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州双替代设备采购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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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州双替代设备采购项目
孟州市2018年“双替代”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焦公管办采购【2018】-318号
采购编号:
MZCG2018129
采购人:
孟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
郑州民诚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
二零一八年八月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第3页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第6页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第27页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第35页
第五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参考)……………第54页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郑州民诚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焦作市孟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就孟州市2018年“双替代”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采购项目名称:
孟州市2018年“双替代”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焦公管办采购[2018]-318号
采购编号:
MZCG2018129
三、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1、孟州市“电代煤”“气代煤”清洁取暖设备采购。
(详见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
2、本项目共分为五个标段:
第一标段:
空气能热泵热风机采购;第二标段:
碳纤维电暖器采购;第三标段:
多功能电暖桌采购;第四标段:
对流式电暖器采购;第五标段:
冷暖空调采购。
3、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所有补充内容。
4、供货及安装期:
40日历天/标段。
5、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相关规定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交易编号:
焦公管办采购[2018]-318号6、资金来源:
财政补贴+用户自筹。
四、总预算金额:
1800万元。
各标段单价预算:
第一标段:
型号①3000W/4500元/台、型号②4000W/5000元/台、;第二标段:
1200元/台;第三标段:
2300元/台;第四标段:
1500元/台,第五标段:
型号①大1.5P挂机2500元/台、型号②大2P柜机4500元/台。
五、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范围须(一标段)包含热泵或制冷(热)设备产品生产或销售等相关内容;其余标段须包含家用电器或电子产品生产或销售等相关内容;
3、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度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包括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投标人成立不满的一年须提供最近一月的财务报表,提供经审计的防伪财务报告,有防伪验证码,附注册会计师协会业务报告系统查询截图。
4、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成立不满3个月的,则提供自成立日以来的纳税和社保证明资料。
5、信誉要求: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网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投标人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公告期限:
5个工作日。
八、供应商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获取(网上报名)
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陆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联系电话:
);
2、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月日至2018年月日。
3、招标文件售价:
400元/份,网上支付,售后不退。
其中:
文件费300元/份,网络运行维护费100元/份。
特别提醒:
报名前请下载《操作手册》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者视为无效标。
九、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18年月日9:
00时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
十、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
2018年月日9:
00时
2、开标地点:
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
十一、本次采购项目联系事项:
1、招标人:
孟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
毛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孟州市黄河大道57号而附近
2、采购代理机构:
郑州民诚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范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郑州市中原区陇海西路55号
十二、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50,000.00元(大写:
伍万元整)/包
2、缴纳方式:
转账或电汇
3、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
2018年月日17:
30时(含17:
30时)。
账户名称:
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焦作焦西支行
账号:
开户银行:
中旅银行焦作锦江支行
账号: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焦作焦东路支行
账号: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焦作民主南路分理处
账号:
特别提醒:
会员注册请注意,上传信息基本账户要真实有效,转账时要从备案的基本账户转出,开标时系统会自动对账户进行匹配,不符者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已注册会员的如需修改基本信息请修改后再进行报名。
郑州民诚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月日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中所述的项目。
2.定义
2.1“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机构:
郑州民诚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2“采购人”系指焦作市孟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3“供应商”系指符合本文件规定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4“中标人”系指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被最终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2.5“货物”指招标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
2.6“法定代表人”系指法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上)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如为其他组织或个体经营者参加投标的,指营业执照上注明的负责人或经营者。
2.7“重大违法记录”系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8通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形式,向供应商发出,传真号码以潜在供应商的登记为准。
收到通知的供应商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但供应商未回复或采购代理机构未收到回复时,并不应当被理解为采购代理机构知道、应当知道或不应当被理解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推定供应商是否收到通知。
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供应商,除非有适当的证据表明采购代理机构已经明知该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2.9“不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
(1)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满三年的除外);
(2)被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期限已满的除外);
(3)被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的(期限已满的除外);
(4)被各级法院列入失信名单的(已依法解除的除外);
(5)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合格的供应商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
;
;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生产或经营范围须符合本项目要求。
3.3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项目要求的其它条件,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代理机构有关招标的规定。
3.5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同产品只能有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并留下有效投标供应商。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
4.投标费用
4.1无论招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4.2本次采购活动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3采购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按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与计价格[2002]1980号文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
4.4代理服务费收取按照总预算金额平均分配给各标段中标人(如有标段产生多名中标人,则同时参与各标段平均)后单独记取。
(未产生中标人的标段不予平均分配)
5.现场踏勘、标前答疑会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会。
6.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6.l供应商一旦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对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均无异议。
6.2供应商如认为本招标文件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条款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将视为对本招标文件要求无任何异议,并不得因此在开标后提出任何异议。
6.3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供应商须知、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构成
7.1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招标需求、招标程序和合同格式等的规范性文件。
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
(4)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5)合同主要条款(参考)
7.2供应商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有表述不明确或缺(错、重)字等问题。
供应商发现任何页数和附件数量的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不清的情形,应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如果供应商因未按上述提出要求而造成不良后果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7.3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采购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7.4供应商必须详阅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文件及表格格式等。
供应商若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范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将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接受或被视为无效。
8.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15日,可相应延长开标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相关媒体上以书面形式(或以更正、变更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招标文件公示期间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修改或补充不受上述限制。
8.2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都应通过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
采购人未通过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无效,评标时不予认可。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公告发布相关媒体上以书面形式(或以更正、变更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要求
9.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包括供应商资格要求、技术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中对投标的要求),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2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有效理由。
9.3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0.1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
10.2关于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10.4本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性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他材料组成。
具体内容和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11.1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
(2)投标设备单价明细表
(3)易损件、备品备件报价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授权委托书
(6)基本情况表
(7)资格证明资料
(8)技术响应表
(9)商务响应表
(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1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
(1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14)其他资料
(15)样品介绍
12.投标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不得缺少、留空或私自更改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招标文件提供格式的按格式填列,未提供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3.投标报价(单价)
13.1所有投标报价(单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单价)为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应包含:
设备采购(设备、备品备件、随配附件、工具等)、检验、包装、运输、保险、技术支持、装卸、安装、调试、联调、技术资料、培训、售后保修、利润、各项费用分摊及代缴税费、管理、劳务、政策性文件规定、采购服务周期引起的价格变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投标单位因考虑不周而造成投标报价(单价)中的缺项、漏项、少算、漏算或因填写错误而造成的损失均由投标单位承担,招标人不予调整。
13.2供应商要按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内容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3.3如招标文件规定项目分包(分标段),供应商投报多标段的,应对每标段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
13.4开标一览表中标明的价格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3.5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报价(单价)。
13.6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和特殊工具的产品,还应填报投标产品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式参考招标文件格式。
为便于评标,供应商应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采购人有权按照供应商的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报价签订采购政府采购合同的权利。
13.7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之一,是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必要条件,金额及交纳方式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要求执行。
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将不能参与投标。
14.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4.2.1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4.2.3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4.3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串通投标的;
(2)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3)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4)中标人未按规定领取中标通知书的。
(5)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或签订合同后不在限定时间(如无另行通知,应为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备案的;
(6)将中标项目分包(转包)给他人的;
(7)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8)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9)供应商影响或干预评审活动的;
(10)供应商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和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天,投标文件有效期短于规定期限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至合同完全履行止。
15.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应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
供应商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
对于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6.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及装订
16.1供应商应准备1份正本和6份副本书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均须在封面上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6.2供应商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
除了投标文件封面以外,每个页面都要在明显位置编制页码,按流水顺序填写,字迹必须清晰可认,投标文件的目录必须编序。
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负责。
16.3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签字或加盖公章的视为无效文件。
本招标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人(供应商)行政公章,不包括专用章。
16.4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为改正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进行的。
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证明或加盖公章,但非供应商出具的材料,供应商改动无效。
16.5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应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以及拟提供服务的详细描述。
16.6投标文件须固定胶装成册。
16.7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
17.2投标文件外封面、封口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要求的格式进行封装.
17.3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要求密封、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于投标文件的误装、错装以及提前拆封概不负责。
18.投标文件的递交
18.1供应商应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采购代理机构,递交(接收)地点为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址。
18.2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18.3若采购代理机构推迟了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以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18.4采购代理机构接收的所有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
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供应商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9.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文件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进行密封、签署,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字样。
补充、修改文件须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19.3供应商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即从开标之时起)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供应商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9.4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即从开标之时起)至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供应商之间恶意串通而撤回投标的,除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外,还将受到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理。
五、开标与评标
20.开标
20.1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20.2开标时须由法定代表人携带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至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书处理。
,方可递交样品。
样品统一摆放在焦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外广场,样品截止接收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未提供样品或提供不全的以及样品不符合要求的做无效标处理。
注:
投标人中标后,所提供的样品予以封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恶意不签署或者换人签署者按弃标处理。
;
,须装入一个档案袋内,并标明明细,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原件交予现场工作人员,供评委审查,评标结束后退还。
20.3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人宣布开标程序和注意事项。
20.4开标时,抽取3名供应商代表(4名以下时共同参加)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照供应商签到顺序当众逐一拆封,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标,唱标内容为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
唱标完毕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签字确认。
20.5开标结束后,供应商代表应在指定地点等待采购代理机构的安排,不得擅自离开,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0.6供应商在投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20.6.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后递交投标文件的;
20.6.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
20.6.3未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
20.6.4一个供应商不止递交一套投标文件的;
21.组建评标委员会
21.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次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7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2人,专家5人。
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
21.2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次招标内容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有关方面专家,按照规定依法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1.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
(2)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4)向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1.4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
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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