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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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泾川县御苑小区供热计量及
节能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建设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平建设〔2011〕243号)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我县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确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十一五”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为目标,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降低既有建筑采暖能耗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创新工作思路,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试点先行,稳步推进。
精选一批业主改造意愿强,有一定经济承受能力、居住舒适度差的既有居住建筑作为示范项目进行改造,探索和积累改造技术及政策经验,加强示范宣传,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政策法规,明确不同既有建筑改造的技术路线、激励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方式,促进供热企业加强节能管理和进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和支持有经济能力的单位和节能改造要求的业主进行节能改造,提高业主、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和全社会参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积极性,促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化机制的形成。
(三)科学决策,统筹规划。
制定全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统一规划,分阶段、分批次对全市进行节能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实行科学规划,统筹安排,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节能减排规划协调一致,有序推进此项工作。
(四)坚持“技术优、投资省、扰民少、效果好”的原则。
将节能潜力大、资金回收快的项目或小区优先列为改造对象。
尽可能以热源或热力站为单元,对其所覆盖区域内非节能住宅建筑及供热系统实施整片统一改造。
三、项目概况
2011年,市上下达我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为
按照省建设厅分配下达给我市的改造任务,“十一五”期间,全市应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30万平方米(其中供热系统节能改造124万平方米,综合节能改造6万平方米),2008年已完成供热系统节能改造70万平方米。
根据我市具体情况,为利于争取国家奖励资金,力争于2009年底完成全部改造任务,即完成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6万平方米,完成供热系统节能改造60万平方米。
四、改造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改造范围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范围为:
(1)2000年前竣工验收,且能继续正常使用25年以上的非节能民用建筑。
(2)不属于城市拆迁范围的民用建筑。
(3)按《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GJCI29——2000/J682001)的规定进行判定,达不到该标准要求的居住建筑。
(二)改造内容
1.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包括外墙保温改造、建筑外门窗节能改造、屋面及地面(含架空地面和带地下室地面)节能改造、分户门的节能改造。
2.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
包括安装热计量表、温控阀,实现分楼(户)计量、分室控温的目标。
3.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
主要指热源燃烧系统、循环系统和输送系统的智能控制改造,实现室外温度补偿、风煤联动和变频自控运行及水力自动平衡,提高供热效率。
以上三项改造内容既可以在一个项目上综合实施,也可选择一至两项进行单项改造。
(三)改造方式
1.供热计量系统。
(1)分户热计量改造。
对已按分户双管系统设计、建设的小区,采取在小区供热管网和单元回水系统加装热平衡阀、温度调节阀及热计量装置。
对单管顺流系统非节能建筑(既有建筑)的小区,采取单元(楼栋)热计量,用户实行热分配方法改造,在小区供热管网和单元回水系统加装热平衡阀。
(2)供热系统改造。
对热源加装变频装置,对热源设备和循环系统进行自动化、节能改造。
按照变频流量自行控制运行的要求,在供热主、支线管网和用户单元回水系统改造安装温度调节阀,使整个供热区域温度趋于均衡状态。
对热源综合改造,提高锅炉热效率。
应用无机传热技术将锅炉排放的余热回收,增加炉膛温度。
(3)创建GPRS热网和用户远程监控系统。
通过单元控制器(带传输模块)和移动公司GPRS网络,实现热换站(锅炉房)和用户热计量管理系统的遥控、遥测功能。
对实时参数进行采集储存,建立数据库,实现历史数据查询,全面了解供热系统运行和用户用热情况,为供热部门提供准确、科学、有效的数据,实现供、用热系统的自动化控制。
2.建筑围护结构。
建筑围护结构改造优先顺序:
外门窗、外门窗缝隙、屋面、单元门、封闭阳台、楼梯间内隔墙、外墙面、地面。
三、项目概况
四、改造内容
1、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
(1)入口装置:
在每户室内安装温控阀;
(2)入户装置:
在每户入户口安装温度计量系统(锁闭球阀、过滤器、热量表、测温锁闭球阀)。
2、热源和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
在25#、26#两栋楼主管道安装除污器、流量平恒阀,调节每栋建筑物的热量平恒,在每栋楼的单元入户口处安装流量平恒阀调节单元之间热量平恒。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市既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建设、发展改革、法制、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产住宅、环保、公安(消防)、城管、物价、卫生、供热、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及各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推进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全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规划计划、综合协调、组织推进和监督检查工作;市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审定规划、规划指导及相关审批工作;市建设部门负责试点实施、技术服务和节能效果的测评认定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政府应投入资金的筹措工作,确保资金按计划落实到位;各区政府负责组织街道办事处做好居民业主的沟通、协调工作,并组织实施相应的改造项目;其他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审批、服务工作。
(二)城市供热体制改革。
确定“两步走”的热费补贴制度改革思路,深化、细化《哈尔滨市职工热费补贴办法》和《哈尔滨市供热保障办法》,积极推进供热计量试点,研究实施两部制热价。
供热行业主管部门要抓紧研究供热节能减排新政策、新措施,编制适应新要求的节能减排目标和规划,进一步加强行业指导,积极引导企业参与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提高供热质量,减轻群众负担,拓宽发展途径。
(三)政策法规保障。
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和经济等有效手段,在2007年已实施《哈尔滨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和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出台《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的意见》和《哈尔滨市既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新增建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规定,不断完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政策制度体系,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四)技术及标准配套。
以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依托,为改造项目提供技术支持。
出台《哈尔滨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指南(试行)》和《哈尔滨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施工质量验收规程(试行)》等技术规范。
结合我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规模化开展情况,有针对性地完善技术及标准等相关配套技术保障措施。
(五)改造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建设。
建立完善的申报立项、过程监管和改造后评估机制。
一是在符合规划要求、安全可靠和尊重建筑所有权人意愿的基础上确定实施改造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招投标的方式优选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二是将节能改造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强化设计审查和审查备案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安全、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在供热计量改造时,供热管理部门应配合建设质量监管部门对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全方面监管。
三是节能改造完成后,由组织实施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等,按照有关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规定进行工程验收,并将节能综合改造收支结算向全体业主公开,接受监督。
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城乡规划、房产住宅、公安(消防)、供热等部门及实施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和节能效果测评,经验收备案和测评合格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竣工备案手续和节能建筑认定证书;对达不到预期指标的,应分析原因,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监督落实,确保节能改造工程质量。
四是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办理承接验收手续,没有业主委员会的由所在地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办理承接验收手续,加强改造项目后续管理和维修服务。
(六)宣传动员。
积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制作宣传手册、图表等多种方式,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重要意义、改造效果、改造受益、政策措施等进行广泛、深入宣传,争取改造区域居民的认可和支持,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工程实施计划
(一)项目选定阶段:
根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和小区的认定选择原则,及“十一五”期间我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2010年5月底前完成改造项目的选定工作。
(二)设计阶段:
2010年6月底前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整体方案和施工图设计。
(三)项目申报阶段:
2010年7月底前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申报工作。
(四)组织阶段:
2010年8月1日至30日。
本阶段重点:
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工程预算,招标投标等前期工作,选择好施工队伍,协调相关单位抓好落实。
(五)施工阶段:
2010年9月1日至10月15日。
此阶段重点抓好工程施工质量,房屋产权单位要协同市质量监督站、工程监理单位,严格质量管理,确保优质工程。
(六)验收阶段:
2010年10月15日至10月30日。
工程验收由改造产权单位或业主委员会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质监、供热企业等相关部门参加,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施工规范进行验收。
济源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2007]81号)的精神,确保省政府下达我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的完成,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按照“政府推动、试点引路、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社会参与、定额补贴”的办法,紧紧抓住我市扩内需、保增长,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契机,依据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实施对围护结构的隔热保温改造,实施对外窗的隔尘降噪保温改造,实施对采暖系统的分室调温按热计费改造等,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努力使被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达到节能65%的目标,为实现我市“节能、降耗、减排”目标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原则。
坚持节约能源与节省热费支出并举的原则,改造与实施按热计量收费同步推进,降低采暖能耗的同时,节省居民热费支出;坚持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改造要尊重居民意愿,保障群众权益,兼顾供热单位利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坚持经济技术合理性的原则,分析改造投入及产生的效益,优先选择投入少、效益明显的项目进行改造;坚持实事求是、综合推进的原则,将改造与房屋修缮维护相结合,切实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三)工作目标。
“十一五”期间,启动和实施我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7万平方米,并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收费。
在2010年采暖期前,实施集中供热的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一律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全部实现按用热计价收费,实现我市“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降耗节约4.4万吨标准煤的目标。
二、试点建筑和小区的认定与选择
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涉及居民、供热企业、房屋产权单位,困难大、涉及面广,应综合考虑建筑的使用年限、供热质量及方式,群众参与积极性和试点建筑、小区的代表性等因素。
(一)是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后建设的,房屋生命周期相对较长,结构完好,符合安全要求的既有建筑;
(二)是近几年新建的非节能建筑,或节能效果较差的既有建筑;
(三)是居住区内居民所属单位比较集中,方便进行协调管理;
(四)是以企业、机关团体等单位集中建设的小区,单位对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比较高;
(五)是居民收入相对稳定,有经济实力能够承担相应的改造费用;
(六)是实施集中供热,且供热质量相对稳定,基本具备连续供热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
(七)是单体工程的建筑面积不应少于3000平方米,居住小区建筑面积不应少于5万平方米。
三、改造的内容
(一)实施对围护结构的改造。
按照《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规定的综合耗煤量指标限值,确定对墙体系统、屋面系统保温的具体做法,重点以外墙外保温技术为主,做到保温隔热、防水、防潮、装饰一体化,同时做好对阳台、顶板、楼梯间、外廊等部位的封闭,提高围护结构的综合保温效果。
(二)实施对建筑外窗的改造。
外窗是建筑热量散热的主要部位,对原来采用单玻推拉密封性、隔热保温效果差的外窗进行“推拉变平开、单玻变双玻、连体变断桥”改造,使其达到保温隔热、密封降尘的效果,主要采用塑钢中空双玻和断桥隔热铝合金中空双玻。
(三)实施对供热系统的改造。
房屋供热采暖系统改造是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重点,通过改造实现“分室调温、分户可控、计热收费”目标。
要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城[2008]19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195号),做好供热体制改革和热计量收费工作。
热计量方式应结合现有住户和供暖系统实际来确定,对原有室内采暖系统比较新,稍加改造即可实现分室调温的,在楼前加装计量总表的基础上,可采用热分配表方式;对原有室内采暖系统比较老旧,需要彻底改造的,在实现分户控制、分室调温的基础上,可采用热量表方式。
四、资金来源
(一)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建筑所有权人共同负担。
国家鼓励社会资金投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二)节能改造项目资金来源:
(1)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所需资金采取中央和省奖一块,地方财政配一块,产权单位拿一块,受益居民出一块的方法,多渠道筹集资金。
(2)国家财政节能改造奖励资金我市属寒冷地区每平方米奖补45元。
(3)市发改委和市住建局要尽快对我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进行测算,出台我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资金奖励办法》,配套弥补改造资金的不足。
(4)参照外地市的经验,受益居民承担改造资金的15-20%费用。
五、材料选择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要选用国家及省厅列入鼓励推广应用目录的,经认证(备案)的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增加科技含量,推广先进技术。
(一)屋面保温和防水材料。
使用性能好、品质高、耐久性强,不易老化变形的屋面保温材料和新型防水材料。
(二)墙体保温材料和建筑涂料。
采用性能好、耐久性强,适合寒冷地区使用的复合墙体保温材料,以及耐久性和抗污性强,耐刷洗、防水透气、无毒无味的环保涂料。
(三)管材。
采用安装方便、耐腐蚀、使用寿命长的塑料管道。
(四)节能门窗。
外窗采用保温密封性能好、整体强度高、装饰效果好的中空双玻节能窗。
单元门采用保温、防盗电子对讲门。
(五)热计量装置。
采用计量灵敏、准确的热计量表和操作简单方便,易于调控的温控阀,并经市供热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共同认定。
六、工程实施计划
(一)项目选定阶段:
根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和小区的认定选择原则,及“十一五”期间我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2010年5月底前完成改造项目的选定工作。
(二)设计阶段:
2010年6月底前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整体方案和施工图设计。
(三)项目申报阶段:
2010年7月底前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申报工作。
(四)组织阶段:
2010年8月1日至30日。
本阶段重点:
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工程预算,招标投标等前期工作,选择好施工队伍,协调相关单位抓好落实。
(五)施工阶段:
2010年9月1日至10月15日。
此阶段重点抓好工程施工质量,房屋产权单位要协同市质量监督站、工程监理单位,严格质量管理,确保优质工程。
(六)验收阶段:
2010年10月15日至10月30日。
工程验收由改造产权单位或业主委员会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质监、供热企业等相关部门参加,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施工规范进行验收。
七、推进措施
为确保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采取以下推进措施:
(一)加强领导,合力推进。
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影响大,直接影响到省对市政府节能减排目标的考核完成情况。
到“十一五”末只有一年的时间,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应加强领导,合力推进。
成立市住建局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领导小组,组长由段金沙局长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推进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科学技术科,负责全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规划设计,综合协调,组织推进,监督检查;市财政部门负责政府应投入资金的筹措,确保资金按计划落实到位;市房产部门要及时组织建筑衔接,确保后续管理到位;各街道办事处及业主委员会要做好居民业主的沟通、协调工作,并组织实施相应的改造项目;其它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审批、服务工作。
各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协同运作,合力推进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二)强化行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供热行业主管部门要抓紧研究供热节能减排的新政策、新措施,结合物价部门按两部制制定出台我市供热计量改造后新的收费标准,编制适应新要求的节能减排供热目标和规划,进一步加强行业指导,积极引导企业参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创新发展,提高企业素质,围绕降低成本,提高供热质量,优化服务,减轻群众负担,拓宽发展途径。
(三)市、街办、社区结合,充分发挥社区管理的积极任用。
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在既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的基础性作用。
有业主委员会的,要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发挥社区的作用,组织群众积极参与既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试点工作,做好意见征求、沟通协调、政策讲解、宣传动员、协助推进等工作。
(四)先易后难,分步实施。
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在具备改造条件,群众基础较好的区域先行试点改造。
总结经验,分步实施,并逐步探索企业参与,中介服务机构代建,社会化动作的新路子,创新既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新机制。
(五)政策引导,依法改造。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涉及多方主体,利益关系比较复杂,各部门要切实研究改造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充分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有效手段,出台《济源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等规定、政策,依法引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工作深入推进,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六)加强宣传,争取群众支持。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是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
尽管群众是主要受益者,但由于居民利益,经济状况,认知水平,期望回报等个体差异很大,难免有抵触情绪。
因此,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宣传力度,通过设置宣传栏,印发宣传册,制作电视宣传片,参观改造示范项目等方式,积极向群众宣传节能改造在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居住质量等方面的好处。
同时,在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改造费用,资金使用,群众分摊和各个环节都告知广大群众,真正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兰州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市建管委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为了确保实现我市“十一五”时期建筑节能预期目标,根据国家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以及《甘肃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甘肃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建设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北方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兰州市节约能源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为目标,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市场运作为导向,以降低既有建筑采暖和空调能耗为重点,以激励政策和供热体制改革为动力,以建立和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融资和技术服务体系为依托,因楼制宜,分类指导,创新工作思路,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试点先行,稳步推进。
精选一批业主改造意愿强,有一定经济承受能力、居住舒适度差的既有居住建筑作为示范项目进行改造,探索和积累改造技术及政策经验,加强示范宣传,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政策法规,明确不同既有建筑改造的技术路线、激励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方式,促进供热企业加强节能管理和进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和支持有经济能力的单位和节能改造要求的业主进行节能改造,提高业主、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和全社会参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积极性,促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化机制的形成。
(三)科学决策,统筹规划。
制定全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统一规划,分阶段、分批次对全市进行节能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实行科学规划,统筹安排,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节能减排规划协调一致,有序推进此项工作。
(四)坚持“技术优、投资省、扰民少、效果好”的原则。
将节能潜力大、资金回收快的项目或小区优先列为改造对象。
尽可能以热源或热力站为单元,对其所覆盖区域内非节能住宅建筑及供热系统实施整片统一改造。
三、总体任务及年度计划
2008年底,我市既有建筑存量约为10820万平方米,其中民用建筑总量为8500万平方米(住宅建筑48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3700万平方米)。
需要进行节能改造的约4900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21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2800万平方米)。
按照省建设厅分配下达给我市的改造任务,“十一五”期间,全市应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30万平方米(其中供热系统节能改造124万平方米,综合节能改造6万平方米),2008年已完成供热系统节能改造70万平方米。
根据我市具体情况,为利于争取国家奖励资金,力争于2009年底完成全部改造任务,即完成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6万平方米,完成供热系统节能改造60万平方米。
四、改造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改造范围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范围为:
(1)2000年前竣工验收,且能继续正常使用25年以上的非节能民用建筑。
(2)不属于城市拆迁范围的民用建筑。
(3)按《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GJCI29——2000/J682001)的规定进行判定,达不到该标准要求的居住建筑。
(二)改造内容
1.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包括外墙保温改造、建筑外门窗节能改造、屋面及地面(含架空地面和带地下室地面)节能改造、分户门的节能改造。
2.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
包括安装热计量表、温控阀,实现分楼(户)计量、分室控温的目标。
3.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
主要指热源燃烧系统、循环系统和输送系统的智能控制改造,实现室外温度补偿、风煤联动和变频自控运行及水力自动平衡,提高供热效率。
以上三项改造内容既可以在一个项目上综合实施,也可选择一至两项进行单项改造。
(三)改造方式
1.供热计量系统。
(1)分户热计量改造。
对已按分户双管系统设计、建设的小区,采取在小区供热管网和单元回水系统加装热平衡阀、温度调节阀及热计量装置。
对单管顺流系统非节能建筑(既有建筑)的小区,采取单元(楼栋)热计量,用户实行热分配方法改造,在小区供热管网和单元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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