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经大学434国际商务专业基础真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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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434国际商务专业基础真题
东北财经大学2011年434国际商务专业基础真题
一、名词解释
1.对外贸易乘数
答案:
一国在既定的边际消费倾向作用下,由于对外贸易收入而增加的该部门消费会通过国民经济的产业链增加相关部门的收入和消费,最终对国民经济增长和国民收入产生倍加效果。
2.关税配额
答案:
关税配额是一种进口国限制进口货物数量的措施。
进口国对进口货物数量制定一数量限制,对于凡在某一限额内进口的货物可以适用较低的税率或免税,但关税配额对于超过限额后所进口的货物则适用较高或一般的税率。
严格地说,关税配额由于其对进口货物的总量并不作明确的规定,所以并非属于配额的一种。
3.自由贸易区(FreeTradeArea)
答案: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通过达成某种协定或条约取消相互之间的关税和与关税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措施,在主权国家或地区的关境以外,划出特定的区域,准许外国商品豁免关税自由进出。
实质上是采取自由港政策的关税隔离区。
狭义仅指提供区内加工出口所需原料等货物的进口豁免关税的地区,类似于出口加工区。
广义还包括自由港和转口贸易区
4.negotiationcredit
答案:
议付信用证是指信用证规定由某一银行议付或任何银行都可议付的信用证。
开证行邀请其他银行买入汇票及/或单据,允许受益人向某一指定银行或任何银行交单议付。
5.insurableinterest
答案:
可保权益。
货物遇险时,索赔人要对货物具备可保权益,即货物损失与索赔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
在保单追偿的时候,投保人必须与保单内之有关事故中的人士或对象有认可的关系,例如投保人从妥善保管财物而得到利益,或会因为财物损失导致利益受损。
在财物或财务的保险中,投保人会从选择保险或因义务要购买保险而获得可保利益。
6.CQD
答案:
CQD英文全称CUSTOMARYQUICKDESPATCH,中文按港口习惯卸率。
是租船业务中的术语,是属于装卸率条款中的内容。
一般船东不愿意接受此条款,因为有的港口卸率很慢,因此船东要承担很大的风险。
比如货物压港,船期在港口滞留时间长的损失只有船东承担了。
所以一般船东都坚持要有装卸率的。
但如果货主或租船人不了解装率或卸率,或想把风险转嫁给船东,那就坚持定这个条款。
二、简答题
1.什么是产业内贸易?
如何测度产业内贸易?
答案:
产业内贸易也称为水平贸易或双向贸易,指一个国家在出口的同时又进口某种同类产品。
这里的同类产品是指按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至少前3位数相同的产品,即至少属于同类同章同组的商品。
产业内贸易指数是用来测度一个产业的产业内贸易程度的指数,是指同产业中双方国家互有不同质的贸易往来,在统计数据上显示同一类同时存在进口和出口的商品数额,表明在该产业有着互补性的贸易需求,并且越是高位的分类显示出的产业内贸易指数越有说服力。
公式:
T=1-|X-M|/(X+M)。
X和M分别表示某一特定产业或某一类商品的出口额和进口额,并且对X-M取绝对值。
T的取值范围为[0,1],T=0时,表示没有发生产业内贸易;T=1时,表明产业内进口额与出口额相等;T值越大说明产业内贸易程度越高。
2.根据《反倾销协议》,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具备哪些基本要件?
答案:
世贸组织的《反倾销协议》规定,一成员要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遵守三个条件:
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按照倾销的定义,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就会被认为存在倾销。
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的差额被称为倾销幅度。
所以,确定倾销必须经过三个步骤:
确定出口价格;确定正常价格;对出口价格和正常价格进行比较。
正常价格通常是指在一般贸易条件下出口国国内同类产品的可比销售价格。
如该产品的国内价格受到控制,往往以第三国同类产品出口价格来确认正常价格。
3.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各自的含义是什么?
答案:
(1)无歧视待遇原则。
指一缔约方在实施某种限制或禁止措施时,不得对其他缔约方实施歧视性待遇。
任何一方不得给予另一方特别的贸易优惠或加以歧视。
(2)最惠国待遇原则。
指WTO成员一方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和豁免,将自动地给予各成员方。
(3)国民待遇原则。
指缔约方之间相互保证给予另一方的自然人、法人和商船在本国境内享有与本国自然人、法人和商船同等的待遇。
(4)透明度原则。
指缔约方有效实施的关于影响进出口货物的销售、分配、运输、保险、仓储、检验、展览、加工、混合或使用的法令、条例,与一般援引的司法判决及行政决定,以及一缔约方政府或政府机构与另一缔约方政府或政府机构之间缔结的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现行规定,必须迅速公布。
(5)贸易自由化原则。
指通过限制和取消一切妨碍和阻止国际贸易开展与进行的所有障碍,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和措施等,促进贸易的自由发展。
(6)市场准入原则。
指一国允许外国的货物、劳务与资本参与国内市场的程度。
(7)互惠原则。
指两国互相给予对方以贸易上的优惠待遇。
(8)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优惠待遇原则。
指如果发展中国家在实施WTO协议时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物质准备,可享受一定期限的过渡期优惠待遇。
这是关贸总协定和WTO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利益而给予的差别和更加优惠的待遇。
是对WTO无差别待遇原则的一种例外。
(9)公正、平等处理贸易争端原则。
指在调解争端时,要以成员方之间在地位对等基础上的协议为前提。
4.简述CPT与CFR的异同点。
答案:
CPT是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承运人”是指任何人,在运输合同中,承诺通过铁路、公路、空运、海运、内河运输或上述运输的联合方式履行运输或由他人履行运输。
如果还使用接运的承运人将货物运至约定目的地,则风险自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转移)交货,但卖方还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
亦即买方承担交货之后一切风险和其他费用。
CFR: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只适用于海运及内河运输,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相同点:
(1)CPT与CFR都为装运合同,卖方只需保证按时交货,无须保证按时到货。
(2)卖方都要订立运输合同并承担运费。
(3)风险转移都以交货义务的完成为转移。
主要区别在于:
(1)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
CPT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CFR术语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
(2)交货地点不同:
CPT交货地点因运输方式的不同由双方约定;CFR交货地点在装运港。
(3)风险划分界限不同:
CPT风险划分以货交承运人为界;CFR风险划分以船舷为界。
5.信用证中有如下文件要求:
“CERTIFICATF,ISSUEDBYVESSELOWNER/CAPTAIN/CARRIERORBYANYOFTHEIRAGENTSSTATINGTHATTHECARRYINGVESSELISSUBJECTTOTHEINTFRNATIONALSAFETYMAMGEMENT(ISMCODE)ANDVESSELISCONFERENCELINEVESSEL.ORISSAILINGONREGULARLINERSERVICFSAND/ORISAMEMBEROFP&ICLUB”请分别说明上述各项要求是什么,以及要求证明上述各项的目的。
答案:
(1)由船舶所有人或船长或承运人或其任何代理商签发证书证明船只符合国际安全管理规则(ISM)。
SMC、DOC和SOLAS。
这几个缩略语近年来常出现在信用证的要求中,SMC(SafetyManagementCertificate船舶安全管理证书)和DOC(DocumentofCompliance安全符合证书,也有人称其为船/港保安符合证书)是按照国际安全管理规则(ISM)的规定载货船舶应在船上拥有的必要证书。
开具此证明来保证船舶保安方面达到适航的要求。
(2)签发证书证明船只是参加海运同盟或班轮公会的班轮。
证明货物是装载在属于班轮公会船只上的证明书。
有些客户与班轮公会订有协议,凡客户所有货物均装载班轮公会船只,公会会付给客户运费回扣。
所以客户有时就提出货物需装班轮公会船只,并要求出具证明书作为结汇单证之一。
(3)签发证书证明船只是在固定的航线航行服务。
船只在固定的航线航行,卖方可以根据航线安排货物的合理装运,买方可以据此安排接货,而且能够较为确切的估算船舶航行的时间,避免船舶在其他地方揽货耽误货物正常运输。
(4)签发证书证明船只是保赔协会成员。
保赔保险协会,它是由船东们自愿成立的一种互相保险的组织,其会员各自交纳保险费,共同分担各个会员所应承担的船东责任的损失赔偿额。
所以,保赔协会的会员,既是投保人,又是承保人。
这样在发生意外时船东可以找协会保赔,买卖双方不用担心找船东索赔时船东无钱可赔。
6.简述海运货物保险中的施救与救助的主要区别。
答案:
施救是指被保险货物在遭遇承保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用人为避免、减少损失采取各种抢救、防护措施,此时所支付的费用就是施救费用。
保险人对施救费用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合同所载明的保险金额。
救助是指被保险标的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依靠本轮的力量无法摆脱困境,而由第三方采取救助措施,获救成功后,为此支付给第三方的费用为救助费用。
这部分费用由保险人负责。
二者的主要区别有:
①采取行为的主体不同,施救的主体是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用人;救助的主体是第三方。
②给付报酬的原则不同,施救是无论施救成功与否,保险人都要支付给被保险人报酬;救助是只有第三方救助成功才会得到报酬。
③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同,保险人对施救费用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合同所载明的保险金额;救助费是第三方采取救助措施所花费的费用,没有合同限制。
④救助行为一般与共同海损联系在一起,但施救行为并不是这样。
三、论述题
1.试述国际生产折衷理论的主要内容。
答案:
国际生产折衷理论通过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所能够利用的是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只有当企业同时具备这三种优势时,才完全具备了对外直接投资的条件。
所有权优势是发生国际投资的必要条件,指一国企业拥有或是能获得的国外企业所没有或无法获得的特点优势。
其中包括:
技术优势,即国际企业向外投资应具有的生产诀窍、销售技巧和研究开发能力等方面的优势;企业规模,企业规模越大,就越容易向外扩张,这实际上是一种垄断优势;组织管理能力,大公司具有的组织管理能力与企业家才能,能在向外扩张中得到充分的发挥;金融与货币优势,大公司往往有较好的资金来源渠道和较强的融资能力,从而在直接投资中发挥优势。
内部化优势是为避免不完全市场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将其拥有的资产加以内部化而保持企业所拥有的优势。
其条件包括:
签订和执行合同需要较高费用;买者对技术出售价值的不确定;需要控制产品的使用。
区位优势是指投资的国家或地区对投资者来说在投资环境方面所具有的优势。
它包括直接区位优势,即东道国的有利因素;和间接区位优势,即投资国的不利因素。
劳动力成本,一般直接投资总把目标放在劳动力成本较低的地区,以寻求成本优势;市场潜力,即东道国的市场必须能够让国际企业进入,并具有足够的发展规模;贸易壁垒,包括关税与非关税壁垒,这是国际企业选择出口抑或投资的决定因素之一;政府政策,是直接投资国家风险的主要决定因素。
2.对外贸易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案:
(1)对外贸易可以提高利润率。
通过对外贸易可以降低生产成本;通过对外贸易可以取得规模经济利益;通过对外贸易可以取得超额利润;通过资本输出,就地设厂,提高利润率。
(2)对外贸易有助于社会产品的实现。
对外贸易扩大了市场,解决了相当一部分产品的实现问题;对外贸易大大弥补了经济发展所需的各种产品的原料的不足,有助于实物形态的补偿,初级产品实物形态的补偿,工业制成品实物形态上的补偿。
(3)国际贸易促进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国际贸易刺激着生产商提高劳动生产率;国际贸易为提高劳动生产率提供了重要途径,通过国际贸易,普及了科学技术,带动了发达国家和世界经济的发展,利用国际分工,节约社会劳动。
国际分工可使贸易参加国节省社会劳动,取得经济效益。
其好处有:
一是发挥优势,扬长避短;二是节省资源开发费用或弥补资源的不足;三是取得规模经济效益。
(4)对外贸易部门的扩大可以带动相关经济部门的发展。
由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是相互联系、互为市场的,对外经济部门的扩大对其余经济部门产生后连锁和前连锁效应。
一个国家出口部门越发展,对国民经济中其他经济部门的带动作用越大。
3.请分别阐述信用证的主要特性以及它们的应用意义。
答案:
信用证(LetterofCredit,L/C),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方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
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
一是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
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
二是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
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
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三是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银行对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责任。
信用证的意义
(1)对出口商的意义:
保证出口商凭与信用证规定相符的单据取得货款;出口商可以按时收汇;出口商可凭信用证通过打包贷款或押汇取得资金融通。
(2)对进口商的意义:
可保证进口商取得代表货物的单据;保证进口商可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物;进口商可凭自己的资信及开证行对自己的信任,少交或免交部分押金,从而取得资金融通。
(3)对银行的意义:
可利用进口商在申请开证时交的押金或担保品为银行利用资金提供便利;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每做一项服务均可取得各种收益,如开证费、通知费、议付费、保兑费、修改费等各种费用。
四、案例分析
1.2010年3月15日,A公司向新加坡客户B公司发盘;报童装200打,货号CM034,每打CIF新加坡100美元,8月份装运,即期信用证付款,25日复到有效。
3月22日收B公司答复如下:
你15日发盘收到。
你方报价过高,若降至每打90美元可接受。
A公司次日复电:
我方报价已是最低价,降价之事歉难考虑。
3月26日B公司又要求航邮一份样品以供参考。
29日,A公司寄出样品。
4月3日,B公司回函表示接受2010年3月15日发盘的全部内容,该函于4月10日送达A公司,但A公司未作任何表示。
同年7月6日,A公司收到B公司开来的信用证,并请求尽早发运货物。
但此时因原料价格上涨,A公司已将价格调整至每打110美元,故于7月8日回复称:
我公司与你方此前未达成任何协议,请恕我方不能发货,信用证己请银行退回。
如你方有意成交,我方重新报价每打CIF新加坡110美元,9月份交货,其他条件不变。
7月12日B公司来电称:
我方曾于4月3日接受你发盘,按你我两地之通常邮程三天时间计算,该函应最迟于4月6日内到达。
该函于4月10日才送达你方,系因传递延误。
你我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按该公约第二十一条第2款之规定,你方在收到我方逾期接受后未作任何表示,就应视为合同已经成立,请确认你方将履行合同,否则,一切后果将由你方承担。
请你对上述案件作出仲裁意见并给出裁决理由。
答案:
该合同不成立。
原因如下:
(1)3月22日收B公司答复如下:
你15日发盘收到。
你方报价过高,若降至每打90美元可接受。
该回复属于还盘性质,是对A公司15日发盘的拒绝,并且提出新的发盘。
因此15日发盘已经无效了。
(2)4月3日,B公司回函表示接受2010年3月15日发盘的全部内容,该函于4月10日送达A公司,但A公司未作任何表示。
因为15日发盘已经无效了。
B公司应该回函表示接受A公司次日复电:
我方报价已是最低价,降价之事歉难考虑。
所以B公司回函表示接受无效。
(3)7月12日B公司来电称:
我方曾于4月3日接受你发盘,按你我两地之通常邮程三天时间计算,该函应最迟于4月6日内到达。
该函于4月10日才送达你方,系因传递延误。
关于逾期接受,《公约》认为一般无效,但也有例外情况。
《公约》第二十一条规定:
①逾期接受仍有接受的效力,如果发盘人毫不延迟地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将此种意见通知受盘人。
②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他书面的文件表明,它在传递正常的情况下是能够及时送达成发盘人的,那么这项逾期接受仍具有接受的效力,除非发盘人毫不延迟地用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受盘人,他认为发盘已失效。
虽然在此情况下逾期接受是有效力的但是由于4月3日,B公司回函表示接受2010年3月15日发盘的全部内容无效,所以该回复可以认为是一个新的发盘,而A公司没有回应就可以视为拒绝。
2.中方某公司与一家美国公司于8月2日签订合同,约定以CIF价格同美国出口一批货物。
同年8月28日美国花旗银行开来了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金额为80000美元,证中规定装船期为9月份,偿付行为日本东京银行,中国银行收证后于当日通知了出口公司。
在未装运前,中方出口公司获悉美国进口商因资金问题濒临破产倒闭。
请问,在此情况下我方应如何处理?
答案:
我方应尽快办理出口手续,将各种单据备齐。
因为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即使开证申请人倒闭,开证行在接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后仍应负责付款。
偿付行是指接受开证银行在信用证中委托代开证银行偿还垫款的第三国银行。
也就是开证银行指定的对议付行或代付行进行偿还的代理人。
正式定义,“偿付行”意指被指示及/或被授权按照开证行发出的偿付授权书提供偿付的银行。
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
一是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
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
二是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
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
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三是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银行对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责任。
因此我方应在9月认真制作单据,然后向日本东京银行议付,并由日本东京银行向美国花旗银行寄单索偿。
2009年9月10日,龙兴洗衣粉厂在青岛港将三个集装箱的洗衣粉以FOB条件海运装运出口至洪都拉斯。
装运后不久船公司来电称,两天前在去往韩国釜山的航行途中,其中一个洗衣粉集装箱发生燃烧,致使该箱的一端箱门严重变形,另一端向外凸出,并导致其他货主的两个集装箱货物受热损坏。
船公司已将这三个集装箱洗衣粉卸于釜山集装箱堆场,当事船舶已继续向目的港航行。
发货人得知消息后,立即安排韩国的代理到现场检验,但遭到船公司的拒绝。
根据买卖合同,买方在装货前预付了40%的货款,剩余60%货款在收到提单副本后予以支付。
但事故发生后,作为无船承运人的货运代理公司拒绝签发提单,并声称通过现场勘验,断定燃烧系箱内货物本身原因导致,要求托运人赔偿其他货主货物、船期、堆场费等一切损失,并要求发货人立即自行处理该三个集装箱货物。
请根据所学知识,回答下述问题:
3.从处理案件角度出发,发货人在程序上应当分别采取哪些行动,以利于案件解决?
答案:
FOB,也称“离岸价”。
按离岸价进行的交易,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
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此案例中卖方在装运完货物后应及时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办理保险。
当卖方获悉货物发生火灾后应立即通知买方以便买方联系保险公司查找火灾发生的原因以及确定赔偿责任和范围。
4.在该案下,发货人可否要求承运人签发提单?
答案:
在该案下,发货人可以要求承运人签发提单。
根据海商法,两种托运人可以同时成为托运人。
而海商法第72条第1款规定:
“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后,应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应当签发提单。
”该条款赋予了托运人要求承运人签发提单的权利。
提单简称B/L,在对外贸易中,运输部门承运货物时签发给发货人的一种凭证。
提单必须由承运人或船长或他们的代理签发,并应明确表明签发人身份。
提单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成立和证明承运人已接管货物或已将货物装船,并保证至目的地交付货物的单证。
提单也是一种货物所有权凭证,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
提单持有人可据以提取货物,也可凭此向银行押汇,还可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交货之前进行转让。
5.在买卖合同下,发货人可否向买方主张货物余款?
(回答各问题时请说明理由)
答案:
在买卖合同下,发货人可以向买方主张货物余款。
在FOB术语下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而此案例中货物是在装运完毕航行途中发生的火灾,卖方已经完成了自己的责任,损失应该由买方承担。
只要卖方按照合同提交符合的单据就可以向买方主张货物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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