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部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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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部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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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部制度汇编
中煤杨涧煤业有限公司
地测部管理制度汇编
杨涧煤业有限公司
目录
1、各级岗位责任制度4
1.1杨涧煤矿防治水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4
1.2地测副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4
1.3地测部岗位职责5
1.4地测部长岗位责任制6
1.5地测副部长岗位责任制6
1.6水文副部长岗位责任制7
1.7测量主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8
1.8水文专员岗位责任制8
1.9其他相关管理科室防治水职责8
1.10探放水队工作职责及岗位责任制10
1.10.1探放水队工作职责10
1.10.2探放水队队长岗位责任制10
1.10.3探放水队技术员岗位责任制11
1.10.4探放水队班、组长岗位责任制11
2、生产安全联系制度12
3、矿井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及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14
3.1矿井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14
3.2矿井地测防治水隐患预测预报制度15
3.3矿井地测防治水工作跟踪管理及检查制度16
4、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19
5、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21
5.1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考核制度21
5.2地测防治水水患报告-会诊-分析-研究分析制度22
6、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23
7、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的使用、管理及报废制度24
8、探放水管理制度26
8.1防治水安全确认移交制度26
8.2防治水日常巡查考核制度27
8.3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29
8.4防治水作业优先制度31
8.5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32
9、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35
10、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39
11、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40
12、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42
13、井下物探管理制度44
14、井下探放水管理制度46
15、测量工作管理制度51
16、矿井防治水专业例会制度53
17、防治水培训学习制度54
18、相邻矿井资料交换制度55
19、防治水安全目标管理制度56
20、防治水投入保障制度57
21、水灾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管理制度59
22、探放水探掘分离制度61
23、雨季巡视巡查制度63
中煤杨涧煤业有限公司
地测部管理制度汇编
1、各级岗位责任制度
1.1杨涧煤矿防治水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
(1)总经理:
总经理是我矿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防治水工程在人力、物力、资金等方面给予保证,当发生重大水害事故时,立即组织指挥救援。
(2)总工程师: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我矿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研究、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问题,检查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
加强我矿职工水害防治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自救互救能力。
加大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投入,提高防灾抗灾能力。
(3)生产副总经理:
负责我矿井下防治水工程按设计进行施工管理。
安排采掘工程计划时必须考虑探放水的影响因素。
(4)安全副总经理:
负责我矿防治水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是防治水安全监管负责人。
(5)机电副总经理:
负责安排我矿排水系统维护、设备安装工作。
(6)财务总监:
负责防治水工程的资金落实。
1.2地测副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在总经理、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矿井地质、测量、防治水及资源储量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对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
(2)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矿井地质、测量、防治水及资源储量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规程、规范、规定及技术标准,建立健全我矿地测防治水各项管理制度。
(3)参与组织编制、审查我矿生产规划、计划及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4)组织编制、审查我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及年度防治水工作计划与措施,并组织实施。
(5)负责各种地测资料提交审查,组织编制、审核地测防治水工程设计及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6)监督我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提高资源回采率。
(7)经常深入现场,调查掌握地测防治水工作情况,组织召开我矿地质、测量、防治水专业会议及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地测防治水方面技术问题。
(8)参与组织编制、审核水害、防汛等应急预案和测量大型贯通设计。
(9)负责我矿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10)积极推广应用地测防治水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等。
1.3地测部岗位职责
(1)在总工程师及地测副总的领导下,负责矿井地质、测量、防治水、储量管理等方面的技术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地质、测量、防治水、储量管理等技术政策、规程、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
(3)负责查明矿井地质构造、煤层赋存状态、水文地质条件、顶底板工程地质及其它开采技术条件。
(4)坚持“预报预测、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开展水害隐患排查。
负责各种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监督探放水工作现场落实兑现。
(5)负责我矿资源储量管理和回采率考核工作。
(6)负责我矿采掘工程测量,确保安全贯通。
(7)参与编制我矿生产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参与采掘设计及采掘作业规程会审。
(8)推广应用地测防治水方面的先进技术和经验。
(9)负责提供我矿生产需要的地测防治水资料。
(10)负责职工教育培训,提高地测防治水业务水平。
1.4地测部长岗位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及地测副总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我矿地质、测量、防治水、资源储量管理等技术业务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地质测量规程、规范、规定、标准。
(3)建立健全地测防治水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4)经常深入现场全面了解地测防治水情况,检查督促地测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地测防治水问题。
(5)参与组织、审核我矿水害预防及处理计划。
(6)负责提供各种地测资料,组织编制、审查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7)负责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8)负责职工的教育培训。
1.5地测副部长岗位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及地测副总的领导下,协助部长负责矿井地质、测量、矿井防治水、资源储量管理等技术业务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地质测量规程、规范、规定、标准。
(3)协助部长建立健全地测防治水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4)经常深入现场全面了解地测防治水情况,检查督促地测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地测防治水问题。
(5)参与组织、审核水害预防及处理计划。
(6)负责提供各种地测资料,组织编制、审查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7)协助部长负责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8)协助部长负责职工的教育培训。
1.6水文副部长岗位责任制
(1)在部长领导下,负责矿井水文地质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防治水规定》,上级管理部门关于矿井防治水安全技术要求。
(3)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地质防冶水问题。
负责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分析和整理。
(4)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杜绝我矿水害事故的发生。
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必须坚持有掘必探。
(5)负责我矿水害隐患排查工作,及时组织编制各类水害预报、探放水设计。
(6)参与组织编制雨季“三防”抢险预案、水灾应急预案、矿井水害预防及处理计划。
(7)参加有关水害事故分析追查会。
(8)负责编制、提供和审核水文地质安全技术资料。
1.7测量主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在部长领导下负责矿井测量技术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测量技术规范、规程、规定及相关的技术标准。
(3)坚持测量复测复算,负责组织实施矿井测量工作。
(4)负责测量质量标准化工作。
(5)负责组织测量人员技术业务学习和岗位练兵,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
(6)负责编制、审核和提供测量各类资料。
1.8水文专员岗位责任制
(1)在部长、副部长领导下,负责做好矿井防治水安全技术基础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防治水技术规程、规定、标准和矿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3)负责我矿防治水资料的收集、分析和整理。
做好水情水害预报工作。
(4)分析研究我矿水文地质规律,坚持水害隐患排查,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杜绝各类水害事故的发生。
(5)负责编制各种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现场监督探放水工作,参与探放水工程验收,编制探放水总结。
(6)负责编制雨季“三防”抢险预案,我矿透水应急预案,参加制定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
1.9其他相关管理科室防治水职责
(1)生产技术部:
必须在编制采掘工程设计时要充分考虑水害因素,从工程设计开始,要杜绝或减少人为水患,并为探放水工程创造必要条件。
监督防治水工程按设计施工和防治水工程及费用计划安排。
(2)调度室:
负责探放水工程的协调管理。
在井下突发水害时负责通知井下人员按避水灾路线撤离,通知有关单位和领导,按水灾事故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3)安监部:
负责受水害威胁采掘工程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监督管理工作。
(4)机电部:
负责井下排水系统建立及管理工作,每年雨季前对井下主要排水系统进行组织检查,并对全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运转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分管领导汇报,及时提出处理方案及措施并监督实施。
(5)通风部:
根据地测部探放水设计要求,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有害气体监测。
(6)物资供应部:
负责按照我矿防治水要求提供有关物资。
(7)人力资源部:
负责防治水人员配置。
(8)财务部:
负责防治水资金落实。
及防治水工程及费用计划安排。
(9)采掘施工单位:
井下采掘区队在受水害威胁地区施工时,要根据地测部提供的水文地质资料,编制专门的采掘工作面防水患施工措施,做好防排水工作;在安全施工措施中必须写明避水灾路线,并向每一位职工传达;协助地测部做好探放水钻孔施工工作,并负责排水;井下工作面突水时,采掘一线工作人员应初步观察和判断透水情况,并向调度室汇报,情况危急时通知附近工作人员做好自保互保并按照避水灾路线撤离。
1.10探放水队工作职责及岗位责任制
1.10.1探放水队工作职责
1、负责各采掘工作面探水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2、负责各探水地点的文明生产,工作区内的清洁卫生。
3、所有探水设备及所需配件,均自领、自装、自运、自卸、自交。
4、负责按照探放水设计中探孔要求的角度、深度,完成各采掘工作面的探水工作。
5、配合有关单位,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1.10.2探放水队队长岗位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持探放水队的全面工作。
2、负责执行采掘工作面的探放水设计,制定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3、合理组织探水工作,经常深入现场,解决探水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4、监督检查采掘工作面的探水情况。
5、加强安全管理、现场管理,认真主持本队的各种安全会议、安全教育,杜绝三违,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确保本队的安全文明生产。
6、抓好队伍建设,搞好本队人员的配备、培养、锻炼,经常总结改进全队管理。
7、认真执行矿领导指示和调度会议决定,搞好本队及采掘队之间的配合。
1.10.3探放水队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做好技术业务工作,并正确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技术方面的方针、政策、指示,处理生产中的具体技术问题。
2、负责向本队职工贯彻探放水设计。
3、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本队工作的实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指导,解决工作中存在技术方面的问题,并注意收集技术资料。
4、负责队内资料收集和探放水记录的管理工作。
5、搞好职工业务技术学习,不断提高全队的业务技术水平,搞好质量标准化工作。
1.10.4探放水队班、组长岗位责任制
1、在队长的领导下,组织并解决生产中的具体问题,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完成队长安排的临时任务。
2、严格执行班前点名考勤制度,严格执行探放水设计中要求的探孔角度、深度,完成采掘工作面的探水工作。
3、必须与职工同上同下,及时制止违章行为。
4、对现场安全检查人员和有关领导提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
5、发现有透水预兆,要及时通知矿调度室,并及时组织人员撤离。
6、及时向有关领导和调度室汇报探水情况和存在问题。
2、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地测防治水管理工作,规范生产部门之间业务联系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1)地测部与设计、技术、施工、回采、安全等单位应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相互监督,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委托书、通知单、联系单、会议等形式进行。
(2)生产技术部需要地测部提供资料时,必须提交委托书,并有总工程师签字。
①采区地质说明书:
采区设计所需的地质资料至少应在设计前2年,以总工程师签字委托书的形式通知地测部。
采区地质说明书应在正式设计前的3个月提出,经总工程师审查后报朔州矿业地测部审批、并备案。
②掘进地质说明书:
在工作面设计前,应提前1个月以委托书的形式通知地质测量部。
地测部必须根据委托书的要求,对已有的地质资料加以综合分析,在设计前15天提出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经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采用,并报朔州矿业公司地测部门备案。
③回采地质说明书:
应在回采工作面巷道系统形成后5天内提出,经总工程师批准后采用,发放至有关生产领导、生产管理科室、采煤队,并报朔州矿业公司地测部门审批、备案。
④零星巷道设计所需的地测资料,须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期限。
⑤重要井巷道贯通工程,设计部门应提前向地测部提供设计图,并在总工程师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偏差,保证地测部有足够的测算时间。
⑥各类巷道开口,技术部应提前3天填写联系单通知地测部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放线。
停头或复工应以通知单形式提前3天通知地测部,便于控制井巷位置。
(3)与采掘单位的业务联系:
①地测部必须向采掘单位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回采地质说明书等资料,作为编写作业规程和安全施工措施的地质依据。
②每月5日前向采掘区队,提供地质预报、水害预报资料。
各类井巷工程贯通前,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情况不清时,或者由于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时,必须提前5~6天发放水害通知单,待采取措施排除积水后方可施工。
③凡掘进巷道距其它井巷、峒室,当岩巷中剩20~30m,煤巷中剩30~40m(快速掘进应于透窝前两天)时,地测部都要提前向采掘区队及相关单位发出贯通通知单。
对于老窑采空区及水、火、瓦斯等危险边界,应根据有关规定进一步提前下发贯通通知单。
④必须根据排查的水害隐患编制探放水设计,探放水设计必须在距水害隐患区边缘100m前编制、审核完成。
并将设计发放至采掘区队、相关生产部门、有关领导。
巷道施工至警戒线前发巷道停掘联系单,采掘区队应提前做好探放水准备。
⑤地测部应将施测的各类巷道的中腰线标志及时向采掘区队技术员移交,采掘区队必须正常交接并妥善管理,遇有损坏变形或缺失时,应及时通知地测部进行校验、补充。
日常延设中腰线,施工单位应提前1~2天通知地测部。
⑥采掘区队在测量给线、地质调查、超前物探、超前钻探、探放水时必须密切配合,提供方便。
地测部应及时将获得地测资料以联系单形式通知施工区队。
⑦井下出现地质构造异常、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时,采掘单位及时通知调度部、地测部,地测部及时下井收集分析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3、矿井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及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
3.1矿井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水害隐患排查工作,防止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我矿成立以矿总工程师为组长,地测副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地测部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水害隐患排查小组,负责我矿水害隐患排查日常工作。
(2)我矿水害隐患分为:
重大水害隐患;一般水害隐患。
重大水害隐患的认定依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
(3)水害隐患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级:
难度特大,煤矿企业解决不了的,须由集团公司组织解决的水害隐患。
B级:
难度大,矿井解决不了,须由进出口公司组织解决的水害隐患。
C级:
难度较大,采掘单位解决不了,须由本矿解决的水害隐患。
D级:
由采掘单位解决的水害隐患。
(4)我矿水害隐患排查坚持周分析、月总结、季排查。
由采掘区队每日一排查,将排查结果报地测等生产安全部门,并报有关领导。
(5)水害隐患排查必须逐头逐面进行,排查重点是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小煤窑分布区、老峒、老空积水区。
(6)每个季度对水害隐患进行一次排查,在上季度的最后一个月25日前报有关领导、朔州矿业公司地质测量部。
重大水害隐患由总工程师牵头,地测部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后,由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并组织实施,同时报朔州矿业公司备案。
(7)每月25日前对下月进行一次全面的水害隐患排查,确定责任人,及整改意见,并报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
对查出的水害隐患必须制定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发至有关单位实施。
(8)每周末对下一周各采掘工作面的水害情况进行分析排查,并将结果上报朔州矿业公司地质测量部及我矿有关领导。
(9)水文地质技术员负责水害隐患排查资料的整理,对排查出的下一月A、B、C、D类水害隐患及上一月水害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填写水害隐患排查表登记、签字、存档,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月上报,直至隐患整改完成。
(10)水害隐患治理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11)地测部必须对水害隐患规范化管理,跟踪落实、定期复查、闭合管理。
3.2矿井地测防治水隐患预测预报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进一步加强我矿水情水害预报工作,防止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按照我矿生产、建设接续计划,根据采掘工作面相邻区域地质、水文地质条件,老窑、老峒、老空区积水情况,物探、钻探等水文地质资料,在水情水害隐患排查的基础上进行水害预报。
要做到年有年报、季有季报、月有月报。
不得错报漏报。
(2)我矿月度水情水害预报,于当月2日前由地测部门审核、总工程师或地测副总工程师组织预批,报朔州矿业公司地测副总工程师或地质测量部主要负责人组织审批,当月5日前以部室文件下发,我矿将文件转送有关领导、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
(3)季度水情水害预报,于该季度的首月5日前由地测部门负责人审核、总工程师或地测副总工程师组织预批,报朔州矿业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批,首月10日前以企业文件下发,并及时报送朔州矿业公司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主要生产管理部门,各矿将文件转送矿有关领导、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
(4)年度水情水害预报,于当年1月5日前由地测部负责人审核、总工程师或地测副总工程师组织预批,报朔州矿业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当年1月10日前以企业文件下发,并及时报送朔州矿业公司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主要生产管理部门,各矿将文件转送有关领导、相关部室和采掘单位。
(5)各类井巷工程贯通前,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情况不清时,或者由于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时,必须提前5~6天发放水害通知单,待采取措施排除积水后方可施工。
(6)水情水害预报内容包括预报地点、水文地质条件简况、水害名称、水害隐患级别、积水范围、积水量、涌水量大小、责任单位、建议和处理措施,并附采掘工程平面位置示意图。
(7)采掘区队根据地测部提供的水情水害预报,编制相应的水害防治措施。
(8)地测部每年年底将水情水害年报、季报、月报按年装订成册。
3.3矿井地测防治水工作跟踪管理及检查制度
督促各项防治水管理工作,确保防治水工作安全、有效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1)井下防治水监督检查部门:
地测部、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管理部、机电部、通风部等对我矿的防治水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方式:
现场监督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防治水专项考核检查、防治水专项工程检查等。
(3)监督检查时间及内容:
①现场监督检查:
井下进行探放水施工前,由总工程师或地测副总工程师组织,探放水施工队、地测部、安监监察部、生产管理部、机电部、通风部等参加,召开井下探放水施工现场会,检查探放水准备情况、排水系统建立情况、存在问题、应采取的措施等。
井下进行探放水时,地测部、安监部每天安排专人现场监督探放水施工情况、设计措施在现场的兑现情况、涌水量变化情况、排水情况等。
安监部门每天安排专人现场监督“有掘必探”在现场的执行情况。
②日常性检查:
水文地质条件简单、中等的矿井,每月组织一次防治水检查。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每旬进行一次防治水检查。
重点检查内容:
采掘工作面现场水害隐患情况、探放水设计措施在现场兑现落实情况、排水系统建设情况。
地测部参与组织的节假日前后综合安全检查、随机性综合安全检查。
③雨季“三防”检查:
每年汛期6月-10月进行雨季“三防”检查,检查内容:
工业广场防、疏、排水措施;地表河、湖水系大堤加固情况;雨季“三防”工程计划和应急预案编制情况;雨季前排水用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检查维护情况;雨季前水仓、水沟的清淤情况;雨季前水泵联合排水试验情况;防洪抢险物资储备情况等。
参加部门:
地测部、机电部、运输部、物资供应部、生产调度室、后勤等。
④防治水评估:
每月由安监部组织、地测部等参与,开展一次防治水评估。
评估内容:
技术管理、地面防治水、井下防治水、井下排水等(详见《煤矿防治水评估标准》。
⑤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
每月一次,由地测副总工程师组织,地测部参加,检查标准为《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煤炭生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细则(试行)》。
⑥防治水专项工程检查:
地测部不定期组织对防治水专项工程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防治水工程方案设计、施工设计情况;设计审批情况;防治水工程实施情况;防治水工程验收总结情况。
(4)防治水检查要求:
①每次检查后,检查组以“整改通知单”或“通报”的形式指出被检单位存在的问题;被检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要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按“五落实”要求(落实整改责任人、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应急预案)处理。
②检查考核存在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情况,被检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要指定专人按期复查。
对整改隐患态度消极拖延的除给予通报批评外,并追究责任。
对经过努力,本单位确实落实不了的隐患,要按隐患上报程序及时上报。
4、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
为加强我矿地测防治水基础技术资料的审批管理,提高地测防治水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特制定本制度。
(1)地质测量资料是矿井设计、计划、生产的重要基础资料,均应力求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格式规范,凡对外提供一切图纸、台帐、文字资料、报告均须经有关人员审核,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提交或报出。
(2)下列资料由地质或水文地质技术人员编制完成后,地测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归档:
①一般井巷设计、施工所需的预想地质剖面图、水文地质资料
②临时水害通知单、地质预报
③回采工作面地质小结
④巷道实测地质资料
⑤水文日常报表
⑥透窝(立体交叉)通知单
⑦各类水文地质台帐
(3)下列资料除经地测部负责人审核外,须报地测副总、总工程师审批:
①工作面水文地质探查(物探、钻探、化探和水文地质实验)设计;探水或排放被淹井巷内积水所编制的探放水设计;井巷揭穿含水层、地质构造带前,必须编制探放水和注浆堵水措施;井下水文地质勘探的钻孔施工设计;在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巷道掘进前,地测部提出的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及水害防范措施。
②工作面回采说明书、掘进地质说明书
③各类水文地质图纸及其它基本矿图
④采区地质总结、探放水总结、地质技术总结及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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