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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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用植物油是以菜籽、大豆、花生、葵花籽、棉籽、亚麻籽、油茶籽、玉米胚、红花籽、米糠、芝麻、棕榈果实、橄榄果实(仁)、椰子果实以及其他小品种植物油料(如:
核桃、杏仁、葡萄籽等)制取的原油(毛油),经过加工制成的食用植物油(含食用调和油)。
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食用植物油。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2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制取原油
⑴压榨法制油工艺流程:
1以花生仁为例:
清理t剥壳t破碎t轧胚t蒸炒t压榨t花生原油。
2以橄榄油为例(冷榨):
低温冷压榨T倾析
鲜果T清理T磨碎T融合
离心分离
余油、水混合物
、-
初榨橄榄油
离心倾析
离心分离
⑵浸出法制油工艺流程:
以大豆为例:
清理T破碎T软化T轧胚T浸出T蒸发T汽提T大豆原油
⑶水代法制油工艺流程:
以芝麻为例:
芝麻T筛选T漂洗T炒子T扬烟T吹净T磨酱T
对浆搅油f振荡分油f芝麻油
2.油脂精炼
化学精炼工艺流程:
原油f过滤f脱胶(水化)f脱酸(碱炼)f脱色f脱臭f成品油
物理精炼工艺流程:
原油f过滤f脱胶(酸化)f脱色f脱酸(水蒸气蒸馏)f脱臭f成品油
3.油脂的深加工工艺(包括油脂的氢化,酯交换,分提等)
⑴棕榈(仁)油分提工艺流程
1干法分提工艺:
棕榈(仁)油f加热f冷却结晶f过滤f软脂、硬脂
2溶剂法分提工艺:
棕榈(仁)油f溶剂稀释f冷却结晶f分离f蒸发溶剂f软脂、硬脂
3表面活性剂法分提工艺:
棕榈(仁)油f棕仁软脂稀释棕仁油f冷冻f润湿硬脂晶体f离心分离f洗涤f干燥f软脂、硬脂
(二)关键控制环节。
油脂精炼:
脱酸,脱臭。
水代法制芝麻油:
炒子温度、对浆搅油。
橄榄油:
选取原料、低温冷压榨。
棕榈(仁)油:
分提工艺。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酸值(酸价)超标;2.过氧化值超标;3.溶剂残留量超标;
4.加热试验项目不合格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
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厂房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
企业的不同性质的场所能满足各自的生产要求。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和尘土飞扬。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蝇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生产区域(原料库、成品库、加工车间等)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压榨法制油生产的企业应具备
(1)筛选设备;
(2)破碎设备(需要破碎时);(3)软化设备(需要软化时);(4)轧胚设备(需要轧胚时);(5)蒸炒设备(需要蒸炒时);(6)压榨设备;(7)剥壳设备(需要剥壳时);(8)离心分离设备(需要离心分离时);(9)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
2.采用浸出法制油生产的企业应具备
(1)筛选设备;
(2)破碎设备;(3)软化设备;(4)轧胚设备;(5)浸出器;(6)蒸发器;(7)汽提塔;(8)蒸脱机;(9)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
3.采用水代法制油生产的企业应具备
(1)水洗设备;
(2)烘炒设备;(3)碾磨设备;(4)搅拌振荡设备;(5)过滤设备;
4.油脂精炼设备
(1)过滤设备;
(2)脱胶设备(炼油锅,离心机);(3)碱炼设备(炼油锅,离心机);(4)脱色设备(脱色塔);(5)脱臭设备(脱臭器);(6)脱蜡设备(需要进行脱蜡时);(7)包装设备;(8)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
5.油脂分提工艺设备
(1)冷却结晶罐;
(2)分离设施(过滤、吸滤或离心设备);(3)冷媒系统。
6.食用植物油分装企业应具备
(1)储油罐;
(2)自动或半自动定量灌装设备;(3)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
所列生产设备应根据生产工艺设计的需要进行配置。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T17756-1999《色拉油通用技术条件》;GB/T17757-1999《高级烹调油通用技术条件》;GB1535-2003《大豆油》;GB1534-2003《花生油》;GB1536-2004《菜籽油》;GB1537-2003《棉籽油》;GB10464-2003《葵花籽油》;GB11765-2003《油茶籽油》;GB19111-2003〈〈玉米油》;GB19112-2003《米糠油》;GB/T8235-1987《亚麻籽油》;SB/T10292-1998《食用调和油》;GB/T8233-1987《芝麻油》;GB/T15680-1995《食用棕榈油》;GB/T18009-1999《棕榈仁油》;NY/T230-2006《椰子油》;LY/T1534-1999《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及其检验》;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严禁采用混有非食用植物油料和油脂的原料生产食用植物油。
企业生产食用植物油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罗维朋比色计(橄榄油除外);
(二)电炉(可调温式);(三)分析天平(O.lmg);(四)温度计(分度值0.1C,标准中规定了熔点项目时,有此要求);(五)气相色谱仪(溶剂残留量项目委托检验的,此设备可不作要求)。
七、检验项目
食用植物油产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食用植物油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色泽
V
V
V
2
气味、滋味
V
V
V
3
透明度
V
V
V
4
水分及挥发物
V
V
5
不溶性杂质(杂质)
V
V
6
酸值(酸价)
V
V
V
橄榄油测定酸度
7
过氧化值
V
V
V
8
加热试验(280C)
V
V
V
9
含皂量
V
V
10
烟点
V
V
11
冷冻试验
V
V
12
溶剂残留量
V
V
V
此出厂检验项目可委托检验
13
铅
V
V
*
14
总砷
V
V
*
15
黄曲霉毒素Bi
V
V
*
16
棉籽油中游离棉酚含量
V
V
*
棉籽油
17
熔点
V
V
V
棕榈(仁)油
18
抗氧化剂(BHA、BHT)
V
V
*
19
标签
V
V
检验。
2.标签除符合GB7718-2004的规定及要求外还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中的标签要求。
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所申请取证产品品种,在成品库中随机抽取样品进行发证检验。
芝麻油单独抽样,其他食用植物油抽取1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
有半精炼、全精炼的品种,优先抽取精炼程度高的产品。
对生产半精炼食用植物油,又分装精炼油的企业,应各抽取1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
抽样基数:
同一批次的食用植物油产品不得少于50桶(瓶),且总量不少于80kg。
抽样数量:
抽取2个包装桶(瓶)且总量不少于3kg。
1份检验,1份备查。
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规定的,判为符合发证条件;检验项目中有1项或者一项以上不符合规定的,判为不符合发证条件。
以其他植物油料制取的小品种食用植物油如:
红花籽油、核桃油、杏仁油、葡萄籽油等,其发证检验项目按照《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16-2005)和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
九、其他要求
(一)本类产品允许分装。
(二)食用调和油行业标准(SB/T10292-1998)对食用调和油进行了严格的定义,并将其按产品质量要求分为3个等级,即调和油、调和高级烹调油、调和色拉油。
检验结果按照食用调和油行业标准中相应等级指标要求进行判定。
第三部分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说明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此次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用植物油产品包括以菜籽、大豆、花生、葵花籽、棉籽、亚麻籽、油茶籽、玉米胚、红花籽等植物油料制取的原油(毛油)为原料,经过加工处理制作的食用植物油。
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食用植物油。
企业的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生产的范围(半精炼、全精炼)。
半精炼食用植物油主要指经过过滤,脱胶,脱酸工艺过程而制得的食用植物油。
一般包括以大豆、花生、葵花籽、菜籽、棉籽等为原料制成的三级油,四级油。
全精炼食用植物油主要指经过脱胶、脱酸、而制得的食用植物油。
一般包括以大豆、花生、葵花籽、菜籽、棉籽等为原料加工制成的一级油,二级油。
要注意的是,一定要从食用植物油的生产工艺过程确定其是半精炼还是全精炼。
比如经压榨法制得的一级油,往往没有经过脱色、脱臭的工艺过程,就是半精炼食用植物油。
通常生产全精炼食用植物油的设备条件要求要高于半精炼食用植物油的设备要求,因此企业具备全精炼食用植物油生产能力的,生产许可证范围可以涵盖半精炼食用植物油。
食用植物油是一大类,包括的范围较广。
本次发证产品范围中未包括芝麻油,橄榄油,起酥油,人造奶油,氢化油。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生产加工工艺。
第一部分:
原油(毛油)的生产加工
原油的生产加工方法主要有压榨法和浸出法。
压榨法是靠物理压力将油脂直接从油料中分离出来。
浸出法是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溶剂,将油料经过充分浸泡后进行高温提取油脂。
采用压榨法制油工艺流程(以花生果为例)
清理T剥壳T破碎T轧胚T蒸炒T压榨T花生原油(毛油)。
J饼
采用浸出法制油工艺流程(以大豆为例)
清理T破碎T软化T轧胚T浸出T蒸发T汽提T大豆原油(毛油)
J湿粕T蒸烘T豆粕
压榨法制油
1.油料的清理:
油料的清理是利用各种清理设备分离油料中所含杂质的工序总称。
清理是第一道工序,其效果的好坏对整个制油过程的顺利进行、出油率的高低、油品和饼粕的质量等都有直接的影响。
主要设备有:
筛选设备等。
2.油料的剥壳:
我国油料种类较多,带壳油料不少。
如:
花生果、棉籽、葵花籽、油茶籽等。
油料剥壳,是制油生产不可忽视的工序。
主要设备有:
刀板剥壳机,圆盘剥壳机设备等。
3.油料的破碎:
破碎的目的,对于大粒油料而言,就是改变其粒度大小,以利于轧胚。
一般破碎常用于大豆、花生仁、油茶籽等颗粒较大的油料。
主要设备有:
辊式破碎机设备等。
4.油料的轧胚:
轧胚又称“压片”,它是利用机械的作用,将油料由粒状压成片状的过程。
主要设备有:
轧胚机设备等。
5.油料的蒸炒:
是指生胚经过湿润、加热、蒸胚和炒胚等处理使其成为熟胚的过程。
蒸炒是制油工艺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工序之一。
压榨主要设备有:
立式蒸炒锅设备等。
6.压榨:
主要设备有:
榨油机设备等。
从生产工艺来说,不能单纯地说压榨油和浸出油哪种好。
压榨法和浸出法只是食用植物油的两种制油方法,一般要根据原料品种的不同,原料含油量(粗脂肪含量)的不同综合考虑,选择不同的制油方法。
当然由于制油方法的不同,制得油的风味也是不一样的。
花生的含油量(粗脂肪含量)很高,在50%左右,所以现在国内市场上,花生油大部分采用的是压榨法制得。
而大豆的含油量(粗脂肪含量)较低只有20%左右。
为了提高出油量,一般都采用浸出法。
第二部分:
油脂精炼
通常通过压榨或者浸出制得的油都是原油(毛油),原油(毛油)是不能直接供人食用的,只有经过精炼后符合相应标准成品油质量指标和卫生要求的才能供人食用。
油脂精炼是去除油脂中游离脂肪酸、磷脂、胶质、蜡、色素、异味及固体杂质等各种物质的工艺过程的总称。
油脂精炼时,应根据毛油内所含杂质的性质以及精炼后油脂的用途,采用不同的方法。
目前植物油厂使用的油脂精炼方法有下列几类。
机械方法,包括沉淀和过滤。
化学方法,包括水化和碱炼。
物理化学方法,包括吸附精炼、脱臭、蒸馏法精炼等。
几类方法在具体应用时一般不能截然分开。
油脂精炼工艺流程一般为:
毛油(原油)7沉淀过滤T水化
(脱胶)7碱炼(脱酸)7脱色T脱臭T成品油。
要注意的是,压榨法制得的原油(毛油)一般只经过初步的过滤,脱胶,脱酸。
消费者比较喜欢食用花生油,就是因为压榨法制得的花生原油在精炼时没有经过脱色、脱臭,保持了花生油特有的香味。
1.毛油的沉淀过滤:
沉淀是最简单的一种炼油方法。
油脂的沉淀,只要有足够长的时间,不仅能分离悬浮的杂质,还能进一步除去油内的胶体杂质,如粘液和蛋白质等。
过滤是在加压下使油通过过滤设备的滤布,将其中的杂质除去的过程。
主要设备有:
油池、油槽、油桶,板框式过滤机设备等。
2.水化:
水化又称脱磷、脱胶,它是在一定的温度下用水除去毛油中所含磷脂和蛋白质等胶体杂质的工序。
主要设备有:
水化锅,离心机设备等。
3.碱炼:
碱炼又称脱酸,它是利用油脂中游离脂肪酸在碱液的作用下会发生中和反应,生成脂肪酸的碱金属盐,并与油脂分离。
碱炼不仅能除去毛油中的游离脂肪酸,还能使蛋白、粘液和色素等其他杂质一起被吸附而沉淀下来。
主要设备有:
碱炼锅,离心机设备等。
4.脱色:
油脂随其种类的不同一般都带有各种颜色,这是由于油脂中含有的各种色素所致。
叶绿素的存在,可使有些油脂呈绿色,而类
胡萝卜素的存在可使有些油脂呈黄色或橙色。
脱色主要采用的是利用具有吸附作用的物质来除去油中的色素。
主要设备有:
脱色锅,脱色塔设备等。
5.脱臭:
目前多采用真空蒸汽脱臭法。
它是利用水蒸汽蒸馏的原理使油脂中引起臭味的挥发性物质,在脱臭器内用过热蒸汽在真空下把它们去掉。
主要设备有:
脱臭塔设备等。
(二)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食用植物油中酸价超标:
酸价是一项重要的卫生指标,我国已经对各种食用植物油制定了相应的卫生标准,规定了酸价的指标。
如GB2716-88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15197-94精炼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13103-91色拉油卫生标准。
食用植物油中酸价增高,可导致油脂的劣变,降低油脂的营养价值,影响人体正常的消化吸收功能,严重时劣变食用植物油将产生对人体有害物质。
2.过氧化值项目不合格:
过氧化值也是一项重要的卫生指标。
食用植物油中过氧化值增高,表明其中过氧化物增多,过氧化物的增多,将导致植物油的氧化劣变,产生大量的低分子醛酮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增加植物油的挥发物,降低了植物油的营养价值。
3.浸出油溶剂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浸出油溶剂残留量是一项重要的
卫生标准。
在GB2716-88食用植物油中规定浸出油溶剂残留量W50mg/kg。
浸出油溶剂是用于浸出法制油时的一种溶剂,主要是以六碳为主的烷烃类物质,具有较强的挥发性,此类物质对人体的中枢神经有较强的刺激和麻痹作用,其中的一些成份(如甲苯等)对白血病
有促发作用,因此食用浸出油溶剂残留量超标的油对人体健康安全是非常不利的。
4.加热试验项目不合格:
加热试验是用来鉴别油脂中磷脂含量多少的一种简易方法。
人们把从植物油料中制取出来的,还未进一步加工处理的植物油称为原油(毛油),原油(毛油)未经任何处理,不能直接供人类食用。
加热试验(280C)项目不合格,表明所检样品可能是原油(毛油),也可能是原油(毛油)虽经过加工处理但还不能达到标准在此项目上的质量要求。
三、产品相关标准
食用植物油产品的相应标准变化较大,相当一部分标准(如大豆油,花生油,菜籽油标准等)都进行了更新转版。
如原豆油标准
GB1535-1986为GB1535-2003代替,原花生油标准GB1534-1986为GB1534-2003代替,原菜籽油标准GB1536-1986为GB1536-2004代替等。
要注意的是:
新标准的分类原则:
首先按照制油的原料品种进行分类,如由花生制得油称为花生油;再按照制油工艺的不同分为压榨油和浸出油,如压榨成品花生油和浸出成品花生油。
新标准的等级划分:
压榨油和浸出油又分别划分为一级油、二级油、三级油和四级油(个别标准中只分为三级),其中四级为最低等级。
一般情况,这分别相当于旧标准的色拉油、高级烹调油、一级油和二级油。
生产企业在瓶体的标签上必须按照此要求标注相应的等级,不能只是笼统地分为“烹调油”、“色拉油”。
四、必备出厂检验设备根据产品标准的变化在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中增加了气相色谱仪,用于溶剂残留量项目的检验。
同时注明溶剂残留量项目可以进行委托检验,对溶剂残留量项目进行委托检验的企业,气相色谱仪设备可不作要求。
减少了对烘箱的要求。
进行化学分析时要用到标准溶液,标准溶液需要用基准物质进行标定,此时要用到烘箱。
由于一些企业自己不标定,而是直接购买标准溶液用。
烘箱不是每个企业的必备检验设备,故在细则修改后,没有再列入。
五、检验项目根据产品标准的变化,将原来的半精炼检验项目表和全精炼检验项目表进行了合并。
标准中增加了溶剂残留量项目,而且一些项目的指标有所变化。
如原大豆色拉油的酸值为小于或等于0.3,现大豆一级油的酸值为小于或等于0.2。
这里特别要注意的是新标准中压榨一级油和浸出一级油的质量要求是不同的。
在标签检验时除符合GB7718的规定及要求外还增加了符合相应产品标准中标签要求的规定。
如在标签中要标注“压榨”、“浸出”字样,转基因的大豆油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等。
六、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所申请取证产品品种,在成品库中随机抽取1种产
品进行发证检验。
优先抽取精炼程度高的产品。
抽样基数:
同一批次的食用植物油产品不得少于50桶(瓶)。
抽样数量:
抽取2个包装桶(瓶)且总量不少于3kg。
1份检验,1份备查。
七、其他要求规定了本类产品允许进行分装生产。
分装企业除应具有与其生产相适应的原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外,还应具有自动或半自动的灌装(包装)设备。
检验设备应能满足完成出厂检验项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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