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处方.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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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立医院药剂科2012.3,贯彻处方管理办法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管理依据相关文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442号,11月1日实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卫生部2005年11月2日颁布实施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生部2005年11月14日颁布实施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组织编写,2007年4月发布施行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2007年2月14日颁布,5月1日实施,管理依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法律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新修订的刑法第357条规定:
“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毒品,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目的,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条例第1条,管得住用的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定义,麻醉药品麻醉性镇痛药,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可选择性地减轻或缓解疼痛感觉,但不影响意识、触觉、听觉等,同时可缓解因疼痛引起的精神紧张、烦躁不安的不愉快情绪.连续应用可致药物依赖性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麻醉药与麻醉药品的区别,麻醉药是指被吸收后,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机体功能受到广泛抑制,引起意识、感觉和反射消失及骨骼肌松弛的药物麻醉药品麻醉性镇痛药,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可选择性地减轻或缓解疼痛感觉,但不影响意识、触觉、听觉等,同时可缓解因疼痛引起的精神紧张、烦躁不安的不愉快情绪.连续应用可致药物依赖性,正确区别“耐受性”与“成瘾性”,“耐受性”是原用药剂量达不到原来疗效、必须加大用药量、因长时间使用、机体对药物的一种适应状态,不是“成瘾”,应加大用量而不能停药“成瘾性”即精神依赖性药物对中枢神经系统作用产生一种特殊的精神效应,使人出现欣快感,对所用物质产生强烈的渴求,用药者在这种渴求感驱使下出现“觅药行为”和频繁的“用药行为”,一种追求用药的强烈欲望,,断药后无明显戒断症状。
这种特殊的精神状态和引发的行为称为精神依赖性躯体依赖性由于长期使用依赖性药物,使机体产生一种适应状态,这时必须有足量药物维持,才能使机体处于正常功能状态,若突然断药,生理功能就会紊乱,出现一系列严重反应(称戒断反应),这种现象称为躯体依赖性,药物依赖性,WHO对药物依赖性作出的定义“由药物与机体作用造成的一种精神状态,有时也包括身体状态,表现出一种强迫性或定期用药的行为和其它反应,为的是要去感受它的精神效应,或是为了避免由于断药所引起的不舒适”药物依赖性包含精神依赖和躯体依赖药物成瘾指的是药物的精神依赖性而非其躯体依赖性,癌症疼痛及长期使用阿片类药物镇痛的成瘾性发生率
(1)调查12000例使用阿片类药物的患者,发现只有4例产生精神依赖性,占0.033。
说明慢性癌痛患者长期使用阿片类药物镇痛的成瘾性发生率约为310000,属于低发生率-PorterJ,JickH,1980
(2)24000例使用阿片类药物止痛(无药物滥用史)的患者,发现只有7例成瘾,占0.029-FriedmanDP,1990,精神依赖性的发生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规定由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卫生部确定的品种范围,主要有:
阿片类天然来源的阿片及其中所含的有效成分,如吗啡,可待因人工合成或人工半合成的化合物如海洛因,哌替啶,美沙酮,芬太尼和二氢埃托非可卡因类古柯叶(cocaleaf)古柯糊(cocapaste)大麻类印度大麻及制剂,麻醉药品分类,药品品种规格应充分满足临床需要,强阿片类药物:
吗啡针剂和普通、缓控释片剂,羟考酮控释制剂,芬太尼针剂和贴剂,哌替啶针剂(和片剂),美沙酮片剂,丁丙诺啡针和片剂弱阿片类药物:
可待因,曲马多普通和缓释剂型,双克因,路盖克,氨芬待因,麻醉药品,医院常用的品种吗啡(针剂、控缓释片)4哌替啶1芬太尼(针剂、贴剂)5苏芬太尼可待因片1瑞芬太尼布桂嗪2羟考酮2阿桔片116个规格剂型的品种,精神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氯胺酮、哌醋甲酯、三唑仑)第二类精神药品安钠咖、阿普唑仑氯氮卓、地西泮2艾司唑仑咪达唑仑、苯巴比妥2麦角胺咖啡因、曲马多、氨酚氢可酮、氯硝西泮2地佐辛唑吡坦布托啡诺13个规格剂型品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具有重要的医疗价值,被广泛应用于临床药物本身存在一些特殊毒性,即药物依赖性。
如使用或管理不当,则会带来严重的滥用问题,构成社会公害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具有双重特性,使用得当为药品,使用不当为毒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双重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双重性双韧剑,麻醉、精神药品双重性,医疗目的,非医疗目的,镇痛、药效,药物滥用、毒品,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481号麻醉药品121种精神药品130种第一类52种第二类78种国食药监安2007633号麻醉药品123种精神药品132种第一类53种第二类79种,1999:
IASP提出“疼痛不仅是一种症状,也是一种疾病”,2000:
WHO提出“慢性疼痛是一类疾病”,并将疼痛列为“第5大生命体征”,2007:
中国建立“疼痛科”,疼痛治疗现状,现代理念,随着人类文明社会的发展,人们达成一个共识:
疼痛是一种疾病疼痛必须得到有效的缓解控制疼痛应该提到保障人权的高度来认识,以患者为中心积极推行“癌症三阶梯止痛治疗原则”,WHO1982年提出在全球推行“癌症三阶梯止痛治疗指南”世界卫生组织在癌症三阶梯止痛方案中推荐吗啡作为缓解重度疼痛的代表药物,并提出以吗啡的消耗量作为评价对癌症三阶梯止痛方案贯彻力度的一项重要指标吗啡医疗消耗量标志着一个国家的社会文明程度麻醉药品医疗消耗量明显增加患者生活质量大大提高,我国积极推行“癌症三阶梯止痛治疗原则”1991年卫生部发文关于开展癌症病人三阶梯治疗工作的通知1993年卫生部制定了癌症病人三阶梯止痛指导原则我国推行“癌症三阶梯止痛治疗原则”以来,麻醉药品医疗用量也明显增加吗啡医疗消耗量20012004年比80年代增长42.21倍,阿片类药物,阿片类药物是目前镇痛作用最强的药物镇痛作用随着剂量的增加而增强无天花板效应最佳剂量、常用剂量吗啡消耗量及人均消耗量可以衡量一个国家患者疼痛控制的程度,麻醉药品医疗消耗增长,吗啡、可待因、美沙酮等主要麻醉药品各期间年均消耗量、比80年代分别增长19911995年增长36%19962000年增长55%20012004年增长64%,观念的进步,我国吗啡医疗消耗量从83年7kg(0.006mg/人),经过近20年的努力,至2002年已达253kg(0.195mg/人),消耗总量增长35倍,人均消耗量增长31.5倍令人鼓舞的可喜成绩,但我国人均吗啡医疗消耗水平还远离国际中等水平(1mg/人)2002年我国吗啡人均消耗量0.195mg,在94个国家中排名第83位,居靠后位置,中国麻醉药品人均消耗在世界的排名,我院使用情况,吗啡缓释片30mg*片08年2182609年30026羟考酮用量增多10mg10年37496100011年3160016600,提高认识,需解决的问题满足患者需求与严管;满足患者需求与严防流入非法渠道;“医疗需求”与“非医疗目的”的严格区别;对合法、合理使用麻醉药品与吸毒的认识;对“耐受性”与“成瘾性”的认识;关于提升对某些药物管制级别的不同认识问题的实质反映了我们对“以病人为中心”理念与实践的认识反映了我们敢不敢承担责任的态度,“让癌症患者无痛”的路还有多远?
WHO提出在2000年达到“让癌症患者无痛”的目标2001年第二届亚太地区疼痛控制研讨会呼吁“消除疼痛是基本人权”2011年创建“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活动我国麻醉药品医疗使用消耗量与国际水平相比,尚属低水平,应当满足癌痛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医疗需求,需处理好麻醉药品临床应用与管理的关系满足患者医疗需求与加强监管的关系方便患者用药与加强管理的关系可操作性与加强管理的关系,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目标,控制疼痛(无痛生活)患者的权利医务人员的责任与义务对政府卫生行政管理能力的考验全社会对疼痛患者的尊重,社会文明的体现保证临床的合理医疗应用(充足)严格管理、防止流弊(严禁),影响麻醉药品使用的因素,怕麻醉药品“成瘾”怕药品的不良反应对疼痛治疗认识不足怕因管理不严造成流失犯错误,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麻醉、精神药品因其特性始终是受人关注的热点医院麻醉、精神药品应用管理所面临的形势药品品种和剂型的增加1993年前临床常用麻醉药品只有吗啡、哌替啶、芬太尼、可待因等几种,剂型仅有针剂、片剂、糖浆剂、酊剂。
现常用的麻醉药品品种已增加到10余种,剂型增加了口服控、缓释制剂,外用缓释贴剂等,为临床治疗提供了更多选择,也为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
管制药品目录动态变换:
布桂嗪,复方樟脑酊、利他林缓释剂型,三唑仑、麦角胺咖啡因、曲马多、氨酚氢可酮,药品用量急剧增加,逐年增长WHO癌症三阶梯止痛方案推广麻醉、精神药品使用范围扩大,严重慢性疼痛也可按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吸毒犯罪时有发生麻醉药品管理存在疏漏:
个人骗购、团伙犯罪,面临的挑战,药品管理面临困难医院行政领导需要学习、掌握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规定,有效行使监管职能,做好对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考核和认定工作,并对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医师应进行系统的知识专题培训,及时更新麻醉药品知识。
药师需要熟悉和掌握适用于医院的各项法律、法规,做到融会贯通,才能加强管理。
正确合理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最大可能地满足临床需要医师需要不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更新、掌握有关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规定正确处方,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一个重要里程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8.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理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凭印鉴卡向市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取得印鉴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专职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
(二)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三)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管理机构,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承担,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药学(中药学)临床药学,技术职务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士,医师的处方资格,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
处方资格的获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单位执业医师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人员培训和考核,关于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工作的通知二级以上医院自行组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相关知识培训和考核,其他医疗机构可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作出规定培训和考核对象为医疗机构执业医师。
培训单位也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将相关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培训对象。
培训和考核内容包括:
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培训和考核内容还包括:
医疗机构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癌痛、急性疼痛和重度慢性疼痛的规范化治疗医源性药物依赖的防范与报告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良反应的防治,培训方式采用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
培训结束后,培训单位应当对执业医师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考试。
成绩合格者方可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对于在培训和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医疗机构,取消其培训和考核资格。
对于在培训和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执业医师,取消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资格名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将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其变更情况,定期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医疗机构人员资格名单,市卫生局,市食药局,报送,抄送,资格名单,安全管理,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第二十八条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
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第三十条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疗机构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药品销毁,需要销毁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过期、破损),按照品名、规格、批号、数量逐一登记作表,经院内逐级审批后报所属区县卫生局,由卫生局现场监督销毁。
储存,第四十七条: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单位应当设立专库或专柜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
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第四十八条:
-应当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并建立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用帐册。
药品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帐务相符。
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根据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确需使用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应当满足其合理用药需求。
第四十条执业医师应当使用专用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
调配和使用专用处方颜色,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处方管理办法附件1:
处方标准,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麻醉药品注射剂/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处方管理办法第24条,普通门诊患者处方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住院患者处方量,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处方管理办法第25条电子医嘱与手写处方必须一致,同时保存。
需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处方量,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
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处方管理办法第26条,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处方管理办法第23条,第五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
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调剂后管理工作,第三十九条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如门诊:
M2010123118-01;住院Z2010123118-01第五十条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对药师的要求,药师调剂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3个必备条件经麻醉、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调剂资格在执业地点即医疗机构内调剂麻醉、精神药品处方签名(签章)留样,药师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
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使用,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剂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内应有下列复印件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于2005年11月1日实施。
为了提高疼痛及相关疾病患者的生存质量,方便患者领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醉和精神药品),防止药品流失,在首次建立门诊病历前,请您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患者所拥有的权利:
(一)有在医师、药师指导下获得药品的权利;
(二)有从医师、药师、护师处获得麻醉和精神药品正确、安全、有效使用和保存常识的权利;(三)有委托亲属或者监护人代领麻醉药品的权利;(四)权利受侵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的权利。
受理投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电话:
二、患者及其亲属或者监护人的义务: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二)如实说明病情及是否有药物依赖或药物滥用史;,(三)患者不再使用麻醉和精神药品时,立即停止取药并将剩余的药品无偿交回建立门诊病历的医院;(四)不向他人转让或者贩卖麻醉和精神药品。
三、重要提示:
(一)麻醉和精神药品仅供患者因疾病需要而使用,其他一切用作他用或者非法持有的行为,都可能导致您触犯刑律或其它法律、规定,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违反有关规定时,患者或者代办人均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以上内容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同意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履行相应的义务。
医疗机构(章):
患者(家属)签名: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医师、药师必须遵守以上关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的规定。
药师认真审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的书写是否完整准确;用法用量是否正确处方医师的资格是否符合有关管理规定,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包括治疗急性疼痛、慢性疼痛、癌性疼痛时应遵循的原则疼痛治疗基本原则WHO癌症疼痛三阶梯治疗基本原则镇痛治疗中医师的权利和责任麻醉药品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重要性从适应证、应用原则、使用方法、慎用及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等几方面介绍临床常用麻醉药品品种.指导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工作中合理使用麻醉药品。
WHO癌症疼痛三阶梯治疗基本原则,根据WHO癌痛三阶梯治疗指南,癌症疼痛治疗有五项基本原则:
(一)首选无创途径给药:
如口服,芬太尼透皮贴剂,直肠栓剂,输液泵连续皮下输注等。
可依患者不同病情和不同需求予以选择。
(二)按阶梯给药:
指镇痛药物的选择应依疼痛程度,由轻到重选择不同强度的镇痛药物。
轻度疼痛:
首选第一阶梯非甾体类抗炎药,以阿司匹林为代表;中度疼痛:
选弱阿片类药物,以可待因为代表,可合用非甾体类抗炎药;,重度疼痛:
选强阿片类药物,以吗啡为代表,同时合用非甾体类抗炎药。
两类药合用可增加阿片药物的止痛效果,减少阿片类药物的用量。
三阶梯用药的同时,可依病情选择三环类抗抑郁药或抗惊厥类药等辅助用药。
(三)按时用药:
是指止痛药物应有规律地按规定时间给予,不是等患者要求时给予。
使用止痛药,必须先测定能控制患者疼痛的剂量,下一次用药应在前一次药效消失前给药。
患者出现突发剧痛时,可按需给予止痛药控制。
(四)个体化给药:
阿片类药无理想标准用药剂量,存在明显个体差异,能使疼痛得到缓解的剂量即是正确的剂量。
选用阿片类药物,应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加剂量直到缓解疼痛又无明显不良反应的用药剂量,即为个体化给药。
(五)注意具体细节:
对使用止痛药的患者,应注意监护,密切观察疼痛缓解程度和身体反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提高镇痛治疗效果。
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阿片类镇痛药无极量限制:
晚期癌症长期使用阿片类镇痛药,阿片类镇痛药的耐受程度决定用药剂量,但应注意监测不良反应WHO推荐使用控(缓)释制剂,可同时使用即释麻醉药品,以缓解病人的剧痛口服给药、按时、按阶梯、剂量个体化,癌痛治疗不推荐使用哌替啶哌替啶的止痛强度仅为吗啡的1/10代谢产物去甲哌替啶的消除半衰期长,且具有潜在神经毒性及肾毒性作用主要采用注射途径给药药物较快在脑内达到高浓度,比较容易逾越镇痛浓度直达引起欣快感浓度,增加用药成瘾的危险性用于术后或爆发痛的治疗,不推荐用于慢性疼痛,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药品品种规格应充分满足临床需要,强阿片类药物:
吗啡针剂和普通、缓控释片剂,羟考酮控释制剂,芬太尼针剂和贴剂,哌替啶针剂弱阿片类药物:
可待因,曲马多普通和缓释剂型,路盖克,氨芬待因,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镇静催眠药和中枢兴奋药具有潜在的依赖性,长期使用可产生耐受性,以及躯体和心理依赖,临床医师在应用中应特别注意镇静催眠药物的分类镇静催眠药物的选择镇静催眠药应用注意事项镇静催眠药不良反应镇静催眠药应用原则镇静催眠药在精神科常见疾病中的应用中枢兴奋剂在精神科的应用从概述、适应证、应用原则、使用方法、慎用及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等几方面介绍临床常用精神药品品种巴比妥类苯二氮卓类其他类中枢兴奋药,“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关于开展“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43号鲁卫医字201193号山东省卫生厅2011-2013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创建活动活动目标全国“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10-15个省级“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60个活动范围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及肿瘤专科医院活动的重点内容提高肿瘤规范化诊疗水平提高医院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规范化管理水平提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合理应用水平加强对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宣教,麻醉、精神药品处方审查工作,处方格式与内容执业医师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处方中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二类精神药品适应症、用药数量符合相关规定处方中医师签名与签字留样一致处方中药师签名与签字留样一致(药师调配资格),麻醉、精神药品处方中的常见问题,自然项填写不全医师、药师签名与留样不符*诊断?
无痛人流无痛胃镜?
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体系,医院药库负责麻醉、精神药品采购。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货双人验收到最小包装,库房管理中,双人双锁,红外报警器。
制度规范完善,采购入库记录完整清晰。
药房二级库(周转库)负责麻醉、精神药品的调剂发放,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麻醉药品进行5专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药房均配有双人双锁保险柜,品种流通库存设上下限,病区备有少量急救麻醉药品。
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根据卫生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以及临床医疗实际情况,方便病区夜间抢救应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同意部分病房备有适量的应急麻醉药品,科主任、护士长与医院签定责任书,履行相关义务:
带领病房全体医护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如实建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帐目,专人负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注射剂加锁入柜,建有交接班登记,使用记录。
用完的空安瓿及贴及时退回药房;临床应用中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及时办理退库手续。
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应立即逐级报告;,对在储存、使用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过程中的疏漏,科主任、护士长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定期对病区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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