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棱县后头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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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棱县后头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绥棱县后头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绥棱县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六月
前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保障后头乡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方针、政策,结合后头乡土地利用实际,编制《后头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全面分析后头乡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确定全乡土地利用目标,调整全乡土地利用结构,划定土地用途区,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规划》范围为后头乡行政辖区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10230.3
公顷。
《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规划》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查通过,市人民政府发布后具有法定效力,期内行政区域内的全部土地利用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划结果。
第一章土地利用现状
第一节乡域概况
一、地理位置及行政区划
后头乡地处黑龙江省绥棱县城南7.5公里处,东临诺敏河,西接绥北路(绥化—北安),又有远近闻名的“半拉山”屹立在诺敏河畔。
地形东西走向,北与靠山乡交界;西与海伦相接;南临北林区;东与上集镇隔河相望。
后头乡邻近县城,绥绥路(绥化—绥棱)横贯南北,绥北路(绥化—北安)与滨北铁路线紧贴腹地,交通发达,道路畅通。
全乡土地总面积10230.3公顷,2005年底人口总数为199000人。
全乡共辖红光村、二井村、振东村、十五井村、前头村。
二、社会经济概况
后头乡经济发展较快,拥有大、中、小企业15个,其中共有一定规模的有砖厂、明亮钢窗厂等;个体私营业户132户,以加工、餐饮服务业为主。
特色经济方面以种植业和养殖业为主。
根据“围城沿路”的优势,大力搞好“反季节”蔬菜生产和沿路瓜果类生产。
反季节蔬菜生产以二井村为龙头,逐渐向外廷伸,日光节能温室大棚面积已达到8000平方米。
重点发展甜菜、烤烟、大葱、白芸豆、中草药、黄麻子土豆、西瓜等。
其中二井村盛产大葱和棚式蔬菜;十五井村盛产烤烟;振车村盛产中草药;前头村盛产白芸豆、西瓜;红光村盛产甜菜。
另外,后头乡大力发展畜牧生产,走“过腹增值”的致富道路,先后引进迪卡猪、黑白花奶牛,夏洛莱种羊、莱茵鹅、西门塔尔牛,小尾寒羊、大骨鸡、塔兔、鹿等优良特色品种,有效地带动了畜牧业的健康发展。
全乡各类养殖大户已发展到83户,其中前头的大鹅菌因鹅;红光、振东的黄牛;十五井的肉羊、鹿;二井的生猪等都已初具规模。
第二节土地利用基本情况
一、土地利用现状
2009年后头乡土地总面积10230.3公顷,土地利用情况及分布情况如下:
1、农用地
农用地面积9333.1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91.23%。
其中:
耕地8187.8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80.04%,占农用地总面积87.73%;园地8.5公顷;林地694.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79%,占农用地总面积7.44%;其他农用地44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4.32%,占农用地总面积4.73%。
2、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面积63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17%。
其中:
农村居民点553.0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5.41%,占建设用地总面积87.51%;交通用地56.0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0.55%,占建设用地总面积8.86%;水利用地14.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14%,占建设用地总面积2.26%。
其他建设用地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01%,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37%。
3、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面积26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6%,水域面积10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07%;自然保留地面积15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52%。
二、土地利用特点
1、土地利用以农用地为主,其中耕地比重最大
后头乡农用地面积9333.1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91.23%。
其中:
耕地8187.8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80.04%,占农用地总面积87.73%。
绥棱县是以农业为主的乡镇,土地利用以农用地为主。
2、土地利用率较高
2009年全乡已利用的土地面积9964.7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97.40%,土地利用率较高。
3、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环境较好
后头乡位于绥棱县南部,区域经济比较发达,交通条件四通八达,科学技术进步快,土地综合开发能力比较好。
三、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人均耕地逐年减少
随着人口的增加,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必须占用耕地,人均耕地面积逐年减少,使人地矛盾日益尖锐。
过去由于有大片荒地可开发,可以弥补各项建设对耕地的占用,今后由于开荒难度增大,很难弥补耕地减少量。
所以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是摆在土地管理部门面前的一道难题。
2、存量建设用地利用不够集约
后头乡部分存量建设用地没有得到充分合理有效的利用,在建设部分生产基地时,存在重复建设现象;单位搬迁、撤销、合并后改造成部分土地搁浅;由于缺乏合理规划,农村宅基地乱建现象存在,农村居民点建新不拆旧形成了农村建设用地分散和浪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
3、其他土地面积较小,宜耕后备资源有限
2009年,全乡其他土地面积265.5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0.60%,其中自然保留地面积155.8公顷,仅占全乡土地面积的1.52%,适宜耕种后备资源有限,且开发难度较大。
第二章规划目标
第一节规划总体目标
规划期内,结合后头乡实际,全面落实上级规划指标,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集约节约用地水平,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等。
第二节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为落实《绥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的各项任务,保障后头乡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规划期内全乡努力实现以下主要土地利用目标:
1、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以保障全乡社会经济长远、可持续发展为基本原则,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护日益稀缺的耕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系统。
到2020年,全乡耕地保有量保持在8196.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6077.3公顷。
规划期内,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2.5公顷,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1.9公顷,确保耕地数量不低于上级下达指标、质量有提高、用途不改变。
2、明显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保障全乡重点区域,重点旅游、交通、水利项目,确保各项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县级规划下达指标:
规划期内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标准,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向集约高效转变;多余建设用地需求通过自求平衡和城镇建设用地挂钩解决。
2020年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628.6公顷以内,其中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1公顷以内。
3、土地利用布局优化目标
基本形成城镇统筹、区域统筹的土地利用格局。
按照《绥棱县后头乡村镇总体规划》,确定的村镇体系、空间结构和产业空间分布体系,与后头乡总体发展战略、生态功能区规划和主体功能区相适应,形成功能定位清晰、空间管制明确,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区域土地利用格局。
4、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
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2020年减少到67.4公顷。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2009年,全乡农用地面积为9333.1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91.23%。
规划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944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92.37%,比2009年增加116.3公顷。
1、保护耕地和调整耕地布局
2009年全乡耕地面积为8187.8公顷,占农用地面积87.73%;到2020年,耕地增加至8196.0公顷。
2、园地面积保持稳定
后头乡2009年园地面积为8.5公顷,到2020年园地面积8.5公顷,基本保持稳定。
3、增加牧草地面积
通过土地整治将部分荒草地和农用地调整为牧草地,到2020年牧草地面积为119.2公顷,比2009年增加了119.2公顷。
4、优化田水路林布局
2009年全乡其他农用地面积为441.9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4.73%;通过合理安排设施农用地,提高产出效益,结合耕地整理,优化农田水利用地和农村道路布局。
规划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调整到433.3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4.59%,比2009年减少8.6公顷。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09年全乡建设用地面积为63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17%;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减少到62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14%,比2009年减少了3.1公顷。
合理安排交通水利用地,2009年全乡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70.3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1.12%;到2020年,全乡交通水利用地面积减少到66.7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10.61%。
三、其他用地结构调整
在保护生态环境,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加大力度开发后备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
2009年全乡其他用地面积为26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0%;到2020年其他用地面积为15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49%,比2009年减少了113.3公顷。
第二节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一、优化生态用地布局
规划期间,实施中幼林抚育及低质低效林的改造工程,建立生态防护林体系;在全乡所有公路、铁路、干渠两侧进行绿化,加强天然林、生态建设及珍惜物种资源的培育和保护。
二、农用地布局优化
1、优化耕地布局
根据规划期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调整与土地整治项目的空间安排,各村的耕地面积会有一定调整,耕地面积增加8.2公顷,具体调整如下:
建设占用耕地情况:
由于能源、电力等其他的建设,后头乡耕地面积有所减少,共减少耕地面积2.5公顷。
土地整治增加耕地情况:
通过土地整治对农田、居民点、工矿等进行整理,规划期间共增加耕地面积11.9公顷。
2、园地布局
园地规模较小,主要分布在红光村、前头村。
规划期间园地面积没有变化。
3、林地布局
因地制宜对林地进行空间布局,充分利用宜林荒山进行造林,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工程占重点公益林、天然林等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加强低效林的改造,加快受损林地的恢复和重建。
三、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2009年全乡建设用地面积为631.7公顷,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628.6公顷,新增建设用地7.1公顷。
第四章主要用地安排
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一、耕地保护
2009年后头乡耕地面积为8187.8公顷,规划期确保全乡耕地总面积稳定在上级下达的8196.0公顷以上,规划期间重点保护好优质耕地,全面提高耕地质量。
到2020年,全乡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2.5公顷以内,耕地保有量为8196.0公顷。
二、基本农田保护
加大干旱和山丘的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推广节水抗旱技术,提高耕地生产能力;大力实施“沃土工程”、移土培肥等重大工程,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全面提升耕地等级。
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城市、村庄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依照法律规定,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因选址特殊、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挖塘养鱼、畜禽养殖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临时工程占地等各种土地利用活动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
第二节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
规划期内,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增加,至规划期末将农村居民点面积控制在553.5公顷以内。
积极推进村庄整治。
通过对分散农村居民点的拆迁、合并、改造、扩大中心村规模,集约利用土地。
采取多种措施,加快生存与发展条件不良的村庄搬迁。
第三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
一、保障交通用地
统筹安排公路用地,全乡公路网已经基本形成,已实现村村通公路的目标,规划期间进一步实现全乡道路便捷畅通,对现有道路进行改扩建建设,为区域的发展做好保障。
在具体实施时鼓励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
二、完善水利设施用地
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需求,规划期内重点搞好河道的疏通、加固工程建设。
第四节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坚持环境建设与经济建设、城镇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力求实现环境、经济、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规划期间,坚持高起点规划、高强度投入、高标准建设的原则,做好发展文章,切实加强软硬环境建设,增强承载功能,提升中心镇品位。
积极开发能源循环利用项目,大力推广使用农家肥,保护好生态环境。
将后头乡建设成为布局合理、生活舒适、安全卫生、环境优美的现代化生态乡。
高度重视生态公益林、湿地等基础性生态用地的保护。
严格控制对基础性生态用地的开发利用,对荒草地、滩涂等其他土地的开发,必须在保护和改善生态功能的前提下,严格依据规划统筹安排。
保障合理的生态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具有改善生态环境作用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和部分自然保留地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保持在97%以上。
特别要加强城镇内公园、湖面、绿地等生态用地保护,严禁建设占用。
构建以大面积、集中连片森林、基本农田等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屏障,支持生态公益保护建设、自然保护区建设和基本农田建设等重大工程。
因地制宜调整各类用地布局,搞好居民点、农田、林地、草地、河湖水系等用地的协调配置,逐渐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土地生态格局。
第五节土地整治规划
由于区域间自然及社会经济条件的差异性,决定了土地整治区的非均衡性。
在不同的区域,土地整治的主次和面积大小不同。
为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分区实施,对规划期内土地整治区域进行统筹安排与总体布局。
全乡现状农村居民点面积553.0公顷。
规划期内,在搞好村镇建设规划的基础上,对部分村庄实行“迁村并点”。
通过用地指标控制,对闲置住宅和空闲地改造、宅基地调整、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整理出7.1公顷的农村建设用调整至耕地。
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
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依据本乡土地资源特点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基于土地用途和管制措施的差异性,将后头乡范围内的土地划分为不同的土地用途区,制定各土地用途区的管制规则。
规划期全乡共划分为七个区,分别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用地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其他用地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为对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区域,指为主要对耕地和优质农用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本乡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面积6336.5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61.94%,基本农田面积6077.3公顷。
二、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指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本乡一般农地区土地面积2369.7公顷,占全乡土地面积的23.16%。
三、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和改善生态环境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本乡林业用地区土地面积610.4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5.97%。
该区主要是维护生态平衡、涵养水源、调节区域气候状况。
四、牧业用地区
牧业用地区是为畜牧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
划定该区域面积为119.2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1.16%。
五、村镇建设用地区
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控制农村居民点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本乡村镇建设用地区土地面积为573.1公顷,占全乡土地面积的5.60%。
六、独立矿工区
本乡独立矿工区土地面积为8.0公顷,占全乡土地面积的0.08%。
七、其他用地区
其他用地包括:
水域和自然保留地。
其他用地区面积213.4公顷,占土地面积的2.09%。
第二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为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结合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安排,因地制宜地划定了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在区域范围内形成了允许建设区、限制建设区。
一、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现状和规划期间新增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
规划期末面积为58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68%。
其中村镇建设用地573.1公顷,独立矿工区用地为8.0公顷。
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村、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据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是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
面积964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4.32%。
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和农业发展。
区内限制村建设,严格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第六章村土地利用控制
1、红光村
规划期内该村主要是以村镇建设为主。
基期年村镇建设用地面积为93.8公顷,规划至2020年村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3.8公顷以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897.8公顷。
2、二井村
规划期内该村主要是以村镇建设为主。
基期年村镇建设用地面积为89.0公顷,规划至2020年村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1.0公顷以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701.0公顷。
3、振东村
规划期内该村主要是以村镇建设为主。
基期年村镇建设用地面积为102.7公顷,规划至2020年村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9.9公顷以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661.4公顷。
4、十五井村
规划期内该村主要是以村镇建设为主。
基期年村镇建设用地面积为132.8公顷,规划至2020年村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4.1公顷以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470.8公顷。
5、前头村
规划期内该村主要是以村镇建设为主。
基期年村镇建设用地面积为134.7公顷,规划至2020年村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4.8公顷以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346.3公顷。
第七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一节 建立目标责任制
政府要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把规划实施列为各村干部任期考核目标的重要内容。
土地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土地利用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规划付诸实施。
第二节 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制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细则,明确责任人,建立岗位责任制。
严格控制占用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闲置、荒芜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
确因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占用基本农田的,须报国务院批准,并按“占一补一”原则,补划相当数量和质量的基本农田。
第三节 强化建设项目用地审查制度
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
各级政府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预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不得通过项目用地预审,项目建设单位申报审批或批准需要申请使用的建设项目时,必须附预审意见。
涉及农用地转用必须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审查,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第四节加大规划的公示和宣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依法公示规划的主要内容。
鼓励利用办理大厅或电视媒体、报刊等方式主动向社会宣传规划的相关内容,让社会各阶层了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重要性,自觉遵守、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高社会各界、各部门和广大公众对依法用地、科学用地、节约集约用地的认识,增强全民土地保护意识。
设立违反规划用地举报制度,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规划的行为。
附表1:
绥棱县后头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
公顷
地类
基期年
近期目标年
规划目标年
规划期间面积增减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土地总面积
10230.26
100.00
10230.26
100.00
10230.26
100.00
0.00
农用地
耕地
8187.80
80.04
8187.80
80.04
8196.03
80.12
8.23
园地
8.53
0.08
8.53
0.08
8.53
0.08
0.00
林地
694.87
6.79
694.87
6.79
692.37
6.77
-2.50
牧草地
0.00
0.00
0.00
0.00
119.17
1.16
119.17
其他农用地
441.86
4.32
441.86
4.32
433.29
4.24
-8.57
农用地合计
9333.06
91.23
9333.06
91.23
9449.39
92.37
116.33
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城镇用地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农村居民点
553.01
5.41
553.01
5.41
553.51
5.41
0.50
采矿用地
7.76
0.08
7.76
0.08
7.76
0.08
0.00
小计
560.77
5.48
560.77
5.48
561.27
5.49
0.50
交通水利用地
交通
用地
铁路用地
18.33
0.18
18.33
0.18
18.33
0.18
0.00
公路用地
37.69
0.37
37.69
0.37
37.69
0.37
0.00
小计
56.02
0.55
56.02
0.55
56.02
0.55
0.00
水利
设施
水库水面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水工建筑物用地
14.24
0.14
14.24
0.14
10.70
0.10
-3.54
小计
14.24
0.14
14.24
0.14
10.70
0.10
-3.54
小计
70.26
0.69
70.26
0.69
66.72
0.65
-3.54
其他建设用地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0.64
0.01
0.64
0.01
0.64
0.01
0.00
小计
0.64
0.01
0.64
0.01
0.64
0.01
0.00
建设用地合计
631.67
6.17
631.67
6.17
628.63
6.14
-3.04
其他土地
水域
109.70
1.07
109.70
1.07
102.87
1.01
-6.83
自然保留地
155.83
1.52
155.83
1.52
49.37
0.48
-106.46
其他土地合计
265.53
2.60
265.53
2.60
152.24
1.49
-113.29
附表2:
绥棱县后头乡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情况表
单位:
公顷
基期耕
地面积
规划期间补充耕地面积
规划期间减少耕地面积
规划期间净增(+)减(-)
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
保护面积
增加合计
土地整理
土地复垦
土地开发
其他
减少合计
建设占用
灾毁
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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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绥棱县 后头 乡土 利用 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