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记事本末 王安石变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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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记事本末王安石变法
王安石变法
仁宗嘉佑五年(庚子、一零六零)五月,召王安石为三司使支判官。
安石,临川人,好读书,善属文。
曾巩携其所撰以示欧阳修,修为之延誉;擢进士上第,授淮南判官。
故事,秩满,许献文求试馆职,安石独不求试,调知鄞县。
起堤堰,决陂塘,为水陆之利。
贷榖与民,出息以偿,俾新陈相易,邑人便之。
寻通判舒州。
文彦博荐安石恬退,乞不次进用,以激奔竞之风。
召试馆职,不就。
欧阳修荐为谏官,安石以祖母年高辞。
修以其须禄养,复言于朝,用为群牧判官,又辞。
恳求外补,知常州,移提点江西刑狱。
与周敦颐相遇,语连数日夜,安石退而精思,至忘寝食。
先是,馆阁之命屡下,安石辄辞不起,士大夫谓其无意于世,恨不识其面;朝廷每欲授之美官,唯患其不就也。
及是,为度支判官,闻者莫不喜悦。
安石果于自用,于是上‘万言书’,大药以为:
‘今天下之财力日以困穷,风俗日以衰微,患在不知法度,不法先王之政故也。
法先王之政者,法其意而已。
法其意,则吾所改易更革不至乎倾骇天下之耳目,嚣天下之口,而固已合先王之政矣。
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
自古治世末,未尝以财不足为患也,患在治财无其道耳。
在位之人才既不足用,而闾巷草野之间亦少可用之才,社稷之托,封疆之守,陛下其能久以天幸为常,而无一旦之忧乎!
愿监苟且因循之弊,明诏大臣,为之以渐,期合于万世之变。
臣之所称,流俗之所不讲,而议者以为迂阔而熟烂者也。
’上览而置之。
吕祖谦曰:
安石变法之蕴,亦略见于此书。
特其学不用于嘉祐,而尽用于熙宁,世道升降之机,盖有在也。
时有诏,舍人院无得申请改除文字,安石争之曰:
‘审如是,则舍人不得复行其职,而一听大臣所为。
今大臣之弱者不敢为陛下守法,而强着则挟上旨以造令,谏官御史无敢逆其意者,臣实惧焉!
’语皆侵执政,执政者不悦。
会以母丧,遂去职。
英宗治平四年(丁未、一零六七)闰三月癸卯,以王安石知江宁府。
终英宗之世,安石被召未尝起,韩维、吕公着兄弟更称扬之。
神宗在颍邸,维为记室,每讲说见称,辄曰:
‘此非维之说,维之友王安石之说也。
’维迁庶子,又荐安石自代,帝由是想见其人。
及即位,召之,安石不至。
帝谓辅臣曰:
‘安石历先帝朝,召不赴,或以为不恭,今又不至,果病邪?
有所要邪?
’曾公亮曰:
‘安石真辅相材,必不欺罔。
’吴奎曰:
‘臣尝与安石同领群牧,见其护前自用,所为迂阔,万一用之,必紊纲纪。
’帝不听,乃有江宁之命。
众谓安石必辞,及诏至,即起视事。
九月,以王安石为翰林学士,时,宰相韩琦执政三朝,或言其专,曾公亮因力荐王安石,觊以间琦。
琦求去益力,帝不得已,从之,以司徒兼侍中,判相州。
入对,帝泣曰:
‘侍中必欲去,今日已降制矣。
然卿去谁可属国者?
王安石何如?
’琦对曰:
‘安石为翰林学士则有余,处辅弼之位则不可。
’帝不答。
神宗熙宁元年(戊申、一零六八)夏四月己巳,王安石始至京师,时受翰林学士之命已七越月矣。
诏安石越次入对。
帝问为治所先,安石对曰:
‘择术为先。
’帝曰:
‘唐太宗何如?
’曰:
‘陛下当法尧舜,何以太宗为哉!
尧舜之道至简而不烦,至要而不迂,至易而不难,但末世学者不能通知,以为高不可及耳。
’帝曰:
‘卿可谓则难于君,朕自视眇躬,恐无以副卿此意。
可悉意辅朕,庶同跻此道!
’一日讲席,群臣退,帝留安石坐,曰:
‘有欲与卿从容议论者。
’因言:
‘唐太宗逼得魏征,汉昭烈必得诸葛亮,然后可以有为,二子诚不世出之人也。
’安石曰:
‘鼻息诚能为尧舜,则必有皋夔稷契;诚能为高宗,则必有傅说。
彼二子皆有道者所羞,何足道哉!
以天下之大,人民之众,百年承平,学者不为不多,然尝患无人可以助治者,以陛下择术未明,推诚未至,虽有皋、夔、稷、契、傅说之贤,亦将为小人所蔽,卷怀而去耳。
’帝曰:
‘何世无小人,虽尧舜之时,不能无四凶。
’安石曰:
‘惟能辨四凶而诛之,此其所以为尧舜也,若使四凶得肆其谗慝,则皋、夔、稷、契亦安肯茍食其禄以终身乎!
’
冬十一月,郊。
执政以河朔旱情,国用不足,乞南郊勿赐金帛。
诏学士议。
司马光曰:
‘救灾节用,当自贵近始,可听也。
’王安石曰:
‘常衮辞堂馔,时以为衮自知不能,当辞职,不当辞禄。
且国用不足者,以未得善理财者故也。
’光曰:
‘善理财者,不过头会箕敛耳。
’安石曰:
‘不然,善理财者,不加赋而国用足。
’光曰:
‘天下安有此理?
天地所生财货百物,不在民,则在官,彼设法夺民,其害乃甚于加赋。
此盖桑弘羊欺武帝之言,司马迁书之以见其不明耳。
’争议不已。
帝曰:
‘朕意与光同,然姑以不允答之。
’会安石草制,引常衮事责两府,两府不敢复辞。
二年(己酉、一零六九)春二月庚子,以王安石参知政事。
初,帝欲用安石,曾公亮力荐之,唐介言安石难大任,帝曰:
‘文学不可任邪?
经术不可任邪?
吏事不可任邪?
’介对曰:
‘安石好学而泥古,故议论迂阔,若使为政,必多所变更。
’介退,谓曾公亮曰:
‘安石果大用,天下必困扰。
诸公当自知之。
’帝问侍读孙固曰:
‘安石可相否?
’固对曰:
‘安石文行甚高,处侍从献纳之职可矣。
宰相自有度,安石狷狭少容。
必欲求贤相,吕公着、司马光、韩维其人也。
’帝不以为然,竟以安石参知政事,谓之曰:
‘人皆不能知卿,以卿但知经术,不晓世务。
’安石对曰:
‘经术正所以经世务。
’帝曰:
‘卿所设施,以何为先?
’安石对曰:
‘末世风俗,贤者不得行道,不肖者得行无道,贱者不得行礼,贵者得行无礼。
变风俗,立法度,正方今之所急也。
’帝深纳之。
甲子,议行新法,王安石言:
‘周置泉府之官,以榷制兼并,均济贫乏,变通天下之财,后世唯桑弘羊、刘晏粗合此意。
学者不能推明先王法意,更以为忍住不当与民争利。
今欲理财,则当修泉府之法,以收利权。
’安石乃复言:
‘人材难得,亦难知。
今使十人理财,其中容有一二败事,则异论乘之而起。
尧与群臣共择一人治水,尚不能无败事,况所择而使非一人,岂能无失!
要当计利害多少,不为异论所惑。
’帝曰:
‘有一人败事而遂废所图,此所以少成事也。
’乃立制置三司条例司,掌经画邦计,议变旧法,以通天下之利,命陈升之、王安石领其事。
初,泉人吕惠卿,自真州推官秩满入都,与安石论经义多合,遂定交。
因言于帝曰:
‘惠卿之贤,虽前世儒者未易比也。
学先王之道而能用者,独惠卿而已。
’遂以惠卿及苏辙并为检详文字,事无大小,安石必与惠卿谋之。
凡所建请章奏,多惠卿笔也。
又以章惇为三司条例官,曾布检正中书五房公事。
凡有奏请,朝臣以为不便者,布必上疏条析,以坚帝意,使专任安石,以威胁众,俾毋敢言。
由是安石信任布,亚于惠卿。
而农田、水利、青田、均输、保甲、免役、市易、保马、方田诸役,相继并兴,号为新法,颁行天下。
安石与刘恕友善,欲引置三司条例,恕以不习金谷为辞,且曰:
‘天子方属公以大政,宜弘张尧舜之道以佐明主,不应以利为先。
’安石曰:
‘利以和义,善用之,尧舜之道也。
’时争新法,庙堂诸大臣议论多不协,安石曰:
‘公辈坐不读书耳。
’赵抃曰:
‘君言失矣,皋、夔、稷、契之时,何书可读?
’安石不应。
夏四月丁巳,从三司条例司之请,谴刘彜、谢卿材、侯叔献、程颢、卢秉、王汝翼、曾伉、王广廉八人行诸路,察农田、水利、赋役。
苏辙言:
“役人之不可不用乡户,犹官吏之不可不用士人也。
有田以为生,故无逃亡之忧,朴鲁而少诈,故无欺嫚之患。
今乃舍此不用,窃恐掌财者必有盗用之奸,捕盗者必有窜逸之弊。
唐杨炎为两税,取大历十四年应当赋敛之数以定两税之额,则租调与庸既兼之矣。
今两税如旧,奈何复取庸钱!
且品官之家复役已久,盖古者国子俊造,将用其才者,皆复其身;胥史贱吏,既用于官者,皆复其家。
圣人旧法,良有深意,奈何至于官户而又将役之耶!
”不听。
六月丁巳,罢御史中丞吕诲。
王安石既执政,士大夫多以为得人,吕诲独言其不通时事,大用之则非所宜。
将入对,学士司马光亦将诣经筵,相遇并行。
光密问今日所言何事,诲曰:
“袖中弹文,乃新参也。
”光愕然曰:
“众喜得人,奈何论之?
”诲曰:
“君实亦为是言邪!
安石虽有时名,然好执偏见,轻信奸回,喜人佞己,听其言则美,施于用则疏,置诸宰辅,天下必受其祸。
且上新即位,所与图治者,二三执政而已,茍非其人,将败国事。
此乃心腹之疾,顾可缓耶!
”上疏言:
“大奸似忠,大诈似信。
安石外示朴野,中藏巧诈,骄蹇慢上,阴贼害物。
诚恐陛下悦其才辩,久而倚毘,大奸得路,群阴汇进,则贤者尽去,乱由是生。
臣究安石之迹,固无远略,唯务改作,立异于人,徒文言而饰非,将罔上而欺下。
臣窃忧之,误天下苍生,必斯人也。
”疏奏,帝方眷注安石,还其章疏,诲遂求去,安石亦求去。
帝谓曾公亮曰:
“若出诲,恐安石不自安。
”安石曰:
“臣以身许国,陛下处之有义,臣何敢以形迹自嫌,茍为去就。
”乃出诲,知邓州。
诲既斥,安石益自用。
光由是服诲之先见,自以为不及也。
秋七月辛巳,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
条例司言:
“诸路上供,岁有常数,年丰可以多致而不能赢余,年歉难于供亿而不敢不足,远方有倍徙之输,中都有半价之鬻,徒使富商大贾乘公私之急,以擅轻重敛散之权。
今江、浙、荆、淮发运使实总六路赋入,宜假以钱货,资其用度,凡上供之物,皆得徙贵就贱,因近易远,预知在京仓库所当办者,得以便宜蓄买,而制其有无。
庶几国用可足,民财不匮。
”诏以发运使薛向领均输平准,专行于六路,赐内藏钱五百万缗,上供米三百万石。
时议者虑其为扰,多言非便,帝不听。
薛向既董其事,乃请设置官属,从之。
苏辙言:
“今先设官置吏,薄书廪禄,为费已厚,非良不售,非贿不行,是官买之价,比民必贵,及其卖也,弊复如前。
此钱一出,恐不可复。
纵使其间薄有所获,而征商之额所损必多矣。
”帝方惑于王安石,不纳其言。
然均输法亦迄不能就。
八月,罢知谏院范纯仁。
纯仁奏言:
“王安石变祖宗法度,掊克财利,民心不宁。
《书》曰:
‘怨岂在明,不见是图。
’愿陛下图不见之怨。
”帝曰:
“何谓不见之怨?
”对曰:
“杜牧所谓‘不敢言而敢怒’者是也。
”帝曰:
“卿善论事宜,为朕条陈古今治乱可为监戒者。
”遂作《尚书解》以进,曰:
“其言皆尧舜禹汤文武之事也,治天下无以易此。
愿深究而力行之!
”帝切于求治,多延见疏逊小臣,咨访阙失。
纯仁言:
“小人之言,听之若可采,行之必有累。
盖知小忘大,贪近昧远,愿加深察!
”及薛向行均输法于六路,纯仁言:
“臣尝亲奉德音,欲修先王补助之政,今乃效桑弘羊行均输之法,而使小人掊克生灵,敛怨基祸。
安石以富国强兵之术启迪上心,欲求近功,忘其旧学,尚法令则称商鞅,言财利则背孟轲,鄙老成为因循,弃公论为流俗,异己者为不肖,合意者为贤人。
刘琦、钱顗等一言,便蒙降黜。
在延之臣方大半趋附,陛下又从而驱之,其将何所不至!
道远者理当驯致,事大者不可速成,人才不可急求,积弊不可顿革;倘欲事功急就,必为憸佞所乘。
宜速还言者而退安石,答中外之望。
”留章不下,纯仁力求去,不许。
未几,罢谏职,改判国子监。
纯仁去意愈确,安石使谕之曰:
“毋轻去,已议除知制诰矣。
”纯仁曰:
“此言何为至于我哉!
言不用,万钟非所顾也。
”虽录所上章申中书。
安石大怒,乞加重贬,帝曰:
“彼无罪,故与一善地。
”命知河中府,寻徙成都转运使。
以新法不便,戒州县未得遽行。
安石怒其沮格,以事左迁,知和州。
壬戌,贬判刑部刘述等六人。
初,知登州许遵上州狱,有妇谋杀夫,伤而未死,及按问,遂自承。
法,因犯杀伤而自首者,得免所因之罪,请从减论。
帝命司马光与王安石议。
安石以遵言为是,光谓:
“因他罪杀伤者,他罪得首原,岂可以谋与杀分为两事,而谓谋为所因,得以首原乎?
”帝方意向安石,而文彦博、富弼等多主光议,踰年不决。
至是,诏从安石议,凡谋杀已伤,按问自首者,罪减一等,着为令。
侍御史知杂事兼判刑部刘述等封还其诏,执奏不已。
安石白帝,诏开封府推官王克臣劾述罪。
述遂率侍御史刘琦、钱顗共上疏曰:
“安石执政以来,未踰数月,中外嚣然。
陛下置安石政府,必欲致时如唐、虞,而反操管、商权诈之术,与陈升之合谋,侵三司利权,取为己功,开局设官,分行天下,惊骇物听。
去年因许遵妄议按问自首之法,安石任偏见而立新议,陛下不察而从之,遂害天下大公。
先朝所立制度,自宜世守勿失,乃事事更张,废而不用。
奸诈专权之人,岂宜处之庙堂以乱国纪!
愿罢逐以慰天下。
曾公亮避畏安石,阴自结援以固宠;赵抃则括囊拱手,但务依违,皆宜斥免。
”疏上,安石奏先贬琦监处州监酒务,顗监忂州监税殿中侍御史孙昌龄始以附安石的进,顗将出台,骂昌龄而去,于是昌龄亦言王克臣阿奉当权,欺蔽聪明,逐黜昌龄通判蕲州。
安石欲置述于狱,司马光、范纯仁争之,乃贬知江州。
同判刑部丁讽、审刑院详议官王师元皆以附述忤安石,讽贬通判复州,师元贬监安州税。
罢条例司检详文字苏辙。
辙与吕惠卿论多不合,会遣八使于四方求遗利,中外知其必迎合生事而不敢言,辙以书抵王安石力陈其不可。
安石怒,欲加之罪,陈升之止之,乃以辙为河南府推官。
九月丁卯,行青苗法。
初,陕西转运使李参以部内多戍兵而粮储不足,令民自隐度麦粟之赢,先贷以钱,俟谷熟还官,号青苗钱。
经数年,廪有余粮。
至是,条例司请:
“以诸路常平、广惠仓钱谷,依陕西青苗钱例,民愿预借者给之,令出息二分,随夏、秋税输纳,愿输钱者从其便。
如遇灾伤,许展至丰熟日纳。
非惟足以待凶荒之患,民既受贷,则兼并之家不得乘新陈不接以邀倍息。
又常平、广惠之物,收藏积滞,必待年俭物贵,然后出粜,所及者不过城市游手之人。
今通一路有无,贵发贱敛,以广蓄积,平物价,使农人有以赴时趋事,而兼并不得乘其急。
凡此皆以为民,而公家无所利其入,是亦先王散惠兴利,以为耕敛补助之意也。
欲量诸路钱谷多寡,分遣官提举,每州选通判幕职官一员,典干转移出纳。
仍先自河北、京东、淮南三路施行,俟有绪,推之诸路。
”诏曰:
“可。
”乃出内裤缗钱百万,籴河北常平粟,而常平、广惠仓之法遂变为青苗矣。
初,王安石既与吕惠卿议定,出示苏辙等,曰:
“此青苗法也,有不便,以告勿疑。
”辙曰:
“以钱贷民,本以救民,然出纳之际,吏缘为奸,虽有法不能禁。
钱入民手,虽良民不免妄用;及其纳钱,虽富民不免踰限。
如此则恐鞭笞必用,州县之事烦矣。
唐刘晏掌国计,未尝有所假贷,而四方丰凶贵贱,知之未尝逾时。
有贱必籴,有贵必粜,以此四方无甚贵无甚贱之病。
今此法见在,而患不修,公诚能有意于民,举而行之,则晏之功课立俟也。
”安石曰:
“君言诚有理,当徐思之。
”由是逾月不言青苗。
会京东转运使王广渊言:
“春农事兴,而民苦乏,兼并之家得以乘其急要利。
乞留本道钱帛五十万,贷之贫民,岁可获息二十五万。
”从之。
其事与青苗法合,安石始以为可用,召广渊至京师,与之议,于是决意行焉。
壬辰,王安石荐吕惠卿为太子中允、崇政殿说书。
司马光谏曰:
“惠卿憸巧,非佳士。
使安石负谤于中外者,皆其所为也。
”帝言:
“安石不好官职,自奉甚薄,可谓贤者。
”光曰:
“安石诚贤,但性不晓事而愎,此其所短也。
又不当信任吕惠卿,惠卿真奸邪,而为安石谋主,安石为之力行,故天下并指为奸邪也。
近者进擢不次,大不厌众心。
”帝曰:
“惠卿进对明辨,亦似美才。
”光对曰:
“惠卿诚文学辨慧,然用心不正,愿陛下徐察之。
江充、李训若无才,何以动人主?
”帝默然。
光又贻书安石曰:
“谄谀之士于公今日诚有顺适之快;一旦失势,将必卖公自售矣!
”安石不悦。
帝尝御迩英阁听讲,光讲曹参代萧何。
帝曰:
“汉常守萧何之法不变,可乎?
”光对曰:
“宁独汉也,使三代之君守禹、汤、文、武之法,虽至今存可也。
汉武取高帝约束纷更之,盗贼半天下。
元帝改孝宣之政,汉业遂衰。
由此言之,祖宗之法不可变也。
”惠卿言:
“先王之法,有一年一变者,正月始和,布法象魏是也;有五年一变者,巡守考制度是也;有三十年一变者,刑罚世轻世重是也。
光言非是,其意以风朝廷耳。
”帝问光,光对曰:
“布法象魏,布书法也。
诸侯变礼易乐者,王巡守则诛之,不自变也。
刑,新国用轻典,乱国用重典,是为世轻世重也,非变也。
且治天下譬如居室,敝则修之,非大坏不更造也。
公卿、侍从皆在此,愿陛下问之。
三司使掌天下财,不才而黜之可也,不可使执政侵其事。
今为制置三司条例司,何也?
宰相以道德佐人主,安用例?
茍用例,则胥吏矣。
今为看详中书条例司,何也?
”惠卿辞塞,乃以他语抵光。
帝曰:
“相与论是非耳,何至是!
”光又言青苗之弊曰:
“平民举钱出息,尚能蚕食下户至飢寒流离,况县官督责之威乎!
”惠卿曰:
“青苗法,愿则与,不愿则不强也。
”光曰:
“愚民知取债之利,不知还债之害,非独县官不强,富民亦不强也。
太宗平河东,立籴法,时米斗十钱,民乐与官为市。
其后物贵而和籴不解,遂为河东世世患。
臣恐异日之青苗,亦犹是也。
”帝曰:
“陕西行之久,民不为病。
”光曰:
“臣,陕西人也,见其病,不见其利。
朝廷初不许,有司尚能以病民,况法许之乎!
”
光又讲《汉史》至贾山上疏,因言从谏之美,拒谏之祸。
上曰:
“舜既谗说殄行。
若台谏欺罔为谗,安得不黜!
”光曰:
“进读及之尔,时事,臣不敢论也。
”及退,上留光谓曰:
“吕公着言藩镇欲行晋阳之甲,岂非谗说殄行也?
”光曰:
“公着平居与侪辈言犹三思,何故上前轻发乃尔?
外人多疑其不然。
”上曰:
“此所谓‘静言庸违’者也。
”光曰:
“公着诚有罪,不在今日。
向者朝廷委公着专举台官,公着乃尽举条例司之人,与条例司互相表里,使炽张如此,乃始逼于公议,复言其非,此所可罪也。
”帝曰:
“今天下汹汹者,孙叔敖所谓‘国之有是,众之所恶’也。
”光曰:
“然。
陛下当论其是非。
今条例司所为,独王安石、韩绛、吕惠卿以为是,天下皆以为非也。
陛下岂能独与此三人共为天下邪?
”
冬十月,富弼罢。
时,王安石用事,不与弼合,弼度不能争,多称疾求退,章数十上。
帝曰:
“卿即去,谁可代卿者。
”弼荐文彦博,帝默然,良久,曰:
“王安石何如?
”弼亦默然。
虽出判毫州。
弼恭俭孝敬,好善嫉恶,常言:
“君子与小人并处,其势必不胜。
君子不胜,则奉身而退,乐道无闷。
小人不胜,则交结构扇,千歧万辙,必胜而后已;待其得志,遂肆毒于善良,求天下不乱,不可得也。
”
以陈升之同平章事。
升之既相,帝问司马光:
“近相升之,外议云何?
”对曰:
“闽人狡险,楚人轻易,今二相皆闽人,人参政皆楚人,必将援引乡党之士,充塞朝廷,风俗何以更得淳厚?
”帝曰:
“升之有才智,晓民政。
”光曰:
“但不能临大节不可夺耳。
凡才智之士,必得忠直之人从旁制之,此明主用人之法也。
”帝又曰:
“王安石何如?
”对曰:
“人言安石奸邪,则毁之太过;但不晓事,有执拗耳。
”
十一月乙丑,命韩绛之旨三司条例。
初,陈升之欲傅会王安石以固其位。
安石亦以议论盈庭,引升之为助。
升之知其不可,而竭力为之用,安石德之,故先使正相位。
升之既相,乃时为小异,阳若不与之同者,因言于帝曰:
“宰相无所不统,所领职事岂可称司?
请罢制置三司条例司。
”安石曰:
“古之六卿,即今执政,有司马、司徒、司寇、司空,各名一职,何害于理?
”升之曰:
“若制置百司条例即可,但今制置三司一官则不可。
”安石曰:
“今中书支百钱以上物及转补三司吏人,皆奏得旨乃行。
至于制置三司条例司,何为不可?
”由是二人遂不合,安石乃荐绛共事。
安石每奏事,绛必曰:
“臣见安石所陈非一,皆至当可用,陛下宜省察。
”安石恃以为助。
丙子,颁农田水利约束。
自是进计者纷然,数年间,诸路凡得废田万七百九十三处,三十六万一千一百七十八顷有奇,而民给役劳扰。
置诸路提举官。
条例司上言:
“民间多愿借贷青苗钱,乞遍下诸路转运司施行。
”仍诏助理各置提举二员,管当一员,掌行青苗、免役、农田、水利,诸路凡四十一人。
提举官既置,往往迎合王安石意,务以多散为功,富民不愿取,贫者乃欲得之,即令随户等高下品配,又令贫富相兼,十人为保首。
王广渊在京东,一等户给十五千,等而下之,至五等,犹给一千,民间喧然,以为不便。
广渊入奏,谓民皆欢呼感德。
谏官李常、御史程颢论广渊抑配掊克,迎朝廷旨意,以困百姓。
会河北红钻运势刘庠不散青苗钱奏适至,安石曰:
“广渊力主新法而遭劾,刘庠欲坏新法而不问。
举事如此,安得人无向背?
”由是常、颢之言皆不行。
三年(庚戌、一零七零)二月己酉,河北安抚使韩琦上疏曰:
“臣准散青苗诏书,‘务在惠小民,不使兼并乘急以要倍息,而公家无所利其入。
’今所立条约,乃自乡户一等而下皆立借钱贯数,三等以上更许增借。
且乡户上等并坊郭有物业者,乃从来兼并之家。
今令借钱一千,纳一千三百,是官自放钱取息,与初诏相违。
又条约虽禁抑勒,然不抑散则上户必不愿请,下户虽或愿请,请时甚易,纳时甚难,将来必有督索同保均陪之患。
陛下躬行节俭以化天下,自然国用不乏,何必使兴利之臣纷纷四出,以致远迩之疑哉!
乞罢诸路提举官,第委提点刑狱依常平旧法施行。
”神宗袖其疏以示执政,曰:
“琦真忠臣,虽在外,不忘王石。
朕始谓可以利民,不意乃害民如此。
且坊郭安得青苗,而使者亦强与之。
”王安石勃然进曰:
“茍从其所欲,虽坊郭何害!
”因难琦奏曰:
“如桑弘羊笼天下货财,以奉人主私用,乃可谓兴利之臣。
今陛下修常平法所以助民,至于收息,亦周公遗法,抑兼并,振贫弱,非所以佐私欲,安可谓兴利之臣乎!
”帝终以琦说为疑,安石遂称疾不出。
帝谕执政罢青苗法,赵抃请俟安石出。
安石求去,帝命司马光草答诏,有“士夫沸议,黎民骚动”之语。
安石抗章自辩,帝为巽辞谢之,且命吕惠卿谕旨。
韩绛又劝帝安石,安石入谢,因言:
“中外大臣、从官、台谏朋比,欲败先王之道,以沮陛下,此所以纷纷也。
”帝以为然。
安石乃其视事,持新法益坚。
诏以琦奏付制置条例司,令曾布疏驳刊石,颁之天下。
琦申辩愈切,且论安石妄引《周礼》以惑上听,皆不报。
时文彦博亦以青苗之害为言,帝曰:
“吾遣二中事亲问民间,皆云甚便。
”彦博曰:
“韩琦三朝宰相,不信,而信二宦者乎!
”先是,安石尝与入内副都知张若水、押班蓝元震结交,帝遣使潜察府界俵钱事,适命二人。
二人使还,极言民情深愿,无抑配者,故帝信之不疑。
壬申,以司马光为枢密副使,固辞不拜。
初,光素与王安石厚,及行新法,贻书开陈再三,又与吕惠卿辩论于经筵,安石不乐。
帝欲大用光,访之安石,安石曰:
“光,外托劘上之名,内怀附下之实,所言尽害政之事,所与尽害政之人,而欲寘之左右,使预国论,此消长之机也。
光才岂能害政?
但在高位,则异论之人倚以为重。
韩信立汉赤帜,赵卒气夺。
今用光,是与异论者立赤帜也。
”及安石称疾不出,帝乃以光为枢密副使,光辞曰:
“陛下所以用臣,盖察其狂直,庶有补于国家。
若徒以禄位荣之,而不取其言,是以天官私非其人也。
臣徒以禄位自荣,而不能救生民之患,是盗窃名器以私其身也。
陛下诚能罢制置条例司,追还提举官,不行青苗、助役法,虽不用臣,臣受赐多矣。
青苗之散,使者恐其逋负,必令贫富相保,贫者无可偿则散而之四方,富者不能去,必责使代偿。
十年之外,贫者既尽,富者亦贫。
常平又废,加之以师旅,因之以饥馑,民之羸者必委死沟壑,壮者必聚而为盗贼,此事之必至者也。
”疏凡九上,帝使谓之曰:
“枢密,兵事也,官各有职,不当以他事为辞。
”光对曰:
“臣未受命则犹侍从也,于事无不可言者。
”会安石复起视事,乃下诏允光辞,收还敕诰。
知通进银台司范镇封还诏旨者再,帝以诏直付光,不由门下。
镇奏曰:
“由臣不才,使陛下废法,乞解其职。
”许之。
乙酉,韩琦以论青苗不见听,上疏请解河北安抚使,止领大名府路。
王安石欲沮琦,即从之。
三月,贬知审官院孙觉为知广德军。
帝即位初,觉为右正言,以言事忤帝意,罢去。
王安石早与觉善,将援以为助,自知通州召还,累改知审官院。
时,吕惠卿用事,帝问于觉,觉对曰:
“惠卿辩而有才,过于人数等,特以为利之故,屈身安石。
安石不悟,臣窃以为忧。
”帝曰:
“朕亦疑之。
”青苗法行,首议者谓:
“《周官》泉府,民之贷者至输息二十而五,国事之财用取具焉。
”觉条奏其妄曰:
“成周赊贷,特以备民之缓急,不可徒与也,故以国服为之息。
然国服之息,说者不明,郑康成释经,乃引王莽计赢受息无过岁什一为据,不应周公取息重于莽时。
况国用专取具于泉府,则冢宰九赋将安用邪?
圣世宜讲求先王之法,不当取疑文虚说以图治。
”安石览之怒,始有逐觉意。
会曾公亮言:
“畿县散青苗钱,有追呼抑配之扰。
”安石遣觉行视虚实,觉言:
“民实不愿与官相交,望赐寝罢。
”遂坐奉诏反覆,贬知广德军。
程颢上疏曰:
“臣近累上言,乞罢预俵青苗钱利息及汰去提举官事,朝夕以觊,未蒙施行。
臣窃谓:
明者见于未形,智者防于未乱。
况今日事理显白易知,若不因机亟决,持之愈坚,必贻后悔。
悔而后改,则为害已多。
盖安危之本在乎人情,治乱之机系乎事始;众心睽乖则有言不信,万邦协和则所为必成;固不可以威力取强,言语必胜。
而今日所闻,尤为未便。
伏见制置条例司疏驳大臣之奏,举劾不奉行之官,徒使中外物情,愈致惊骇,是乃举一偏而沮公议,因小事而先失众心。
权其轻重,未见其可。
臣窃谓:
陛下固已灼见事体,究知是非,在圣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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