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桥门式起重机定期检验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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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桥门式起重机定期检验实施细则
桥、门式起重机定期(首检)检验实施细则
1、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Q7015-2016),采用适当的检验检测方法实施检验检测服务,保障检验检测目的的实现和满足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确保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定期(首检)检验工作质量,保证检验检测数据准确、结果可靠,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的定期(首检)检验和技术检测。
本实施细则不适用于防爆型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
3、检验依据
(1)TSGQ7015-2016《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2)、TSGQ0002-2008《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3)、GB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4)、GB6067.5-201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桥式和门式起重机》
(5)、GB/T3811-2008《起重机设计规范》
(6)、GB/T14405-2011《通用桥式起重机》
(7)、GB/T14406-2011《通用门式起重机》
(8)、JB/T3695-2008《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
(9)、JB5663-2008《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
(10)、JB/T1306-2008《电动单梁起重机》
(11)、JB/T2603-2008《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
4、职责
检验检测人员按照检验检测细则完成检验检测任务,规范填写检验检测记录,及时编制检验检测报告,对承担的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和检验检测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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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检验控制程序
检验控制程序见本实施细则附录2“检验控制流程框图”。
检验检测实施流程见本实施细则附录3”检验检测实施流程框图”。
6、检验控制要求
6.1检验人员要求
从事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定期(首检)检验的人员(以下简称定检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的规定,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相关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工作。
在从事定期(首检)检验期间,定检人员为2人,必须佩带检验人员有效资格证胸卡。
6.2检验检测的准备
6.2.1检验人员相应准备
(1)根据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的结构特点,查阅并携带有关规程、标准;
(2)携带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定期(首检)检验原始记录;
(3)准备相应的检验检测工具及自身安全防护用品;
(4)起重机械定期检验的仪器设备及计量器具,应在计量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必备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及其精度要求,应满足本实施细则附录1的要求。
6.2.2受检单位检验前的相应准备
(1)提交起重机械上次检验报告及使用登记证,上次检验周期内的维保、修理(如有)和自检记录,以及检验工作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2)需要拆卸才能进行检验的零部件、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按照要求进行拆卸;
(3)将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焊缝、严重腐蚀部位,以及检验人员指定部位和部件清理干净;
(4)需要登高进行检验的部位(高于地面或者固定平面2m以上),采取可靠的登高安全措施;
(5)安全照明、工作电源满足检验需要;
(6)需要进行载荷试验的,配备满足检验所需的载荷;
(7)现场的环境和场地条件符合检验要求,没有影响检验的物品、设施等,并且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270
(8)需要进行现场射线检测时,隔离出透照区,设置安全标志;
(9)防爆设备现场,具有良好的通风,确保环境空气中的爆炸性气体或者可燃性粉尘物质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相应规定;
(10)落实其他必要的安全保护和防护措施以及辅助工具。
6.3.C(以下以C带数字编号)桥(门)式定期(首检)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
C1技术资料审查(不适用于首次检验)
根据使用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审查上次检验报告及使用登记证,以及使用单位使用记录(包括日常使用状况、维保、修理、自检、运行故障和事故等记录)是否齐全,是否存档保管。
注C-1:
审查维保、自检记录是否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本附件以及安装使用维修说明的要求进行,发现问题是否进行了处理。
注C-2:
本附件检验内容中所指的检查,没有明确检查方法的,一律为宏观检查。
C2作业环境和外观检查
C2.1起重量或者起重力矩标志
检查起重机械明显部位标注的额定起重量或者额定起重力矩标志是否清晰、符合规定。
C2.2安全距离及相关尺寸
(1)检查起重机械运动部分与建筑物、设施、输电线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GB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
总则》中10.2和15.3的要求,塔式起重机是否还符合GB5144—2006《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中10.3〜10.5的要求,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是否还符合GB26557—2011《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中5.5的要求;
C2.3起重机运行轨道
检查起重机运行轨道是否无明显松动和影响其安全运行的明显缺陷。
C3金属结构检查
检查起重机械的金属结构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主要受力结构件的连接焊缝无明显可见的裂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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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受力结构件断面有效厚度不低于设计厚度的90%;
(3)螺栓和销轴等连接无明显松动、缺件、损坏等缺陷。
C4主要零部件检查
C4.1一般要求
(1)对各类起重机械的主要零部件(包括吊具、钢丝绳、滑轮、开式齿轮、车轮、卷筒、环链等),除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关标准检查磨损、变形、缺损情况,并且判断是否可以继续使用外,对吊具、钢丝绳、导绳器还应当检查是否满足本规则C4.2〜C4.4的要求;
(2)检查小车轨道和升降、横移导轨是否无明显松动和影响其安全运行的明显缺陷;
(3)防爆起重机上的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和电动葫芦等需要采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检查是否不低于整机防爆级别和温度组别;
(4)检查防爆起重机上装设的防止钢丝绳脱槽装置是否采用无火花材料制造。
C4.2吊具
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吊钩、电磁吸盘、抓横梁等吊具悬挂牢固可靠;
(2)吊钩设置防脱钩装置(司索人员无法靠近吊钩的除外),并且有效;
(3)吊钩不应当焊补,铸造起重机钩口防磨保护鞍座完整。
C4.3钢丝绳
C4.3.1钢丝绳配置
检查起重机械采用的钢丝绳是否与滑轮和卷筒匹配,首次检验和新更换的钢丝绳还需要检查其出厂合格证明。
G4.3.2钢丝绳固定
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钢丝绳绳端固定牢固、可靠;压板固定时压板不少于2个(电动葫芦不少于3个),除固定钢丝绳的圈数外,卷筒上至少保留2圈钢丝绳作为安全圈(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简易升降机不少于3圈);
(2)卷筒上的绳端固定装置有防松或者自紧的性能;用金属压制接头固定时,接头无裂纹;用楔块固定时,楔套无裂纹,楔块无松动;用绳夹固定时,绳夹安装正确,绳夹数满足表C-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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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C-1绳夹数
钢丝绳直径(mm)
≤19
19-32
32〜38
38-44
44-60
绳夹最少数量(组)
3
4
5
6
7
注C-3:
绳夹压板应当在钢丝绳长头一边,绳夹间距等于6倍~7倍钢丝绳直径。
C4.3.3用于特殊场合的钢丝绳的报废
用于特殊场合的钢丝绳,使用中产生以下情况时,应当予以报废:
(1)吊运炽热金属、熔融金属或者危险品的起重机械用钢丝绳的报废断丝数达到GB/T5972—2016《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所规定的钢丝绳断丝数的一半(包括钢丝绳表面腐蚀进行的折减);
(2)防爆型起重机钢丝绳有断丝。
C4.3.4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的主起升机构(电动葫芦除外)钢丝绳系统
C4.3.4.1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主起升机构钢丝绳缠绕系统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双吊点应当采用4根钢丝绳缠绕系统;
(2)单吊点至少采用2根钢丝绳缠绕系统;
(3)主起升机构钢丝绳缠绕系统中,不应当采用平衡滑轮。
C4.3.4.2主起升机构钢丝绳
检查是否选用性能不低于GB8918-2006《重要用途钢丝绳》规定的钢丝绳。
C4.4导绳器
检查配备有导绳装置的卷筒在整个工作范围内是否有效排绳,无卡阻现象。
态。
C5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检查
C5.1制动器
C5.1.1制动器设置与控制
(1)检查动力驱动的起重机(液压缸驱动的除外),其起升、变幅、运行、回转机构是否均装设可靠的制动装置;当机构要求具有载荷支持作用时,是否装设机械常闭式制动器;
273
(2)检查制动器的控制是否符合GB/T3811—2008《起重机设计规范》中7.5.6的要求。
C5.1.2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制动器设置专项要求
C5.1.2.1采用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
采用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检查其制动器设置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当额定起重量大于5t且小于或者等于16t时,除设置工作制动器外,还应当在电动葫芦的低速级上设全制动器;
(2)当额定起重量小于或者等于5t时,除设置工作制动器外,还应当在低速级上设置安全制动器,或者电动葫芦按1.5倍额定起重量设计;
(3)选用具有高温隔热功能的电动葫芦;
(4)电动葫芦的工作级别不低于M6。
C5.1.2.2除电动葫芦以外的主起升机构
C5.1.2.2.1额定起重量为75t以上(含75t)主起升机构制动器
检查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的主起升机构是否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主起升机构设置两套领^动装置,并且在输出轴刚性连接;
(2)主起升机构两套驱动裝置在输出轴上无刚性连接,或者主起升机构只设置一套驱动装置的,在钢丝绳卷筒上设置安全制动器。
主起升机构设置两套驱动装置,当其中一套驱动装置发生故障时,另一套驱动装置应当能够保证在额定起重量时完成至少一个工作循环。
注C-4:
两套驱动装置,是指两台电动机、两套减速系统、一套或者多套卷筒装置和四套制动器。
C5.1.2.2.2额定起重量为75t以下(不含75t)主起升机构制动器
检查主起升机构的驱动轴上是否装设两套符合JB/T6406—2006《电力液压鼓式制动器》或者JB/T7020—2006《电力液压盘式制动器》要求,并且能够独立工作的制动器,每套制动器的安全系数是否符合GB/T3811中6.1.1.3.1.3c)的规定。
C5.1.3制动器零件检查
检查制动器零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必要时进行操作和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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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动器的零件无裂纹、过度磨损(摩擦片磨损达原厚度的50%或者露出铆钉)、塑性变形、缺件等缺陷,液压制动器无漏油现象;
(2)制动器打开时制动轮与摩擦片无摩擦现象,制动器闭合时制动轮与摩擦片接触均匀,无影响制动性能的缺陷和油污;
(3)制动器的推动器无漏油现象。
注C-5:
全封闭的防爆制动器、具有三合一机构的制动器和制动电机中的制动器,由使用单位负责检查、维护、更换。
C5.2起升高度(下降深度)限位器
检查是否按照GB6067.1中9.2.1规定设置了起升高度(下降深度)限位器。
当吊具起升(下降)到极限位置时,是否能够自动切断动力源。
C5.3运行行程限位器
检查起重机和起重小车(悬挂型电动葫芦运行小车除外),是否在每个运行方向装设运行行程限位器,在达到设计规定的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前进方向的动力源。
C5.4起重量限制器
C5.4.1设置
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动力驱动的无倾覆危险的起重机械,装设起重量限制器;
(2)有倾覆危险且在一定的幅度变化范围内额定起重量不变化的起重机械,装设起重量限制器;
(3)以环链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的起重机械可以采用安全离合器的方式来达到超载保护功能。
C5.4.2首次检验专项要求
对起重量限制器,保持载荷离地面100mm~200mm,逐渐无冲击继续加载至1.05倍的额定起重量,检查是否切断上升方向动作,但是机构允许下降方向的运动。
环链葫芦作为起升机构使用时,审查其出厂合格证明和型式试验证书。
C5.4.3定期检验专项要求
检查是否设置起重量限制器,是否未被短接。
C5.6抗风防滑装置(适用于露天工作的轨道式起重机械)
(1)检查是否按照规定设置抗风防滑装置,并且符合GB6067.1中9.4.1的要求;
275
(2)进行动作试验,检査钳口夹紧情况、锚定的可靠性以及电气保护装置的工作状况,其顶轨器、楔块式防爬器、自锁式防滑动装置功能是否动作;
(3)检查其零件是否无缺损。
C5.7防碰撞装置
当两台或者两台以上的起重机械或者起重小车运行在同一轨道上,或者不在同一轨道且有碰撞可能时,检查是否装设防碰撞装置。
C5.8报警装置
检查起重机上是否设置蜂鸣器、闪光灯等作业报警装置。
C5.9缓冲器和端部止挡
(1)检查在轨道上运行的起重机的运行机构、起重小车的运行机构以及起重机的变幅机构等是否装设缓冲器或者缓冲装置(缓冲器或者缓冲装置可以安装在起重机或者轨道端部止挡装置上);
(2)检查轨道端部止挡装置是否牢固可靠,是否能够防止起重机脱轨(桅杆起重机检查变幅机构的端部止挡装置);
(3)检查有螺杆和齿条等的变幅驱动机构,是否还在变幅齿条和变幅螺杆的末端装设端部止挡防脱装置,以防止臂架在低位置发生坠落。
C5.10紧(应)急停止开关
检查起重机械紧(应)急停止开关是否能够切断起重机械动力电源,并且不能自动复位,是否装设在司机操作方便的地方。
C5.11轨道清扫器
当物料有可能积存在轨道上成为运行的障碍时,检查在轨道上行驶的起重机和起重小车,在台车架(或者端梁)下面和小车架下面是否装设轨道清扫器,检查扫轨板底面与轨道顶面之间的间隙是否不大于10mm(塔式起重机不大于5mm)。
C5.12联锁保护装置
检查联锁保护装置是否符合GB6067.1中9.5的要求。
对于出入起重机械的门、司机室到桥架上的门,若使用说明书没有特别说明门打开并且能够保证使用安全的,则检查当门打开时,动力电源是否不能接通,如处于运行状态,当门打开时,动力电源是否断开,所有机构运行是否均停止。
C5.13风速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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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起升高度大于50m的露天工作起重机是否安装风速仪,并且是否安装在起重机上部迎风处。
C5.14防护罩、防护栏、隔热装置
检查起重机械上外露的有可能伤人的运动零部件防护罩、防护栏,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的电气设备防雨罩等是否齐全,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的隔热装置是否完好。
C5.16电缆卷筒终端限位装置(适用于门式起重机)
手动进行试验,检查运行距离大于电缆长度时,电缆卷筒放缆终点开关功能是否有效,在卷筒上是否至少有两圈电缆。
C5.22集装箱吊具专项保护装置
检查集装箱吊具转锁装置安全联锁、伸缩装置安全联锁、伸缩止挡及其限位是否有效。
C5.23桥、门式起重机专项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
C5.23.1防倾翻安全钩(使用于门式起重机)
检查在主梁一侧落钩的单主梁起重机防倾翻安全钩,当小车正常运行时,是否能够保证安全钩与主梁的间隙合理,运行无卡阻。
C5.23.2偏斜显示(限制)装置(使用于门式起重机)
对于跨度大于40m的门式起重机,检查是否设置偏斜显示或者限制装置。
C5.23.3导电滑触线的安全防护
检查桥式起重机的滑触线是否设置防护装置。
检查多层布置桥式起重机时,下层起重机是否采用电缆或者全滑触线供电。
C6液压系统检查
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平衡阀和液压锁与执行机构为刚性连接;
(2)液压回路无漏油现象;
(3)液压缸安全限位装置、防爆阀(或者截止阀)无损坏;
(4)流动式起重机的变幅和垂直支腿油缸无渗漏油现象。
C7司机室检查
设置司机室的起重机械,检查司机室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司机室配有灭火器和司机室地板应用防滑的非金属隔热材料覆盖,各操作装置标志完好、醒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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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司机室的固定连接牢固,无明显缺陷,在露天工作设置防风、防雨、防晒等防护装置。
C8电气检查
C8.1电气设备
(1)检查电气设备功能是否有效;
(2)检查防爆型、绝缘型、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电气设备及其元器件是否与工作环境的防爆、绝缘、温度等级相适应,并目有防护措施;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主起升机构(电动葫芦除外)电动机是否采用符合JB/T10104—2011《YZ系列起重及冶金用三相异步电动机技术条件》和JB/T10105—1999《YZR系列起重及冶金用绕线转子三相异步电动机技术条件》中规定的起重及冶金用电动机(必要时也可采用符合起重机要求的其他类型电动机);环境温度超过40°C的场合,是否选用H级绝缘的电动机或者采取相应的必要措施。
C8.2电动机的保护
检査电动机是否具有下列一种以上(含一种)的保护功能(电动葫芦除外),具体选用是否按照电动机及其控制方式确定:
(1)瞬动或者反时限动作的过电流保护,其瞬时动作电流整定值应当约为电动机最大起动电流的1.25倍;
(2)在电动机内设置热传感元件;
(3)热过载保护。
C8.3线路保护
检查所有外部线路是否均具有短路或者接地引起的过电流保护功能。
C8.4错相和缺相保护
检查当错相和缺相会引起危险时,是否装设错相和缺相保护。
采用通电试验方法,断开供电电源任意一根相线或者将任意两相线换接,检查有断错相保护的起重机械供电电源的断错相保护是否有效,总电源接触器是否断开。
C8.5零位保护(机构运行采用自动复位按钮控制的除外)
检查是否开始运转和失压后恢复供电时,必须先将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后,该机构或者所有机构的电动机才能启动。
C8.6失压保护
检查当起重机械供电电源中断后,凡涉及安全或者不宜自动开启的用电设备是否均处于断电状态,避免恢复供电后用电设备自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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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8.7电动机定子异常失电保护
对于吊运熔融金属或者发生事故后可能造成重大危险或者损失的起重机械起升机构,检查电动机是否设置定子异常失电保护功能,当调速装置或者正反向接触器故障导致电动机失控时,制动器是否能够立即上闸。
C8.8超速保护装置
对于重要的、负载超速会引起危险的起升机构和非平衡式变幅机构,检查其是否设置超速开关。
注C-6:
采用可控硅定子调压、涡流制动器、能耗制动、可控硅供电、直流机组供电调速及其他由于调速可能造成超速的起重机起升机构和非平衡式变幅机构应当设置超速保护。
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其主起升机构超速保护整定值应当按照JB/T7688.1—2008《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第1部分:
通用要求》中3.9.18设置。
C8.9起重机械接地
C8.9.1电气设备接地
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电气设备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直接与供电电源保护接地线连接;
(2)起重机械上所有电气设备外壳、金属导线管、金属支架及金属线槽均根据配电网情况进行可靠接地(保护接地或者保护接零)。
C8.9.2金属结构接地
C8.9.2.1接地线
(1)检查是否设置专用接地线,金属结构的连接有非焊接处,是否采用另装设接地干线或者跨接线的处理;
(2)检查是否按照规定禁用金属结构和接地作为载流零线(电气系统电压为安全电压除外)。
C8.9.2.2接地电阻
采用接地电阻测量仪测量起重机械接地电阻。
测量重复接地电阻时,把PE线从接地装置上断幵,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TN接地系统时,PE线重复接地每一处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测量时把接地线从重复接地体上断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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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用TT接地系统时,起重机设置漏电保护装置,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电源保护接地线)的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3)采用IT接地系统时,起重机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电源保护接地线)的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C8.10电气线路对地绝缘电阻
按照被检设备的电压等级确定检验所用兆欧表电压。
断开电源,人为使起重机械上的接触器、开关全部处于闭合状态,使起重机械电气线路全部导通,将兆欧表L端接于电气线路,E端接于起重机械金属结构或者接地极上,测量绝缘电阻值;也可以釆用分段测量的方法。
测量时应当将容易击穿的电子元件短接。
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额定电压小于或者等于500V时,不低于1.0MΩ;防爆起重机不低于1.5MΩ;
(2)绝缘起重机械,用1000V兆欧表测量电气线路对地、吊钩与滑轮、起升机构与小车架、小车架与大车的绝缘值,其值均不低于l.0MΩ。
C8.11照明
(1)检查起重机械的司机室、通道、电气室、机房等,其可移动式照明是否是安全电压,必要时进行测量;
(2)检查是否按规定禁用金属结构做照明线路的回路。
C8.12信号指示
查验配置情况并且进行操作试验,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起重机械总电源开关状态在司机室内有明显的信号指示;
(2)起重机械(跟随式操作控制的除外)有警示音响信号,并且在起重机械工作场地范围内能够清楚地听到;
(3)集装箱专用吊具开闭锁指示信号灯有效。
C9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检查
C9.1安全监控管理功能要求的硬件配备
检查起重机械的出厂配套件清单中是否有GB/T28264—2012《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所要求的信号采集单元、信号处理单元、控制输出单元、数据存储单元、信号显示单元、信息接口单元等硬件设施。
C9.2管理权限的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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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实系统管理员的授权,是否设置登录密码或者更高级的身份识别方式。
系统管理员输入正确的密码或者其他识别方式后,是否才能顺利进入系统。
C9.3故障自诊断
开机进人系统后,现场核实系统是否有运行自检的程序,并且显示自检结果;系统是否具有故障自诊断功能。
系统自身发生故障而影响正常使用时,是否能立即发出报警信号。
C9.4报警装置
在空载的条件下,通过按急停或者系统设计的报警信号现场验证起重机械的各种报警装置的动作。
检查系统的报警装置是否能向起重机械操作者和处于危险区域的人员发出清晰的声、光报警信号。
在空载的条件下,模拟起重机械监控系统中的1个〜2个监控项目的故障,检查其是否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且按照设计的设置要求使起重机械止停。
C9.5文字表达形式
现场目测系统显示的所有界面的文字表达形式是否为简体中文。
C9.6通信协议开放性
(1)现场检查系统是否有对外开放的硬件接口,查阅相关说明书中通信协议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MODBUS、TCP/IP、串口等对外开放的协议;
(2)现场验证系统通过以太网或者USB接口是否能方便地将记录数据导出。
C9.7显示信息的清晰度
在起重机械驾驶人员(司机)座位上,斜视45°,检查是否可以清晰完整地观察到整个监控画面,包括视频系统的画面,画面上显示的信息不刺目、不干扰视线,清晰可辨。
C9.8系统信息采集源
对应GB/T28264中表1,检查信息采集源是否符合要求。
C9.9监控参数验证
按照本节方法,对应GB/T28264中表2验证具体产品的参数。
C9.9.1起重量
现场起升载荷,检查显示器上是否显示起重量,显示计量单位是否为“t”,并且是否至少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C9.9.2起重力矩
现场起升载荷,并且进行变幅运动,检查显示器上是否显示起重量和相应位置幅度,显示计量单位是否分别为“t”和“m”,并且均至少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81
C9.9.3起升高度(下降深度)
检查显示屏幕上,是否能够实时显示所吊运的物体起升高度和下降深度。
在空载的条件下,将吊具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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