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教师评选暂行办法精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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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教师评选暂行办法精选
名教师评选暂行办法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市名教师名校长名学校建设工程的意见的通知》(××办发〔2009〕5号)精神,现制定××市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的评选暂行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全市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高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教师。
二、评选条件
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是我市不同层次的骨干教师称号,既具有荣誉性,又具有专业性。
所有申报人员都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与同志团结协作。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身体健康。
凡有违反教育部颁布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者,实行一票否决。
(一)名教师
1.曾获得过县级以上综合表彰,近五年年度考核至少一次为优秀等次。
学科教学或德育工作在全市有较高知名度。
2.师德高尚,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
3.长期在教学工作第一线,工作量饱满,课堂教学效果显著,教育教学实绩突出,受到同行专家公认和教育对象赞誉。
学科教学质量列市、县同类学校前茅,曾在市级以上优质课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
职业学校教师本人或培养学生在省级以上技能大赛中获奖。
4.具有所教学科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较高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教育教学思想先进,教育教学艺术精湛,个性风格鲜明,富有特色,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创新,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并在本学科教学与研究中取得较为丰硕的成果。
近五年来出版过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教育教学专著(与他人合著者,本人至少承担一半以上的撰写任务)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过3篇以上本学科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主持过市级以上教学研究课题或承担过本学科教改实验任务并结题。
5.具有全局意识和奉献精神,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重要贡献,在推动本地区教育教学改革和学科建设方面成效突出,在指导培养青年骨干教师方面成绩显著,在素质教育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近五年来,在市级以上开设过较高水平的公开课、示范课,承担过市级专题讲座或应邀作学术报告并获得较高评价。
6.从教满12年,具备高级职称(初等教育学校教师具备中级职称)且聘任满3年以上,原则上在市学科带头人中产生,特别优秀者可越级申报。
(二)学科带头人
1.师德高尚,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
近五年年度考核至少一次为优秀等次。
2.长期在教学工作第一线,工作量饱满,课堂教学效果显著,教育教学实绩突出,受到同行专家好评和教育对象赞誉。
学科教学质量列市、县同类学校前茅,曾在县级以上优质课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
学科教学方面在全市有一定知名度。
3.具有所教学科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较高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教育教学思想先进,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创新,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研。
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或获奖(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本学科研究论文3篇以上(至少有1篇发表);积极参加校本教研,主持过(或作为核心成员)市级以上教学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明显成效。
4.具有科学精神和改革创新意识,在推动本地区教育教学改革和学科建设方面成效突出,在素质教育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近五年来,在县(市、区)及以上开设过较高水平的公开课、示范课,承担过市级专题讲座或应邀作学术报告并获得较高评价,有组织、有计划培养指导青年教师,被培养对象在教学方面取得明显成绩。
5.从教满10年,具备高级职称(初等学校教师具备中级职称),原则上在市教学能手或县学科带头人中产生,特别优秀者可越级申报。
(三)教学能手
1.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等德育工作3年以上,本人或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不含)以上表彰。
2.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教学效果优良,学生和家长满意度高;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学基本功,能胜任所教学科的循环教学,教学成绩突出,为本校公认的骨干教师。
曾在县级以上本学科优质课比赛、教学基本功竞赛中和指导学生等方面获得优异成绩。
3.积极参加校本教研,能有效解决本校本学科教学中的实际问题,近三年来,在市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过本学科的教学论文,或在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本学科教学论文评选中获奖;参与县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按要求完成所承担的研究任务。
4.在学科教学中积极发挥示范表率作用,积极承担学校教学改革任务,开设过校级以上公开课、观摩课并获好评。
5.具备中级职称(初等教育学校教师具备初级职称),原则上在县学科带头人或县教学能手中产生,特别优秀者可越级申报。
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四)教坛新秀
1.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等德育工作2年以上,本人或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表彰,或本人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
2.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教学效果优良,学生和家长满意率高。
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过程规范,能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率。
能胜任一定年级段的循环教学,教学实绩在本校名列前茅,参加过校级(不含)以上本学科教学竞赛,认真做好指导学生工作。
3.认真钻研教材,有一定的科研意识和科研能力,积极参加校本教研,教研论文在校级(不含)以上范围内交流或发表。
4.刻苦钻研,虚心学习,团结协作,积极参加学校和社会公益活动。
5.具备初级职称,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三、评选名额
××市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评选工作有计划地进行,每两年评选一次,今后3-5年内,共评选名教师100名,学科带头人400名,教学能手1000名,教坛新秀2000名。
四、推荐评选程序
1.市教育局成立“××市名教师系列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负责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推荐评选工作。
各县(市、区)成立相应的推荐机构,负责本地的推荐工作。
2.推荐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由个人申报、学生(家长)测评、同行推荐、学校初审、县区初评后,市评委会组织评选。
3.各县(市、区)教育局通过查看资料、民意测评、调查访问等形式进行推荐,确定初步名单,确定推荐对象并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评审材料报送市教育局。
4.市评委会对材料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经市教育局研究确定后公布。
其中教坛新秀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根据评选条件,按分期的名额组织评选,确定人选后报市教育局确认。
5.被评为××市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者,授予相应称号,颁发证书,并享受相应待遇。
附件2:
××市名校长评选暂行办法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市名教师名校长名学校建设工程的意见的通知》(盐政办发〔2009〕5号)精神,现制定××市名校长、模范校长、优秀校长评选暂行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全市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高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正、副校长。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依法治教,模范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
2.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为人师表,作风民主,团结协作,开拓创新,清正廉洁,深受教职工信任,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在市内外有较高声望。
3.办学理念新,管理水平高,分管工作成效显著,形成鲜明的特色,受到教职工普遍赞誉,在市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
重视教师专业成长和学生全面发展,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高,得到社会认可,所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在本地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任职以来,高质量完成每年度的工作目标任务,本人或所在学校因其分管工作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或分管工作在市、县专题会议上交流,或其管理经验得到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的总结推广。
4.有先进的办学理念,掌握现代教育管理理论,积极开展学校管理和岗位工作的研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并取得显著的研究成果。
近五年来,名校长、模范校长应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为教育管理方面的论文),优秀校长应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为教育管理方面的论文)。
主持过市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并结题。
5.名校长、模范校长、优秀校长应在培植、创建星级学校、模范学校、示范学校、文明学校、优质学校中作出突出贡献。
名校长原则上从模范校长、优秀校长中产生。
6.正校长任现职不少于3年,副校长任现职不少于5年。
担任正(副)校长后,教学工作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具备高级职称(初等教育学校具备中级职称)。
身体健康。
凡有违反《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或近二年学校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评选名额
××市名校长、模范校长、优秀校长评选工作,在实施校长队伍建设“351工程”的基础上有计划地进行,每两年评选一次,今后3-5年内,共评选名校长50名,模范校长100名,优秀校长200名。
四、推荐评选程序
1.市教育局成立“××市名校长系列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负责名校长、模范校长、优秀校长推荐评选工作。
各县(市、区)成立相应的推荐机构,负责本地的推荐工作。
2.推荐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由个人申报、群众测评、学校初审、同行推荐、县区初评后,市评委会组织评选。
3.各县(市、区)教育局通过查看资料、民意测评、调查访问等形式进行推荐,确定初步名单,确定推荐对象并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评审材料报送市教育局。
4.市评委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面上推荐测评,征询社会意见,并通过材料评审、实地考察、走访座谈、公开述职答辩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经市教育局研究确定后公布。
5.被评为××市名校长、模范校长、优秀校长者,授予相应称号,颁发证书,并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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