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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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合同
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发展光伏发电对调整能源结构、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鉴于甲方在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建设领域的技术及人才优势和乙方拥有光伏发电项目所需场址资源,甲方拟租用乙方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双方在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1条 合作模式
1.1 甲方为项目的所有者,负责承担项目的全部投资,负责项目的设计、开发、建设、管理和运营等工作,项目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1.2 甲方租用乙方位于地址:
的建筑/厂房屋顶(共计屋顶面积 平方米)以及项目电气设备等所需的安装场所(配电房面积 平方米,该部分由乙方免费提供,不计租金)(以下合称“屋顶”,屋顶所在的基础建筑物以下简称“基础建筑物”)用于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租赁期限为进场施工之日起20年,租赁期满后,双方同意租期延长到合作期限届满,续租期间双方权利义务与本合同一致。
乙方不承担项目本身建设、运营的责任和风险。
1.3 项目采用用户侧或其他接入方式接入电网,乙方免费提供项目电气设备等所需的安装场所。
1.4 甲方采用租金形式支付乙方屋顶使用费用。
租金标准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年,项目实际利用屋顶面积 平方米(以电站实际占地面积计算)。
租金先付后用按年支付。
首期租金在取得项目备案指标进场施工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以后每年的租金在 支付,若遇节假日顺延至工作日。
第2条 合作期限
2.1 甲乙双方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至项目建成并网发电后 年止。
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发生分立、合并等情形,合同对各方权利义务承继者继续有效。
2.2 合作期满后,双方如有意继续合作,本合同可协商后续签。
如不再续约,甲方负责将光伏发电设备撤出,双方合作即行终止。
2.3 在本合同签订后 个月内如项目未能获得当地电力公司接入批复或者有关项目的的备案及批复文件,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3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权利
3.1.1 甲方拥有本项目的全部产权(不含乙方建筑设施)。
3.1.2 甲方拥有本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全部所发电力及其收益。
甲方申报的项目相关的各级政府补贴和售电价格的所有补贴归甲方所有。
乙方自行申报的相关补贴,归乙方所有,甲方提供必要协助。
3.2 甲方义务
3.2.1 甲方负责承担本项目的全部投资(包括配电设备、保护设备、控制设备、改造、安装、维护、更新、维修、使用产生的费用)。
3.2.2 甲方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建设、电网接入、运营维护及设备的安全防护等工作,负责本项目建设所需的一切行政审批手续的办理。
3.2.3 项目建成投运后,乙方提供正规租赁厂房屋顶的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正规租赁厂房屋顶的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根据第1.4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租金。
乙方应及时提供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
3.2.4 甲方在本项目建设期间及运营期内应安装独立计量表,所使用的乙方水电等资源,按政府核定的收费标准在每月7日前与乙方结算上月费用。
费用应按期支付,逾期超过30天则另收取费用逾期违约金,金额=上月费用*逾期天数*0.5‰。
若甲方用电用水量占乙方现有的用量较高比例时则必须先告知乙方。
3.2.5 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不得损坏乙方建筑屋顶结构及屋顶电气设备,如对乙方造成损坏的,甲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损失。
3.2.6 对于框架结构混凝土屋顶,甲方在施工期间应对支架的基础混凝土墩或混凝土条基覆盖之处做好防水处理,若对乙方屋顶防水材料造成损坏应负责修复。
对于钢结构彩钢瓦屋顶,施工期间若甲方对乙方屋面造成损坏,应及时修复。
项目合作期间,如因本项目原因造成甲方实际利用屋顶部分(实际利用屋顶部分指屋顶光伏组件及电缆桥架覆盖之处)出现漏水,由甲方承担维修工作及维修费用。
3.2.7 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应做好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免影响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进入乙方厂区的甲方人员须遵守乙方的规定。
3.2.8 甲方应确保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施工和运营安全,因甲方施工和运营所引起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3.2.9 甲方全部承担:
3.2.9.1 建设期间本项目的施工安全、设施设备安全和人员安全,建成后本项目运营管理安全,本项目的安全防护硬件设施施工及费用。
3.2.9.2 本项目建成投运后负责运营期间的安全防护及管理。
3.2.9.3 本项目存续期间甲方不得人为损害乙方利益、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不对第三方产生安全隐患,否则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在一定的期限内整改,无法或拒绝整改且会产生重大不良影响时,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拆除本项目光伏发电设备。
第4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4.1 乙方权利
4.1.1 乙方有权利用本项目进行其致力于节能环保、低碳经济的推广及自身形象等方面的宣传及申报相应补贴,甲方应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4.2 乙方义务
4.2.1 乙方应将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相关屋顶提供给甲方用于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乙方提供的屋顶应符合相应的消防安全要求,满足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安装要求及荷载增加要求,其中屋顶增加荷载要求为18kg/m2。
乙方提供的厂房屋顶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4.2.2 对于框架结构混泥土屋顶甲方即将利用的乙方屋顶,在甲方施工前已漏水的区域,乙方应在甲方进场前自行承担防水维修工作。
甲方施工结束满 个月后,乙方屋顶排水沟、采光带、屋脊、天窗、风机设备口和本项目非实际利用屋顶部分的漏水,甲方不承担维修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若彩钢瓦达到设计使用寿命或者防水材料老化出现严重腐蚀生锈导致大区域大面积渗水漏水时,乙方负责承担屋顶彩钢瓦更换及费用,甲方负责承担屋顶光伏设备拆装及费用
4.2.3 乙方承诺对提供屋顶所在的基础建筑物拥有完整的、排他的所有权,无第三方权利负担。
如基础建筑物设定了抵押、质押或第三方权利负担,乙方应当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取得权利人的同意,确保不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4.2.4 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乙方除享有本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收取的费用、收取由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赔偿、收取经甲方确认的费用外,不再向甲方收取其他费用或提出其他任何经济主张。
4.2.5 乙方向甲方提供本项目实施所需的临时用地及用水、用电等接口,费用按实际用量结算,甲方必须安装独立的计量表。
4.2.6 本项目并网实施方案选择在用户侧并网或其他并网方式,乙方为甲方免费提供电气设备等所需的安装场地(箱变或新建配电房)、相应的电气接口及负荷容量。
甲方承担额外增加的相关费用,同时甲方确保此项并网方案不对乙方及第三方造成任何损害。
4.2.7 乙方提供建筑平面、结构、电气图纸等资料,资料加盖公章确保其真实性;并配合甲方完成本项目所需行政审批手续的办理。
4.2.8 乙方为甲方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其他相关便利,提供项目日常正常运营及维护所需的便利。
4.2.9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需要甲方拆除屋顶安装组件等设备,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友好协商,当拆除累计面积小于甲方实际利用面积的 %,乙方提供其他屋顶给甲方用于重新安装设备,甲方自行拆装并承担费用。
当拆除累计面积超出甲方实际利用总面积的 %,应征得甲方同意,乙方须提供其他屋顶给甲方用于重新安装设备,并赔偿甲方相应拆卸安装费用及发电量等损失。
项目实际利用面积减少后,租金将相应减少。
4.2.10 乙方如因企业生产技术检修等原因可能影响本项目的正常运营及造成设备损坏等,需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与甲方进行协商,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
若未提前书面通知甲方、或虽然通知甲方但未经协商就采取行动而造成甲方设备损毁损坏或影响项目发电的,乙方应负责相应赔偿。
4.2.11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保证不擅自对本项目的设施设备进行任何运行、管理、操作。
乙方应协助甲方对本项目设施设备进行妥善保管及安全防护。
如因乙方过错或过失或者人为造成甲方项目设备损毁或丢失或对第三方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4.2.12 本合同有效期间,如乙方因合并、分立、股权转让、或其他重大产权结构变动的,或者将基础建筑物出租,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等第三方权利负担或进行其他处置的,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保证不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确保权利义务继受方以及基础建筑物的使用方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否则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2.13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确保基础建筑物不会被拆除或重建。
如乙方基础建筑物或所在土地被国家征收、征用,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与本项目有关的补偿由甲方享有,乙方应协助甲方获得有关本项目的相关补偿。
4.2.14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确保甲方能够持续正常使用屋顶。
第5条 合同保密
甲乙双方均应当对因本合同而了解到的所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任何信息泄露给与第三方。
第6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6.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预期电费收入损失。
6.2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3 如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产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向租赁标的物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7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7.1 本合同构成甲乙双方目前有关本合同主题事宜的全部内容。
其他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今后友好协商另行签订合同解决。
7.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 甲方在租赁屋顶所在地区成立项目公司后,各方同意将签署三方合同或补充合同,约定由项目公司承继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所有的权利与义务。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合同风险主要包括哪几类
风险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合同本身所带来的风险;二是合同履约过程的风险。
合同本身风险即合同条款形成的风险,主要包括,合同价格、结算方式、合同工期、工程款支付、洽商单及变更单、其他费用等风险。
合同价格风险。
合同价格风险主要因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成的风险,该类型合同一般工程量相对明确,或有相对明确的图纸,施工单位根据现有图纸、资料在短期内进行报价。
由于报价时间短,承包商无法详细计算工程量,尤其是二类费用通常只要按经验进行报价,错报、漏报现象时有发生。
并且施工单位为了中标,不敢报高价,报价水平较低,承包商索赔机会小,亏损风险大。
该类型合同阶段简单,有利于业主控制投资,是近阶段业主采用的主要合同形式。
合同结算方式风险。
合同结算方式风险主要包括合同中约定采用的定额及取费、结算总价降点率、结算件审核时间、结算件审核程序、结算件审减额扣款、合同外调价方法、结算争议解决方法等。
在签订合同时施工单位一定要注意结算条款,尤其是要明确结算件审核时间,有的业主以没有约定结算时间在项目竣工后迟迟不给结算,有的业主要求结算实行三审或四审,或聘请外审,人为设置结算障碍,故意拖延结算时间,造成项目竣工后几年不能结算。
合同工期风险。
合同工期是项目在合理施工组织条件下要达到的项目交工的日期,合同工期的制定要科学合理。
由于业主原因一般项目工期都处于前松后紧状态,到工程后期业主为实现交工,一味压缩正常工期,不管前期受何种因素影响,都会采取强制手段,倒排工期,后门关死,往往造成施工单位进行赶工。
所以签合同时一定要明确主要工序里程碑控制点,并说明影响工期的条件,一旦工期延长要分清责任,由责任方负责全部责任。
如合同中要明确土建与安装的交接时间,施工图纸到图时间,主要设备材料到货时间,交工验收标准等,以上因素是影响合同工期的主要因素。
工程款支付条款中的风险。
工程款的支付按时间划分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即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最终付款和质量保修金。
当前拖欠工程款已成为困扰施工企业的严重问题,垫资、带资施工的现象仍然十分普遍,这些都给施工企业的良性发展带来困难,同时对正常工期也受到影响,也是施工单位拖欠工资的主要原因。
许多工程合同对这部分条款不甚明确,尤其是对工程款支付违约索赔条款约定不完整、不严密,不公平,给施工企业造成经济纠纷和经济损失。
工程变更风险。
由于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和工程项目施工的长期性,合同执行过程中经常涉及工程变更问题。
如果承包商在施工中提出了关于设计更改、材料设备换用的合理化建议,经业主工程师同意,可以变更。
但如未经工程部同意,擅自变更,即使是合理的,承包商也要对此赔偿损失,并且不顺延工期。
在变更程序上的疏忽,容易导致业主的反索赔。
合同履约风险。
合同履约风险即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形成的风险,由于施工合同管理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因而履行施工合同必然涉及项目各项管理工作。
施工合同一旦生效,项目的各个部门都要按照各自的职权,按施工合同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施工合同的圆满实现。
合同履约风险主要包括:
安全、质量、进度管理风险。
安全风险主要包括违章罚款,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保证安全生产而增加的安全投入等造成的项目管理成本增加。
质量风险主要包括执行规范标准,提高产品质量的投入,或重大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
进度风险主要包括为赶工而增加的成本投入。
过程资料的确认与积累。
施工单位对现场隐蔽工程,过程施工记录等见证资料要及时填报记录表格,并及时得到监理、业主的确认。
索赔文件的上报与确认。
施工单位对于与合同约定或报价不一致的事件要及时上报索赔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监理、业主的确认。
合同风险防范措施合同风险防范措施是降低合同签订和合同履约风险的重要环节,对施工单位实现项目管理目标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施工单位应加强合同风险防范措施,合同风险管理主要涉及以下环节。
投标报价阶段风险管理。
加强投标报价的管理工作,从源头降低合同履约风险,是提高投标中标率的关键,也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
招标文件的评审。
购买招标文件后,由招标投标部门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进行招标文件评审,由各只能部门对相应管理职责提出评审意见,主要针对招标文件中工期、安全、质量、进度、资金支付、结算条件、施工环境、材料设备供应、交工验收及税收等风险因素进行评审,再由招标投标部门收集汇总评审意见,组织评审组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风险因素,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吃透业主意图和要求,制定相应投标策略,尽可能在投标书中,在作出相应投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情况下作出有利的选择。
同时招投标部门要深入了解发包人的资信、部门立项、施工许可手续、资金状况等其他重要信息。
对于相对明确的风险要通过澄清文件让业主给予澄清。
投标报价策略。
风险越大,风险附加费越高。
但是,风险附加费的增加必须要有一个增加范围,对于承包商来讲,风险附加费不宜定得过高,过高必然会提高投标价格,会降低竞争力。
因此。
施工企业一定要结合企业的管理水平,通过研究竞争对手和其他相关资料来确定具体的投标价格。
合同谈判阶段风险管理。
对投标过程要对合同条款逐条进行认真研究,反复与招标单位进行磋商再做出相应承诺,合同文本尽可能采用《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
部分发包人提供的非标准示范文本合同书,往往条款不全、不具体、无针对性,缺乏对业主的权利限制性条款和对承包商保护性条款,要尽可能地修改完善。
如果不修改,合同一旦签订,施工单位会隐含较大风险。
对于关键合同要组成合同评审小组,对合同条款再次进行评审。
在合同谈判过程中人员配备上,施工单位合同谈判人员既要懂工程技术,又要懂法律、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有必要时组成专业的合同谈判小组。
在谈判策略上,承包人应善于在合同中限制风险和转移风险,达到风险在双方中合理分配,这就要求承包商对于业主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免除责任的条款应研究透彻,做到心中有数,切忌盲目接受业主的某种免责条款,否则业主就有可以以缺乏法律和合同依据为借口,对承包人造成的损害拒绝补偿,并引用免责条款推卸法律责任,使承包人蒙受严重经济损失。
因此,对业主的风险责任条款一定要规定得具体明确。
总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施工合同管理具体规定,在合同谈判过程中进行有礼有节的谈判尤为显得重要。
合同履约管理。
由于施工合同管理涉及到施工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因而履行施工合同必然涉及企业各项管理工作,施工合同一经生效,企业的各个部门都要按照各自的职权,按施工合同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施工合同的圆满实现。
进行合同风险因素分析,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对于可预见的风险,要认真分析,制定专门的防范措施,落实到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并下发风险控制文件,随时跟踪事态的发展,力争最大可能的降低风险。
组织部门有针对性的进行合同交底,对分析出的风险按管理部门进行交底,明确各部门管理重点,督促部门指导现场进行风险控制。
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以合同条件为依据,项目在组织生产经营时,一切活动以合同为依据,按照合同要求办事,按合同要求完善管理手续,避免与合同冲突的事件发生。
定期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按期组织合同执行情况对接会,各部门对照合同检查执行情况,对产生的偏差进行分析,并采取措施纠正措施,防止有大的偏差。
索赔管理在充满风险的建筑安装市场中,索赔是施工企业保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方式。
索赔不仅仅是费用上的补偿,它是一种正当的权利,是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合情合理的行为。
我国建筑安装企业要想在国际建筑市场中分一杯羹,就必须改变“不懂索赔、不敢索赔、不会索赔”的现状。
以上就是“合同风险主要包括哪几类”的相关知识,希望大家能够多多了解,如果在以后遇到合法的权益被侵犯的情况,就可以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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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电 项目 合作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