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经济法教程课后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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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经济法教程课后答案
实用经济法教程课后答案
【篇一:
23218实用经济法教程答案】
ss=txt>一、单项选择题
1——5aaccb;6——10dcdcb
二、多项选择题
1.abc;2.abcd;3.bcd;4.abcd;5.abcd;6.abc;7.abcd;
8.abc;9.abc;10.acd;11.abcd;12.abcd;13.abcd;14.abcd;
15.abcd
三、判断题
四、简答题
1.经济法体系是指对已有的或应有的经济法律、法规,按一定逻辑关系建立起内外协调一致、具备经济法基本属性的各经济法部门,由各经济法部门所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经济法系统。
我国经济法体系包括:
经济法主体法、市场运行法、宏观调控法、社会保障法。
(1)经济法主体法主要有:
《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破产法》、《商业银行法》等。
(2)市场运行法主要有:
《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证券法》、《票据法》等。
(3)宏观调控法主要有:
《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水法》、《会计法》、《审计法》、《节约能源法》等。
(4)社会保障法主要有:
《劳动法》、《失业保险条例》、《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等。
2.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构成,作为法律关系之一的经济法律关系就是由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经济法律关系客体和经济法律关系内容构成。
(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经济职权或经济权利并承担经济职责或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也称经济法主体。
主要包括:
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和有关人员、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2)经济法律关系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限。
经济权限是经济法律规范赋予经济法主体的经济职权和经济职责、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总合。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
经济职权或经济权利、经济职责或经济义务
(3)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经济权限所指向的对象,是承载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权限的具体事物。
包括物、货币和有价证券、经济行为、非物质财富。
3.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相应经济法律规范的存在
如果国家没有颁布和实施相应的经济法律规范,经济法律关系便无从确立,当然也谈不上已经确立的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和终止。
(2)经济法律事实的出现
法律事实是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客观情况,是使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终止的直接原因。
大多数情况下,只要有一个法律事实出现,就能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终止,但有时需要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结合起来才能产生、变更或终止法律关系。
4.法律事实是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客观情况,是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终止的直接原因。
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
(1)事件。
事件是指能引起法律后果,但不以经济法主体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象。
包括自然现象如地震、海啸、风暴等和社会现象如战争、罢工等。
(2)行为。
行为是指经济法主体为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进行活动。
按照行为的性质可以将其划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合法行为是指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受到法律保护的行为。
如经济管理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等;违法行为是指法律明文规定禁止的行为。
如滥用经济权利、偷税漏税等。
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都可能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终止。
5.
(1)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①警告;②罚款;③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④责令停产停业;⑤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⑥行政拘留;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行政处分。
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被授权、委托的执法人员所给予的行政处分有:
①警告;②记过、记大过;③降级、降职;④撤职;⑤留用察看;⑥开除。
6.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主要有以下方式:
(1)行政执法。
经济行政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其授权的机构通过经济行政执法活动所进行的保护,主要通过强制履行、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等手段实现。
(2)经济检察。
经济检察是指检察机关通过经济检查和对重大经济纠纷案件、经济行政案件提起抗诉或参与诉讼活动对经济法律关系所进行的保护。
这里所指经济检察是指检察机关受理的贪污、贿赂、偷税、抗税、假冒商标案件、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物案件,以及检察机关认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其他经济犯罪。
(3)司法审判。
司法经济审判是指审判机关通过民事审判、行政审判和刑事审判对经济法律关系所进行的保护。
(4)经济仲裁。
经济仲裁是指仲裁机关以第三者的身份,按照准司法程序通过对特定的经济纠纷或争议以调解、裁决的方式所进行的保护。
如仲裁委员会对经济合同纠纷的仲裁、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对劳动争议的仲裁等。
五.案例分析
1.
(1)本案中有三个法律关系存在,分别是:
因宏达公司销售假酒,导致了王某等六人中毒或死亡所产生的侵权的民事法律关系;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宏达公司违反国家相关行政法规的售假行为采取行政处罚措施所产生的行政处罚法律关系;因宏达公司的售假行为造成了严重的法律后果,宏达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张某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故该案中还存在刑事法律关系。
(2)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是受害人王某等六人或他们的监护人、近亲属;义务主体为加害人宏达公司。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的主体为行政主体工商管理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宏达公司。
在刑事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的主体为国家和犯罪嫌疑人宏达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
2.
(1)本案中有三个法律关系存在。
分别是:
远大贸易公司与韩某间的委托法律关系;远大贸易公司与加佳服装厂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远大贸易公司与加佳服装厂之间的违约法律关系。
(2)远大贸易公司应承担违约的民事法律责任。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形式有: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3)对于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如果双方当事人之间订有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加佳服装厂可通过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方式实现对法律关系的保护。
在双方没有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情况下,加佳服装厂可通过向司法机关提起民事诉讼,由司法机关进行民事审判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企业法律制度习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5acaab6——10accad11——15cdcca16——20dabda
21——25bcbac26——30ddaac31——35dcbac36——37db
二、多项选择
1.ab;2.bd;3.acd;4.abc;5.acd;6.ac;7.bd;8.abc;9.bc;10acd;11.bcd;12.ad;13.ad;14.ac;15.bc;16.bcd;17.abcd;18.cd;19.bc;20.ab;21.acd;22.abc;23.bc;24.cd;25.ad;26.abc;27.abc;28.abc;29.abd;30.acd
三、判断题
1——5对对错错错6——10错对错错错11——15错对错错错16——20错错错错对21——25错错错错错26——30错错错错错31——35错对错错错36——40错对错对对
四、简答题
1.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在法律上具有以下特征: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为一个自然人。
就现有立法看,这里所说的自然人仅指中国公民,因《个人独资企业法》明确规定外商独资企业不适用本法。
(2)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资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属于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对企业事务有绝对控制和支配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企业的财产应为家庭成员共同所有。
(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当个人独资企业解散,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其个人所拥有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4)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
企业的存在与投资人的民事主体资格不可分割,企业的责任就是投资人个人的责任。
但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5)个人独资企业的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
2.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
【篇二:
经济法教程部分作业题参考答案】
=txt>第一单元
4.简单题
1.简述我国经济法的体系结构.p18-20
答:
我国经济法大致分为三个部分:
(1)经济主体组织法,它是经济法的起点,主要是确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律资格和地位的法;
(2)经济管理法,它是经济法体系的基本部分,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明确经济职权、规范经济管理职能行为的法律规范系统;(3)经营规制法,它是经济法体系中的基础法,它也是调整经营者及其相互之间以及它们与消费者之间发生的受政府规制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
2.如何认识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p22-23
答:
(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具有经济权利(权力)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2)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三要素之一,没有主体不可能形成经济法律关系。
(3)我国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经营者、消费者和其他特殊主体。
(4)其中,国家经济管理机关是指承担国家的具体经济职能的国家机关;经营者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生产、销售和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合伙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消费者是指为满足个人或家庭的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自然人;其他特殊主体是指国家和个人。
5论述题p12-15
试论我国经济法的基本特征.
答:
经济法的基本特征是指经济法具有不同于其他相邻法律部门的属性。
经济法是由社会经济的社会化所导致的国家规制与调控经济活动之法。
我国经济法的基本特征除了具有天然的经济性之外,还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经济法是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社会本位法。
经济法的社会利益本位,是指它在对经济关系的调整中立足于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都以广大民众的意志和整体的、长远的利益为优先。
经济法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为最高行为准则和应尽的社会责任。
二是经济法是平衡协调发展经济的促进法。
是指经济法可能通过其特有的各项制度,规范和保障经济改革与发展进程中的不同所有制经济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之间和社会个体与社会整体之间各种经济互动行为,为国家根本利益、社会整体利益和人类长远利益提供强制力保护,以其实质公平的制度设计去平衡协调各方经济利益关系,从而实现国民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三是经济法是综合调整的系统法。
经济法反映经济关系分化与综合两种发展趋势要求,一方面,它通过具体的制度和规范,分别细致地调整着各种经济关系;另一方面又在总体上和全过程中对经济关系进行综合、系统的调整。
经济法既是国家全面调控经济、对经济实行综合治理的法律部门,同时也是上下位制度层次清晰,体现现代法律控制机制特色的系统法律部门。
四是经济法是公法和私法兼容的复合法。
因为经济法不是只体现国家意志和利益、单纯干预和管理经济的公法,也不是只立足于个人权利本位的私法。
它是公法与私法相互兼容的复合集成型法,是对二者进行有机结合的一种复合型的法。
第二单元
4.简单题
1.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p34
答: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2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
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2.发行公司债券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p61
答:
发行公司债券,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6000万元;
(2)累计债券的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5)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的水平;(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一些条件。
5论述题
试述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联系与区别(p45p53)
答:
有限责任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以下特征:
1、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公司的一般特征,它由法定数额的股东共同出资组织,依公司法设立,是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经济实体。
2、有限责任公司与无限公司、两面三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相比较,最主要的特征是其股东均负有限责任。
公司的债务完全以公司的财产清偿。
有限责任公司的这一特征与股份有限公司相同。
3、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公司相比较,其主要特片是:
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证明股东出资份额的权利凭证是出资证明书(或股单),而不是股票。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的上下限在法律上都有限制,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法律只规定了最低限额,而没有规定最高限额。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的标准低于股份有限公司,其设立的程序比股份有限公司简单。
另外,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与资合公司的双重性质,而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典型的资合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以下特征:
1、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
2、公司的股份体现为股票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这一特征,是区别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显著标志。
3、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有限责任制。
有限责任是指财产责任,是针对公司和股东双方而言的,股东以其投资入股财产即所持股份为限,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较为复杂。
第三单元
4.简单题
1.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是什么?
p72
答: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包括以下七项:
(1)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名和其他标识。
(2)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3)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
(4)销售的产品标识应当符合规定,即销售的产品必须具备生产者有义务标注的标识要求。
(5)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6)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7)不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2.价格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p79
答:
价格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规范价格行为。
(2)合理配置资源。
(3)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
(4)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5论述题
论产品质量责任p73
答:
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它是因产品存在缺陷而给消费者、使用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由生产者和销售者根据法律规定应阳春白雪的责任。
产品责任同产品质量责任是有密切关系但并不相同的两个概念。
产品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即产品侵权引起的民事法律责任。
按照国际上通用的理解,它是指“生产者和销售者对于因其生产和销售有缺陷产品而使该产品的购买者、使用者乃至其他相关者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进行赔偿的法律责任”。
是一种在有缺陷产品给消费者造成实际损害后的消极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则是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在内的一种综合责任,它既是事前责任,也是事后责任。
一、产品合同责任:
是指产品的销售者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产品质量义务而应承担的责任。
同产品的侵权责任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产品的合同责任以合同为基础和条件,受损害的消费者与产品销售者之间有合同关系存在,是合同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第二,正是由于产品的合同责任以合同为基础和条件,因而产品的合同责任仅限于(只能适用于)直接向消费者出售产品的销售者和直接从销售者处购买产品的消费者(买受者),即仅适用于具有合同关系的买卖双方当事人;第三,从损害赔偿的范围看,合同责任的损害包括产品本身的损害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它通常以赔偿买卖标的物——产品本身为主。
1、承担产品合同责任的条件: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销售者应当承担合同责任:
一是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
二是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他包装上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
三是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2、承担产品合同责任的形式:
一是修理、更换、退货。
二是赔偿损失。
二、产品侵权责任:
是指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用户、消费者或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损害时,生产者、销售者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产品侵权责任与产品合同责任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产品侵权责任不以生产者、销售者与受害者有直接合同关系为前提条件。
第二,正是由于产品侵权责任不以合同为前提条件,所以其主休不限于合同当事人。
第三,从损害赔偿的范围看,产品侵权责任主要赔偿缺陷产品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一般不赔偿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失。
1、承担产品侵权责任的条件:
一是产品存在缺陷;二是存在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的事实;三是产品缺陷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2、生产者的免责条件。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是未将产品投入流通;二是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
三是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尚有能发现缺陷的存在。
3、销售者的产品侵权责任。
销售者应当承担的产品侵权责任有:
一销售者造成产品缺陷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供货者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受害者的索赔选择权和生产者、销售者之间的追偿权。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如果由于生产者的责任造成损害,即由产品的销售者向受害者作出赔偿的,则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
如果由于销售者的责任造成损害,却由产品的生产者向受害人作出赔偿的,则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5、赔偿范围。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抚恤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所必要的生活费用。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单元
4.简单题
1.我国反下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共有哪些?
p92-95
答: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共有11种,分别是:
(1)假冒新闻。
(2)限购排挤行为。
(3)商业贿赂行为。
(4)虚假广告行为。
(5)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6)降价排挤行为。
(7)搭售行为。
(8)不正当奖售行为。
(9)诋毁商誉行为。
(10)通谋投标行为。
(11)行政垄断行为和地方封锁行为。
2.怎样准确把握不正当竞争的概念?
p91-92
答:
准确把握不正当竞争的概念,我们应当明确以下几点:
(1)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即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侵犯的客体是由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人所损害和扰乱的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关系。
(3)不正当竞争在客观上必须具有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客观事实。
(4)实施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人主观上有不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有不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的过错。
5论述题
如何认识垄断的概念和形式p99概念,p101垄断协议p10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p105p107滥用行政权利排除限制
第五单元
4.简单题
1.消费者权益保护示的宗旨和原则是什么?
p115-116
答: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宗旨是: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除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普遍原则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确立了两个特有原则:
一是国家支持与保护的原则,即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全社会共同保护原则,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的义务有哪些?
p118-122大标题
答: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义务有:
(1)依法定或依约定履行义务。
(2)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的义务。
(3)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4)不作虚假宣传的义务。
(5)标明经营者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6)出具凭据和单据的义务。
(7)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和服务的义务。
(8)承担“三包”和其他责任的义务。
(9)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交易的义务。
(10)不得侵犯消费者人身权的义务。
5论述题
论消费者的权利及其实现p123-131大标题小标题简要回答即可
第六单元
4.简单题
1.我国预算法确定的预算编制的原则要求是什么?
p140
答:
我国《预算法》确定的预算编制的原则要求有:
(1)必须按照复式预算方法编制。
(2)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地原则编制,不列赤字。
(3)应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相适应。
(4)应当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建国的方针。
(5)应当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妥善安排。
(6)应当按规定设置预算周转金。
2.政府采购的方式有哪些?
p156-157的标题
答:
政府采购的方式主要有:
(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3)竞争性谈判。
(4)单一来源采购。
(5)询价。
(6)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5论述题
如何认识和理解税法的构成要素p162-164
(一)至(八)
答:
税法构成是税收法律规范的内部构成。
税法规范同其他法律规范一样,也是由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三部分构成。
条件是指适用该税法的条件或情形,如纳税人的范围、课税客体的情形等;行为模式是指征税主体或纳税主体的权利、义务范围,如纳税人就什么东西或行为交税、交多少、怎么交、什么时间交纳等;法律后果是指税收主体为一定行为以后的法律后果,如对合法行为的保护和奖励,对违法行为给予制裁。
税法构成要素之规定属于“实体事项”因此规定税法构成要素之规范属于税法实体规范。
从基本内容看,税法构成要素主要包括税收主体、征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法律责任八项。
(一),税收主体是指税法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即税法权利义务关系的承担者。
(二)征税对象和税目:
征税对象,或称课税客体,是指税法确定的产生纳税义务的标的或依据。
(三)税率:
是指税法规定的每一纳税人的课税客体数额与应纳税额之间的比例,它是法定的计算税额的尺度。
目前税法规定的法定税率基本形式主要有三种:
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
(四)纳税环节:
是指在商品生产和流转过程中应当交纳税款的环节。
(五)纳税期限:
是指纳税单位和个人交纳税款的期限。
(六)纳税地点:
是指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场所。
(七)税收优惠;是指国家为了体现鼓励和扶持政策,在税收方面采取的激励和照顾措施。
(八)法律责任:
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和征税工作人员违反税法规范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是规定对纳税人和征税工作人员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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