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屋合同范文.docx
- 文档编号:17029674
- 上传时间:2023-07-21
- 格式:DOCX
- 页数:23
- 大小:27.01KB
买卖房屋合同范文.docx
《买卖房屋合同范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买卖房屋合同范文.docx(2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买卖房屋合同范文
买卖房屋合同范文
买卖房屋合同
(一):
甲方(出卖方)号:
地址:
乙方(受让方)号: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物权法》、《中华人民合同法》等有关政策法规之规定,出卖方透过,自愿将以下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卖给买受方,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守法和老实信用原那么,经协商一致,就存量房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根本状况。
⒈坐落:
市区.
地号:
幢号:
室号:
.
⒉房屋登记簿记载所有权证编号:
.
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
⒋产权登记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产权登记附记:
阁楼;
汽车库;
自行车库.
⒌房屋用途:
.
⒍建筑结构:
.
⒎房屋建成年份:
年。
第二条:
房屋其它状况。
⒈该房屋其它所(共)有权证状况为以下第项。
(仅选一项)
(1)出卖方保证该房屋没有其它所(共)有权证。
(2)该房屋登记簿记载其它所(共)有权证号为,出卖方保证已就该房屋出卖事由征得其他各位所(共)有权人的同意。
⒉房屋抵押状况为以下第项。
(仅选一项)
(1)出卖方保证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并未设定抵押权。
(2)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经设定抵押权。
出卖方承诺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解除该抵押,并注销相应的抵押登记,相关费用由出卖方承当。
⒊房屋租赁状况为以下第项。
(仅选一项)
(1)出卖方保证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并未租赁给他人。
(2)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经租赁给他人。
出卖方保证相关承租人已经明确放下优先购置权。
出卖方承诺在房屋交付前解除所有租赁关系,并注销相应的租赁登记,相关费用由出卖方承当。
⒋房屋物业管理状况为以下第项。
(仅选一项)
(1)该房屋目前由负责物业管理。
(2)该房屋目前尚未纳入物业管理范围。
⒌随同该房屋同时转让给买受方的房屋附属物品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三条:
房屋价款。
该房屋(包括本合同附件一明确的房屋附属物品)的价款为人民币(¥元)元整。
买受方实际支付的房屋价款应当等同于出卖方实际收取的房屋价款。
第四条:
房屋价款应当在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按照相关规定缴入相应的房产交易资金托管账户。
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获准以后,出卖方按房产交易资金托管有关规定收取房屋价款。
房屋价款具体支付方式约定为以下第款。
(仅选一款)
(1)一次性付款:
买受方于年月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元)元整。
(2)分期付款:
买受方于年月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支付人民币(¥元)元整;
买受方于年月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支付人民币(¥元)元整;
买受方于年月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支付人民币(¥元)元整。
(3)贷款支付:
(4)其它方式:
第五条:
买受方逾期付款违约职责。
⒈买受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相应房屋价款的,按逾期时间处理如下:
(不作累加)
⑴逾期不超过天,自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房屋价款应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买受方逾期相应房屋价款实际缴入规定交易资金托管账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⑵逾期超过天后,出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自出卖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天内,买受方将房屋退还给出卖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
买受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方同意,自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房屋价款应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买受方逾期相应房屋价款实际缴入规定交易资金托管账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⒉在年月日前,假设因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不同意买受方购房贷款申请,导致买受方无法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期限支付相应房屋价款的,买卖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退房退款,撤销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并按以下第项方式处理。
(仅选一项)
(1)买受方不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
(2).
第六条:
房屋交付。
买卖双方约定房屋交付日期为以下第款。
(仅选一款)
(1)年月日。
(2)买受方付清房款之日起天。
(3)房屋使用权转移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完毕之日起天。
出卖方应当于上述日期前腾空该房屋,并书面通知买受方进行验收。
买受方应当在出卖方验收通知书到达之日起天内,会同出卖方,共同对房屋及其本合同附件一明确的房屋附属物品状况进行查验。
查验状况贴合双方约定的,出卖方就应当场将该房屋和房屋附属物品以及房屋钥匙移交给买受方,以示房屋交付。
毁损、灭失风险职责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买受方承当。
由于买受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房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
第七条:
出卖方逾期交房违约职责。
出卖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期限将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给买受方的,按逾期时间处理如下:
(不作累加)
⒈逾期不超过天,自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实际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⒉逾期超过天后,买受方有权解除合同。
自买受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天内,出卖方将已收房屋价款如数退还给买受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
出卖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买受方同意,自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实际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八条:
房屋维修基金状况为以下第款。
(仅选一款)
(1)出卖方未曾交付过该房屋维修基金。
需要补交的房屋维修基金,按以下第项方式处理。
(仅选一项)
(1)出卖方承当。
(2)出卖方已经交付的该房屋维修基金,按以下第项方式处理。
(仅选一项)
(1)该房屋维修基金账户余额无偿划转到买受方名下。
(2)买受方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天内,按该房屋维修基金账户余额一次性如数支付给出卖方。
买受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职责,参照本合同第五条处理。
第九条:
出卖方承诺已如实陈述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以及附件一中房屋的有关状况,保证没有权属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或优先购置权纠纷。
如因出卖方上述承诺或保证失实,致使本合同生效以后发生房屋根本状况或其它状况纠纷、权属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优先购置权纠纷的,出卖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造成买受方其它损失的,出卖方另行依法承当赔偿职责。
第十条:
出卖方关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标准的承诺。
房屋交付时,本合同第一条及附件一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出现损坏或灭失,经买卖双方当场确认的,按照下述第款方式处理。
(仅选一款)
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天内,出卖方按照损坏或灭失局部的(或(协商)或(评估))价值向买受方支付赔偿金;买受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期限付清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且出卖方未按本款约定期限支付赔偿金的,出卖方应当在买受方告知通知书到达之日起天内向买受方支付双倍赔偿金。
第十一条:
出卖方关于房屋原有户籍迁移的承诺。
本合同生效之前出卖方((有)(无))落户于该房屋的相关户口。
(仅选一种)
出卖方保证自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天内,将原先落户于该房屋且买受方不同意保存的所有户籍关系迁出。
逾期迁移原户口的,自本条约定的迁移原户口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原户口实际迁移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造成买受方其它损失的,出卖方另行依法承当赔偿职责。
第十二条:
关于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约定。
自买受方付清房款之日起天内,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如因一方职责,致使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职责方应当按逾期时间承当以下违约职责;造成对方其它损失的,职责方另行依法承当赔偿职责。
⒈属于出卖方职责的,处理如下:
(不作累加)
⑴逾期不超过天,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⑵逾期超过天后,买受方有权退房。
自买受方退房通知书到达之日起天内,出卖方将已收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价款如数退还给买受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
出卖方要求不退房的,经买受方同意,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⒉属于买受方职责的,处理如下:
(不作累加)
⑴逾期不超过天,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⑵逾期超过天后,出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自出卖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天内,买受方将房屋及其附属物品退还给出卖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
买受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方同意,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
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约定。
⒈该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划拨)())(仅选一种)
⒉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以后,买卖双方应当共同向土地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该土地使用权原先为非出让类型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时需要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按以下第项方式处理。
(仅选一项)
(1)出卖方承当。
第十四条:
关于买卖税费和其他相关权益的约定。
⒈房屋买卖过程中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按以下第项方式处理。
(仅选一项)
(1)买卖双方各自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分别缴纳。
⒉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按以下第项方式处理。
(仅选一项)
(1)买卖双方均未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代理本房屋买卖事宜,无须承当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
(2)买卖双方各自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分别承付相应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
⒊物业管理费和相关配套设施使用费,房屋交付以前发生的应当由出卖方承当,房屋交付以后发生的应当由买受方承当。
⒋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获准以后,买受方即依法享有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全部权利。
买卖双方应当在房地产权属转移(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天内,共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物业管理和相关配套设施的过户手续。
第十五条:
房屋交付以后,买受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外,买受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设备,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当义务。
第十六条:
遭遇不可抗力,且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天内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并在合理时间内带给证明的,免除其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本合同全部或者局部条款无法履行的相应违约职责。
第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提请房屋所在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述第款方式解决。
(仅选一款)
(1)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应当在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二内协商约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不得约定与本合同资料相抵触的条款。
第十九条: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选定的提示性局部的文字、添加的补充性局部的文字与其它固定局部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及签章页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份电子文本存入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系统备查,打印文本由出卖方、买受方、房屋权属登记机构、(或(贷款银行))各执一份。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网上备案以后,买卖双方依据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行使单方解除合同权或退房权的,对方应当及时配合有权解除方或有权退房方共同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本合同网上备案注销手续;对方不能配合的,有权解除方或有权退房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确认单方解除合同或单方退房权利,然后再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本合同网上备案注销手续。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网上备案)(公证))之日起生效。
(仅选一种)
附件一:
房屋附属物品清单(黏贴无效)
一、装饰状况为以下第种。
(仅选一种)
(1)装修房:
(2)毛坯房:
二、设施设备状况为以下第种。
(能够全选)
(1)供水:
(2)供电:
(3)供气:
(4)厨房设备:
(5)卫生设备:
(6)通讯设备:
(7)电器设备:
(8)防盗设备:
(9)停车位:
(10)家具:
(11)其它:
三、权属登记以外其它附属房屋状况为以下第种。
(能够全选)
(1)附属阁楼:
(2)附属汽车库:
(3)附属自行车库:
四、其它。
附件二:
合同补充协议(黏贴无效)
合同各方当事人签章
出卖方:
买受方:
本人(签字或盖章)本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月日签署日期:
年月日
签于:
打印人:
打印日期:
年月日
买卖房屋合同
(二):
卖方:
(简称甲方)号码:
买方:
(简称乙方)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就乙方向甲方购置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置甲方拥有的座落在市区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
单价:
人民币元/平方米,总价:
人民币元整(大写:
佰拾万仟佰拾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方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缺乏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
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方承当,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方承当。
第六条违约职责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假设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
假设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共人,委托代理人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代表人是.
第八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
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透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购置方(乙方)
号码:
号码:
地址:
地址:
:
:
:
:
代理人(甲方)代理人(乙方)
号码:
号码:
鉴证方:
鉴证机关:
地址:
:
:
法人代表:
代表:
经办人:
日期:
年月日
鉴证日期:
年月日
买卖房屋合同(三):
甲方(卖方):
赵升
乙方(买方):
张沙沙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2小区3号楼4单元405室(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储藏室40平方米,产权证号st1002105420)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万零二千元整;即人民币小写100XX元。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三十万元整,即小写300000元。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2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透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甲方承当。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用心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1个月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五十万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一台(型号:
1005648485),空调两台(型号:
0152468549),热水器(型号:
1095874554),浴霸(型号:
1025456985),饮水机(型号:
1084759264),音响两台(型号:
258695),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条款:
1、转让过后,甲方不的以任何借口干预乙方对房屋的修改。
甲方(卖方):
赵升(印)号:
住址:
重庆市九龙坡区歇台子长石村24号:
xx年04月28日
乙方(买方):
张沙沙(印)号:
住址:
四川省达州市南坝镇23号:
买卖房屋合同(四):
合同编号:
出卖人:
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合同法》、《中华人民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座落于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号】为: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买受人购置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
.
第二条商品房状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
.
商品房座落:
区县路、道、街。
设计用途;建筑结构;建筑层数为层。
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
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状况见附件二。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元。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元整。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采取以下第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自签约日起日内付全部价款元。
(小写:
万元)
2、分期付款。
(1)第一次付款自签约日起日内付全部价款的%;币元。
(小写:
元)
(2)第二次付款自签约日起日内付全部价款的%;币元。
(小写:
元)
(3)其余局部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币元。
(小写:
元)
3、贷款方式付款。
买受人能够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其余价款能够向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
第五条房产交付
1、房产实物状况、权利状况,贴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方可交付;不贴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不得交付。
2、出卖人须于前,将该房产及相关证明交付买受人。
如遇不可抗力,双方约定处理方式:
.
3、上述相关证明包括:
.
第六条产权转移登记及其他相关设施登记
1、协议订立后,买卖双方应在30日内,到房屋所有权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按照有关规定,其他相关设施应办理登记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
3、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其他相关设施登记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当违约职责。
第七条出卖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日内的,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支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买受人有权按照下述的第种约定,追究出卖人违约职责:
1、合同继续履行。
出卖人应支付买受人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此外,出卖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
出卖人应退还买受人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买卖 房屋 合同 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