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工程编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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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工程编号
施工合同工程编号
施工合同工程编号
篇一:
工程合同分类编号规则
第三章合同分类编号规则
1目的
为实现合同的标准化管理,加强合同档案管理,制定本规则。
2范围
本规则除特别指明外,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分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签订的所有合同。
3职责
3.1集团公司财务中心与运管中心负责本规则的制订、修改、实施指导和监督。
3.2各公司合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本规则的具体实施。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合同分类编号应遵循下列原则
4.1.1适应集团公司以房地产为主营业务的合同管理需要;4.1.2集团公司所有合同都应按统一标准进行分类并连续编号。
4.1.3本规则合同分类编号符合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如档案管理制度发生变化,本规则相应执行,如全宗号。
4.2合同分类编号4.2.1合同分类
合同共分为三个属类:
工程类合同、销售租赁类合同、管理类合同。
各类合同均按级编码进行分类编号,各级编码之间以“-”号分隔。
4.2.2工程类合同
工程类合同编号方法,下分四级编码。
4.2.2.1一级编码
为工程项目简称中两个汉字的拼音第一个声母(大写),如香湖美地简称“香湖”,代码为XH。
集团公司统一按下表中代码执行。
对各分公司新开发项目的代码,应由各分公司管理合同的职能部门对项目简称代码进行明确规定,并在
确定后报集团公司财务中心备案。
4.2.2.2二级编码
根据开发期数分为“一期”、“二期”、“三期”、?
?
“跨期”,代码分别为01Q、02Q、03Q、?
?
KQ。
“跨期”指不能确定具体期别列入跨期待分摊。
4.2.2.3三级编码
工程类合同共分六类,相应编号按下列括号中汉字表示。
a)土地合同(土地):
包括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合同;
b)前期合同(前期):
包括规划、设计、勘察、监理、造价咨询等合同;
c)施工合同(施工):
包括建筑、安装、装饰、市政等施工或安装合同;
d)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采购):
包括材料采购、甲方付款乙方收货的三方合同、设备购买等合同;
e)园林环境合同(环境):
包括室外环境施工和采购合同;
f)营销包装合同(营销):
包括策划、销售代理、样板间装修、户外广告牌制安、媒介广告设计、制作、宣传品设计、印刷等合同。
4.2.2.4四级编码
根据合同签订日期先后顺序编流水号,在前四类的最小类范围内进行连续编号,编号代码为四位阿拉伯数字,从0001自9999。
4.2.2.5分类编号结构
全宗号+类别号(HT)+属类代字(1位)+开发期数(3位)+二级属类(2位汉字)+流水号(4位)。
4.2.2.6编号举例
故城分公司香湖美地一期第一份施工类合同编号:
HS02-HT-1-XH-01Q-施工-0001总部花香漫城一期第2份环境类合同编号:
HS-HT-1-HX-01Q-环境-00024.2.3销售租赁类合同
销售租赁类合同编号方法,下分二级编码。
4.2.3.1一级编码
区别合同的项目归属、开发期数,编号方法同工程类合同4.2.2.1、4.2.2.2。
4.2.3.2二级编码
为具体房号的编号(包括苑名、栋号、单元号、房间号),可以用汉字、字母或数字综合表示,具体形式不作规定,但各分公司自行编号的形式必须一致。
4.2.3.3其他要求
同一套商品房、车位/车库、库房的排号协议、认购书、抵押贷款担保合同与相应的销售合同共用一个编号。
商品房、车位/车库、库房销售后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按销售合同的补充合同处理,如工程维修合同。
4.2.2.4分类编号结构
全宗号+类别号(HT)+属类代字(1位)+开发期数(3位)+具体房号(苑名、栋号、单元号、房间号)。
4.2.3.5编号举例
故城分公司香湖美地一期1号楼3单元501号销售合同编号:
HS02-HT-2-XH-01Q-1号楼3单元501号或HS02-HT-2-XH-01Q-01-03-0501总部花香漫城二期地下车库48号车位租赁合同编号:
HS-HT-2-HX-02Q-车库48号4.2.4管理类合同
管理类合同编号方法,下分三级编码。
4.2.4.1一级编码
管理类合同是指不能归入任何项目的合同,管理类合同共分四类,相应编号按下列括号中汉字表示。
a)劳动合同(劳动):
包括所有劳动合同;
b)固定资产管理合同(资产):
包括固定资产(含办公用品)采购、维修、维护等合同;
篇二:
建筑施工合同备案编号
篇一:
合同备案编号
hf-2007-0201合同备案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本)
工程名称:
发包人:
承包人:
签定日期:
年月日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资金来源:
投资计划或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日期:
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1款的规定一致。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专用条款》中没有具体约定的事项,均按《通用条款》执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天。
元(人民币)¥:
元合同订立地点:
管部门备案。
发包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后生效,并报建设行政主本合同双方约定承包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总则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合同:
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工程所订立的合同。
合同由通用条款第2.1款所列的文件组成。
1.2通用条款:
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文件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如果双方在专用条款中没有具体约定,均按通用条款执行。
1.3专用条款:
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4发包人:
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发包人代表:
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人选和职权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6承包人:
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7承包人代表:
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8设计单位:
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9监理单位:
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0监理工程师:
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的单位委派的监理工程师,其具体人选和职权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11造价咨询企业:
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造价咨询且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
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造价咨询的单位委派的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或者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工程监理的单位委派的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或者发包人自己委派的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
1.1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4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各地、市、县建设局(建委)。
1.15工程: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6合同价款: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7追加(或减少)合同价款:
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或减少)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或减少)的合同价款。
1.18费用:
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9工程量清单:
指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1.20综合单价:
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1.21计价依据:
指工程估算指标、概算定额(概算指标)、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工期定额、补充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消耗量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概算定额单位估价表、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人工单价、材料和设备价格以及有关工程造价调整规定等。
1.22工期: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23开工日期: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4竣工日期: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5分包人:
指被发包人接受且具有相应资格,并与承包人签订了分包合同,分包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26分包工程:
指工程中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结构的专业工程。
1.27单项工程:
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
组成工程的单项工程名称、内容和范围等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
1.28工程内容:
指反映工程状况的一些指标内容,主要包括工程的建设规模、结构特征等,如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数、长度、跨度、容量、生产能力等。
1.29图纸:
指由发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30施工场地:
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31施工机械:
指承包人临时带入现场用于工程施工的仪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它物品,但不包括用于或安装在工程中的材料设备。
1.32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33违约责任: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34索赔:
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
1.35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36小时或天:
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37第三方:
除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含双方雇员及代表其工作的人员)以外的任何其他人或组织。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等文件;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投标书(报价书)及其附件;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文件。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
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6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履行合同期间,双方均应遵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
3.3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发包人提供工程建设标准或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适用国家工程建设标准;没有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但有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的,约定适用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的,约定适用黑龙江省地方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
国内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工程建设标准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有异议时,以中文译本为准。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工程建设标准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根据工程需要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并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不少于6套)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承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5、通讯联络
5.1本合同中无论何处所涉及各方之间的申请、批准、确认、同意、决定、核实、通知、任篇二: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指南
省管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核准、施工(监理、分包)合同备案指南
一、受理范围
在本省区域内省直管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和房屋拆除工程。
二、办理条件
房屋建筑工程发包方与承包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已经草签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三、办理程序
第二步:
到湖南省建设厅政务中心施工许可分窗口提交备案表及其附件材料:
a:
如提交材料符合备案条件,则办理备案相关手续;
b:
如提交材料不符合备案条件,告之并返回提交单位,要求补正后重新提交备案;
四、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内。
五、办理地点
湖南省建设厅政务中心施工许可分窗口。
(厅综合楼三楼省质监总站,电话:
82213297)六、提交材料
(一)、农民工工资核准:
1、《长沙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核查表》(一式四份);
2、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验原件);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核验原件);
4、中标人的商务标书(核准后退回);
5、规费交费凭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规费包括:
劳保基金、新型墙体基金、散装水泥基金等)
(二)、施工合同备案:
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2、施工合同备案表(一式三份);
3、施工合同文本及廉政责任书(各三份原件,加盖备案章后再返回两份);
4、银行、保险公司、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复印件,核验原件);
5、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核实表(原件)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协议(复印件);
6、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实表(一式三份);
7、按投标文件提供施工项目部人员组成名单,及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配备人员的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8、省外建筑业企业须提供入湘施工登记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9、项目的立项批文(复印件,验原件);
10、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投标报价预算书(复印件);
11、本项目招标、投标文件原件(仅参考,不留存)。
(三)、监理合同备案
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2、监理合同备案表(一式三份);
3、监理合同文本及廉政责任书(各三份原件,加盖备案章后再返回两份);
4、监理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5、按投标文件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组成名单(原件),并提供总监及专业监理人员证件(复印件,验原件);
6、本项目招标、投标文件原件(仅参考,不留存)。
(四)、分包合同备案
1、分包合同备案表(三份);
2、分包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4、分包单位项目部组成人员执业或上岗证件(复印件,核验原件)
5、分包合同草签文本及廉政责任书(各三份原件,加盖备案章后再返回两份);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须加盖提供人公章。
七、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篇三:
简易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
简易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
发包方:
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
__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为了保证________施工质量,如期完成施工任务,达到双方互惠互利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双方友好协商,就本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
二、建筑面积(工程形式):
____________
三、施工地点:
________________
四、工期:
1、开工:
____年__月__日;2、竣工:
____年__月__日;3、合同工期总共历时____天。
五、承包形式:
________
六、工程质量标准:
________
七、工程价款:
共计人民币元。
八、付款方式:
本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款项的__%,计____元;工程竣工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价款的__%,计____元;质保金___元,质保期满后支付。
九、质保期:
____年。
十、双方的责任义务1、发包方的责任义务
①为承包方提供良好施工场地、道路、水、电源,满足开工条件。
解决施工中需要发包方协调解决的四邻关系及纠纷;
②监督管理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材料质量、督促工程进度;③给承包方提供施工图纸、坐标点、标高点;④按时给承包方拨付款项和进行验收、结算;2、承包方的责任义务①按发包方要求及图纸要求进行施工;②如期完成施工任务;
③接受发包方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标准要求;④负责发包方提供料物及设备的保护;
⑤教育施工人员爱护甲方的材物,不得偷窃和损坏;⑥承担施工中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费用;十一、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保修期满。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商未果,提交山东曹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方:
承包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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