿赂了二十两银子,骨头稍微受伤,病了一个多月;一个人加了一倍钱,仅仅伤了皮肉,过了二十天就好了;另一个人增加到六倍银子,当天晚上走路就和平常一样。
有的人问:
“犯人穷富不一样,既然都送了礼,何必按照给钱多少来分别对待呢?
”他回答说:
“要不分等级,谁还愿意多给钱呢!
”孟轲说过:
“选择职业不能不慎重。
”这话说得真对呀!
刑部的老书吏,家里藏着假造的印章,发到各省去的公文,他都能偷偷地改换,增加或者减少那些重要的词句,奉命执行的人也辨别不出来。
上报皇帝的奏章和转送各个平行机关的公文,还不敢这样办。
政府的法令规定:
强盗没有杀人,和同案犯人很多的,只对主犯一二人处以死刑,其余的犯人经过秋决复审,都可以减刑发配充军。
判决书送审后,其中有些批准立即执行的,刽子手先等在门外,命令一到就捆绑犯人出监狱,一刻也不停留。
有某姓兄弟两人,因为把持官仓,依法应当立即执行。
案件判决后,有个书吏对他们说:
“给我一千两银子,可以叫你们活命!
”问他用什么办法?
他说:
“这没有什么难办的,另写一份奏章,判词也不必改动,只拿同案犯人中独身没有亲友的两个人顶替你们的名字,等上报时偷偷地调换一下就行了。
”和他一起的人问:
“这可以欺骗要死的人,却骗不了主审官;如果他发现问题,请求复查,我们可就活不成了。
”这个书吏笑着说:
“请求复查,我们固然活不成了,可是主审官也要因此罢官。
他是不会为了两条人命丢掉自己的官职的,所以我们永远不会被处死。
”结果也就这么办了,同案的从犯顶替被处死刑,主审官张口结舌,始终没敢追查。
我在狱中,还见过某人,狱里的人都指着他说:
“他的脑袋是用某某的头换来的!
”这个书吏一天晚上突然死了,人们都说他是受阴间的惩罚。
杀人的案件,凡是没有预谋杀人和故意杀人的,经过秋审归入“矜疑”一类,可以免处死刑。
当官的和当差的就利用这个机会进行敲诈勒索。
有个叫郭四的,先后四次杀人,就是因为“矜疑”减了刑,随后赶上大赦。
他快出狱的时候,每天和他的同伙喝酒狂叫,直到天明。
有的人问他过去杀人的情况,他都详细地讲出来,眉飞色舞,洋洋自得,好象了不起的样子。
唉!
那些贪官污吏昧着良心贪赃渎法,倒也不足为怪,可是由于办案道理不清,是非不明,就是好官,也多把免人于死当作功劳,而不追究事实真相,这样就使老百姓遭受的冤枉太大了。
有些无赖之徒长期蹲在监狱里,和书吏、监管人员内外。
匆结干坏事,诈骗财物。
山阴县一个姓李的,因为杀人押在狱中,每年可以捞到几百两银子。
康熙四十八年,遇上大赦被释放出来。
他在外边呆了几个月,闲着没有事干。
他的同乡有个杀人钓,他就替人承担了杀人罪。
按照法律规定:
不是故意杀人,就要长期关押,没有死罪。
康熙五十一年,又按照大赦令减刑,改判流放。
他叹息说:
“我不能够再住监狱了!
”根据过去的规定,凡是判处流放的犯人,都要移送顺天府监狱关押,等候遣送。
当时正是冬天停止遣送,李某写呈文申请在刑部大狱里等明年春天发配,请求几次都没有得到批准,他只好失望地离开了刑部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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