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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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2013年惠民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及省、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要求和专题会议精神制定惠民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和现代农业建设的总体目标,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
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和廉政风险防控,强化绩效考核,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补贴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县所有镇、街道办。
2013年省财政安排我县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290万元。
其中用于高效生态农业建设资金额度为90万元。
三三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我县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与中央、省、市确定的补贴范围保持一致,为:
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节水灌溉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46小类159个品目的机具。
其中:
烟苗移栽机、棉花移栽机、棉花轧花机、割捆机为省选品目。
背负式谷物联合收获机和保温被市以上资金(含市)不再进行补贴。
对玉米联合收获机、免耕播种保护性耕作机械、深松机械、棉花收获机、花生联合收获机等要优先满足农民需求,实现应补尽补。
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作为小麦联合收割机和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分别补贴。
背负式小麦联合收获机和保温被只可使用市(不含市)以下地方资金补贴。
免耕播种机必须为非全旋轴,全旋轴的一律不予补贴。
手扶拖拉机在我县不予补贴。
列入国家或我省《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农机产品,属于我县补贴范围的,均可享受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供农民自主选购。
(二)补贴额确定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要求,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继续执行定额补贴,补贴额不超过近三年市场平均价格30%,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30万元。
按照“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同一补贴额”、“分档科学合理直观、定额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农业部和省农机局分别确定了通用类和非通用类补贴机具补贴限额。
不允许对补贴农机具实行产地差别对待的政策。
四、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确定
补贴对象为全县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对于购买重点补贴机具、单独购买配套作业机具、按规定报废更新农业机械的要优先补贴。
补贴额在1万元以上(含)的机具,每户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台数限制为1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台数限制为6台(套)。
补贴额在1万元以下(不含)的机具,每户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享受补贴购置机具台数限制为3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补贴购置机具台数限制为18台。
个别需求量大的合作社经县申请,市审批同意后,在购置补贴机具数量上可适当放宽。
补贴机具经销商须为通过省审核确认,并进入《2013年山东省各农机生产企业经销商名单》的经销商。
提倡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减少购机环节,实现供需对接。
补贴对象在我县报名获得补贴资格后,可以在我县选择经销商购机,也可以在全省范围内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
五、工作程序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规范实施,成立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监督下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遵照以下工作程序:
(1)准备工作。
参照《2012年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一览表》执行,并在惠民县政务网、惠民县农机网公布《一览表》,安排专人负责咨询服务工作。
(二)报名通知。
县农机局在正规宣传媒体(电视台、政务网、农机网)上发布报名公告,公布相关补贴政策、报名时间、地点和报名申请办法(详见附件2)。
同时将报名政策下达到各镇、街道办农机站,农机站安排专人负责审核农户报名信息。
(三)购机者申请。
购机者在了解政策的基础上,自主选择购买机具,到居住地村、街道居委会开取申请介绍信,经居住地农机站根据补贴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后签字盖章,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及介绍信参加县农机局组织的报名。
县农机局对申请购机户再次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报名登记。
(四)确定补贴对象。
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农机补贴优先条件(详见附件3)、报名先后顺序,确定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并将确定补贴名单在惠民县政务网、惠民县农机网公示。
同时,将公示名单公示到村,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农机局将确定补贴对象的基本信息和购机具品目的信息录入管理系统。
公示无异议后,打印自动生成的《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一式三份,农机局、财政局签字盖章后生效。
一份由农机局留存,一份由县财政局留存,一份交购机农民留存。
(五)监督核实供货
补贴对象持《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经销商,并办理购机手续,经销商根据农户需求在农机购置补贴系统中选择机具品牌、型号等,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供货确认表》。
具体供货或安装时间、地点,由经销商根据购机农户需要,与农机局协商。
农机局对供货过程实行全程监督,逐台核实补贴机具型号、配置和参数等信息是否与供货确认表中信息一致,并办理“人、机、户”合影,合影地点必须在农户家中。
同时在补贴机具上喷涂补贴标识及编号,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一并办理挂牌、落户手续。
购机农户、经销商、农机局三方在《供货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确认。
经销商负责做好补贴机具档案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农机局及时在网上进行供货确认,并加强补贴档案管理工作。
(六)补贴机具抽查
县领导小组安排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里,并将抽查核实情况及处理情况上报市农机局、市财政局。
抽查情况要存档备查。
(七)资金结算
2013年,我县补贴资金继续在县财政结算。
我县仍执行去年的差价购机政策程序,农机局网上确认供货、市级农机部门进行抽查审核通过后,生产厂家凭手续齐全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供货确认表》和销售发票复印件,按照要求打印、整理相关纸质结算汇总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县农机局提出结算申请。
农机局审核后向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
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农机生产企业。
农机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资金结算工作,增加结算频次,补贴资金结算工作应于12月上旬前完成。
(八)信息报送
农机局要做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宣传、信息报送工作,每周至少向市农机局报送一期补贴工作简报。
(九)工作总结与考核
农机局、财政局搞好补贴工作总结,及时总结经验、查找并解决存在问题,年底要进行绩效分析。
上半年和全年总结应分别于6月5日、11月10日前报送市农机局、市财政局。
补贴工作总结要同时包括县财政安排的补贴资金实施情况和资金结算情况。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和责任,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要建立健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财政、农机、公安、工商、农口相关部门参加的惠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共同研究补贴工作,并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
同时,强化县农机局内部约束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对补贴资金使用、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重大问题,须由集体研究决定,经县农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报市农机局审批通过后实施。
为保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财政局要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对开展政策宣传、公示、建立信息档案等方面的支出给予保证。
财政局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管理,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一是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
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限定生产企业和品牌、型号等,充分尊重农民自主权。
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公示到村,公示期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农机局给农民打印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交申请购机农民。
二是严格执行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
三是规范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软件系统。
做好购机补贴信息采集、录入、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工作,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工作效率。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要切实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县电子政务平台的政府网站上公布,同时通过其他多种形式进行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
要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公布到村。
至少每半月应公布一次我县补贴资金使用进度,有关文件签发5个工作日之内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农机局要以公告的形式公开我县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
要进一步严格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禁止”、农业部规定的“八个不得”以及我省“21条”规定的要求,深入贯彻《省农机局关于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通知》(鲁农机计字〔2011〕23号)精神,将补贴政策落实到实处。
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制定监管督查方案,加强对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及委托经销商办理手续等违规行为。
要将督导检查情况和对各类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及时报上级农机部门。
二要加大财政部门监管力度。
财政局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要求,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积极履行职责。
三要严格管理补贴产品产销企业。
农机局要严格执行农业部及省农机局关于补贴产品生产及经销企业监督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企业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农民的价格。
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及时列入黑名单并予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活动;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其补贴产品补贴资格,非法侵占补贴资金应足额退回县财政局;对违规违纪性质恶劣的生产或经销企业,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协调司法机关处理。
抽查核实、督导检查等情况及对各类违规违纪案件查处情况要及时报上级农机、财政部门。
(五)加强宣传,搞好服务。
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补贴政策的内容、程序和要求。
要在县政务网、惠民县农机网上,公开咨询电话,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
农机局要协调农机生产、销售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搞好售后培训及服务。
要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反映,及时认真受理农民投诉,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多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要及时报请市农机局取消其补贴资格,以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县农机局咨询与监督电话:
0543—5583678
县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电话:
0543—5335371
附件:
1:
惠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2关于农机购置补贴有关事宜的公告3:
农机补贴优先原则
4: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程序
附件1:
惠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夏培剑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
张秀葵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杨化君县政府副县长
马克英县政协副主席、县总工会主席
成员:
李寿光县农机局局长
伊善海县财政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周景生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陈开明县第四纪工委副书记
李国明县工商局副书记、副局长
张永山县农业局副局长、蔬菜办主任
柏和岭县林业局副局长
时洪波县水利局副局长、水务局副局长
王德江县畜牧局副局长
邢志军县农机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寿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关于农机购置补贴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中央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的政策要求和省市会议精神,现将我县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机具种类及标准:
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
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节水灌溉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46个小类159个品目的机具。
机具采取定额补贴的方式。
具体补贴机具、补贴额度请到县农机局查询或登录山东省农机化网站查阅《山东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网址:
二、补贴对象及有关要求:
我县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年度内补贴额1万元以上(含)的机具每户限购1台(套),补贴额在1万元以下的机具每户限购3台(套)。
拖拉机、联合收获机必须按规定办理挂牌办证手续。
三、享受补贴的优先条件:
购买玉米联合收获机、免耕播种保护性耕作机械、深松机械、棉花收获机、花生联合收获机等优先满足农民需求,单独购买配套作业机具、按规定报废更新机具的。
四、结算方式:
享受补贴农户凭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差价购机,在省内自主选择厂家或经销商,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直接支付给生产企业。
五、机具核实:
农民购机后向经销商索要正规发票,经销商打印《供货表》,农机局、经销商到购机户家中核实机具,核实后三方在《供货表》上签字盖章。
六、报名时间:
4月18日19日,8:
30-17:
30。
报名时,须持1、村委会购机需求介绍信并到乡镇农机站审核盖章,2、携带户口本,3、身份证,4、身份证复印件。
七、报名地点:
县农机局
联系人:
曹洪超范文清电话:
5583678
惠民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3年4月15日
附件3:
惠民县2013年农机补贴优先原则
序号
补贴内容
说明
1
单购三行以上玉米联合收获机、免耕播种保护性耕作机械、深松机械、棉花收获机、花生联合收获机
免耕播种机必须是非全旋轴
2
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收获机械、动力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节水灌溉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
旋耕机,手扶拖拉机不在补贴范围、按照补大限小原则补贴额1000元以下的机械原则上不补贴
3
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及其他机械
养殖场、养殖公司等不符合报名条件
4
两行玉米联合收获机
属省限制机具
说明:
首先补贴第一类机具购机者,剩余资金补贴第二类,以此类推。
附件4: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按照“直补农民、差价购机、统一支付、监督供货、尊重农民自主权”的原则开展。
遵照以下工作程序:
一、县农机局在正规宣传媒体(县广播电台、电视台、政务网、报纸等)上发布报名公告,公布相关补贴政策、报名时间、地点和报名申请办法。
二、农机局按照公布的时间、程序组织农民报名,农民在《山东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内选择产品,持所在村委会介绍信(并经乡镇农机站审核盖章)、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到县农机局申请登记。
三、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名情况、优先条件等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定享受补贴的人员名单,并对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天,接受社会监督。
四、经确认可以享受购机补贴的农民,县农机局为其在《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农民接通知后,到县农机局领取加盖县农机局、县财政局公章的《农机购置补贴确认通知书》,农民持《农机购置补贴确认通知书》(可省内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自主谈价,差额购机,向经销商索要正式发票,经销商打印《供货确认表》(一式三份),购机后(拖拉机、自走式联合收获机必须首先到农机局办理挂牌办证手续)农机局、经销商到农户家中核实机具,进行人机合影、喷涂标示编号,核实后三方(农机局、经销商、农民)在供货确认表上签字盖章。
所购机具两年内不得转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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