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危险源识别.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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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危险源识别.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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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危险源识别
1瓦斯事故危险源评估及防范措施
1.1瓦斯事故
1.1.1事故类型及危害
(1)事故类型:
瓦斯事故
(2)事故危害
1)瓦斯爆炸时产生的瞬时温度在1850°C~2650°C之间,不仅会烧伤人员、烧坏设备、财产损失等还可能引起火灾。
2)瓦斯爆炸时产生的高温,会使气体突然膨胀而引起气压力的聚然增大,再加上爆炸波的叠加作业或瓦斯的连续爆炸,爆炸产生的冲击压力会越来越高。
在高温高压的作用下,瓦斯爆炸产生正向冲击和反向冲击,可能引起火灾和二次爆炸。
3)瓦斯爆炸后,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尤其是爆炸后产生的高浓度一氧化碳直接导致井下人员伤亡。
4)瓦斯爆炸可能引发煤尘爆炸事故。
1.1.2事故原因分析
发生瓦斯事故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5%~16%;
2)氧气浓度不低于12%
3)有650°C~750°C的引爆火源存在。
在这三个条件中,氧气无法进行控制,所以瓦斯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取为:
瓦斯积聚达到爆炸界限,遇到引爆火源产生剧烈的化学反应。
1.1.3事故易发生的场所
瓦斯事故易发地点为采掘工作面、采空区、盲巷、高冒区、综采面上隅角等。
1.2瓦斯事故树
图1瓦斯事故树
1.3瓦斯事故防范措施
1.3.1采取通风措施,防止瓦斯超限
1)优化矿井通风系统,力求通风系统、通风网络简单、消灭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扩散通风和采空区通风。
如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可实施一次串联通风,但必须制定有关串联通风的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并严格执行。
2)采掘工作面要有足够的风量,做到风筒接口严密不漏风,反边符合标准,风筒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密闭和风们严格按标准施工,做到密闭不漏风、风门能自动关闭,风门设置闭锁装置。
3)提高矿井的有效风量,保证井下各巷道、采掘工作面、硐室皆有足够的风量。
4)掘进巷道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和自动切换功能,巷道内安设瓦斯探头,装设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组装置。
5)巷道贯通前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完善通风设施,检查贯通地点的通风和瓦斯情况,并设好警戒。
6)贯通后要及时调整通风系统,防止风流短路,各用风地点风量分配要合理,无串联风、循环风、采空区通风。
1.3.2对主通风机的管理
1)机电科加强对主要通风机的维修和管理,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
2)主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运转时,必须指定停风措施。
3)主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停电顺序是:
先工作面,后局部通风机;先低压,后高压;停电后,开关必须达到零位),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4)主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必须打开防爆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5)矿井主扇停电停风,系统风流中瓦斯浓度均小于0.75%时,可直接启动主扇恢复正常通风。
如果瓦斯浓度大于0.75%,应先打开回风井安全出口小风门,而后启动主扇,控制主扇排风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75%。
6)只有受停风影响区域内的所有地点的瓦斯浓度低于0.5%,方可向该区送电,送电顺序是:
先高压,后局部通风机,最后送工作面生产用电。
1.3.3瓦斯管理
1)每年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矿井瓦斯管理。
2)完善瓦斯检查制度。
通风科有专职瓦斯检查员,负责井下瓦斯巡回检查,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五次,严格瓦斯检查员井下交接班制度,炮掘工作面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瓦斯检查原始记录、瓦斯牌板和瓦斯报表三对口制度,严禁脱岗、空班、漏检和假检。
3)井下带班干部、井下流动电钳工、单岗人员、安检员入井时,要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检仪,对工作地点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查,只有瓦斯浓度小于0.8%时,方可作业。
4)管好用好现有的瓦检器,定期进行维修,使其保证完好使用。
5)瓦斯超限或涌出异常,必须及时措施处理,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6)每班至少检查五次井下各作业地点的通风状况和瓦斯浓度,所有采掘工作面都必须安设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7)及时处理局部积聚的瓦斯,生产中易于积聚瓦斯的地点有,综采工作面的上隅角、采煤机附近、顶板高冒区、低风速巷道的顶部附近。
瓦检员应每班不少于三次巡回检查上述地点的瓦斯情况,如发现瓦斯积聚时,必须采取专项措施进行处理。
8)综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超限时,可采用导风流排除上隅角的瓦斯或制定专项排瓦斯措施。
9)处理局部高冒区域或封闭采空区时,要按规定有关地点的瓦斯浓度。
10)局部通风机因故停风,必须断电、撤人;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0.8%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附近1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否则,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一四十一条规定,进行瓦斯排放,排放时回风侧要停电撤人。
11)停风区域中瓦斯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且浓度不超过3%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必须制定专项排放瓦斯措施,报集团公司通风部及总工程师实施。
12)在排放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0.8%,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8%和二氧化碳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的供电。
1.3.4发挥通风安全监测系统和通风仪器仪表的作用
1)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相关规定
(1)监测中心按照《安全监测装置管理办法》及矿井安全生产的需要设置传感器,传感器设置位置必须符合《安全监测装置管理办法》的规定。
(2)监测中心对安全监测系统的安全运行承担主要责任,必须保证系统软件、数据传输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监测中心按照《安全监测装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传感器、分站、瓦斯电和风电闭锁红绿灯进行检查、调校、维修。
(4)通风科、机电科对安全监测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5)矿值班调度员、专职瓦检员、安全监测维护人员必须按照《安全监测装置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各自所承担的任务。
2)通风仪器仪表的配备及使用、维护、鉴定等相关规定
(1)通风科负责通风安全仪器仪表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对损坏的仪器、仪表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2)按照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的使用期限,定期向县校验中心报送需调校的安全仪器仪表,未经测试中心效验的仪器不得使用。
3)严格盲巷的管理:
(1)除通风人员由2人前后分开进行通风检测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得进入临时停风的地点,更不得在临时停风地点进行作业;
(2)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盲巷,必须及时采取封闭、设置栅栏、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等措施进行处理或恢复通风;
(3)合理安排采掘工作面的采掘顺序,杜绝无风作业,在临时停风的巷道入口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当班安检员和瓦检员必须制止任何人员进入该区域;
(4)临时停工的地点,要保持正常通风,停工在一个月以上时,要加以封闭;
(5)启封已封闭的盲巷,采用密闭墙口逐步扩大法,局部通风机先吹向密闭墙,当密闭墙处
2火灾事故危险源评估及防范措施
2.1火灾事故
2.1.1事故类型及危害
事故类型:
火灾事故
事故危害:
1)造成人员伤亡,井下发生火灾后生成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特别是一氧化碳造成井下人员中毒死亡。
2)影响生产,造成局部或全部停产。
3)造成煤炭资源的损失,封闭火区将冻结大量的可采煤量。
4)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火灾将烧毁大量的设备,另外还消耗大量的人、财、物。
5)可能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6)产生火风压破坏通风系统,导致事故扩大。
2.1.2火灾事故原因分析
1)内因火灾:
(1)煤炭具有自燃倾向,并且呈破碎堆积状态:
自燃倾向分三类,Ⅰ类容易自燃,Ⅱ类自燃,Ⅲ类不易自燃。
(自然倾向取决于:
煤的化学成分、煤的物理性质、煤岩成分)
(2)有不断的氧气供给。
(3)氧化生成的热量大量堆积,难以及时散失;氧化过程分三类,潜伏阶段,自然阶段,燃烧阶段。
2)外因火灾
外因火灾是由于外来热源引起的,地面火灾大部分是外因火灾。
井口建筑物内违章使用明火或电焊作业,容易引起外因火灾。
(1)存在明火:
吸烟、电气焊、喷灯焊、电炉、灯泡取暖。
(2)出现电火花:
电钻、电机、变压器、开关、插销、接线三通、电铃、打点器、电缆等出现损坏、过负荷、短路等,引起电火花。
(3)违章放炮:
放明炮、糊炮、空心炮、动力电源放炮、不装水泡泥、倒掉药卷中的消烟粉、炮眼深度不够、最小抵抗线不符合规定等都会产生放炮明火。
(4)瓦斯、煤尘爆炸:
瓦斯、煤尘爆炸引起火灾。
(5)机械摩擦机物体碰撞:
能引燃可燃物引起火灾。
2.1.3火灾事故易发生的场所
主要运输巷道、回风巷道、采掘工作面、采空区、机头硐室、变电所、电气焊作业地点、材料巷等场所。
2.1.4火灾事故发生的预兆
1)低温氧化阶段:
煤的低温情况下能吸附氧,生成不稳定的氧化物,放出少量的热,煤的温度不断升高。
2)自热阶段:
随着时间的增长,煤的氧化速度加快,放热量增大,如果热量不能及时散失,煤温就逐渐升高。
空气中的氧含量减少,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含量高,空气浓度增大形成雾气,巷道壁上有水珠。
3)燃烧阶段:
煤的自然温度不断上升,达到临界温度,氧化速度急剧加快,产生大量的热量使煤达到着火温度,煤就开始燃烧。
燃烧时产生大量的可燃气体并出现特殊的火灾气味如煤油味等,有时出现烟雾和明火。
2.2火灾事故树
图2火灾事故树
2.3火灾防范措施
2.3.1外因火灾预防措施
1)保证地面的两个消防水池分别存有不少于200m3的水量,并保证井下已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置的消防洒水管路完好。
2)井下各主要机电硐室均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在进、回风侧安设防火门,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3)矿井设有地面和井下消防材料库,按需要配备消防器材。
4)完善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并配齐各种消防器材。
采掘工作面和皮带机头等处都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以备火灾时使用。
5)井下硐室内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
井下使用过的棉纱、布头等放在盖严的铁筒内,并定期送到地面处理。
6)加强油脂管理,井下设备使用的液压油、齿轮油必须存放在加油地点。
油桶必须上架、挂牌,其周围无可燃物,存放地点至少配备2台干粉灭火器。
7)加强运输设备的维护,保证托辊齐全、完好及皮带下无浮煤。
8)正确安装盒使用井下电器设备,禁止过负荷运转。
9)必须对井下可能产生明火或引起火灾的地点进行检查,确保机电设备无失爆现象和非正常的机械摩擦(皮带跑偏、托辊损坏等)杜绝违章电气焊、使用电炉、灯泡取暖等产生明火的现象,杜绝违章放炮(放明炮、糊炮、使用动力电缆放炮、炮泥不足等)现象。
10)井下电缆按规定盘放,防止引起电缆火灾。
11)定期检查维修矿井通风系统及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备,并按要求进行反风演习,保证需要时灵活可靠。
12)易发热的电气设备,运行时必须由降温措施,杜绝设备高温运行。
13)在井口房内、井下主要硐室和井下主要进风井巷中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制定、审批电气焊措施,并严格贯彻执行。
2.3.2内因火灾预防措施
1)采用负压通风方式,减少采空区漏风风压。
2)综采工作面顺槽间的联巷,综采工作面初采强放前的切眼内、支架回撤完成后的回撤通道内、支架回撤完成后的回撤通道内要及时撒布岩粉,厚度为30mm左右。
3)综采工作面及时清净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的浮煤和积尘,不向采空区内清理浮煤,在开切眼、联巷、停采线附近撒布岩粉。
4)合理设置通风构筑物,及时封闭采空区,提高采空区密闭质量,密闭墙的结构和厚度、充填层的规格等符合设计要求。
在采空区密闭施工过程中,每天有专人检查验收。
5)加强地表堵漏,每年雨季检查2次采空区地表塌陷裂缝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处理。
6)及时清理设备、电缆上的浮煤和积尘,防止设备运行高温导致自然发火。
7)做好设备检修和维护,搞好正规循环,以保证正常的回采速度。
8)在综采工作面端头支架(1#支架与胶运顺槽副帮之间)设置挡风帘,在隅角区附近设置引流风帘进行增压,减少采空区漏风。
10)及时充填高冒孔洞。
3煤尘爆炸事故危险源评估及防范措施
3.1煤尘事故
3.1.1事故类型及危害
事故类型:
煤尘事故
事故危害:
1)对人体的危害。
工人长期呼入矿尘,可导致尘肺病。
2)煤尘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燃烧或爆炸,酿成严重灾害。
3.1.2煤尘事故机理
煤被破碎成煤尘后,其比表面积显著增大,与氧的接触面积及吸附氧分子的数量亦相应增加。
局部燃烧放出的热量以分子热传导、辐射、对流等复合传热方式传给附近悬浮着的煤尘,又使这些煤粒子受热分解,产生可燃气体而着火燃烧,于是燃烧变如此循环地继续下去,随着每隔循环地逐次进行,反应速度也逐次加快,定常燃烧非常迅速地转变成激烈的非定燃烧,从而在极短的时间内,使空间气体的压力猛烈增高,形成了煤尘爆炸。
3.1.2煤尘爆炸的条件
1)煤尘本身有爆炸性。
2)有一定浓度的浮游煤尘,浓度为(45~2000)g/m3。
3)有引爆火源,煤尘爆炸的引爆温度一般为650~1050°C。
3.1.3预防煤尘爆炸的措施
1)防止煤尘积尘和飞扬的技术:
(1)煤层注水
(2)湿式打眼(3)水泡泥(4)喷雾洒水(5)冲洗降尘
2)防止点火源的出现:
(1)加强管理,提高防火意识
(2)防止放炮火源(3)电火花(4)摩擦碰撞
3)防止灾害扩大的措施:
(1)分区管理
(2)隔爆技
3.2煤尘爆炸事故事故树
图3煤尘爆炸事故树
4放炮事故危险源评及防范措施
4.1放炮事故机理
4.1.1事故类型及危害
事故类型:
放炮事故
事故危害:
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产生有害气体、引起瓦斯煤尘爆炸。
4.1.2事故原因分析
发生放炮事故主要是违章作业造成的。
4.1.3事故易发的场所
采掘工作面、回采工作面及其它放炮地点等。
4.2放炮事故事故树
图5放炮事故树
4.3放炮事故防范措施
1)井下放炮工作必须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专职放炮员担任,并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方准持证上岗。
2)放炮员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3)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不准穿带静电的化纤衣服。
4)放炮员下井前要领取符合规定的瓦斯检定器、放炮器和放炮母线等。
不符合规定的放炮器材不准下井使用;放炮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矿制定的爆破器材领销退等管理制度。
5)使用爆破材料的规定:
a、禁止使用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炸药,并禁止将其折断、切割、揉搓、扎眼或撕下药包纸。
b、不得使用含水超过0.5%的铵锑炸药。
c、井下严禁使用黑火药。
6)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时,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瞬发及毫秒延期电雷管。
使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7)在岩巷掘进或延伸井筒时,无瓦斯工作面中可以使用非煤矿许用炸药和非煤矿许用电雷管。
但这些井巷必须距离有瓦斯的煤、岩层10m以外。
在接近地质破碎带时,经矿总工程师同意应适当加长这个距离。
不同厂家生产和不同型号的电雷管不得混杂使用。
8)在发放使用电雷管前,必须逐个做全电阻和导通检查,严禁发放不通电和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9)用放炮方法贯通井巷时,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有关规定。
10)严禁采用糊炮或明火放炮;严禁用炮崩落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
11)在高瓦斯或煤(岩)与瓦斯突出以及有冲击地压的绝境工作面放炮,必须严格执行多制定特殊安全措施。
12)检查放炮器与放炮母线。
放炮器要完好可靠,电压符合要求;放炮母线长度符合规定,并无断头和短路,绝缘包皮有破损处时应进行处理。
准备好炮棍、岩(煤)粉掏勺等放炮器具。
13)引药的装配
a、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管体抽出。
抽出后的单个电雷管的脚线末端要扭结。
b、装配引药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炮药箱附近地点进行。
禁止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
②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或冲击以及折断电雷管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③电雷管只许由要卷的顶部装入。
先将药卷顶部揉软,再用木或竹制的炮针在药卷顶端中心扎略大于雷管直径的孔眼,然后将电雷管插入孔眼,并将脚线在药卷上套一个扣。
剩余脚线应全部缠绕在药卷上,同时将脚线末端扭结。
每个药卷内只准插放二个电雷管。
④装配好的引药要整齐摆放在炮药箱附近符合规定的安全地点,并且点清数量、掩盖好,不得丢失,不准随地乱放。
14)装药、放炮操作
a、放炮员或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对迎头附近20m范围内进行瓦斯检查,严格执行装药前及放炮前后的“一炮三检”制度。
b、放炮员或班组长负责对工作面附近洒水灭尘。
c、由班组长负责、放炮员监督,对迎头附近支架进行加固,保证支架完好、齐全。
d、用压风或掏勺将炮眼内的煤(岩)粉清除干净。
e、放炮员、班组长及瓦斯检查员对掘进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装药。
①掘进迎头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支架损坏,架设不牢,支架不齐全。
②装药地点20m以内,有未清除和撤出的煤、矸及机电设备,或其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时。
③装药地点20m以内煤尘堆积飞扬时。
④装药地点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⑤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炮眼出现塌陷、裂缝,有压力水,瓦斯突增等。
⑥工作面风量不足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
⑦炮眼内煤(岩)粉未清除干净时。
⑧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
⑨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危险时。
⑩发现瞎跑未处理时。
15)装药
a、放炮员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规定的各号炮眼装药量、起爆方式进行装药。
各炮眼的雷管段号要与爆破说明书规定的起爆顺序相符。
b、装药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拿木制或竹制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用力要均匀,使药卷紧密相接。
药包装完后要将两脚线末端扭结。
c、起爆方式分正向起爆与反向起爆。
正向起爆的引药最后装,引药及所有药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底;反向起爆时先装引药,引药及所有药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外。
d、无论采用何种起爆方式,引药都应装在全部药卷的一端,不得将引药夹在两药卷中间。
e、在有煤尘与瓦斯爆炸危险的掘进工作面禁止采用反向起爆方式。
f、硬化的硝酸胺类炸药,在使用前应用手揉软,使其不成块状。
但不得将药包纸或防潮剂损坏。
禁止使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胺类炸药,并须交回爆破材料库。
g、严禁采用普通导爆索或非电导爆雷管放炮。
h、在同一次装药放炮工作面,严禁装入两种不同性质的炸药。
16)封泥应用水泡泥以及不燃性的、可塑性的材料制成,如粘土或砂子、粘土混合物等,禁止使用块状材料或可燃性材料做封泥。
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严的炮眼严禁放炮。
17)封泥的装填结构与操作应按如下规定
a、装填炮泥时,一手拉脚线,一手拿炮棍推填炮泥,用力轻轻捣实。
b、封泥的装填结构是:
先紧靠药卷填上30~40毫米的炮泥,然后装填水泡泥一至数个,在水泡泥的外端在填塞炮泥。
c、装填水泡泥不要用力过大,以防压破。
装填水泡泥外端的炮泥时,先将炮泥贴紧在眼壁上,然后轻轻捣实。
18)炮眼封泥量、放炮母线的敷设符合规程规定。
19)联线方式与接线符合工程要求。
20)在连接放炮前,必须在距迎头20m范围内进行第二次瓦斯检查。
在瓦斯含量符合规定时,方准连线放炮。
否则比粗采区措施处理。
21)放炮前要做好警戒工作:
a、班组长必须布置专人在作业规程规定的各警戒岗点担任警戒。
b、各警戒岗点除站岗人员外,还要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c、放炮前工作面人员都要撤至作业规程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外的安全地点。
22)放炮
(1)母线与脚线连接后,放炮员必须最后退出迎头,并沿途检查放炮母线是否符合要求。
(2)放炮员进入拉炮地点后,随即发出第一次放炮信号。
(3)放炮员接到班组长的放炮命令后,将母线与放炮器相接,并将放炮器手把插入放炮器,转至充电位置。
(4)第二次发出放炮信号,再过10~15秒,放炮器指示灯亮稳定后,将放炮手把转回放电位置,电雷管起爆。
(5)电雷管起爆后,将母线从放炮器接线柱上摘下,并扭结短路。
拔下的放炮器手把应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
23)放炮后验炮:
a、迎头排出炮烟后,班组长、放炮员、瓦斯检查员即进入迎头,由外向里顺序检查巷道支护情况,发现问题停及时处理。
b、检查瓦斯浓度,符合规定时方可开启电气设备。
c、检查工作面爆破情况,并找除悬矸危岩。
d、通电后若没有起爆,放炮员须取下放炮把手,将母线摘下并扭结短路,瞬发电雷管至少等5分钟、延期电雷管至少等15分钟后,方可沿线检查,如为短路、断线、连接不良等原因,应立即处理,如确认非线路原因,又不能确定瞎炮位置时,可采用每两个雷管进行并联,然后将各并联雷管串在一起的并串联方法,重新联线起爆。
e、检查处理瞎炮或重新联炮前,必须在观察顶、帮、处理悬矸危岩后方可操作。
24)处理瞎炮
a、处理瞎炮时,必须在距瞎炮眼0.3m处打出的平行炮眼中重新装药放炮,眼深要超过瞎炮孔深度;打眼时应在瞎炮眼外端口插入炮棍作为导向标志。
b、严禁用稿刨或从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
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用打眼的方法向外掏药,或用压风吹瞎炮眼。
c、在瞎炮处理完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d、处理瞎炮之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找出未爆的电雷管。
25)放炮结束后,放炮员要报告班组长,由班组长解除警戒岗哨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吗作业。
26)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完,遇有特殊情况时,放炮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放炮员交接清楚。
27)放完炮后,应将放炮母线、放炮器、瓦斯检定器等收拾整理好。
5通风设备危险源辨识及防范措施
5.1局部通风机
5.1.1局部通风机危险源辨识
煤矿井下的任何地点都有瓦斯爆炸的可能性,但大部分瓦斯爆炸发生在瓦斯煤层的采掘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不严,安装局部通风机位置不当或局部通风机供风不足,巷道贯通掘进放炮时,没有排净贯通的工作面瓦斯,造成瓦斯积聚爆炸。
5.1.2防范措施:
⑴掘进工作面一般靠装在地面的通风机是得不到足够的新鲜空气的,为了使掘进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空气供工作人员呼吸,冲淡、排除炮烟,稀释、排除有毒及有害气体、热量及水蒸气等,在距掘进工作面一定距离的巷道内安装局部通风机,并在局部通风机的出风口接上风筒,以便将风送到掘进工作面。
局部通风机担负着昼夜不停地向掘进工作面送风的重要任务,所以每台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
⑵必须保证局部通风机经常运转,无论掘进工作面正常生产或交接班,都不准随意停风,必须保证供给掘进工作面足够的风量。
⑶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工作面里一切设备的电源,所以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中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装置。
⑷未恢复通风之前,不得送电,进入工作;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局部通风机及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4%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
⑸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以免发生循环风。
⑹局部通风机的开动或停止,必须专人负责,其他人员不经允许,不准去开动或停止局部通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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