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抵押合同备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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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抵押合同备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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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抵押合同备案
存量房抵押合同备案
一、设定依据
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二、全面推行房屋网签备案制度(五)推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备案制度。
房屋抵押当事人应将房屋抵押合同通过网签备案系统进行备案。
经网签备案的房屋抵押合同,作为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依据之一。
2.《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第五章房屋抵押管理:
5.4在建工程抵押备案一般程序: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在建工程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
(二)核对抵押主体和抵押客体是否存在禁止抵押情形;(三)生成在建工程抵押信息备案表;(四)将在建工程抵押信息记载到楼盘表中。
二、实施机构
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四、信息分类
其他,抵押质押,购房,抵押质押
五、受理条件
《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第五章房屋抵押管理:
5.4预购商品房抵押备案一般程序:
(一)抵押当事人提交预购商品房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
(二)核对抵押主体和抵押客体是否存在禁止抵押情形;(三)生成存量房抵押信息备案表;(四)将存量房抵押信息记载到楼盘表中。
六、联办机构
无
七、网上办理深度
二级标准
八、申请材料要素
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存量房抵押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主债权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必要);
权利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必要);
抵押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必要);
银行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必要);
九、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9:
00-12:
00下午:
13:
00-17:
00
十、办理地点
栾川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十一、法定办结期限
1工作日
十二、承诺办结期限
1工作日
十三、咨询电话
十四、监督电话
存量房抵押合同备案流程图
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
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8月30日修正公布,主席令第72号)第四十五条(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1号颁布)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3.《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以国务院令第248号文件形式发布、施行)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9)二、全面推行房屋网签备案制度(三)实行房屋网签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制度。
加强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实现新建商品房、存量房网签备案系统全覆盖。
二、实施机构
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四、信息分类
开办企业,申请贷款,其他,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其他,知识产权,国土和规划建设,其他,工作,创业,购房,高层次人才,军人,其他,港澳台侨,住房保障,其他(含个体工商户,按照人类生命周期排序)等
五、受理条件
双方达成一致以后,共同到受理窗口申请,所需资料提交齐全。
六、联办机构
无
七、网上办理深度
二级标准
八、申请材料要素
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商品房买卖合同(必要);
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申请(必要);
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必要);
九、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9:
00-12:
00下午:
13:
00-17:
00
十、办理地点
栾川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十一、法定办结期限
5工作日
十二、承诺办结期限
5工作日
十三、咨询电话
十四、监督电话
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流程图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公布,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改)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已经第12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3.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7号《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4月8日省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房屋出租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到省辖市或县(市)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1)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明;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证件;(3)房屋租赁合同;(4)房屋转租的,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5)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需提交委托人授权出租的书面证明;(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房屋出租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四)落实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
"
二、实施机构
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四、信息分类
引进人才,中小企业,社会保障,工作,高校毕业生,高层次人才,证件办理
五、受理条件
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六、联办机构
无
七、网上办理深度
二级标准
八、申请材料要素
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必要);
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和资格证明复印件一份(必要);
房屋租赁合同(必要);
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复印件一份(必要);
出租共有房屋,需交其它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原件一份(非必要);
出租委托代管房屋,需提交委托人出租的书面证明,委托人在境外的,需提交依法公正授权出租的证明原件一份(非必要);
九、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9:
00-12:
00下午:
13:
00-17:
00
十、办理地点
栾川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十一、法定办结期限
3工作日
十二、承诺办结期限
3工作日
十三、咨询电话
十四、监督电话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流程图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备案
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修订,主席令第72号颁布,1995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十五条第(四)项条规定: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2.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2004年7月13日通过,7月20日颁布实施,建设部令第131号)第十一条规定:
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产管理部门制定。
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五、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十三)加强交易资金监管。
严格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预售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账户,保证建设工程竣工交付。
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除当事人提出明确要求外,当事人办理房屋网签备案应签订交易资金监管协议。
交易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房屋完成转移登记后应立即划转。
4.《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4月13日通过,建房〔2010〕53号)第二条第(九)项完善预售资金监管机制规定:
各地要加快完善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
尚未建立监管制度的地方,要加快制定本地区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商品住房预售资金要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由监管机构负责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住房项目工程建设;预售资金可按建设进度进行核拨,但必须留有足够的资金保证建设工程竣工交付。
二、实施机构
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信息分类
其他
五、受理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修订,主席令第72号颁布,1995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十五条第(四)项条规定: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2.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2004年7月13日通过,7月20日颁布实施,建设部令第131号)第十一条规定:
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产管理部门制定。
3.《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4月13日通过,建房〔2010〕53号)第二条第(九)项完善预售资金监管机制规定:
各地要加快完善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
尚未建立监管制度的地方,要加快制定本地区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商品住房预售资金要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由监管机构负责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住房项目工程建设;预售资金可按建设进度进行核拨,但必须留有足够的资金保证建设工程竣工交付。
六、联办机构
无
七、网上办理深度
二级标准
八、申请材料要素
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一份(必要);
委托书一份(必要);
贷款情况证明一份(必要);
楼盘表复印件一份(非必要);
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一份(必要);
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必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必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必要);
预测绘报告(必要);
九、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9:
00-12:
00下午:
13:
00-17:
00
十、办理地点
栾川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十一、法定办结期限
5工作日
十二、承诺办结期限
5工作日
十三、咨询电话
十四、监督电话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备案流程图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注销
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修订,主席令第72号颁布,1995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十五条第(四)项条规定: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2.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2004年7月13日通过,7月20日颁布实施,建设部令第131号)第十一条规定:
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产管理部门制定。
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五、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十三)加强交易资金监管。
严格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预售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账户,保证建设工程竣工交付。
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除当事人提出明确要求外,当事人办理房屋网签备案应签订交易资金监管协议。
交易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房屋完成转移登记后应立即划转。
4.《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4月13日通过,建房〔2010〕56号)第二条第(九)项完善预售资金监管机制规定:
各地要加快完善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
尚未建立监管制度的地方,要加快制定本地区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商品住房预售资金要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由监管机构负责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住房项目工程建设;预售资金可按建设进度进行核拨,但必须留有足够的资金保证建设工程竣工交付。
二、实施机构
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信息分类
其他
五、受理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修订,主席令第72号颁布,1995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十五条第(四)项条规定: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2.《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4月13日通过,建房[2010]53号颁发)第二条第(九)项完善预售资金监管机制规定:
各地要加快完善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
尚未建立监管制度的地方,要加快制定本地区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商品住房预售资金要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由监管机构负责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住房项目工程建设;预售资金可按建设进度进行核拨,但必须留有足够的资金保证建设工程竣工交付。
3.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2004年7月13日通过,7月20日颁布实施,建设部令第131号)第十一条规定:
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产管理部门制定。
六、联办机构
无
七、网上办理深度
二级标准
八、申请材料要素
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注销表(必要);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必要);
九、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9:
00-12:
00下午:
13:
00-17:
00
十、办理地点
栾川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十一、法定办结期限
5工作日
十二、承诺办结期限
5工作日
十三、咨询电话
十四、监督电话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注销流程图
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代办)
一、设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第三章第七条:
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制度,加大交易资金监管力度。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二、全面推行房屋网签备案制度(三)实行房屋网签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制度。
加强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实现新建商品房、存量房网签备案系统全覆盖。
3.《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第二条完善行业管理制度:
(八)全面推行交易合同网签制度。
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要求,全面推进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系统建设。
备案的中介机构可进行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签约。
4.《住建部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建办房〔2015〕45号)第四章规定:
存量房转让管理。
各地应积极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实行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管理。
其一般程序:
(一)房源核验与购房资格审核;
(二)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三)完成合同网签,生成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信息表;(四)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五)将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相关信息记载至楼盘表中。
二、实施机构
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四、信息分类
其他,其他(含个体工商户,按照人类生命周期排序)等
五、受理条件
1.买卖双方身份证明2.卖方房屋所有权属证明材料3.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六、联办机构
无
七、网上办理深度
二级标准
八、申请材料要素
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必要);
卖方房屋所有权属证明材料(必要);
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必要);
九、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9:
00——17:
00
十、办理地点
栾川行政服务中心
十一、法定办结期限
3工作日
十二、承诺办结期限
3工作日
十三、咨询电话
十四、监督电话
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代办)流程图
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
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8月30日修正公布,主席令第72号)第四十五条(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1号颁布)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3.《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以国务院令第248号文件形式发布、施行)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二、全面推行房屋网签备案制度(三)实行房屋网签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制度。
加强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实现新建商品房、存量房网签备案系统全覆盖。
二、实施机构
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四、信息分类
其他,其他(含个体工商户,按照人类生命周期排序)等
五、受理条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一式三份2.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预售款收存信息表原件一份(仅预售商品房提供)4.维修资金交存入账明细表原件一份5.合同信息备案申请表一份
六、联办机构
无
七、网上办理深度
二级标准
八、申请材料要素
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商品房买卖合同》(必要);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非必要);
预售款收存信息表原件一份(仅预售商品房提供)(必要);
维修资金交存入账明细表原件一份(非必要);
合同信息备案申请表一份(非必要);
九、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9:
00-12:
00下午:
13:
00-17:
00
十、办理地点
栾川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十一、法定办结期限
5工作日
十二、承诺办结期限
5工作日
十三、咨询电话
十四、监督电话
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流程图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变更
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修订,主席令第72号颁布,1995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十五条第(四)项条规定: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2.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2004年7月13日通过,7月20日颁布实施,建设部令第131号)第十一条规定:
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产管理部门制定。
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五、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十三)加强交易资金监管。
严格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预售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账户,保证建设工程竣工交付。
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除当事人提出明确要求外,当事人办理房屋网签备案应签订交易资金监管协议。
交易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房屋完成转移登记后应立即划转。
4.《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4月13日通过,建房〔2010〕54号)第二条第(九)项完善预售资金监管机制规定:
各地要加快完善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
尚未建立监管制度的地方,要加快制定本地区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商品住房预售资金要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由监管机构负责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住房项目工程建设;预售资金可按建设进度进行核拨,但必须留有足够的资金保证建设工程竣工交付。
二、实施机构
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信息分类
其他
五、受理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修订,主席令第72号颁布,1995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十五条第(四)项条规定: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2.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2004年7月13日通过,7月20日颁布实施,建设部令第131号)第十一条规定:
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产管理部门制定。
3.《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4月13日通过,建房〔2010〕53号)第二条第(九)项完善预售资金监管机制规定:
各地要加快完善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
尚未建立监管制度的地方,要加快制定本地区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商品住房预售资金要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由监管机构负责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住房项目工程建设;预售资金可按建设进度进行核拨,但必须留有足够的资金保证建设工程竣工交付。
六、联办机构
无
七、网上办理深度
二级标准
八、申请材料要素
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变更申请表一份(必要);
原签订监管协议废止的相关证明材料一份(必要);
新签订监管协议一份(必要);
九、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9:
00-12:
00下午:
13:
00-17:
00
十、办理地点
栾川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十一、法定办结期限
5工作日
十二、承诺办结期限
5工作日
十三、咨询电话
十四、监督电话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变更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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