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传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与奖学金评定奖励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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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传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与奖学金评定奖励办法
文传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与奖学金评定奖励办法
(修订)
为切实做好我院每一年度的学生学年综合测评与评优工作,客观地评估学生一年的综合素质,公平、公正、公开地评定奖学金,特对我院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作如下规定:
一、指导原则:
学生学年综合测评与奖学金评定以学校学工部(处)二OO九年九月制定的《湖北民族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和二00八年蓝皮书《学生手册》中的《湖北民族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及奖励办法》、《湖北民族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奖励办法》为指导,结合文传学院实际,公正、公开、公平地评定,宁缺毋滥(即不合符条件的空缺)。
二、学院成立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成员每年评比前确定并公示。
三、各班成立学生综合测评与奖学金评定小组,由各班主任担任组长,并按规定要求及时将小组名单报学工科备案。
四、评定程序:
个人申报、班级初评并公示、学工科审核、学院综评小组审批并公示、报学校。
五、学生奖学金的评比要突出思想道德素质与成才成果两项指标,当年的毕业生还要突出就业指标(对于当年毕业的学生评优必须上交就业协议或就业证明,否则不授予任何荣誉称号;对提交就业正式协议的可优先考虑)。
六、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时间安排:
每年9月中旬进行(当年毕业班级的综合测评与评优于当年5月底、6月初进行,次年毕业班级的综合测评与评优于当年6月底或9月初进行)。
七、学生综合测评加减分按《湖北民族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进行。
八、对于在某方面特别优秀的如获学校党政或州级政府部门以上成材创新等奖励,或出版有质量、影响性大的专著,或发表学术水平高、影响性大的学术论文或相关文章等的,在达到学校评优标准的前提下可优先推荐参评各种相应的荣誉称号。
九、学生奖学金等级、评定基本条件、荣誉称号、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不足1个的按1个计算)及奖金数额:
(一)特等奖学金(5000元,奖金由学校统一颁发,比例由学校划分)
1、本学年度被评为甲等奖学金;
2、公共英语过六级;
3、公共计算机过二级、普通话过二级甲等;
4、本学年度在州级及以上媒体公开发表作品10件以上(含10件),或省级以上公开媒体发表3件以上,或获省级政府部门及以上奖励(州级政府部门以上奖励3次亦可)(网上作品必须是主流网络方可;主流网络指我国各级政府官方网站,或如网易、腾讯、新浪、凤凰网等名站,且网上作品必须是发表在主页或主要栏目的,不是简单的留言或自办的博客等;以下所称主流网络与此相同)。
5、按照学校划分的指标择优推荐。
6、特殊情况也可按学校评定办法择优推荐。
(二)甲等奖学金(即三好学生标兵,1000元,≤2%)
1、大一
①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为班级前三名,且学习成绩必须为班级前三名;某方面特别优秀的如获学校党政或州级政府部门以上成材创新奖励等的,该两项成绩可放宽至前十名;
②本学年度必修课、选修课成绩良好,无不及格或重修现象;
③本学年身心素质好,体育成绩良好以上;
④本学年度思想品德好,无任何违纪违规现象,各种集体活动中无任何批评或惩罚现象,寝室检查无批评等现象,无旷课记录。
⑤本学年度在校县级和州级及以上公开媒体发表作品4件以上(含4件,至少有2件是州级作品,科技本科、专科分别减1件、2件);或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媒体发表作品1件以上;或获州级政府部门以上奖励奖励;或公开出版专著或学术论文等(网上作品必须是主流网络方可)。
2、大二:
①公共英语过四级(专科班过三级);
②公共计算机过二级(专科班过一级);
③普通话过二甲(指要求参加过级的);
④本学年度在校县级和州级及以上公开媒体发表作品6件以上(含6件,至少有3件是州级作品,科技本科、专科分别减1件、2件);或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媒体发表作品2件以上;或获省级政府部门及以上奖励(州级政府部门以上奖励2次亦可);或公开出版专著或学术论文等(网上作品必须是主流网络方可)。
⑤同时具备大一“甲等奖学金”①-④条件。
3、大三:
①公共英语过六级;
②公共计算机过二级,普通话过二级甲等;
③本学年度在校县级和州级及以上公开媒体发表作品7件以上(含7件,至少有4件是州级作品,科技本科、专科分别减1件、2件);或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媒体发表作品3件以上;或获省级政府部门及以上奖励(州级政府部门以上奖励2次亦可);或公开出版专著或学术论文等(网上作品必须是主流网络方可)。
④同时具备大一“甲等奖学金”①-④条件。
4、大四:
①公共英语过六级;
②公共计算机过二级,普通话过二级甲等;
③本学年度在校县级和州级及以上公开媒体发表作品8件以上(含8件,至少有5件是州级作品,科技本科、专科分别减1件、2件);或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媒体发表作品3件以上;或获省级政府部门及以上奖励(州级政府部门以上奖励2次亦可);或公开出版专著或学术论文等(网上作品必须是主流网络方可)。
④同时具备大一“甲等奖学金”①-④条件。
(三)乙等奖学金(即“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500元,≤13%)
1、大一:
①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为班级前15%名(评优秀学生干部的为前25%),且学习成绩必须为班级前15%名(评优秀学生干部的为前25%);某方面特别优秀的如获学校党政或州级政府部门以上成材创新奖励等的,该两项成绩可放宽至前40%名;
②本学年必修课、选修课成绩良好,无不及格或重修现象;
③本学年身心素质好,体育成绩达良好以上;
④本学年思想品德好,无任何违纪违规现象,各种集体活动中无任何批评或惩罚现象,寝室检查无批评等现象,无旷课记录。
⑤评优秀学生干部的本学年度必须担任学生干部6个月以上。
⑥本学年度在校县级和州级以上公开媒体发表作品3件以上(含3件,至少有1件是州级作品,科技本科、专科分别减1件、2件);或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媒体发表作品1件以上;或获州级政府部门及以上奖励1次;或公开出版专著或学术论文等(网上作品必须是主流网络方可)。
评优秀学生干部的至少在校县级或院主流媒体上发表作品2篇。
2、大二:
①公共英语过四级(专科过三级);
②计算机过二级(专科过一级);
③普通话过二甲(指要求参加过级的);
④本学年度在校县级和州级以上公开媒体发表作品4件以上(含4件,至少有2件是州级作品,科技本科、专科分别减1件、2件);或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媒体发表作品1件以上;或获州级政府部门及以上奖励1次;或公开出版专著或学术论文等(网上作品必须是主流网络方可)。
评优秀学生干部的至少在校县级或院主流媒体上发表作品3篇(表现较突出的干部其英语、计算机与普通话过级依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
⑤同时具备大一“乙等奖学金”①-⑤条件。
3、大三:
①英语过四级;
②计算机过二级,普通话过二级甲等;
③本学年度在校县级和州级以上公开媒体发表作品5件以上(含5件,至少有3件是州级作品,科技本科、专科分别减1件、2件),或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媒体发表作品2件以上;或获省级政府部门及以上奖励(州级政府部门以上奖励2次亦可);或公开出版专著或学术论文等(网上作品必须是主流网络方可)。
评优秀学生干部的至少在校级或院主流媒体上发表作品4篇(表现较突出的干部其英语、计算机与普通话过级依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
④同时具备大一“乙等奖学金”①-⑤条件。
4、大四:
①英语过四级;
②计算机过二级,普通话过二级甲等;
③本学年度在校县级和州级以上公开媒体发表作品6件以上(含6件,至少有4件是州级作品,科技本科、专科分别减1件、2件),或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媒体发表作品2件以上;或获省级政府部门及以上奖励(州级政府部门以上奖励2次亦可);或公开出版专著或学术论文等(网上作品必须是主流网络方可)。
评优秀学生干部的至少在校级或院主流媒体上发表作品4篇(表现较突出的干部其英语、计算机与普通话过级依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
④同时具备大一“乙等奖学金”①-⑤条件。
(四)丙等奖学金(即“创三好积极分子”,300元,≤15%)
1、大一:
①学年综合测评为班级前35%名,且学习成绩为班级前35%名;某方面特别优秀的如获学校党政或州级政府部门以上成材创新奖励等的,该两项成绩可放宽至前65%名;
②本年度必修课、选修课无不及格或重修现象;
③本学年身心素质好,体育成绩合格;
④本学年度思想品德好,无任何违纪违规现象,各种集体活动中无任何批评或惩罚现象,寝室无批评等现象,无旷课记录;
⑤本学年在校县级或院级以上主流媒体公开发表作品3件以上(含3件,科技本科、专科分别减1件、2件);或在州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公开发表作品1件以上;或获校级以上奖励1次(获院级以上奖励2次、获州级以上奖励亦可);或公开出版专著或学术论文等(网上作品必须是主流网络方可)。
2、大二:
①英语三级、四级达50分;
②计算机过二级,普通话过二级乙等(指要求参加过级的);
③本学年在校县级或院级以上主流媒体公开发表作品4件以上(含4件,科技本科、专科分别减1件、2件);或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媒体发表作品1件以上(州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公开发表作品2件以上也可);或获校级以上奖励1次(获院级以上奖励2次、获州级以上奖励也可)或公开出版专著或学术论文等(网上作品必须是主流网络方可)。
④同时具备大一“丙等奖学金”①-④条件。
3、大三:
①英语三级、四级达55分;
②计算机过二级,普通话过二级乙等(指要求参加过级的);
③本学年在校县级或院级以上主流媒体公开发表作品5件以上(含5件,科技本科、专科分别减1件、2件);或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媒体发表作品1件以上(州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公开发表作品2件以上也可);或获校级以上奖励2次(获院级以上奖励3次、获州级以上奖励也可)或公开出版专著或学术论文等(网上作品必须是主流网络方可)。
④同时具备大一“丙等奖学金”①-④条件。
4、大四:
①英语三级、四级达55分;
②计算机过二级,普通话过二级乙等(指要求参加过级的);
③本学年在校县级或院级以上主流媒体公开发表作品6件以上(含6件,科技本科、专科分别减1件、2件);或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媒体发表作品1件以上(州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公开发表作品2件以上也可);或获校级以上奖励2次(获院级以上奖励3次、获州级以上奖励也可)或公开出版专著或学术论文等(网上作品必须是主流网络方可)。
④同时具备大一“丙等奖学金”①-④条件。
(五)优秀毕业生(只享受荣誉,不超过总人数的30%)。
1、思想品德好,大学期间无任何违纪违规现象;
2、学习好,重修、重考课程大学期间总共不超过三门;
3、本科英语过四级、计算机过二级、普通话过级二甲以上(非常优秀的可放宽到二乙以上);专科英语过三级、计算机过一级、普通话过级二乙以上;
4、身心素质好;
5、每学年综合测评全班排名在前二十名;
6、优秀实习生或毕业论文优秀;
7、找到工作(以上交协议书或就业证明为准,上交就业协议的优先);
8、大学期间尤其是毕业前一年在成才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对文学院有特殊贡献者可优先考虑。
九、本办法由学工科负责解释,不尽事宜将逐步完善。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湖北民院文传学院
山东经济学院本科生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一、总则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深入开展,建立健全学生科技创新的激励机制,构建完善的学生科技创新教育体系,激发广大学生科技创新的热情,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不断提高广大学生的科技创新水平,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奖励
学校对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奖励的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进行相应的奖励。
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奖励的项目,计为指导教师的教学成果和学生的创新学分。
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成果,在校内相关评比中指导教师和所在单位按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计分;获得省级特等奖和一等奖奖励的成果,在校内相关评比中指导教师和所在单位按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计分;获得省级二等奖和三等奖的成果,在校内相关评比中指导教师和所在单位按校级教学成果三等奖计分。
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学生可以按《山东经济学院本科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获得相应的奖励学分。
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作品可以申请作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由所在学院认定成绩并报教务处备案。
获得国家级奖励的作品按优秀等级认定成绩,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的作品按良好等级认定成绩,获得省级二等奖和三等奖的作品按中等等级认定成绩。
对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奖励的参赛学生和指导老师,学校同时予以相应的物质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一)科技竞赛类
科技竞赛主要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能够体现我校学生创新素质、创新能力,反映我校办学水平的国家级重大赛事。
依据赛事层次,我校分三类进行表彰,一类指“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设计竞赛等,二类指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等,三类指其他全国或全省范围内针对大学生的设计竞赛、学科单项竞赛等。
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一类竞赛获国家特等奖的,奖励参赛队8000元,奖励指导教师5000元;获国家一等奖的,奖励参赛队5000元,奖励指导教师3000元;获国家二等奖的,奖励参赛队3000元,奖励指导教师2000元;获国家三等奖的,奖励参赛队2000元,奖励指导教师1000元;竞赛获省级特等奖的,奖励参赛队1500元,奖励指导教师800元;获省级一等奖的,奖励参赛队1000元,奖励指导教师600元;获省级二等奖的,奖励参赛队600元,奖励指导教师400元;获省级三等奖的,奖励参赛队400元,奖励指导教师300元。
2.二类竞赛获国家特等奖的,奖励参赛队6000元,奖励指导教师4000元;获国家一等奖的,奖励参赛队4000元,奖励指导教师2000元;获国家二等奖的,奖励参赛队3000元,奖励指导教师1500元;获国家三等奖的,奖励参赛队1500元,奖励指导教师1000元;竞赛获省级特等奖的,奖励参赛队1200元,奖励指导教师800元;获省级一等奖的,奖励参赛队1000元,奖励指导教师600元;获省级二等奖的,奖励参赛队500元,奖励指导教师400元;获省级三等奖的,奖励参赛队300元,奖励指导教师200元。
3.三类竞赛获国家特等奖的,奖励参赛队4000元,奖励指导教师2000元;获国家一等奖的,奖励参赛队2000元,奖励指导教师1000元;获国家二等奖的,奖励参赛队1000元,奖励指导教师600元;获国家三等奖的,奖励参赛队500元,奖励指导教师400元;获省级特等奖的,奖励参赛队500元,奖励指导教师400元;获省级一等奖的,奖励参赛队400元,奖励指导教师300元;获省级二等奖的,奖励参赛队300元,奖励指导教师200元;获省级三等奖的,奖励参赛队200元,奖励指导教师200元。
(二)专利类
在校生申请的专利,单位署名为山东经济学院的,学校予以奖励。
1.国家发明专利,专利拥有者单位署名山东经济学院的,第一作者奖金5000元,第二作者奖励500元。
2.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登记,专利拥有者单位署名山东经济学院的,第一作者奖金1000元,第二作者奖励200元。
3.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拥有者单位署名山东经济学院的,第一作者奖金500元,第二作者奖励100元。
(三)科研论文
学生发表学术论文并作者单位署名为山东经济学院的,按照核心A类刊物每篇3000元,核心B类刊物每篇1000元的标准予以物质奖励,其他有公开刊号的期刊报刊(理论版)按照每篇300元的标准予以物质奖励。
同一作品获得不同层次奖励的按照最高奖给与奖励。
三、组织实施
学校团委会同教务处、学生工作处于每年年底共同认定下一年度各项竞赛的类别和级别,向全体学生公布。
学生参加未认定的比赛时,需提前申请认定,否则不予奖励。
学校每年进行一次总结表彰奖励,由团委具体组织实施。
符合奖励条件的个人提供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各学院组织申报,由校团委会同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工作处等部门审核,结果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学校批准。
四、罚则
剽窃他人教学、科研成果、提供虚假数据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一经发现,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根据情节给予处分。
五、附则
(一)全日制专科生的科技创新奖励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所涉及的经费,从学校大学生创新竞赛专项资金中支出。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团委负责解释。
福州大学本科学生奖励学分管理实施办法
2007-7-510:
30:
23
福大教[2007]57号
为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创造、创新与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鼓励人才冒尖,落实奖励学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奖励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超出本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科研和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教务处组织相关指导教师评审认定后给予奖励的学分。
一、认定范围及内容
1、校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奖励(英语、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为省级及以上奖励);
2、校级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
3、公开发表的作品和成果(科研成果、发明创造);
二、认定对象和有效时间
奖励学分获得的对象是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奖励学分的获取有效时间为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
三、认定程序和学分登记
1、学校每学期初受理奖励学分的申报工作,由学生本人填写福州大学奖励学分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公示,报教务处审批。
经批准可获得奖励学分,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2、奖励学分的登记统一在每学期初进行,具体实施程序为:
每学期第一周为学生申请(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时间,第二周为学院审核公示时间,第三周为教务处审批时间,第四周反馈学院记载学分。
3、如遇特殊情况,学校可以举行临时性奖励学分评审会议,以及时评定学生的成果。
4、根据学生获得的奖项及其奖励学分的不同级别,获奖者可向所在学院或直接向教务处申请把奖励学分列入相应的教学评价:
A:
取代专业教学的部分实验或相应的实践教学环节;
B:
申请作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一部分,并继续完成;作为毕业设计(论文)可到学院专业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答辩,亦可经学校教务处批准,由教务处聘请相关专业的教师组成答辩小组予以评定;
C:
取代某一门任选课学分。
5、成绩登记表上的记载应明确奖励学分的项目内容、获得学分、可代替科目(课程或实践环节)的类别(原则上优先代替同学科类的学分)。
四、评定的标准
1.各类学科竞赛活动
主要包括:
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的各类竞赛。
有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机械创新设计竞赛、高等数学竞赛、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计算机绘图竞赛和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及今后推出的校级及校级以上的学科竞赛等。
学科竞赛活动奖励学分评定标准表
级 别
获奖等级或排名
奖励学分值
个人
集体
国际级
特等奖或第1名
7分
6分
一等奖、单项奖或第2-5名
6分
5分
二等奖或第6—10名
5分
4分
三等奖或第11—18名
4分
3.5分
优胜奖或鼓励奖
3.5分
3分
国家级
特等奖或第1名
6分
5分
一等奖、单项奖或第2-5名
5分
4分
二等奖或第6—10名
4分
3分
三等奖或第11—18名
2.5分
2分
优胜奖或鼓励奖
2分
1.5分
省部级
特等奖或第1名
5分
4分
一等奖、单项奖或第2-5名
4分
3分
二等奖或第6—10名
2.5分
2分
三等奖或第11—18名
2分
1.5分
优胜奖或鼓励奖
1.5分
1分
校级
特等奖或第1名
2.5分
2分
一等奖、单项奖或第2-5名
2分
1.5分
二等奖或第6—10名
1.5分
1分
英语、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活动奖励学分评定标准表
级 别
获奖等级或排名
奖励学分值
个人
集体
国际级
特等奖或第1名
4.5分
4分
一等奖、单项奖或第2-5名
3.5分
3分
二等奖或第6—10名
2.5分
2分
三等奖或第11—18名
2分
1.5分
国家级
特等奖或第1名
3.5分
3分
一等奖、单项奖或第2-5名
2.5分
2分
二等奖或第6—10名
2分
1.5分
三等奖或第11—18名
1.5分
1分
省部级
特等奖或第1名
3分
2.5分
一等奖、单项奖或第2-5名
2分
1.5分
二等奖或第6—10名
1.5分
1分
三等奖或第11—18名
1分
0.5分
集体项目按主要参与者或主力队员计,非主要参与者或主力队员乘以调节系数50%后取整记分值(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0.5位界限。
如:
0.1-0.4则取0;0.5-0.9则取0.5。
2、校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
学生参加和完成福州大学SRTP科研训练的全过程,可获得相应分值。
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奖励学分评定标准表
完成内容
参加人数
奖励学分值
自选项目
导师项目
完成SRTP立项申报、实验研究、结题等全过程且项目结题通过验收
立项负责人
2
1
完成SRTP项目调研和实验研究、结题等全过程且项目结题通过验收
参加研究1-5人
1
0.5
获得校优秀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的项目另加奖励学分0.5分。
3、公开发表的作品,在国际、国内正式刊物上,有内部准印证及学术会议论文集等非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含SRTP论文、学年论文、科技论文),学术论文发表以收到收录通知书或正式刊物为准。
公开发表的作品奖励学分评定标准表
项目
获奖名称和等级
奖励学分值
论
文
被SCI、SSCI、EI检索
第一作者
5分
国际级和国内核心期刊
第一作者
3分
其它正式学术刊物
第一作者
2分
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
第一作者
1分
省级学术会议论文集及内部刊物
第一作者
0.5分
4、科技成果
科技成果的内容主要包括:
科学研究和各种产品、软件、课件等。
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鉴定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和打入学校的转让经费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的开发推广,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分成部分经费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的技术成果鉴定,以校级以上组织的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
科技成果奖励学分评定标准表
项目
获奖名称和等级
奖励学分值
国家级
科技活动
科学研究
特等奖或第1名
第一负责人
5
一等奖、单项奖或第2-6名
第一负责人
4
二、三等奖或第7—18名
第一负责人
3.5
优胜奖或鼓励奖
第一负责人
3
省级
科技活动
科学研究
特等奖或第1名
第一负责人
4
一等奖、单项奖或第2-6名
第一负责人
3.5
二、三等奖或第7—18名
第一负责人
3
优胜奖或鼓励奖
第一负责人
2.5
产品
软件
课件
技术转让
第一转让人
3
开发转让
第一开发人
2
一般性研制
第一研制人
1
第二名以下以第一名得分,依次乘以调节系数90%,80%,70%,60%后取整记分值(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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