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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汇总
单位名称:
龙泉市锦溪镇中心小学
建档时间:
2013.09.09
建档单位:
龙泉市锦溪镇中心小学
目录
1.目录1
2.锦溪镇中心小学关于调整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
3.锦溪镇中心小学安全管理工作制度3
4.锦溪镇中心小学安全工作责任分工4
5.锦溪镇中心小学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6
6.锦溪镇中心小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8
7.锦溪镇中心小学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协调制度9
8.锦溪镇中心小学门卫制度11
9.锦溪镇中心小学消防工作管理制度12
10.锦溪镇中心小学传染疾病防控工作制度14
11.锦溪镇中心小学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15
12.锦溪镇中心小学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检查制度16
13.锦溪镇中心小学安全保卫制度17
14.锦溪镇中心小学体育、艺术等活动安全要求及措施19
15.锦溪镇中心小学游泳安全管理规定20
16.锦溪镇中心小学食堂餐厅卫生管理制度21
17.锦溪镇中心小学交通安全工作宣传教育制度22
18.锦溪镇中心小学治安巡逻制度23
19.锦溪镇中心小学防雷安全管理制度25
锦小【2013】1号
锦溪镇中心小学关于调整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科室、各班级:
为了加强我校安全教育工作的管理,鉴于人事调动,学校安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调整如下:
组 长:
季明富
副 组 长:
周火华
成 员:
周建忠张刘彪杨永红叶菲周慧琴
二0一三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
调整安全领导小组
抄报:
龙泉市锦溪镇中心小学校长室
龙泉市锦溪镇中心小学政教处 2013年9月3日印发
锦溪镇中心小学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为切实加强学校的安全工作,确保师生的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中小学安全工作管理细则》、《龙泉市中小学安全工作八项制度》,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
2、全体教师要充分认识抓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牢固树立“不论工作有多忙,安全工作都不能忘”的思想。
做到时时、处处、事事心中有安全,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教育,并根据不同时令的特点,结合本校实际,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3、每年3月份的最后一周和5月份的第一周为学校“安全教育周”。
4、有关上级的安全工作文件,确保及时传达到全体师生,并认真按文件要求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
5、每学年,学校将安排一定的时间,邀请卫生、交警、消防等方面的人员来校进行有关安全知识讲座。
6、学校和班级要利用各种集会、班队活动和宣传窗、黑板报等阵地,大力宣传安全知识及安全防范措施。
学校和班级每学期都要出几期安全知识专刊。
7、每学年(或学期)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
并在每次教师会议上都要重申和强调安全工作,以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的安全意识。
8、要经常对校舍、校产设备、电路等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及时消除危险隐患。
9、校外集体活动必须严格实行审批制度,并坚持“就近、徒走”的原则。
班集体、年级段集体的校外活动须报校长室审批,全校性的校外活动由学校报市教育局审批。
且须事先对活动地点进行调查察看。
10、根据学校实际,有计划地对全体教师进行一些安全知识讲座,普及安全知识,同时有计划地组织学生观看有关“消防安全知识”和“交通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录像。
11、节(假)日学校必须安排好值勤人员,以确保校舍、校产的安全。
锦溪镇中心小学安全工作责任分工
一、校长安全工作责任
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校安全工作负总责,负责成立安全工作领导管理机构,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各分管领导履行安全工作职责。
二、副校长安全工作责任
1、督促校内安全工作制度与措施的落实,从严查处安全责任事故。
2、严明教职工职业纪律,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加强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全校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4、加强学校食堂、小卖部及饮用水管理,强化食品采购和从业人员管理,保障饮食卫生安全。
5、加强班主任班级安全管理,落实班主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并追究直接责任;落实科任教师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并追究直接责任。
三、教导主任安全工作责任
1、加强教师外出活动管理,严格报批制度。
2、加强教育教学各环节的常规管理,建立健全教学和课内活动的安全防护制度。
3、加强仪器室与电教设备的安全管理。
4、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规定》,严格规范学校课程管理,健全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制度。
四、政教主任安全工作责任
1、健全和完善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制定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案,落实门卫值班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安全工作预警和检查制度等。
2、组织开展安全工作检查,建立安全工作台帐。
3、联系交警部门在学校附近设置必要的交通警示标志,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管理。
4、加强学生集体活动管理,落实报批制度,指导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学生文体活动,劳动实践等的安全防范工作。
5、加强交通、饮食、疾病、防火、水电、毒品等安全知识教育,抓好“安全周”,“安全月”活动,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6、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制意识。
7、与公安、交通、卫生、文化、质量监督等部门配合,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改善学校治安状况。
五、总务主任安全工作责任
1、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
2、加强在建、已建校舍的安全管理,确保建筑质量。
对学校的水电设施,室内外活动场地,教育教学设施,实验教学用具,消防设施等进行认真排查,及时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3、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平安保险,协调保险公司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
六、少先队辅导员安全工作责任
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校联系,开展心理咨询,心理辅导等活动。
做好特异体质和心理障碍学生的调查工作。
七、班主任安全工作责任
做好班级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利用班队课、晨会等加强学生安全意识教育,传授自救方法。
每日一检查,每周一小结,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安全及时上报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八、教职工职责:
1、严格组织课堂教学,活动课周密考虑安全因素,注意设施安全;
2、严密注意学生动向,切实履行安全教育责任,杜绝自己管理范围内的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3、严格遵守值周值日的注意事项,注意师生、校园的安全;
4、文明执教,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对由此造成学生死、伤、残、走等后果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锦溪镇中心小学
锦溪镇中心小学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保证我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安全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的原则,根据我校的实际,制定本制度,要求全校认真贯彻执行。
1、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学校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对全校师生负有安全教育责任,学校师生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2、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校级领导;学生旷课出走、失踪,班主任必须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一天内进行家访;对事故的上报要形成书面报告,否则,班主任要负全责。
3、实行领导值周,教师值周制度,填写值日登记表。
值周领导、教师对学校公共场所的学生活动进行管理,对学生安全活动负有责任。
4、不经学校同意,各部门各班级不得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活动。
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方可实施。
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需经市教育局审批。
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负责人,下班教师附连责任。
活动的组织者负主要安全责任。
5、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游泳安全教育,以提高学生的游泳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游泳自护、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本领,严格学生参加游泳活动的审批程序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学生游泳活动的安全责任,确保学生游泳安全。
不准学生私自到河边游泳。
每位教师都负有安全教育责任。
6、严格实行谁上课谁负责制度,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
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回家,对学生的试验操作,应按规定严格要求,各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一旦发生事故,要追究该课任教师安全责任。
7、努力搞好后勤工作,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为教学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后勤人员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要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围栏、固定设施、水电、电杆、树木等进行检查并做记录,保证楼道的照明,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因此而发生意外,要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每学期采购或为教学提供的设备,仪器物资要有规定和安全系数,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要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8、学校集会、做操应由学校体育教师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
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级为单位排队进场,上下楼梯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要有秩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值周领导、教师要负责维持秩序、保护学生安全。
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级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闯,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9、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校长负责领导,指挥责任,各应急小分队负救护责任。
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教给学生遇灾后的自救互救的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班主任负教育责任。
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各预案中的指定报告人负有及时报告的责任。
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否则组织者负全部负责。
10、学校加强对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校长或分管领导要负责经常联系派出所、街道等单位,抓好治理工作。
学校保卫组和门卫要对校园内治安安全负责,建立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严格禁止不明身份的人员进入学校,一旦发生意外追究门卫责任。
11、坚决贯彻《食品卫生法》等有关卫生安全的法规。
各班要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的教育,工会指派专人对学校小店进货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生食品中毒事故,追究小店经营者的主要责任,检查人员负连带责任。
总之,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负责人,政教处主任负责学生安全工作及学生活动安全的检查、监督。
教导处主任负责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等电化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总务处主任负责校舍、建筑、场地等各种学生活动设施的维修
锦溪镇中心小学
锦溪镇中心小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二、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按《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火灾事故。
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
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匪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食品中毒事故。
学校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拨打急救电话“120”,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
学校发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由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锦溪镇中心小学
锦溪镇中心小学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协调制度
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保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基础性工作,是关系到一方社会稳定的大事。
为了做好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创设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保证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创建平安校园,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思想道德和法制宣传教育,全面加强对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工作,强化师德教育,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水平、法制意识和师德修养水平,提高防范能力。
二、扎实开展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教工作以提高青少年学生和教育工作者的法制素质为重点,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不断拓展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
三、加强相关信息的收集,认真对待家长来信来访工作。
对本校的矛盾纠纷及突出问题,快速反应,正确疏导。
学校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维护学校及周边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把矛盾纠纷尽量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加强综治宣传工。
学校要做好综治宣传工作,不定期的向上级有关单位汇报。
五、加强与锦溪镇人民政府和锦溪镇派出所的联系与协调,做好校园周边出租屋、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管理,及时排查各类治安隐患;加强学校周边的巡逻控制和治安管理,严厉打击校园周边存在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以及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六、加强与交警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做好合理规划,完善校园周边交通信号灯、指示牌、斑马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强化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好交通秩序。
七、加强与司法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规范法制副校长的选聘、培训工作,及时为师生提供法律咨询,并积极参与调解学校及周边地区存在的矛盾纠纷。
八、加强与工商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做好校园周边市场的监督管理,查处取缔学校及周边的无照经营商贩、摊点及“三无”商品。
九、加强与文化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做好校园周边的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取缔各种涉反动、淫秽、色情、暴力内容的文化经营活动,杜绝学校200米以内的网吧出现。
十、加强与卫生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做好校园周边饮食店和摊点的监督管理以及传染病的监控,做好对周边小饭桌卫生防疫的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卫生安全;要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预防各类传染疾病进入校园。
十一、加强与城管部门的联系与协调,责查处各种违法摊点,取缔各种无证无照流动商贩。
龙泉市锦溪镇中心小学
锦溪镇中心小学门卫制度
一、学校教职工进出校门要随手关好大门,学生凭校牌进校;学生上课期间出校,必须履行凭班主任证明方可出校。
二、保安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擅离职守,或做与门卫无关的事。
三、门卫对外来人员要热情接待,门岗行礼,问清来意,查阅证件,电话与相关部门联系,并做好登记。
对有可疑迹象的人要认真查询,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外单位大小汽车一律停靠在指定地点,贵宾车辆需入校内必须经校办允许,方能进入,并在指定地点停放,不准停放过夜,不准在校内鸣喇叭。
自行车进入校门应自动下车推行,违者予以批评教育。
四、认真执行物品出门制度,对携带大件包裹物品出门时,门卫有权检查并进行登记,携带公物(材料设备)要有校内有关部门加盖公章的出入证明,对无证件人员出门的物品门卫有权扣留、查询、登记和报送有关部门处理。
五、非学生探访日,谢绝家长进校探访学生,如有特殊情况需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入校手续。
来访、参观单位或团体须事先与校办联系或经校办允许,并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进校。
参观团体由接待部门负责接待、讲解。
六、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校长负责解释。
锦溪镇中心小学
锦溪镇中心小学消防工作管理制度
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师生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国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此制度。
1、学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全体师生都必须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本制度。
2、校长为全校的防火总负责人。
学校设立防火领导小组及灭火指挥部。
对学校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并做出决策。
3、学校要把消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中,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
4、学校要经常性地开展消防宣传和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的防火意识。
5、学校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消防应急疏散预案》。
6、学校兼职消防员和总务处应明确岗位职责,经常检查学校的消防安全情况(如:
电路、校内的消防实施和设备畅通情况等),及时整改火险隐患。
同时要负责做好学校消防器材的管理、添置、维修和保养工作(每次检查要有登记)。
7、各班要利用班队或活动课等时间,对学生进行消防及自救知识的教育(要有记录)。
8、各班教室的后门要随时能够畅开。
9、电脑房、仪器室、实验室、多媒体教室为学校消防重点部位。
属消防重点部位的教师应达到会报警、会预防、会使用灭火器的消防素质。
学校应在重点部位配备有关消防器材。
重点部位的有关人员要对电器设备、线路等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情况,要及时报告和维修。
凡属消防重点的部位,夜晚应切断电源。
10、校内道路、走廊、楼梯等安全出入口,必须时时保持畅通,任何人不得在安全出入口堆放任何材料、杂物。
11、学校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或对全体教师进行有关消防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培训。
12、在法定节日和寒暑假期间,学校应安排值班人员,对消防重点部位应加强检查,值班人员应增强责任心,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汇报,不得擅离职守。
13、全校师生都有责任维护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
14、全校师生发现火灾都有迅速报警义务。
15、禁止学生携带鞭炮、烟花、爆、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校。
16、学校发生火灾后,全体教师要听从指挥,明确职责,认真执行《龙泉市锦溪镇中心小学消防应急疏散预案》。
龙泉市锦溪镇中心小学
锦溪镇中心小学传染疾病防控工作制度
根据龙泉市卫生局、龙泉市教育局、龙卫[(2005)17]号文件精神。
为加强我校对流脑等呼吸道疾病的防控工作。
特制定本制度:
一、由校长负责本校的传染病疫情监控报告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二、春季是流脑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期。
各班要对学生进行有关流脑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治知识教育。
三、各班要认真做好学生的出勤登记和健康情况巡查,发现学生缺席要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校长室。
四、各班要做到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五、各班要教育学生按时作息,保证睡眠,经常参加适当的体育运动,以增强体质,提高机体的抗病能力。
教育学生尽量少去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
注意天气变化。
随时增减衣服,避免感冒。
六、各班一旦发现学生有不明原因的畏寒、发热、乏力、咽喉痛等症状,要及时通知其家长,并报告校长室。
同时,将学生送到正规医院就医。
七、各班要教育学生对于传染病既不要盲目恐慌,但又要注意防范。
锦溪镇中心小学
锦溪镇中心小学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还必须持有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书面批示同意方可实施。
2、获批准后,组织者应对活动进行具体安排,包括:
时间;地点;活动内容;组织形式;参加活动的教师名单;学生的名字、班级、家庭电话、家长联系电话;交通方式等。
班主任要督促学生佩戴校徽及相关标志。
(春/秋游不必写学生的名字、班级、家庭电话、家长联系电话)。
3、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4、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5、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
6、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7、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8、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9、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10、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锦溪镇中心小学
锦溪镇中心小学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检查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在校师生的饮食、饮水安全,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及国家和省、市有关中小学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检查制度。
一、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好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二、建立学校食品卫生管理领导小组。
三、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台帐
四、食品商店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做到每周一小查(由总务处牵头),每月一大查(由校长室牵头)。
五、实行紧急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必须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六、检查内容:
1、食品要定点采购,要有票据。
2、食品设备与环境卫生要达到规定要求。
3、无腐败变质食品,三无食品或过期食品。
4、无出售自制食品。
5、食品店工作人员要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锦溪镇中心小学
锦溪镇中心小学安全保卫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全校师生员工人身和学校财产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视和领导,坚持“以人为本”、“从我做起”,从基层、基础做起,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基层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全校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提高他们的人本意识和安全意识,把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变成每一个人的自觉行动,切实抓紧抓好。
二、每学年开学前,学校要按照教职工归属范围层层签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实行安全管理一把手负责制、安全责任追究制及安全事故报告制。
三、学校领导、各部门、任课教师,尤其是班主任要经常教育学生发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自觉遵守校规校纪的良好作风,不打架斗殴、追逐嬉戏、抢夺强要、偷窃他人物品;不翻越围墙,爬树攀高;不携带火种、易燃易爆、危险品及管制刀具进入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内吸烟、喝酒,教育学生养成远离毒品、黄色淫秽网站及音像制品、书刊、烟、酒的良好习惯。
四、教学、生活要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落实管理制度。
室外课、体育课、自然实验课教学,要事先检查设施、器材的牢固和完好情况,讲解安全操作规程;校外社会实践课以及集会、集体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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