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细则.docx
- 文档编号:16998827
- 上传时间:2023-07-21
- 格式:DOCX
- 页数:69
- 大小:144.53KB
安全监理细则.docx
《安全监理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监理细则.docx(6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安全监理细则
目录
一、工程概况………………………………………………………………2
二、安全监理的依据………………………………………………………3
三、安全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5
四、安全监理流程图……………………………………………………74
五、安全监理工作方法、措施…………………………………………………75
六、验收………………………………………………………………………80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第一节工程概况
武汉世茂嘉年华龙湾二期项目位于武汉市武汉市蔡甸区后官湖西侧,由197栋联排、38栋独立别墅及1栋门卫房组成。
由武汉世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兴建。
本工程由17种户型组成,其中联排及独栋地上为三层,均为钢筋混凝土框架、异形柱结构,地下为一层剪力墙结构的地下室,建筑物檐高10.5米;主要为斜屋面,部分坡度较大。
本工程建筑安全等级为二级,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场地地震基本烈度为六度,抗震设防烈度为六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0.05g,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组,场地特征周期值为0.35s,框架抗震等级为四级,剪力墙抗震等级为三级,主体结构合理使用期限50年,耐火等级为二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
工程基础设计为筏板基础,部分为桩基础,采用PHC预应力管桩。
本工程地下室层高为2.8-3.0米,标准层高为3.3-4.5米。
本工程钢筋框架梁、柱采用直螺纹机械连接接头,其余构件当受力钢筋直径≥22时应采用直螺纹机械连接接头。
给排水专业包括:
给水系统、污废水系统、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给水系统和建筑灭火器配置、气溶胶气体灭火系统等。
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除会议室按严重等级配置外其他按中危险级配置。
建筑电气:
消防设备、生活泵、排水泵、应急照明、弱电机房设备用电等电源为一级负荷;地下室照明为一级负荷,其他电力、照明及空调负荷为一级负荷。
弱电包括:
安全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等。
第二节安全监理的依据
2.1工程合同文件:
承包合同文件和委托监理合同文件。
2.2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6、《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9、《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10、《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1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12、《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2.3有关安全生产的专门技术法规及文件
1、武汉市质量安全达标手册。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3、《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4、《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7、《建筑施工模板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8、《建筑施工安全网搭设规范》;
9、《建筑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10、《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11、《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安全技术规范》;
12、《龙门架(井字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13、《深基坑开挖许可证》
14、有关施工安全专业《强制性条文》。
2.4其它:
1、己获批准的工程项目监理部编制的《监理规划》;
2、承包商向我方申报并获我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各《专项施工方案》;
3、中国电力出版社《建设安全监理》。
第三节安全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3.1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1、安全监理的准备工作
(1)熟悉合同文件,发挥合同管理的作用,总监组织全体监理人员在实施监理工作之前对组成该项目的合同文件进行全面了解和熟悉。
(2)调查现场用地环境
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建筑工程用地及其周边环境进行现场勘察和调查,重点是影响施工安全的周边环境、道路状况、地下管线、高压输电设备等。
对影响安全方面的问题,征询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意见,预先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3)制定安全监理程序、记录、表格
针对工程的施工流程和工程特点,项目监理部应制定出相应的检测、验收办法,制定出相应的检查记录和相应的表格,监理过程中安全监理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检查验收记录,标识齐全,报总监审批,项目部专项建档备案。
(4)调查导致意外伤害的其它原因
在施工之前,安全监理工程师可汇同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对现场环境和人为障碍因素进行调查了解,及早提出防范措施。
(5)安全监理交底和第一次现场会议
根据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细则,安全监理工程师应书面向承包商进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的主要内容为项目监理部安全保障体系框架和组成人员,监理安全控制点、目标值、安全监理工程师工作程序和检查制度,使承包商了解安全监理工程师关于安全监督和管理方面的程序和意见,了解合同执行中有关安全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权限范围,与建设单位现场人员、承包商安全体系人员进行有效沟通,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
现场第一次会议建议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可以和监理技术交底会议一同进行,但安全监理交底必须作为一个方面的工作来完成。
2、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1)审查承包商申报的施工组织设计
首先监理应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项目监理部申报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监理工程师将审查结果书面报告总监,于施工单位申报之日起15日内总监或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要注意的是:
“原申报文件不退还施工单位,无论是否要进行修改”。
如需整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限定一个合理的时间,并跟踪检查整改质量。
承包商对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要积极组织实施。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作为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查的重点是承包商项目部的安全保证体系是否满足本工程安全施工的要求,到场施工机械能否安全运行,安装质量是否通过专项安全检查验收,到场施工机械的合格证、年检证书是否齐全,对分部分项工程有无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的岗前安全活动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无专职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册(包括电工、电焊工、架子工、人货两用电梯操作工、塔吊司机、起重指挥工等人员的上岗证,要经过规定的审查,不能超期使用),承包商的安全技术措施设计是否合理到位。
总监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注意结构复杂、危险性大、季节性施工的工程有无专项设计和专项安全措施,比如脚手架的搭拆方案,重大垂直运输机械(如塔吊、门架、门吊)等基础设计及架设拆除方案、冬季雨季的施工安全措施等,有的应有相关计算书、详图及文字要求,有的要有合理可行的措施等,以确保其安全性及适用性。
(2)审查承包单位的自检体系
安全监理是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安全监督和管理,但作为安全监理人员不对工程每个分项每个分部工程进行全面监控,只是对需要或必要时进行部份抽检,要求承包商尽早建立自检体系,进行安全教育,每道工序承包商按安全监理工程师要求申报自检表,安全监理工程师有责任对承包商安全自检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提出合理要求。
(3)对进场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如吊篮、漏电开关、安全网等)进场前的检查。
①安全监理工程师要审查承包商提供的施工机械生产厂家、产品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等证明文件;
②安全监理工程师可对大型进场施工机械的生产厂家进行考查,了解其厂家生产工艺控制情况和产品安全性能情况;
③必要时可要求承包商提供大型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有关图纸、设计资料、提供产品安全性能等技术参数,以便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查。
(4)检查承包单位进场施工机械
①安全监理工程师对照投标书或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认真检查进场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生产能力和完好率;
②安全监理工程师检查时,及时、真实、准确的记好检查记录,做好标识,交项目监理部编目、建档;
③安全监理工程师在检查时,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如到场设备与报批设备清单不一致,进场设备无标牌,无合格证,无安全年检标定,安全技术方案无详实准确的书面资料等,及时报告项目总监,及时发出监理整改通知,抓落实,跟踪检查整改质量,做好记录。
3.2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安全设施的监理——对安全用品、设备、设施进行抽检;
2、安全技术监理——对施工中采用的安全技术进行监控;
3、安全验收——对分项、分部工程的安全计划与安全措施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
4、安全监理工程师的内业工作——对监理部的安检资料负责收集、整理、编目建档,对承包商的安全资料进行督促检查,要求做到内业、外业同步。
3.3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目标值:
安全监理目标值
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安全监理的目标值为施工全过程杜绝重大安全事故,根除安全隐患。
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达到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要求的安全生产目标,即是安全监理的目标值。
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我们制定的安全目标是:
“不出现重大的伤害事故,不亡一人”
为了更好地作好安全监理工作,我们将建筑施工安全的有关强制条文作为本细则的重要附件,供项目部全体工作人员学习参考。
3.4安全监理工作要点
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1)建设工程开工的基本条件是:
①制定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保证施工安全的各项措施。
②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已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审批。
③具备执业资格的各关键岗位人员已按规定要求配备。
④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为作业人员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
⑤已申报安全生产监督,并已取得施工许可证。
(2)施工现场应当实行封闭管理并实行围挡作业。
围挡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围挡高度符合行业标准的规定。
出入口应固定并设置大门和有关标志牌,配备门卫人员并建立门卫制度。
禁止与施工作业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
(3)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的设计和实施,应有利于生产并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符合消防、防洪、防风、防爆、防震、防雷及卫生等要求。
(4)施工现场各种临时设施,应符合总平面布置图的布置要求,并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保持生产生活用房之间的安全距离。
一般情况下活动板房不小于7m,铁皮板房不小于5m,临时的锅炉房、发电机房、变电室、厨房等与其他房屋的间距不小于15m。
施工现场设置的厕所和淋浴室应符合文明施工要求。
(5)施工作业区和办公、生活区应有明显划分,有隔离和安全防护措施。
在建工程主体楼层内不得兼作宿舍和办公室。
(6)施工现场内场地应平整,有良好的排水措施,不得有大面积积水。
现场道路应有硬化措施且保持通畅。
(7)施工现场的工具、构件、材料等的堆放,必须按照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放置。
各种材料、构件堆放必须按品种、分规格堆放整齐并设置标志牌,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否则,应有防倾倒措施。
(8)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电力线路下方施工。
不得在高、低压电力线路下方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9)施工现场采取的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并由专业人员搭设或安装。
搭设或安装完毕,施工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保持记录。
(10)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及高处临边等危险作业处,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措施,挂设符合规定的各类安全标志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1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通道,供作业人员通行。
安全通道必须保持畅通,设置规定的标志并提供安全和足够的照明。
(12)施工现场各种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动。
确因作业需要临时拆动的,应经施工现场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方可拆除。
作业完毕,立即恢复原状。
(13)施工现场各种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及施工临时用电线路等,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和人员安装或拆除。
使用中应有专人操作和维护。
首次安装或分段安装完毕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保持记录。
(14)建设工程应严格执行分部(分项)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指挥生产的人员在向班组分配生产任务时,必须同时向他们进行安全技术书面交底。
(15)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检查制度。
(16)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不得小于下表所规定的数值,达不到要求的必须制定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实施防护措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监护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实施过程中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安全。
防护措施应设置醒目的警告标志牌,警告标志牌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
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KV)
l以下
6~10
35~110
110~220
220~500
最小安全操作水平距离(m)
4
6
8
10
15
最小安全操作垂直距离(m)
6
≥7
≥7
>7
>7
(17)施工现场堆放的材料和施工机械与基础坑槽边的距离,应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
(18)施工现场用工,不得违反规定,禁止招收童工。
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
2、建设工程作业人员
(1)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作业人员(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都要熟知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过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新招收及调换工种或脱岗六个月后重新上岗的作业人员都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安排上岗。
(2)参加施工作业的人员应经体检合格,有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者不得上岗作业。
(3)施工现场的有关管理人员,应获得建设部规定的施工企业关键岗位执业资格证书。
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应带头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湖北省及武汉市有关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严格执行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并监督、检查作业人员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电工、金属焊割(气焊)工、登高架设作员、各种起重设备的装拆和操作人员、打桩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获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学徒工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5)从事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施工的作业人员,应接受应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施工作业安全技术的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作业人员调换工作岗位时,应接受新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教育;从普通工种调换为特种作业工种的人员,还必须经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获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7)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人员,必须接受法律与法规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8)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必须佩带工作证(卡)并戴好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在作业中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安全上岗,不违章作业,不擅离工作岗位,不乱串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并按规定穿衣着鞋,正确使用、保管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9)参加作业的人员在施工现场行走,应走安全通道,禁止蹬踏土壁和固壁支撑及攀爬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架体、模板支撑和钢筋骨架等上下;禁止用大步跨跃或跳跃等方式进入脚手架或作业层面;禁止在未铺设脚手板的脚手架上、未固定的梁底模上及刚砌筑的墙面上作业或行走。
(10)作业人员享有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建议权、紧急避险权和人身保障权,并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规程的作业命令。
3、机电设备
(1)施工企业自有的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企业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保证其机械、电气安全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并对其颁发准用证。
新购置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投入使用。
(2)提供租赁的机械设备,租赁单位应向承租单位提供租赁单位的自检报告、自检合格证以及相关的技术文件和出厂说明书,还必须提供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单位出具的安全技术检测证明,否则,不得租赁和投入使用。
(3)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机电设备及电动工具,施工现场必须组织专业人员对其进行机械、电气安全性能的检查,确认其符合有关安全使用条件的,方能投入使用。
当施工现场不能胜任此项工作时,企业机电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或委托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
(4)施工现场使用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按规定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项装拆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履行签字审批手续。
(5)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和拆卸必须由有资格的单位和专业人员进行,并应有专人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和按规定定期检查其电气绝缘性能。
对达不到安全要求又不能修复的机电设备,必须立即停用,并予以报废处理。
(6)施工现场应为机电设备提供符合安全要求道路、基础(座)、水电、操作棚或停机场地等必备条件。
夜间作业应设置安全和充足的照明。
(7)机电设备的作业场所,应符合安全要求。
场地应平整无障碍,机电设备旁应留有符合规定的作业和维修空间,作业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材料、杂物。
有防火要求的,其作业场所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8)施工机械和动力机械的基础(座)必须稳固,并符合其出厂说明书或设计的要求。
(9)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用电,应当符合本规程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应由专业人员安装、拆除和维修保养。
(10)机电设备的管理应做到“定人、定机、定设备”,严禁不具备专业资格的人员操作机电设备。
小型电动工具使用前,应对使用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
(11)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机械操作人员的衣着应符合安全要求。
紧身并束紧袖口,不得系领带,女工发辫应挽入工作帽内。
(12)操作机电设备及使用小型电动工具前,应检查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和安全防护装置。
电源线破损或安全防护装置缺损和失效的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未经专业人员更换、修复,不得投入使用。
工作结束,应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
小型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交保管室保管。
(13)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有试运行要求的,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行,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14)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小型电动工具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
操作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禁止在设备运转时进行擦洗和修理,作业中严禁将头、手等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修理应由专业人员按照原厂说明书规定的条件或有关标准、规范进行,不得任意使用代用部件或改装、改造。
(15)新机、经过大修或技术改造的机械,必须按出厂说明书的要求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JGJ34)进行测试和试运转。
(16)施工现场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必须按照出厂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使用条件和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变更、扩大使用范围。
按规定需定期检验检测的仪表和有关安全装置,应经具有法定检验检测资格的单位定期检验检测,否则不得使用。
(17)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
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
)
离
距
全
安
kVVVVV
(
压
电
V
<1
1~15
20~40
60~110
220
沿垂直方向(m)
1.5
3.0
4.0
5.0
6.0
沿水平方向(m)
1.0
1.5
2.0
4.0
6.0
(18)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工具用电必须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其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必须按规定做保护接零或接地。
临时停电、停工休息或下班时,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19)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电源线应使用橡皮软电缆,必须选用互藕式安全电压变压器。
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20)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曝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4、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
(1)从事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的人员要定期体检。
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
(2)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前,必须对有关防护设施及个人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得在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强令或强行冒险作业。
(3)作业时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和陡坡施工,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挂设点必须安全可靠。
(4)高处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不得妨碍作业,并制定防止坠落的措施;使用工具应有防止工具脱手坠落伤人的措施;工具用完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
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5)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处及登高架设作业、起重和打桩作业。
(6)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一处。
梯子横档间距以300mm为宜。
使用时上端要固定牢固,下端应有防滑措施。
(7)单面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
人字梯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使用时第一档或第三档之间应设置拉撑。
禁止两人同时在梯子上作业。
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脚手架上禁止使用梯子登高作业。
(8)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保护装置。
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或随同运料的吊篮、吊装物上下。
5、季节施工
(1)暴雨前后,要检查工地各项临时设施,以及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用电设备等,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应立即排除。
(2)高层建筑施工,其脚手架、钢筋工程、金属操作平台以及使用的塔吊等垂直运输设备、打桩机械和施工现场贮存易燃易爆品的仓库,应按规定设置避雷装置。
机电设备的电器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3)施工现场的道路、露天使用的机械设备基座、脚手架基础等应有良好的排水措施并必须加强维护。
安全通道、脚手架斜道的脚手板应有有效的防滑措施。
(4)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
室外作业应避开高温时间,室内的高温作业场所及办公室和宿舍,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5)冬季施工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禁止在施工现场烧明火取暖,禁止使用电炉、照明灯具取暖。
6、基坑临边防护
(1)深度超过2m的基坑,必须在基坑周边设置防护栏杆。
(2)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二道栏杆及栏杆柱组成。
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栏杆柱间距从力学角度分析不应小于2m。
(3)防护栏杆的材料,选择Ф48×3mm管材,用扣件固定,并分段涂上白红色,以示美观。
(4)防护栏杆搭接设成型后,应紧密而不动摇,能够经受一定力度的撞击或冲击,即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1000N外力,满足阻挡人员可能状态的下跌。
(5)为避免土质松动,可将钢管柱打入地面0.5-0.7m,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0.5m。
(6)为了不对边坡或支撑产生破坏,操作人员上下坑时,应用梯子或斜道(并附有防滑条和栏杆),严禁攀登坑壁和在坑壁上挖塔蹬上下。
7、架子工
(1)脚手架材质
1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安全 监理 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