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劳保金管理重点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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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劳保金管理重点内容
一、劳保金征收相关内容
(一)收费依据
1、鲁政发[1995]10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决定》;
2、鲁政办发[1995]7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委等部门关于改革山东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提取办法的报告的通知》;
3、东政办发[1996]15号《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全市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行业管理的报告的通知》。
(二)收费标准
东政办发[1996]15号《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全市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行业管理的报告的通知》规定:
“凡我市境内的新建、扩建、改建、技改、维修项目和土石方工程,构件制作安装、建筑装饰、桩基础、道路桥涵堤防等工程项目,不分投资来源、隶属关系及所有制形式,均应按建安工程造价的2.6%向养老保障金主管部门缴纳。
”
注:
铁路工程中的建筑工程部分、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项目都在收取范围之内。
(三)收费程序
1、招标前带工程规划许可证,招标后带中标通知书到“一站式”服务大厅建委窗口办理预缴手续。
2、竣工验收备案前带审定后的竣工决算资料、养老保障金预缴证明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其他地市征收中好的做法:
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手续为劳保金征收把关,建设单位没有劳保金清缴证明,工程项目不予办理保证金退还。
2、重新修订缓缴合同内容,修改后的缓缴合同,建设单位违约后可以凭合同由法院直接查封帐户,强行划拨。
3、由财政局、司法局、劳动局、监察局、仲裁委、市建委等单位组成劳保金征收督查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劳保办,仲裁委进驻市建委,加强监督检查。
同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谁减免谁负责。
4、逢年过节向各县区长、县区委书记发一封感谢信,附上各县区征收金额及排名。
二、拨付的相关内容
(一)拨付等级的确立依据
鲁建发[2003]18号《关于调整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拨付等级和拨付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
一级:
1970年12月31日前成立且改制前为县以上建筑企业;
二级:
(1)1980年12月31日前成立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职职工人数100人以上的建筑企业;
(2)2002年6月30日前成立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职职工人数200人以上的建筑企业;
三级:
经省建管局批准取得新资质的建筑企业。
(二)拨付的标准
鲁建发[2003]18号《关于调整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拨付等级和拨付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
一级:
拨付标准为建筑企业承担工程实收养老保障金的80%;
二级:
拨付标准为建筑企业承担工程实收养老保障金的60%;
三级:
拨付标准为建筑企业承担工程实收养老保障金的30%或40%,由各市根据当地养老保障金管理情况确定全市统一比例,并报省备案。
鲁建劳办[2005]2号《关于对外省进鲁建筑企业养老金拨付实行统一管理的通知》规定:
对外省进鲁建筑企业的拨付等级和标准分为一级和二级两个拨付等级,一级拨付标准为50%,二级拨付标准为30%。
(三)拨付的时间
各地市实行按季度拨付,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25号企业办理拨付申请,第四季度的拨付时间为11月的5-30日。
(四)企业拨付的前提
1、企业取得《劳保金管理手册》;
2、所填报的工程项目劳保金已缴纳;
3、已经按规定填写报送了预收联系单;
4、企业提出拨付申请。
(五)拨付中应注意的问题
1、跨地区施工企业不得随意更改拨付标准,恶意套取劳保金;
2、财务人员要将每一笔拨付金都填入企业的《劳保金管理手册》
3、劳保金必须直接拨入基本户,也可拨付企业的社保户;
4、开支票不得转入其他单位,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发的专用收据,法人代表必须与《劳保金管理手册》相一致,外地企业经办人需拿身份证和企业介绍信。
5、外地企业的工程竣工一年内不办理手续,将不再拨付。
6、总包与分包企业的劳保金拨付,先给总包企业,再由总包企业拨给分包公司。
7、中建八局、铁十四局的拨付标准按照省内企业对待。
三、补贴的相关内容
(一)享受补贴的企业标准
鲁建发[2006]30号《关于公布山东省困难施工企业养老保障金困难补贴名单的通知》确定的名单,东营市共35家。
鲁财社[2006]20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困难施工企业养老保障金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条:
“享受困难补贴企业范围。
凡参加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无违反建筑企业养老金管理行为的困难施工企业(不含青岛市所属施工企业,下同),可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困难补贴。
(一)1970年12月31日前成立且改制前为县以上建筑施工企业;
(二)2003年12月31日前成立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职职工人数200人以上的建筑施工企业;
(三)从县属以上建筑施工企业(1970年12月31日前成立)分离出来,且成为一级法人单位、职工养老金单独交纳、负担原单位30%以上离退休职工或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100人以上的建筑施工企业。
符合以上三款规定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名单,由市级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机构审核、省级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机构商省财政厅同意后予以公布,各市不得自行扩大补贴范围。
(四)上述类型之外的建筑施工企业,由于经营困难,欠交养老保险费数额较大的,经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委员会审核、省级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机构商省财政厅同意后,可申请困难补贴。
”
(二)享受困难补贴的条件
由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建管局鲁财社[2007]32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困难施工企业养老保障金困难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规定:
困难施工企业只有在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机构正常拨付的养老保障金,不足以支付养老保障金规定的列支项目时,方可提出补贴申请。
(三)补贴的办理时间
原则上每年补贴两次,上半年为6月15日前办理,下半年为12月10日前办理。
(四)申请补贴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复印件,表明批准成立时间的材料等;
2、经社会中介机构审验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告;
3、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支付统计表;
4、建筑企业交纳五项社会保险的发票;
5、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07年12月31日前累计欠缴五险的证明;
6、没有纳入社会保险统筹范围的由企业负担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救济费、因工致残人员的护理费相关票据及相关单位证明;
7、由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机构和困难施工企业提供的上次困难补贴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证明;
8、各级劳保部门拨付的票据复印件;
9、参保职工花名册复印件。
花名册要求参保职工编号、缴费基数、每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数等内容齐全,经社保部门盖章;
10、其他需要报送的证明材料。
(五)劳保金的使用范围
鲁财社[2004]10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 拨补给施工企业的养老保障金,首先用于施工企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剩余的,可用于缴纳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其他社会保险费和没有纳入社会保险统筹范围的由施工企业负担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救济费、因工残人员的护理费等。
四、《山东省建筑企业劳保金管理手册》的办理
(一)手册办理的权限
鲁建劳便字[2006]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劳保金管理手册>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据鲁建发[2003]18号文和鲁建劳办[2005]2号文件规定,本省建筑企业仍有各市劳保办初审后报省劳保办审批,外省、市进鲁建筑企业由省劳保办直接办理。
(二)手册办理的时间
劳保金管理手册每年办理两次,上半年受理时间4月10日--5月1日,下半年受理时间10月10日--11月1日,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三)申报管理手册所需材料
1本省建筑施工企业(按以下顺序装订)
1、山东省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手册申请表;
2、企业成立批文(复印件)或主管部门出具成立时间证明(原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5、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人员花名册(原件);
6、企业为职工交纳养老保险金发票(复印件)。
2外省、市进鲁建筑施工企业(按以下顺序装订)
l、山东省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手册申请表;
2、企业成立批文(复印件)或主管部门出具成立时间证明(原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企业资质证书(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5、进鲁施工许可证书(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6、承揽工程属地劳保机构推介证明;
7、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人员花名册(原件);
8、企业为职工交纳养老保险金发票(复印件)。
申报材料和汇总表各一式两份,然后由各地市劳保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连同电子版汇总表一并报送省劳保办。
(四)目前办理劳保手册所适用的文件
1、鲁建劳统[1997]第09号《关于在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中实行<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劳保费用管理手册>的通知
2、鲁建发[2003]18号《关于调整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拨付等级和拨付标准的通知》
3、鲁建劳办[2005]2号《关于对外省进鲁建筑企业养老金拨付实行统一管理的通知》
4、鲁建劳便字[2006]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劳保金管理手册>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
劳保办临沂开会涉及财务管理内容
一、票据管理:
1、根据鲁财综2003年25号文和鲁财社2004年10号文,养老保障金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编代码,属于政府性基金。
2、养老保障金用专用票据收取,专用票据由省财政厅监制,各市劳保办拿票据准购证到省厅领购。
3、各市建立登记制度,设专人管理;票据填写内容完整,用完后封面填写完整后盖章,每年票据重新更换当作一项制度。
4、拨付企业专用票据,今年年底换新的,所有用过的都收上来。
5、除中建八局、中铁十四局和江苏省的建筑企业之外的外省进鲁施工企业,拨付时由申请地开拨付收据。
6、省特困企业补贴,由各市劳保办拿拨付手册、发票到省办统一填写。
二、财务管理办法
1、全省统一会计制度,及时对帐,及时计息。
2、收取养老保障金多退少补,多收情况参照济南做法,退款上财政申请,退回时列“其他支出”。
3、汇总报表每月盖章后报省纸质报表1份。
4、报表县区每月2号前上报市,市地每月5号前上报。
三、经费下拨:
省拨市地时,市地先挂“暂存款”往来,拨县区时市县都列“上级补助收入”。
四、微机管理:
保证A、B角制度,各市劳保办财务专机专用。
五、省统一购买的固定资产由省入帐,市地只记辅助帐。
六、按规定时间上解:
每年12月份上解11月底前所有收入,下一年度元月10日前上解清算全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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