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试验室管理制度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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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试验室管理制度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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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试验室管理制度DOC
16.1试验人员工作纪律
1、试验人员人员认真对待每项检测工作,以严谨的态度认真对待每一个数据,保证检测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对检测结果及其数据的正确性负责
2、试验人员要廉洁奉公,秉公办事,不准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也不得受经济利益或其他人员因素的影响,以试验数据说话。
3、要做到诚实守信,作风正派,不准弄虚作假干扰检测工作,要对所有的试验,检测工作提供相同工作质量的服务。
4、严格遵守检测工作的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提供或泄漏所检样品的技术资料、检测数据及其它有关情况。
16.2试验检测制度
1、样品的保管与传递
1.1物料进库后,保管员确认物料品名、规格、数量等无误,包装无损后,置上待检标识;会同物资部人员如实填写通知单,并按送检要求取足试样。
1.2样品管理员负责对委托单位送来的样品进行入库分类摆放,并对样品在样品室和保存、安全、完好负责。
1.3样品的贮存条件应达到标准要求,对有特殊贮存要求的样品,应建立贮存环境的监控设施,样品管理员应对监控过程实施记录。
1.4收发人员将填好的检测任务通知单送交试验室主任或技术负责人,安排有关试验人员进行试验。
1.5试验人员凭检测任务通知单到样品管理员领取待检样品及附件,同时样品管理员应交代或提出样品在检测中使用、安全、保密、贮存的注意事项。
1.6检后需留存的样品,试验人员应将样品交回样品室,由样品管理员负责样品的留存。
样品的留存应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或样品的有效存放期,留存样品。
贸存期满后,由样品管理员提出处理意见,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由样品管理员负责处理。
2、室内的检测
2.1试验员按照各种检验标准和试验规范对来样进行试验。
2.2测前检查:
检测人员应对样品进行检查和确认并作记录;检查检测设备是否正常、是否在有效校准日期内并填写使用记录;对检爱莫能助2z测环境条件(温度、湿度)进行检查并记录。
2.3测中检查:
在检测过程中,若出现不合格或异常情况,应立即暂停试验,再次对试件、设备、环境、测试方法等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试验,必要时应报技术或质量负责人处理。
2.4测后检查:
检测工作结束后,应复核全部检测数据,确认无误后方可允许处理被测件;对检测设备的技术状态、被测件状态等进行检查并记录;需留样复检的试样送样品室妥存至规定保存期。
3、现场的检测
3.1依据编制检验要求,明确关键过程或特殊过程的检验点,根据检验指导书进行施工现场的检测。
3.2试验人员达到现场作业区后,应对检测环境条件是否达到要求进行定量评价。
3.3在确认环境符合检测要求后,试验人员向委托人提出配合对各种检测条件保障进行核查。
当确认各种环境和条件已满足检测要求后,即可组织实施现场检测。
3.4现场仪器设备的使用应执行检测设备有关规定的要求。
使用人必须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性。
3.5检测中应注意观测和记录环境条件的变化情况。
当环境条件超出了规定的要求时,检测组组长应责令停止检测作业,直至环境条件恢复检测规定的程度。
3.6对难以控制的环境条件,检测活动应考虑在时间和地域上实施隔离。
以保证检测结果的有效性。
3.7检测活动中,试验人员除了应当记录检测数据和环境检测结果,还应记录被测对象的详细情况和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
3.8检测环境的隔离
1)当环境监测结果显示环境条件达不到检测要求时,检测组组长应决定停止检测。
对不能间断检测活动的检测数据宣布数据无效。
2)检测组组长应与委托人协商,实施时间隔离。
即考虑在无干扰时段时进行检测;并希望做好必要的条件保障。
3)当现场环境持续达不到检测要求时,应停止现场检测计划的实施。
可请委托人考虑可否改变检测方法。
如实施在试验室中的模拟检测或其他方式。
3.9混凝土、砌体工程施工前,须测定砂、石含水量,计算或调整施工配合比,填写“配合比配料单”,交技术主管复核、签字。
3.10开盘前,应协助领工员检查材料秤量设备是否符合要求,监督配合比执行情况,辅助机械设备是否运转正常,符合要求才准许开盘。
4、检测原始记录及数据处理
4.1原始记录在没规定的条件下,一律采用统一表格,不能用铅笔填写。
记录应清晰整洁,内容完整,有检测人员和复核人员的签名原始记录不允许随意删改,如需更改,作废数据应划两条水平线,将正确数据填写在上方,并加盖更改人印章。
4.2原始记录由专人保存;每年底整理装订成册并由试验室保存,保存期按试验室规定办理。
4.3原始记录一般不允许与检测无关人员、用户或其它外单位人员查阅。
如确需查阅须经试验室负责人批准。
4.4检测过程中,应按技术标准或试验规程要求的精度如实记录下原始数据。
若标准、规程中无要求,应按测试仪器显示精度读数和记录。
4.5全部检测数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4.6测试数据的计算、修约、有效位数及统计等应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试验规程执行。
4.7检测人员在检测工作结束后,应及时编写检测报告,并将报告编号填写在原始记录本上,检测报告要求内容填写完整、数据准确、签名齐全、文字简洁、字迹清楚、结论正确。
4.8检测报告应采用电脑打印,统一分类编号。
5、检测报告与传递
5.1检验和试验合格时,报告发至物资部,物资部负责在物料上置上合格标识,方可用于生产。
5.2检验和试验不合格时,报告发至物资部,物资部负责在物料上置上不合格标识和隔离存放,进行退货处理或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办理。
5.3检验和试验记录由试验部门负责保存,当合同有规定时,检验和试验的相关记录可提供给顾客查阅。
5.4试验室对试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工程),应立即通知送检单位(施工单位),以防止不合格品规模扩大,并向安质部门通报,同时做好标识记录。
5.5物资部门对确认的不合格品,应做出相应的标识和记录,以区别于合格品。
5.6不合格品(工程)处置(整治)后的按要求进行检验。
5.7对返工、返修和报废重做处置(整治)的不合格品(工程),按要求完工后,应重新进行检验和试验。
16.3取样、送检管理制度
1、试验检测一般采用抽样检验的方式,而很少采用全数检验,抽样检验是从一批或一个过程的产品中随机抽取少量个体进行检验,来判定一批产品或一个过程是否合格,所以个体的抽取方法非常重要,直接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试验工作者要特别重视此项工作。
2、取样要有代表性,严格按试验标准规范要求随机抽取样品,避免造成检测试验结果与实际产品不符。
3、取样工作必须由试验室派人按有关标准、规定完成,不得受任何干扰,严禁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取样送检。
4、抽取样品的数量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有关规定一次性抽够;抽取样品的频率严格按试验规范要求进行。
5、样品抽取完毕,要妥善保管;填写试验委托单,和样品一起送到试验室进行检测。
6、试验室对照试验委托单检查样品外观是否符合要求、数量是否足够,检查后进行来样登记,将样品放入工作间备检。
7、对于水泥、外加剂、外掺料要按标准、规定留取复检样品,做为试验存在争议时仲裁使用,一般情况下水泥留置60天,外加剂和外掺料留置90天。
8、见证试验样品的抽取,严格按见证工作制度进行,监理工程师要认真负责,施工单位要做好配合工作,样品抽取完毕后由见证取样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试验人员一起送到见证试验室进行检测。
16.4样品管理制度
1、取样人员或外来委托人员将样品送至试验室时均应填写试验委托单,样品管理员在接收样品时,应查看样品状态,如样品的外观、包装、规格、型号等级等,并清点样品,认真检查样品及其附件资料的完整性,检查样品的性质和状态是否适宜于所检项目,确认无误后,按规定编号作好标识;
2、试验员接收样品时,应按照试验检测标准规定对样品封样状态、取样数量、规格型号等检查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不准用于试验,同时要求取样人补充或重新取样;
3、试验前需要进行加工的样品应严格按标准方法进行加工和制样。
搬运试样时防止破坏或损毁,以免影响试验结果;
4、样品室的环境及设施应符合样品的存放条件,如温度、湿度、防水、防盗要求等;
5、样品室要有专人负责,做好样品分类存放,标识清楚、帐物一致,样品丢失或混淆不清宁帖追查原因,按质量事故处理;
6、已检验过的样品,检测人员应在样品标识卡或其包装袋上写“已检”字样和检测时间;
7、留取样品应按规定要求经技术负责人或试验室主任同意后处理;破坏性检测项目一般不保留试验后样品,若检验有规定或有其它特殊要求时例外。
非破坏性检测项目留存样品在该项目检测报告发出7天后,无异常时可以处理。
水泥、外掺料等试样经过试验检验后均需留样保存,保存期一般不少于一个月。
16.5样品处理制度
1、检测完毕无留样要求的样品,检测人员应及时清理出现场,堆放到指定样品遗弃区域;
2、需留样样品应移交样品管理员进行登记并入留样室保存,留样期按相应规范要求决定;
3、对检测过程中出现异常结果的样品,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留样处理,留样期满,按6个月为销毁样品的周期,由主任和质量负责人共同销毁,并有样品销毁记录。
有毒和易燃易爆样品应交保卫部门处理。
16.6样品管理制度
1、取样人员或外来委托人员将样品送至试验室时均应填写试验委托单,样品管理员在接收样品时,应查看样品状态,如样品的外观、包装、规格、型号等级等,并清点样品,认真检查样品及其附件资料的完整性,检查样品的性质和状态是否适宜于所检项目,确认无误后,按规定编号作好标识;
2、试验员接收样品时,应按照试验检测标准规定对样品封样状态、取样数量、规格型号等检查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不准用于试验,同时要求取样人补充或重新取样;
3、试验前需要进行加工的样品应严格按标准方法进行加工和制样。
搬运试样时防止破坏或损毁,以免影响试验结果;
4、样品室的环境及设施应符合样品的存放条件,如温度、湿度、防水、防盗要求等;
5、样品室要有专人负责,做好样品分类存放,标识清楚、帐物一致,样品丢失或混淆不清宁帖追查原因,按质量事故处理;
6、已检验过的样品,检测人员应在样品标识卡或其包装袋上写“已检”字样和检测时间;
7、留取样品应按规定要求经技术负责人或试验室主任同意后处理;破坏性检测项目一般不保留试验后样品,若检验有规定或有其它特殊要求时例外。
非破坏性检测项目留存样品在该项目检测报告发出7天后,无异常时可以处理。
水泥、外掺料等试样经过试验检验后均需留样保存,保存期一般不少于一个月。
16.7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购置试验仪器设备,首先编制购置计划,提出购置申请,购置仪器设备时要注意性能的先进性和质量的可靠性,以及量程、精度是否满足测试要求等;对于精密、贵重设备应检查厂家的ISO证书和仪器设备的出厂计量检定证书或测试报告。
2、仪器设备做到专人保管,建立仪器设备管理台帐及档案,写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产地、数量、性能状况、检定情况、购买时间、量程、精度等内容;仪器设备分为A、B、C三类,A类指送检设备,B类指自校设备,C类指一次性验收设备及工具,三类设备在总台帐中注明。
3、主要、常用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上墙,并配备“仪器设备使用、维修记录簿”,使用或维修保养后,认真填写。
4、做好试验仪器设备的计量标定和自检自校,确保仪器设备良好工作状态,精度满足检测要求,保管好相关记录等资料。
5、属于送检仪器设备,应编制检定计划按周期送检,取得检定合格证后才能使用,严禁不检或超过检定周期使用;在检定周期内,仪器设备如果经过修理、搬运、移动等影响力值系统,要重新送检。
6、属于自校设备,应编制自校计划,应按《铁路系统仪器设备自校规程》自校。
7、各种仪器设备须在试验室内放置整齐,并按要求分别粘贴合格(绿色)、准用(黄色)、停用(红色)标志。
8、试验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仪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设备和人身安全,使用完毕应进行断电和必要的常规保养,保持仪器设备的清洁,保持工作间的整洁。
9、仪器设备的报废,应由设备管理员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按规定手续办理。
16.8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1、试验室应建立防火、防毒、安全用电制度,加强对人员的安全教育,经常检查安全操作情况,及时消除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2、试验检测工作间要设置消防器材,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剧毒、放射性有害物品等应有隔离防护措施,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3、自觉遵守安全制度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使用完毕要立即切断电源、水源;
4、高温加热试验严格按规程要求升温和降温,不得违规操作,在试验期间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室;
5、与试验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试验室。
易发生试件崩溅的试验项目,机械旁边严禁站人;
6、试验过程中仪器设备如有异常情况,应马上停机检查处理后方能重新开始工作,并在《仪器设备使用维护记录》中注明;
7、做好防盗工作,加强办公电脑、文件、资料的保管工作,下班后关闭所有门窗,防止仪器设备和重要试验资料丢失;
8、按照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工作间、办公及生活区域的环境管理工作,特别是试验弃碴和化学废液的处理要按有关规定办理。
16.9环境卫生制度
1、试验室是进行检测、检定和校验工作的场所,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安静。
2、试验室内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3、坚持每日卫生清洁制度,各房间清洁卫生落实到人,每日上班前打扫室内外环境卫生,疏通排水沟。
4、每次试验完毕,须及时将工作室、台和仪器设备清扫干净,器具摆放整齐。
16.10委外试验管理制度
1、各级试验室外委试验时,必须考察外委试验检测机构的资质、检测能力、信用水平、服务质量以及收费标准等,并经监理、业主批准后实施;
2、对资质不符、能力低下、弄虚作假及收费严重不合理的委托试验检测机构,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停止委托试验,并在内部通报;
3、各级试验室必须建立委托试验计划和台帐,对外委试验报告要单独管理;
4、各级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要对委托试验的技术和质量问题把关,对委托试验报告必须审核,有问题及时联系解决;
5、各项委托试验采用的试验方法和评定标准必须复核兰新铁路(甘青)公司所管项目的技术标准要求。
委托试验报告至少一式两份;
6、对于委托试验项目,监理人员必须全部见证送样,做好封样标识工作,并取得委托试验室的收样确认凭证;
7、对于重要的试验项目,委托试验留样以备复验;
8、严禁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试验室对于同一检测项目委托给同一家试验检测机构检测,对于指定检测机构的检测项目,监理单位见证送样。
16.11见证试验管理制度
1、委托试验室做有见证试验的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持《有见证取样与送检备案书》到试验室备案。
同时与试验室签订《有见证试验合同》。
2、见证试件委托单须标明:
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里程桩号、取样部位、地点、取样日期、试验项目、取样人、见证人签字外,并盖《有见证试验合同》章。
3、见证委托试验报告单上除按规定填写内容外,试验、复核、技术负责人签章后,并加盖《有见证取样送检专用章》。
4、试验室收有见证委托试件时,首先确认有见证试件上的标识。
封志无误后,方可办理委托手续。
见证人确因某种原因不亲自送检时,应以书面委托的形式委托他人送检并在《委托书》上加盖《有见证取样送检专用章》。
5、见证取样和送样的各种试验项目凡未按规定取样或送样达不到要求,多次墩促后仍无改正时,应及时向承监工程的质量机构报告
6、试验结果达不到标准,试验室应向承监工程的质量机构报告。
当规定允许加倍取样复试时,加倍取样,送样与复试也应按规定进行。
7、试验编号仍统一编号,只是在来样记录上加盖《有见证检测》专用章。
在试验报告的结论处加盖《有见证试验》专用章。
8、各种有见证取样和送样的试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符合规定。
对伪造、涂改、抽换或丢失试验资料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严格处理。
16.12混凝土标养室管理制度
1、根据国家、铁道部相关规定,混凝土试块、砂浆试件应在标准条件下进行56天或28天的养护,才能测定强度;
2、各试验室应建立混凝土、砂浆试块的标准养护室,即温度为20±2℃,相对湿度为95%以上,标养室的面积应根据取样数来决定,但不得小于40m2;
3、标养室内应设试块放置架,试件放在架上彼此间距为10~20mm;
4、标养室内加湿装置架必须保证喷出的水是雾化状态,不能用水直接淋刷试件;
5、混凝土、砂浆试件标养室检验周期为半年。
标准养护室检验应满足相关要求。
如不符合要求,应及时调整;
6、标养室外应设专人管理,每天按时进行温、湿度的测试,并作好记录,当发现温度、湿度有差异时,应及时进行调整;
7、标准试块拆模前注明日期、编号;标养室内不准存放其他与试验无关的物品。
16.13资料管理制度
1、资料员负责标准、规范、规程、各类文件、资料的管理,按要求分类别编目保存,每个资料盒应有卷内目录,并标识清楚;
2、在试验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签字后由试验人员交资料员整理归档;
3、设定专人定期备份电子记录,除备份在计算机硬盘之外还应定期备份在光盘或移动硬盘中,并分类登记、标示清楚、妥善存放防止丢失损坏;
4、对失效和作废的文件,由资料员按原发放的范围和场所及时收回并填写《文件收、发登记表》防止误用;
5、试验资料外借或查阅须经试验室主任批准后到资料管理员处办理查阅手续;
6、上级下方的各种管理文件应由试验室主任批阅,签署意见后具体实施;
7、对试验检测原始记录、报告及用户提供的产品技术文件和图纸保密,重要数据资料、文件设专柜保存。
16.14试验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1、试验人员在进行试验过程中,要认真做好相关试验记录,做到数据真实、准确、不得随意涂改和过后补填;
2、原始记录按要求的格式和内容填写,按统一的编号规则编号,记录填写内容完整齐全、字迹清晰,书写一律采用碳素铅笔或签字笔,不得使用铅笔或红色笔;
3、原始记录不得随意涂改,如有记错时,应对错误数据划“=”道横线,将正确的数据写在上方,并加盖更改人印章,更改印章每张记录不得超过两处;原始记录空白地方应划上“/”以示资料完整,原始记录的有效数字应严格按规程修约与保留;
4、应记录使用主要仪器的型号、编号、量程等,对有温、湿度要求的检测项目应记录测试过程的温度、湿度;
5、原始记录应注明试验检测时所采用的标准号,必须有试验、计算、复核人签署姓名,不得漏签或代签;
6、原始记录必须复核,复核的主要内容有
1)采用的检测标准和评定标准是否正确,选用仪器精度或量程是否恰当;
2)记录数据是否准确,计算数据是否正确,保留有效位数和数字修约是否符合规范;
3)采用法定计量单位是否正确;
4)用语是否准确、规范;
5)填写项目及签名、日期是否完整。
7、原始记录完成后应及时出具试验报告并交资料员归档管理,不得影响试验检测的时效性;
8、试验过程中如果遇到停电、仪器设备发生故意,要及时报告试验室负责人,检修后重新试验,并在试验记录中注明。
16.15试验检测报告管理制度
1、试验检测报告是工程质量评定的主要依据,也是工程竣工验收必备资料,试验检测报告要准确、清晰、明确、客观;
2、报告按规定表格填写,并统一编号;
3、评定依据要充分,结论做到文字简练,准确明晰;对于没有涉及的项目空白处用“/”划掉,打印好的各类试验报告不得进行人工涂改;
4、报告要严格履行签字手续,试验、复核、技术负责人要分别签字,严禁一人代签。
报告须加盖试验检测专用章、计量认证章方能生效;
5、特种材料及工程实体检测报告,应加封面和必要的说明,并加盖骑缝章;
6、报告应及时提交,除对试验周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一般项目各级试验室应于接受委托后的48小时内,出具报告;
7、建立报告发放登记台帐,写明报告名称、发放份数、发放人、领取人、领取日期,发放人、领取人要签字确认。
16.16试验台帐制度
试验室应建立试验台帐,要求台帐编号连续,编号与报告上编号吻合,各类试验台帐每年整理一次,并存档备查。
主要台帐有:
1、各类原材料试验台帐;
2、各类施工试验台帐;
3、试验委托台帐;
4、各类报告发送登记台帐;
5、不合格试验台帐;
6、有见证试验台帐;
7、各种配合比发送台帐;
8、试验仪器、设备台帐;
9、试验仪器、设备标定台帐。
16.17化学试剂药品管理制度
1、化学药品的采购和运输应由主管化学分析试验的主管工程师专门负责。
2、化学药品的包装外表面应有完整标签,其对危险种类或有害程度、品质标准等应有明确标识。
3、化学药品的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防止撞击、倾倒,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坏标签。
4、化学药品应设专柜加锁贮存,贮存柜门上应设明显标识。
入库前必须履行严格的核查登记手续,保证帐物相符。
5、试验人员使用化学药品时,应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并佩戴相应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6、废酸、废碱溶液应设废酸、废碱溶液桶分别存放,经加水稀释或中和处理至pH值达6~9时,再予排放。
严禁将废酸、废碱溶液不经处理直接排入下水道。
16.18标准物质的使用、保管制度
1、标准物质应与其他化学试剂分别存放,存放条件应符合化学试剂存放要求。
2、取盛标准物质的器具应反复洗涤干净,用蒸馏水冲洗三次,置于防尘处干燥。
3、操作前,操作者应掸净头,衣服灰尘、洗净双手。
4、启用时应注明日期,称取时从试剂瓶(或称量器)中取出后,不得返回瓶中。
5、标准物质需预处理时,应严格按该物质的规定处理。
6、标准物质置于称量器中必须贴上标签,未用完的标准物置于干燥器中存放。
7、标准物不得移作其他用途。
16.19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检测事故:
试验时弄错来样单位;
样品丢失、损坏,因保管不当使样品性能丧失、下降;
加工试作时,弄错规格以至无法弥补;
不按标准方法或不采用标准样品进行检测;
未及时读数或未填写原始记录而写不出检验结果;
检测结果达不到到要求的精度;
已发出的检测报告,其检测数据计算错误或结论不正确;
检测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仪器设备损坏。
2、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中心主任,并在统一格式的事故登记表上登记。
3、对事故应及时进行调查,弄清事实,由主任主持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分析事故原因及性质,对事故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和适当的处理,并总结教训,杜绝此类事故重复发生。
同时,迅速采取补救措施,保证检测质量,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16.20技术文件管理及保密制度
1、下列文献资料均属技术文件管理范围:
国家、地区、部、指挥部、公司、有关产品质量检验和工程试验方面的政策、法令、法规、文件、规定,产品技术标准、相关标准、参考标准、试验规程、规范、大纲、细则及技术参考书,仪器设备档案、台帐、分布表;检测原始记录,试验台帐,检测报告发放登记,用户反馈意见及处理结果。
2、技术文件由资料员专人保管,借阅时应办理借阅手续。
3、管理组负责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
4、所有试验原始记录及报告单均应保存,不得丢失。
5、严守保密制度。
任何与检测无关的人员不得随意接触用户提供的资料和检测数据,检测人员不与用户见面。
对试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及用户提供的检测产品技术文件、图纸应保密,与检测工作无关的人员或外单位人员不应查阅上述技术资料或查看实物。
16.21防火、防盗制度
1、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平时要注意偶然着火及化学试验可能起火的因素。
定期检查加热电器连接导线、控制器是否完好,放置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2、针对情况准备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湿抹布,试验人员应了解灭火器性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并定期检查。
3、领取易燃易爆物品的数量,以满足试验需要为准,试验室内不得大量储存。
储存处应防凉、通风、干燥。
储存架应为不易燃物品。
储存室应由专人加锁管理.
4、试验过程中,要充分了解被加热对象,操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5、发生火灾分别按下列情况处理:
电器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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