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税法(张亮)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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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关税,税法(张亮),181,1.关税完税价格的认定,2.关税税率的运用,3.关税减免,4.行邮物品进口税金,税法(张亮),182,1.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认定,2.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3.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法(张亮),183,第一节征税对象及纳税人,税法(张亮),184,一、征税对象关税的征税对象是指准许进出我国关境的货物和物品。
包括应税货物和应税物品两类。
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物品包括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和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入国境的个人物品。
征税对象和进口方向不同,其适用的税率也不同。
税法(张亮),185,二、纳税人关税的纳税人分两大类:
(1)贸易性商品的纳税人,即经营进出口货物的收货人、发货人
(2)非贸易性物品的纳税人具体界定:
1、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
是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并进口或出口货物的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
2、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包括:
(1)一般情况下,对于携带进境的物品,推定其携带人为所有人
(2)对分离运输的行李,推定相应的进出境旅客为所有人(3)对以邮递方式进境的物品,推定其收件人为所有人(4)对以邮递或其他运输方式出境的物品,推定其寄件人或托运人为所有人,税法(张亮),186,第二节关税税则与税率,税法(张亮),187,一、关税税则1、关税税则的概念是国家以法律形式对不同种类的进出口商品分别制订税率而形成的税目税率表。
进出口税则以税率表为主体,包括商品分类目录和税率两项主要内容。
商品分类目录是把成千上万种不同商品加以综合,按照其不同特征分门别类,顺序排列而形成的商品名目。
除此之外,通常还包括实施细则的法令、使用税则的有关说明和附录等。
目前我国进出口税则的商品分类采用了海关合作理事会制定的大多数国家海关通用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HS)。
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的关税政策依不同商品名目分别制定不同的税率。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必须按所列税率计征税款。
因此,进出口税则是我国征收关税的一项主要法律依据。
税法(张亮),188,二、关税税率关税税率分为进口关税税率,出口关税税率和行李、邮递物品进口税税率。
关税税率的形式包括比例税率、从量关税和复合关税等。
(一)进口关税税率,1.最惠国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WTO成员国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或原产于与我国签订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于我国境内的进口货物。
2.协定税率适用原产于我国参加的含有关税收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有关缔约方的进口货物。
3.特惠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国订有特殊优惠关税协议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
4.普通税率原产于上述
(1)、
(2)、(3)款所列以外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地不明的进口货物,适用普通税率。
税法(张亮),188,5.配额税率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进口货物。
关税配额是一种进口国限制进口货物数量的措施。
在规定数量内的进口征收较低关税,对超过规定数量部分的进口则征收较高关税才允许进口,这就是关税配额。
关税配额税率:
包括配额内税率和配额外税率两种。
关税配额内的,适用关税配额税率;关税配额外的,其税率的适用,按上述
(1)至(5)款的执行。
即,进口国对进口货物数量制定一数量限制,对于凡在某一限额内进口的货物可以适用较低的税率或免税,但对于超过限额后所进口的货物则适用较高或一般的税率。
(二)出口关税税率出口关税税率没有普通和优惠之分,是一种差别比例税率。
只一栏税率。
适用出口税率的出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未定有出口税率的货物,不征出口关税。
国家仅对少数资源稀缺性产品及易于竟相杀价的半制成品征收出口关税。
征收出口税的产品基本是不可再生的资源类产品。
对36种商品计征出口关税,其中16种商品为零关税,所以真正征出口关税的商品只有20种,税率也较低。
税法(张亮),188,(三)税率的运用1进出口货物,应当按照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2进出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按照装载此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3进出口货物的补税和退税,适用该进出口货物原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所实施的税率,但下列情况除外:
(1)按照特定减免税办法批准予以减免税的进口货物,后因情况改变经海关批准转让或出售或移作他用需补税的,应当适用海关接受申报办理纳税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2)加工贸易进口料、件等属于保税性质的进口货物,如经批准转为内销,应按向海关申报转为内销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如未经批准擅自转为内销的,则按海关查获日期所施行的税率征税。
(3)暂时进口货物转为正式进口需补税时,应按其申报正式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4)分期支付租金的租赁进口货物,分期付税时,应按该项货物原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税法(张亮),189,三、原产地规定原产地规则,也称“货物原产因规则”,指一国根据国家法令或国际协定确定的原则制定并实施的,以确定生产或制造货物的国家或地区的具体规定。
我国采用的原产地标准有两个:
全部产地生产标准、实质性加工标准。
原产地规定(熟悉)1、全部产地生产标准2、实质性加工标准3、其他,税法(张亮),190,第三节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进口商品多数实行从价税,从1997年7月1日起,对部分产品实行从量税、复合税、滑准税。
税法(张亮),191,一、计税依据,
(一)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2006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中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通常完税价格就是发票上标明的成交价格。
1.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正常成交价格:
是指成交双方不具有特殊经济关系,且该项货物在公开市场上可以来购到的正常价格。
(1)CIF价格:
即以成交价格为基础,并按有关规定调整后的实付或应付价格即,所称的CIF价格包括货价以及加上货物运抵中国关境内输入地起卸前的包装、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等费用。
按照海关法的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以下几项:
1)货物的货价;2)运抵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3)保险费。
完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货物的货价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对实付或应付价格(即成交价格)进行调整的有关规定
(1)对下列内容应当计入完税价格纳税调增项目(重点):
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即买方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购货佣金(即买方佣金)”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用。
不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若进口人(即买方)在成交价格外,另外支付给卖方的佣金,应计入成交价格,卖方付给进口人的正常回扣,应从成交价格中扣除。
“经纪费”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代表买卖双方利益的经纪人支付的劳务费用;即,关税完税价格=成交价运费保险费专利费等买方佣金卖方佣金经纪费,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可以按比例分摊的,由买方以免费或以低于成本价方式销售给卖方的货物或劳务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
与该货物有关并作为卖方向我国销售该货物的一项条件,应当由买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
(2)下列费用,如能与该货物实付或者应付价格区分,不得计入完税价格纳税调减项目:
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输费用(、两项都是入境起卸以后发生的,不应计入)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
税法(张亮),191,2.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的其他方法
(1)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
指同时或大约同时(前后45天以内)的货物价格),如果有多个成交价格,应当以最低价为基础,估计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2)倒扣价格法完税价格境内售价销售利润经营费用境内运费等进口关税及其他进口税(3)计算价格法完税价格生产成本等进口前的销售利润进口前的经营费用入境前的运费(4)其它合理方法,3.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计价方法进口货物完税价格=CIF价格=FOB价格+运费/1-保险费率,4.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
完税价格境外修理费境外料件费注:
(1)被修理的货物不作为完税价格的组成
(2)境内以及境外发生的运保佣不作为完税价格的组成,税法(张亮),192,5.暂时进境货物经海关批准的暂时进境货物,应当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的估定完税价格。
另外,暂时进口货物转为正式进口需予补税时,应按其申报正式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6.租赁方式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1)以租金方式对外支付的租赁货物,在租赁期间以海关审定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
(2)留购的租赁货物,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3)承租人申请一次性缴纳税款的,经海关同意,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
8.予以补税的减免税货物减税或免税进口的货物需予补税时,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做为完税价格。
其计算公式如下:
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1申请补税时实际已使用的时间(月)(监管年限12),7.留购的进口货样对于境内留购的进口货样、展览品和广告陈列品,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税法(张亮),192,(三)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1.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向境外销售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包括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指该货物出口销售时,卖方为出口该货物向买方直接收取或间接收取的价款总额。
出口完税价格成交价境内运费其他费用保险费或,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离岸价格出口关税=FOB价格-出口税离岸价格出口货物完税价格(1出口关税税率)出口货物完税价格=FOB价格/1+出口关税税率不计入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税收、费用
(1)出口关税
(2)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费及相关费用、保险费(3)支付给国外的佣金,如与货物的离岸价格分列,应予扣除;未分列则不予扣除。
售价中含离境口岸至境外口岸之间的运费、保险费的,该运费、保险费可以扣除。
2.出口货物海关估定方法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价格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1)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出口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2)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出口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3)根据境内生产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本、利润和一般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境内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计算所得的价格;(4)按照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
税法(张亮),193,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从价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FOB”的含义是“船上交货”的价格术语简称。
这一价格术语是指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把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责货物装船完毕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CFR”的含义是“成本加运费”的价格术语简称,又称“离岸加运费价格”。
这一价格术语是指卖方负责将合同规定的货物装上买方指定运往目的港的船上,负责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并支付运费。
“CIF”的含义是“成本加运费、保险费”的价格术语简称,这一价格术语是指卖方负责将合同规定的货物装上买方指定运往目的港的船上,办理保险手续,并负责支付运费和保险费。
三者的关系如下:
CIF=FOB+运费+保险费=CFR+保险费或者:
CIF=(FOB运费)(1保险费率)=CFR(1保险费率),
(1)进口货物以我国口岸到岸价格(CIF)成交的,其成交价即为完税价格。
应纳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关税税率例某进出口公司从日本进口甲醇,进口申报价格为CIF天津USD500000。
当日外汇牌价(中间价)为USD1RMB6.80,税率12,请计算该企业应纳的进口关税。
【解析】税款计算过程如下:
审核申报价格,是否符合“成交价格”条件。
根据填发税款缴款书日的外汇牌价,将货价折算人民币。
计算关税税款。
CIF天津USD500000即为完税价格,将货价折算人民币:
USD5000006.83400000(元)计算出甲醇应缴的进口关税:
34000001240800(元),
(2)进口货物以国外口岸离岸价()成交的,在计算税款时应先把进出货物的申报价格折算成CIF价,然后再按上述程序计算税款。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运杂费保险费)关税税率例某进出口公司从美国进口硫酸镁5000吨,进口申报价格为FOB旧金山USD325000,运费每吨USD40,保险费率3,当日的外汇牌价(中间价)为USD1RMB6.8,经查找,硫酸镁的税率为10,计算该批进口硫酸镁的进口关税额。
【解析】FOB旧金山USD325000不是完税价格,需要折算成CIF价格:
CIF=CFR+保险费=(FOB运费)(1保险费率)=3250006.8+5000406.8(13)=(2210000+1360000)0.997=3580742.23(元)进口关税额3580742.2310358074.22(元),(3)进口货物以国外口岸离岸价格加运费(价格)成交的,在计算税款时应先把进出货物的申报价格折算成CIF价,然后再计算税款。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保险费)关税税率(保险费率)关税税率例某进出口公司从日本进口A材料17吨,保险费率0.3,进口申报价格为CFR天津USD306000,当日的外汇牌价(中间价)为USD1RMB6.8,经查找,A材料的税率为8,计算进口A材料的进口关税额。
【解析】CFR天津USD306000不是完税价格,需要折算成CIF价格:
CIF=保险费=(保险费率)=3060006.8(13)=20808000.997=2087061.18(元)进口关税额2087061.188166964.89(元),2、出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出口货物,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价与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为: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
(1)以我国口岸离岸价格()成交的,出口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关税额(关税税率)关税税率
(2)以国外口岸成交的出口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关税额(保险费运费)(关税税率)关税税率(3)以国外口岸价格加运费价格()成交的出口关税公式:
应纳关税额(运费)(关税税率)关税税率,税法(张亮),194,
(二)从量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从量税是依据商品的数量、重量、容量、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来征收关税的。
它的特点是不因商品价格的涨落而改变税额,计算比较简单。
从量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例国内某公司从香港购进原产日本柯达彩色胶卷50,400卷(宽度35毫米,长度不超2米),成交价格合计为CIF上海10.00港币/卷,已知适用中国银行的外汇折算价为1港币=人民币0.8815元,以规定单位换算表折算,规格“135/36”1卷=0.05775平方米,计算应征进口关税。
(原产地日本适用最惠国税率26元/平方米)【解析】第一步:
确定货物的实际进口数量,如果进口计量单位与计税的单位不同,应该进行换算;确定其实际进口量50,400卷0.05775平方米/卷=2,910.6平方米;第二步:
按照公式计算应该征收的税款;应征进口关税税额=货物数量单位税额=2,910.6平方米26元/平方米=75675.60(元),税法(张亮),194,(三)复合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我国目前实行的复合税都是先计征从量税,再计征从价税。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例国内某一公司,从日本购进该国企业生产的广播级电视摄像机40台,其中有20台成交价格为CIF天津4,000美元/台,其余20台成交价格为CIF天津5,200美元/台,已知适用中国银行的外汇折算价为1美元=人民币6.8396元,计算应征进口关税。
(原产国日本关税税率适用最惠国税率,经查关税税率为:
完税价格低于5,000美元/台的,关税税率为单一从价税35%;CIF境内某口岸5,000美元/台以上的,关税税率为12,960元从量税再加3%的从价关税),【解析】第一步:
根据完税价格审定办法、规定,确定应税货物的完税价格;确定后成交价格合计为400020=80,000美元和520020=104,000美元第二步:
根据汇率使用原则,将外币折算成人民币;将外币价格折算成人民币为800006.8396=547168.00元104,0006.8396=711318.40元第三步:
按照计算公式正确计算应征税款。
20台单一从价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547168.0035%=191508.80(元)20台复合进口关税税额=货物数量单位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2012,960元/台)+(711318.403%)=259,200.00+21339.55=280539.55(元)40台合计进口关税税额=从价进口关税税额+复合进口关税税额=229,600.00+280539.55=472048.35.00(元),税法(张亮),194,(四)滑准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滑准税税率现行税则进(出)口商品从量税、复合税、滑准税税目税率表后注明了滑准税税率的计算公式,该公式是一个与应税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相关的取整函数。
税法(张亮),194,(五)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简称行邮税,是海关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其中包含了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
“进境物品的关税以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合并为进口税,由海关依法征收。
”2010年8月,中国海关总署发布第54号公告规定:
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税法(张亮),195,第四节税收优惠及征收管理,税法(张亮),196,一、税收优惠,
(一)法定减免税1、关税税额在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免税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免税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不含企业)无偿赠送的物资,免税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饮食用品,免税(目的不是进出口)5、暂时进境或出境,并在6个月内复出境或进境的物品,暂免6、来料加工、分两情况:
A、直接免。
B、进口时先征,出口时再退,7、退还的出口货物,免进口税,但不退已征的出口关税。
8、退还的进口货物,免出口税,但不退已征的进口关税。
9、进口货物的酌情减或免情形:
在境外运输途中或在起卸时损坏或损失的。
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国不可抗力损坏或损失的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腐烂的,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10、无代价抵偿货物,同国外免费补偿或更换的,免。
但未将问题货物退还国外的,照章纳税。
(视作重新进口),
(二)特定减免(要仔细看看书)1、科教用品:
对科研机构和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科教用品,直接用于科研或教学的,免进口关税、进口环节VAT、消费税。
2、残疾人专用品:
个人专用品,免关税、VAT、消费税;规定明确的,免关税和增值税。
3、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4、加工贸易产品5、边境贸易进出口物资:
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商品,每人每日价值在3000元以下的,免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6、保税区进出口货物:
进口供保税区使用的机器、设备、基建物资、生产用车辆,为加工出口产品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供储存的转口货物以及在保税区内加工运输出境的产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保税区内企业进口专为生产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包装物料以及转口货物予以保税;从保税区运往境外的货物,一般免征出口关税。
7、出口加工区进出口货物:
从境外进入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区内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予以免税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及消耗性材料,予以保税;对加工区运往区外的货物,海关按照对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照制成品征税;对从区外进入加工区的货物视同出口,可按规定办理出口退税。
8、进口设备:
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并转让技术和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做价进口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日录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符合上述规定的项目。
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也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9、特定行业或用途的减免税政策10、特定地区的减免税政策,税法(张亮),197,(三)临时减免税给予临时减免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因国别政策或经济体制的变化等许多政策上的原因造成企业经营上的亏损或税负过重的;2.税则税率明显不合理但一时又难以调整,给企业带来实际困难的;3.国家需针对特殊困难,给予专门照顾和扶持的。
二、关税征收管理,2005年1月,海关总署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于2005年3月1日起实施,1986年9月30日发布的海关征税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一)关税缴纳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应由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申报,海关根据税则归类和完税价格计算应缴纳的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并填发税款缴款书。
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
(二)关税的强制执行纳税义务人未在关税缴纳期限内缴纳税款,即构成关税滞纳。
为保证海关征收关税决定的有效执行和国家财政收入的及时入库,海关法赋予海关对滞纳关税的纳税义务人强制执行的权利。
1、征收关税滞纳金。
滞纳金自关税缴纳期限届满之日起。
至纳税义务人缴纳关税之日止。
按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比例按日征收,周末或法定节假日不予扣除。
具体计算公式为:
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滞纳金征收比率滞纳天数2、强制征收。
如纳税义务人自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经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强制扣缴、变价抵缴等强制措施。
强制扣缴即海关从纳税义务人在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中直接扣缴税款。
变价抵缴即海关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
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三)关税退还关税退还是关税纳税义务人按海关核定的税额缴纳关税后。
因某种原因的出现,海关将实际征收多于应当征收的税额(称为溢征关税)退还给原纳税义务人的一种行政行为。
根据海关法规定,海关多征的税款。
海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
具体规定是:
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
应当立即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税手续。
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海关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1因海关误征,多纳税款的;2海关核准免验进口的货物,在完税后,发现有短卸情形,经海关审查认可的;3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将其运出口,申报退关。
经海关查验属实的。
(四)关税补征和追征补征和追征是海关在关税纳税义务人按海关核定的税额缴纳关税后,发现实际征收税额少于应当征收的税额(称为短征关税)时,责令纳税义务人补缴所差税款的一种行政行为。
由于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短征关税的,称为追征;非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短征关税的,称为补征。
区分关税追征和补征的目的是为了不同情况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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