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作文之深圳技术合同登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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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作文之深圳技术合同登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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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作文之深圳技术合同登记
深圳技术合同登记
【篇一:
深圳市职员聘用备案表】
深圳市职员聘用备案表
注:
1.用人单位和拟聘人员须对该表格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查实后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拟聘人员签名:
聘用单位人事部门经办人签名:
聘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名:
聘用单位主管部门人事经办人签名:
聘用单位主管部门人事负责人签名:
2.此表一式两份,由聘用单位负责填写,双面打印。
1份由审批部门留存,1份由聘用单位及时归入本人档案。
【篇二:
深圳x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合伙人)协议书】
深圳x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合伙人)协议书甲方:
xxx身份证号:
xxxx
乙方:
xxx身份证号:
xxx
丙方:
xxx身份证号:
惺惺惜惺惺
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基于大家长期看好公司发展前景,愿意长期共同参与创业,本着公平合理原则,结合股东在团队的贡献值和能力、出资额等方面,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
深圳x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经营范围: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3、注册资本:
3万元
4、法定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2123号聚龙大厦a座23h
5、法定代表人:
xxx
二、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1、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1.5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6%;
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0.9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3%;
3、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0.6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1%;
为了公司长远发展的考虑,甲、乙、丙方三方合计占有公司股份的80%,余下20%作为未来期权或引入投资者所用,目前这20%股份所占的权益暂时有甲方代为持有。
三、共守原则和股份持有、退出机制。
(一)企业坚持入股自愿、股权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各股东都按照事先约定好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二)股东一经入股,一年内股东不得退出或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份。
(三)企业在办理注册登记后,其入股资产和出资归企业法人所有,本协议即为出资证明书,作为股东的入股证明和分红依据。
(四)企业正式设立一年后,要退出公司的合伙人必须全部退出股份,并由大股东和其它股东根据公司具体经营和财务情况,按照一定溢价/或折价回购全部股权。
(可以考虑按照合伙人掏钱买股权的购买价格的一定溢价回购、或退出合伙人按照其持股比例可参与分配公司净资产或净利润的一定溢价,也可以按照公司最近一轮融资估值的一定折扣价回购。
)
(五)公司正常经营期间股东欲转让股份的,与大股东和其它股东协商,并由其回购,出让方不得私下将股份转让第三方,违者将承担本金几倍违约金及全部法律责任。
(六)关于期权,新加入合伙人需与公司长期绑定(4年),通过长期服务公司去赚取股权,期满可以获得正式股份。
期间如退出,第1-2年由公司无偿收回未成熟股权,其后按照溢价/折价回购离职合伙人未成熟和已成熟的股权,对于离职不交出股权的行为,将承担本金几倍违约金及全部法律责任。
四、公司股东会
股东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股东会的权利和义务在企业章程中另行规定。
五、公司成员及职务
xxx为公司创始人兼ceo(首席执行官)
xxx为联合创始人兼coo(首席运营官)
xxx为联合创始人兼cto(首席技术官)
xxx作为公司创始人兼大股东,在重大决策或各方争议时具有最终决定权。
【篇三:
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服务协议】
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服务协议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受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负责运营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认证系统并发放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
为明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与用户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数字证书服务相关事宜与用户达成《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服务协议》。
一、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服务协议》中的含义为:
1.“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2.“信息公司”、“甲方”:
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3.“数字证书服务”:
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借助互联网技术为用户提供的使用数字证书的网络业务等服务。
4.“用户”、“乙方”:
指自愿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的机构和个人。
5.“本协议”: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服务协议》。
二、用户权利及义务
1.在申请深交所数字证书时,须向信息公司提供真实、准确的用户资料,当用户资料变更时应及时办理用户资料更新手续否则应对未及时更新用户资料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合法登录深交所、信息公司网站及使用其各项服务,不得利用深交所、信息公司网上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深交所、信息公司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3.妥善保管申请的数字证书、密码,保证无论是将之提供给他人使用,或因遗失、泄密等原因而被他人使用,均视为本人使用,并对使用所申请的数字证书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如发现深交所或信息公司网上服务系统出现安全漏洞,应立即通知深交所或信息公司。
5.不以与其他第三人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支付应付给信息公司网上服务款项。
6.应在信息公司规定时间内交纳数字证书服务的费用。
7.应配合信息公司实施的数字证书服务变更。
8.有权享受本协议约定的数字证书服务,有权在信息公司提供的数字证书服务项目中选择和变更自己所需要的服务。
9.有权对信息公司的数字证书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投诉。
10.理解深交所和信息公司已采取了有效措施保护用户资料和网上服务业务的安全,但网上服务存在且不限于下列风险,并愿意承担该风险和由此带来的一切可能损失:
(1)互联网是全球性公共网络,并不由任何一个机构所控制。
数据在互联网上传输的途径是不完全确定的。
互联网本身并不是一个完全安全可靠的网络环境;
(2)如果用于证实用户身份的数字证书和密码被窃取,他人有可能仿冒用户身份在互联网上办理网上服务业务;
(3)在互联网上传输的数据有可能被某些个人、团体或机构通过某种渠道获得,但他们并不一定能够了解该数据的真实内容;
(4)在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繁忙出现延迟,或因其它原因出现中断、停顿或数据错误,从而使得网上服务出现延迟、停顿或中断。
三、信息公司权利及义务
1.按照国家许可的资费标准,向用户收取本服务协议提供的数字证书服务的费用。
保留在国家许可的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的权利。
2.保留对数字证书服务的服务功能作出调整的权利,以确保数字证书的服务质量。
3.本协议终止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有权终止用户数字证书的使用权。
4.应依法保护数字证书用户的用户信息和数字证书使用权,但下列情况除外:
(1)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为维护深交所和信息公司的合法权益。
5.应向用户公布数字证书的服务项目及资费标准,并以多种方式为用户交费提供方便。
6.应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查询和障碍申告等服务。
应采取多种方式认真受理用户投诉。
从接到用户投诉之日起,应在15日内答复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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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应建立与用户沟通的渠道,进行用户满意程度测评,听取用户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改善服务工作。
8.因数字证书发展或数字证书技术的需要,实施数字证书服务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用户。
9.因数字证书发展或数字证书技术的需要,必须变更已发放给用户使用的数字证书时,应提前10日通知用户。
10.在用户申请并拿到数字证书后,按照网上服务系统所提供的功能向用户提供服务。
11.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等主观原因需暂停网上服务,应当事先通告。
12.将用户在深交所、信息公司网上服务系统的数字证书视作用户进入深交所、信息公司网上服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时确认用户身份的有效依据。
13.有权增加、减少、中止或撤消网上服务种类,并提前公告。
但由于增加、减少、中止或撤消网上服务种类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直接和间接损失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4.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上服务而无需通知用户:
(1)用户提供的注册资料不真实;
(2)用户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15.深交所、信息公司不担保网上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网上服务不会中断。
四、协议修改
如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调整,信息公司有权根据该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本协议的相关条款,一旦条款内容发生变动,信息公司应当在相关的网页履行提示或公告义务。
五、法律管辖
1.网上服务同样受相关法律法规和深交所、信息公司有关业务规定约束。
如有未尽事宜,应依照深交所、信息公司有关业务规则、指南办理。
2.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3.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六、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七、通知和送达
本协议项下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重要页面公告、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八、可分性
若本协议其中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后,该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法律效力。
九、附则
1.“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用户申请表”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数字证书服务到期后用户需要更新或续费的,本协议自动延期到更新或续费业务到期为止,所填写的登记表格均视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4.签定本协议后,双方经协商签订的协议或其它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5.用户与其它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签定的凡涉及到数字证书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协议,对信息公司概不发生效力。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用户与信息公司双方各保留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服务协议
(交易所业务专用)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受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负责运营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认证系统并发放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
为明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与用户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数字证书服务相关事宜与用户达成《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服务协议》。
一、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服务协议》中的含义为:
1、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2、信息公司、甲方:
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4、用户、乙方:
指自愿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的机构和个人。
5、本协议: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服务协议》。
二、用户权利及义务
在申请深交所数字证书时,须向信息公司提供真实、准确的用户资料,当用户资料变更时应及时办理用户资料更新手续否则应对未及时更新用户资料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合法登录深交所、信息公司网站及使用其各项服务,不得利用深交所、信息公司网上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深交所、信息公司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妥善保管申请的数字证书、密码,保证无论是将之提供给他人使用,或因遗失、泄密等原因而被他人使用,均视为本人使用,并对使用所申请的数字证书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如发现深交所或信息公司网上服务系统出现安全漏洞,应立即通知深交所或信息公司。
不以与其他第三人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支付应付给信息公司网上服务款项。
应在信息公
司规定时间内交纳数字证书服务的费用。
应配合信息公司实施的数字证书服务变更。
9、有权对信息公司的数字证书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投诉。
10、理解深交所和信息公司已采取了有效措施保护用户资料和网上服务业务的安全,但网上服务存在且不限于下列风险,并愿意承担该风险和由此带来的一切可能损失:
(1)互联网是全球性公共网络,并不由任何一个机构所控制。
数据在互联网上传输的途径是不完全确定的。
互联网本身并不是一个完全安全可靠的网络环境;
(2)如果用于证实用户身份的数字证书和密码被窃取,他人有可能仿冒用户身份在互联网上办理网上服务业务;
(3)在互联网上传输的数据有可能被某些个人、团体或机构通过某种渠道获得,但他们并不一定能够了解该数据的真实内容;
(4)在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繁忙出现延迟,或因其它原因出现中断、停顿或数据错误,从而使得网上服务出现延迟、停顿或中断。
三、信息公司权利及义务
1、按照国家许可的资费标准,向用户收取本服务协议提供的数字证书服务的费用。
保留在国家许可的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的权利。
2、保留对数字证书服务的服务功能作出调整的权利,以确保数字证书的服务质量。
3、本协议终止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有权终止用户数字证书的使用权。
4、应依法保护数字证书用户的用户信息和数字证书使用权,但下列情况除外:
(1)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为维护深交所和信息公司的合法权益。
5、应向用户公布数字证书的服务项目及资费标准,并以多种方式为用户交费提供方便。
6、应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查询和障碍申告等服务。
应采取多种方式认真受理用户投诉。
从接到用户投诉之日起,应在15日内答复用户。
7、应建立与用户沟通的渠道,进行用户满意程度测评,听取用户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改善服务工作。
8、因数字证书发展或数字证书技术的需要,实施数字证书服务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用户。
9、因数字证书发展或数字证书技术的需要,必须变更已发放给用户使用的数字证书时,应提前10日通知用户。
10、在用户申请并拿到数字证书后,按照网上服务系统所提供的功能向用户提供服务。
11、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等主观原因需暂停网上服务,应当事先通告。
12、将用户在深交所、信息公司网上服务系统的数字证书视作用户进入深交所、信息公司网上服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时确认用户身份的有效依据。
13、有权增加、减少、中止或撤消网上服务种类,并提前公告。
但由于增加、减少、中止或撤消网上服务种类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直接和间接损失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4、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上服务而无需通知用户:
(1)用户提供的注册资料不真实;
(2)用户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15、深交所、信息公司不担保网上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网上服务不会中断。
四、协议修改
如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调整,信息公司有权根据该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本协议的相关条款,一旦条款内容发生变动,信息公司应当在相关的网页履行提示或公告义务。
五、法律管辖
1、网上服务同样受相关法律法规和深交所、信息公司有关业务规定约束。
如有未尽事宜,应依照深交所、信息公司有关业务规则、指南办理。
2、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3、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六、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七、通知和送达
本协议项下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重要页面公告、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八、可分性
若本协议其中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后,该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法律效力。
九、附则
1、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用户申请表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数字证书服务到期后用户需要更新或续费的,本协议自动延期到更新或续费业务到期为止,所填写的登记表格均视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4、签定本协议后,双方经协商签订的协议或其它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5、用户与其它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签定的凡涉及到数字证书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协议,对信息公司概不发生效力。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用户与信息公司双方各保留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署日期:
?
签署日期:
篇三:
数字证书服务协议
数字证书服务协议
数字证书(以下简称证书)是_______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公司)签发的网上凭证,是为身份确实、资信可靠的个人、单位和服务器等在网上进行安全电子交易、安全电子事务处理等提供的一种身份认证。
凡企业、机关团体、行政事业等单位、个人和服务器数字证书申请人(以下简称证书申请人)均可向电子商务公司的业务受理审批单位申请领用数字证书。
为了保障数字证书申请人的合法权利,维护_______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的合法经营权益,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书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协议双方的权利与责任
1.电子商务公司的权利与责任
(1)电子商务公司发放的各类型数字证书只能用于在网络上标识身份、加密数据、保证网络安全通讯,不能作为其他任何用途。
若证书申请人将其数字证书用于其他用途,电子商务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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