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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第六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
(一)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
所有制结构是指各种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在一定社会经济形态中所处的地位、所占的比重及相互关系。
实行何种所有制结构是由生产力发展的客观水平和社会经济性质决定的。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反作用这一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具体表现为如何根据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实际状况,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所有制结构。
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是决定生产关系和社会经济性质的最重要的内容。
建立怎样的所有制结构,既是由生产力发展状况决定的,同时也是社会经济性质的具体体现。
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但公有制在经济中占多大比重,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在多大范围内存在,在社会主义发展的不同阶段是不同的。
不顾生产力发展状况的客观条件,要求实现单一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是不现实的。
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实践表明,所有制结构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就能够促进生产力的迅速发展,所有制结构脱离或超越生产力发展水平,必然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这方面我国有深刻的教训。
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由于“左”的思想的影响,在理论上片面地、教条地理解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的理论,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应该消灭一切非公有制的经济成分。
在实践中,盲目追求“一大二公”、“纯而又纯”,不断进行“穷过渡”、“割资本主义尾巴”,力图建立单一的公有制结构。
到改革开放前,城乡私营经济几乎不复存在,个体经济也为数很少。
这种单一的所有制结构不符合我国生产力整体水平低和发展不平衡的状况,不利于调动人民的积极性,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
因此,评价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是否具有现实优越性,不能抽象地以公有化程度为标准,而应看它是否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是否促进生产力发展及促进的程度,是否有利于社会全面进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对所有制结构沿着两条线进行了改革和调整:
一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内部的改革,首先从在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中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和在国有企业中进行放权让利的试点开始;二是公有制外部的改革,即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体制外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经过多年的改革和探索,原来单一所有制结构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多种所有制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
党的十五大明确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1999年3月15日,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反映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为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指明了方向。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
第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第二,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
第三,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
(二)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首先必须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条件下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形式。
在我国现阶段,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是由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形式。
我国现阶段生产资料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所有,采取国家所有制形式,所以称为国有经济。
全民所有制是同较高的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实现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劳动者在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上是平等的,任何人不能凭借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占有他人的劳动。
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主要形式,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着主导作用,它掌握着关系国计民生的经济命脉,控制和引导着社会的重大经济活动;它为实现我国现代化创造了主要的物质技术条件,又是促使其他经济成分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根本保证,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具有关键性作用。
发展壮大国有经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探索国有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能够增强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必须充分发挥它的优势,使其充满生机和活力。
集体经济,即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由部分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形式。
一般说来,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同社会化程度较低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但不排斥它可以同较高发展水平的生产力相适应。
集体所有制的具体形式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其他经济条件,不存在一成不变的固定模式。
在不同地区、不同的生产类别、不同的行业及不同的经济条件下,其公有化的程度、经营方式、分配方式都可以是不同的。
集体所有制是农村的主要经济形式,在农村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乡镇企业等不同形式的集体所有制经济。
集体所有制也是城镇经济发展中不可缺少的一种形式。
在城镇它有各种各样的形式:
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制经济、社区集体所有制经济、联社集体所有制经济、社团集体所有制经济以及股份合作制经济等。
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同国有经济一起构成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发展集体经济对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对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作用。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中国的绝大部分人口和劳动力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生产和生活,我国的基本生活资料主要是由集体经济提供的。
农村集体经济是否能够得到巩固和发展,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能否有一个稳定的基础。
在城镇,集体经济可以体现共同致富原则,可以广泛吸收社会分散资金,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公共积累和国家税收,对于发展生产、满足人民生活需要、繁荣市场、扩大就业等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要支持、鼓励和帮助城乡多种形式集体经济的发展。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由多种经济成分联合构成的一种经济形式。
构成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情况是多种多样的,它可以是由国有经济与集体经济构成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也可以是由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构成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还可以是由各种非公有制经济构成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混合所有制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是公有制经济。
混合所有制经济较典型的形式是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经济。
股份制是随着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而形成的现代企业的一种财产制度,是通过发行股票把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
股份公司是对外享有独立的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负有民事责任、依法独立经营的法人实体。
股份制适应了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实行股份制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
股份制这一形式,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
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简单地把股份制与公有制或者私有制划等号都是错误的。
判断股份制的公有或私有性质,关键是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
国家和集体控股,就具有明显的公有性,发展这种股份制企业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
股份合作制是由劳动者以劳动联合为基础,共同出资构成的一种经济形式,是在我国改革中产生的一种新的公有制实现形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组织制度。
股份合作制经济是采取了股份制一些做法的合作经济。
它是由企业内部劳动者集资入股组织生产经营的一种企业形式。
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基本特征是:
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相结合,全体职工既是劳动者,又是持有股票的资本所有者,职工在工资收入以外还能得到按股本金获得的红利。
由于股份合作制企业是劳动者自愿组合、自筹资金、并以股份形式投人,在财产共同所有的基础上,集体占有生产资料、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因此就其性质来说,是集体经济的一种实现形式
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由公有制的性质和它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决定的。
具体来说,第一,社会主义公有制与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同社会发展方向一致;第二,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特征,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第三,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支柱,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国家对社会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物质基础;第四,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是保证其他经济成分充分发挥积极有益作用的前提条件。
非公有制的发展在客观上有两面性,既有积极作用,又有消极作用。
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就能够引导其他经济成分沿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方向发展。
公有制主体地位的主要体现,党的十五大作了高度概括。
“十五大”突破了把国有经济比重大小同一个国家社会主义性质的强弱等同起来的传统观念,提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
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
二是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
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
对关系到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在其他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以加强重点,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质量。
在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的决定中进一步明确提出:
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通过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来解决国有经济分布过宽、整体素质不高、资源配置不合理的问题。
我们要积极探索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的实现形式,保持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
所有制与所有制实现形式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
生产资料所有制是指在社会生产过程中人与人在生产资料占有方面的关系体系,它包括人们对生产资料的所有、占有、支配和使用等方面的经济关系。
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是指这些经济关系借以实现的具体形式,主要是指资产或资本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
同一所有制经济可以有不同的实现形式,一种具体实现形式中可以容纳不同的所有制经济。
一种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如何,直接影响到这种所有制所容纳的生产力能否或多大程度上发挥出来。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
“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
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
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
”在改革开放实践中,我国出现了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如合作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资产组织形式以及承包制和租赁制等经营方式。
随着改革的深化,需要不断探索更多种多样的公有制实现形式。
我们要全面地、正确地认识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并不意味着以国有经济为主体,也不意味着公有制经济在整个经济中的比重越大越好。
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就全国而言的,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
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在这个前提下,国有经济的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所有制关系已经发生很大变化,所有制结构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
总的变化趋势是:
公有制经济比重下降,非公有制经济比重上升;在公有制经济内部,国有经济比重下降,集体经济比重上升,尤其是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不同经济成分共同投资形成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得到较快发展,各种所有制的实现形式趋于多样化。
对于这种发展现状,要有一个正确的分析。
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在于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只有生产力发展了,才能不断提高和改善人民生活,才能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党的领导地位和政权才能真正巩固。
采用什么样的所有制结构,必须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
改革开放以来的各种经济成分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的改变,首先是消除过去那种超越阶段的错误观念和政策的必然结果。
公有制的比重虽然有所下降,但它们对社会资产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公有制经济还将继续在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并没有发生动摇。
必须毫不动摇地发展和巩固公有制经济。
因为,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础,是国家推动、引导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是实现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
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
(三)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为了进一步消除过去所有制结构的不合理对生产力发展的羁绊,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非公有制经济还将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将在一定时期内成为重要的经济增长点,它不仅不会违背社会主义的方向,而且恰恰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必然。
现阶段,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主要有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
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存在和发展,并使之成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其客观必然性。
邓小平曾经指出:
“社会主义经济政策对不对,归根到底上要看生产力是否发展,人民收入是否增加。
这是压倒一切的标准。
”“关键是发展生产力”,为我国所有制结构的改革指明了方向,大大促进了多种所有制的发展。
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条件决定的,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践需要决定的。
具体来说:
第一,我国多层次、不平衡的生产力水平是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物质基础。
我国的社会主义是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生产力水平的起点十分低下。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几十年的奋斗,建立起一大批高度社会化、现代化的新兴产业,国家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大大提高了,但是从整体上来看我国的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而且发展水平也不平衡,先进生产力和落后生产力,现代化自动化设备和落后的生产工具同时并存。
与这种生产力状况相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必然是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局面。
第二,随着世界经济的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已于2001年加入WTO,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也必然卷进世界经济联系中,因而必然要利用外资,发展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并在扩大开放过程中形成多种形式的所有制经济。
发展外资经济是我国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重要形式,也是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求,在当前中国加入WTO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将会入驻中国,我们应当在坚持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采取有效的对策,对外商的投资给予国民待遇,健全各项法律法规,为在我国境内的不同所有制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加速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行。
第三,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点已经写入宪法。
20多年的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我国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在国民经济的很多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不仅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提供了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以满足社会多方面的需求,而且同市场经济的兼容性较强,特别在竞争性领域,表现出较强的经济活力。
20世纪90年代以来,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一,它聚集了社会的资本、劳动力、科技、管理等生产要素,并按照社会和市场需求组合、流动,形成了现实的生产力,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第二,非公有制经济从它一产生,就与市场经济联系在一起,作为产权清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它完全按照市场规则运行,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和利益机制的要求,促进了市场的发育和完善。
第三,它不需要国家投资,增加了国家和地方的财政收入,为国家积累建设资金。
第四,非公有制经济创造了就业岗位,为下岗职工再就业提供了机会,吸纳了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了社会稳定。
第五,外资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有利于学习和利用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获得国际市场信息,促进我国经济和国际市场接轨。
由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有其两面性,所以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充分发挥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和活跃市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同时又指出,要“依法加强监督和管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在以公有制为主体条件下,进一步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要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给予鼓励、支持和引导,使之健康发展。
一是要继续解放思想,把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其发展;二是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放宽国内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在投资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实现公平竞争;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继续鼓励不同所有制经济成分在市场竞争中共同发展;三是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通过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以及制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为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和政策环境。
积极贯彻实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方针,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
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不是对立的,两者是统一的。
首先,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是共同发展的关系。
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要做到共同发展,就要使它们在市场运行中处于平等地位,国家一视同仁地保护它们的财产权利和合法权益,依法监督管理。
不能把二者对立起来,不能只允许、支持某种经济成分的存在和发展,而抑制其它经济成分的存在和发展。
其次,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是互相协作的关系。
它们之间规模、效益、技术、机制各有特点,各取所长,优势互补。
公有制企业要充分发挥技术和规模优势,专门从事大规模的、技术含量高的部件生产和总装,将生产过程中的某些辅助性环节和零部件加工,通过专业化协作,交给规模小、效益高、经营灵活的小型企业去做。
非公有制企业在技术、设备、信息和市场供销渠道等方面,借助公有制企业的帮助,促进自身发展。
在这种关系中,二者融为一体,成为国民经济运行中的一个有机环节,双方根本利益一致,共同推动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再次,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也是一种竞争关系。
市场经济的机制之一就是竞争,有市场经济就有竞争。
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作为不同的市场主体,也存在竞争关系。
企业在竞争的压力下,为了求生存图发展,必然不断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
在竞争中,促进公有制经济的改革与发展。
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二者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二者对立起来。
这是十六大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对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个人分配制度
(一)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理顺分配关系,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积极性的发挥。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个人收入分配必须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
1、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
按劳分配是个人消费品分配的原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条基本原理。
其内容是:
凡是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应尽自己的能力为社会服务,社会以劳动作为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尺度,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等量劳动获取等量报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食。
在现阶段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有其客观必然性。
首先,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条件。
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实现了劳动者在生产资料占有方面的平等,在公有制内部人们不能凭借公有的生产资料无偿占有他人劳动成果,从而使消费品能够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方式分配。
其次,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是实现按劳分配的物质条件。
生产力水平决定了可供分配的产品数量。
在整个社会主义阶段,生产力水平所能提供的产品数量既不能像原始社会那样平均分配,也没有条件像共产主义社会那样实行按需分配,社会主义现阶段的生产力水平决定了只能根据劳动者的劳动量来进行分配。
再次,社会差别的存在和劳动仍然是谋生的手段,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直接原因。
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仍然是谋生的手段,还没有成为人的第一需要,旧的社会分工还没有消失,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承认劳动的差别,把劳动贡献和劳动报酬紧密地联系起来,才能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
按劳分配是人类历史上一种崭新的分配方式,是对过去一切剥削制度的否定,是公有制在个人消费品分配上的实现形式,是人类分配关系的一场革命。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还不能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经济,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所以我们实行的按劳分配的原则,同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统一占有生产资料和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下实行的按劳分配有着很多不同。
由此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特点。
其主要表现是: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主体,但不是社会唯一的分配原则。
它只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基本分配原则,由于存在其他所有制形式,所以也还存在其他分配方式。
而且,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决定了公有制经济的分配形式及按劳分配的具体形式也是多样化的。
按劳分配的范围不是以社会为统一单位,而是局部范围内的按劳分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的个别劳动要通过市场交换才能转化为社会劳动,所以社会向劳动者进行的分配,就不可能表现为社会直接向每个劳动者分配个人消费品,只能由企业作为按劳分配的主体,对劳动者个人进行分配。
作为整个社会分配原则的按劳分配只能通过各个企业对劳动者个人实行这一原则来实现。
按劳分配还不能以每个劳动者的劳动时间为尺度,而只能以商品交换实现的价值量所曲折反映的劳动量为尺度。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不能简单地按照劳动者付出的劳动来分配,而只能是按照企业在市场中最终实现的劳动来进行分配,按劳分配只能以通过商品交换实现的价值量作为尺度。
按劳分配必须借助于商品货币形式来实现。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按劳分配只能借助于商品货币关系才能实现,劳动者先以货币工资形式取得劳动报酬,再用工资到商品市场上购买个人消费品。
所以,按劳分配的最终实现还要受到商品价格和商品供应量的影响。
2、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多种分配方式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多种分配方式,是由现阶段的经济条件决定的,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具有客观必然性。
首先,所有制结构决定分配结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决定了必须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
其次,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也决定了分配形式的多样化。
公有制的实现形式除了传统的国家所有、国家经营和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经营外,还出现了股份制、合作制、承包、租赁等形式,必然产生按劳分配以外的多种分配收入。
再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各种生产要素参与市场都要遵循市场规律,在市场中得到相应的市场评价。
所以各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都会得到相应的要素分配收入。
总之,现阶段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是由客观经济条件决定的,有其客观必然性。
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能够适应现阶段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促进经济的发展。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劳分配以外的多种分配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方式:
(1)按劳分配以外的劳动和经营收入。
主要是指个体劳动者和农村专业户的个人收入。
(2)按经营成果分配收入。
这是指经营者由于对经营活动的组织、管理及正确决策而得到的收入。
(3)按技术分配收入。
这是指技术成果(如专利、技术诀窍)的所有者通过转让技术商品而获得收入的一种分配方式。
(4)按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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