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共享单车发展过程中的政府责任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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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共享单车发展过程中的政府责任研究
城市共享单车发展过程中的政府责任研究
——以宁波市为例
摘要:
2016年,ofo共享单车走出校园,摩拜单车走出北上广深,各大城市也纷纷投入各种颜色的单车。
共享单车作为一种新形式的交通工具因为它的方便性和灵活性而受到极大的欢迎。
各大公司纷纷投入共享单车,由于资本市场的涌入,共享单车迅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大。
共享单车的粗暴发展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如城市交通秩序紊乱、各大平台恶性竞争等等。
本文是为了研究政府在共享单车发展过程中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将国内的管理模式与国外的管理模式进行对比,借鉴国外成功的管理经验,同时根据本土的特色,提出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法,为共享单车的良性发展提供建议。
关键词:
政府责任;共享单车;发展过程
ResearchonGovernmentResponsibilityintheDevelopmentofSharedBicycles
-ACaseStudyofNingboCity
Abstract:
In2016,ofosharedbicyclestogetoutofcampus,MobikebicycleswentoutofGuangzhouGuangshen,andmajorcitieshavealsoinvestedinbicyclesofvariouscolors.Asanewformoftransport,sharedbicyclesaregreatlywelcomedforitsconvenienceandflexibility.Majorcompanieshaveinvestedinsharingbicycles.Duetotheinfluxofcapitalmarkets,sharedbicycleshavedevelopedrapidlyandthescalehascontinuedtoexpand.Thebrutaldevelopmentofsharedbicycleshasbroughtaseriesofproblems,suchasthedisorderofurbantrafficandtheviciouscompetitionofmajorplatforms.Thisarticleistostudythegovernment'sresponsibilityinthedevelopmentofsharedbicycles,comparethedomesticmanagementmodelwiththeforeignmanagementmodel,learnfromsuccessfuloverseasmanagementexperience,andproposeaseriesoftargetedaccordingtothelocalcharacteristics.Thesolutionprovidesadviceforthehealthydevelopmentofsharedbicycles.
Keywords:
governmentresponsibility,sharedbicycles,developmentprocess
前言
80年代,中国被誉为“自行车王国”,首都北京的自行车数量超过千万辆,出行比重高达63%,随着城市生活半径越来越大,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北京等内地各大城市的自行车出行比重快速下降。
目前,国内一线城市自行车平均出行比重低于20%。
共享单车的出现使得自行车重新成为城市居民重要的出行方式之一。
但是伴随着共享单车的甚嚣尘上,乱停乱放、恶意损坏、加私锁、藏匿、盗窃等不文明现象频发,押金争议、故障车维护、假二维码诈骗、用户受伤索赔等各种问题日益凸显,管理与服务跟不上,共享单车行业的阵痛期如期而至。
在互联网+的时代,共享单车的出现极大的方便了人们的出行也减轻了环境的压力是具有时代意义的,共享单车的出现是有时代意义的,对共享单车的研究分析也是有意义的。
从需求的角度讲,共享单车的发展前景是很好的,未来共享单车市场必定会长远发展下去。
但是共享单车的发展还存在诸多不足,解决掉这些不足,共享单车才能走得更远。
本文是为了研究政府在共享单车发展过程中所需要承担的责任,为共享单车的良性发展提供建议。
一、基本概念及相关理论
(一)基本概念
1.共享单车
共享单车是指企业在校园、地铁站点、公交站点、居民区、商业区、公共服务区等提供自行车单车共享服务,是一种分时租赁模式,又被称为“无桩单车”,即取车用车停车不收地点困扰,可以停在规则允许内的任意地点。
共享单车实质是一种新型的交通工具租赁业务-自行车租赁业务,其主要依靠载体为(单车)自行车,是一种新型环保共享经济。
可以很充分利用城市因快速的经济发展而带来的自行车出行萎靡状况;最大化的利用了公共道路通过率。
2.政府责任
任何政府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并非所有的政府都是责任政府。
所谓政府责任,是指政府在进行公共管理的活动中依据法律、运用公共权力、处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实现公共目标应该履行的积极职责和义务,以及政府未能履行相应责任时必须承担的惩罚性后果[1]。
(二)相关理论
1.公共产品理论
公共产品,它的特征是:
一是非竞争性。
一个方面是边际成本为零,通常指增加一个公共消费者,公共产品供给者并不增加成本;另一方面是边际拥挤成本为零,即在公共产品的消费中,每个消费者的消费都不影响其他消费者的消费数量和质量。
二是非排他性,是指一个人在消费这类产品时,无法排除其他人也同时消费这类产品。
公共产品生产和供给的方式有三种:
公共生产,私人生产,混合生产[2]。
2.共享单车的公共产品属性
共享单车具有公共产品的一般属性和私人产品的部分性质,从公共物品具有的特征来看,共享单车属于准公共物品。
因为它具有不充分的非竞争性和不完全的非排斥性,但有较大的外部收益。
它是由私人生产,混合提供的结果。
因此坚持共享单车市场化,由市场的自主调节来支持共享单车的发展是正确的,但是仅仅靠市场来解决共享单车发展中所遇到的问题是不够的,所以需要政府进行干预,来帮助解决在共享单车发展道路上的种种难题。
二、国内外有关共享单车政府责任问题研究现状
(一)国内研究现状
1.关于共享单车的研究
随着越来越多的共享单车投入社会,共享单车的发展也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
我国交通运输部部长、新闻报道、学者都在关注共享单车在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提出了不少的建议。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吴洪洋表示,共享单车的有效管理,亟需政府、企业、行业和用户共参共治,当前建立共享单车停放管理中的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非常必要。
负面清单主要划定某些区域,比如安全通道、消防通道、盲道等,这是不能停放的,共享单车企业必须应该试图能够通过技术来对用户规范。
正面清单则是指在一些大的地铁站口,人流车流集中的商业中心区域,固定划定一部分地方可以停放[6]。
共享单车作为一种绿色的交通工具,有效地节省了能耗,减少了碳排放,对坏境保护起了很大的作用。
有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国内拥有近2.21亿共享单车用户。
据估计,共享单车已减少逾699万吨碳排放[5]。
共享单车作为低碳环保的交通工具,不仅能够减少对环境的破坏,还能缓减城市道路的拥堵,它的发展前景是良好的,但是作为一种新事物,在其发展的道路上必定有不同的阻碍,不少城市都根据本地共享单车的发展情况制定了许多政策,但新的问题在不断出现,所以对共享单车的研究也还在不断的深入。
2.关于共享单车发展中的政府责任研究
根据中国知网学术总库的数据,从2016年至2018年3月,题目中含“共享单车”和“政府”的文章,共有6篇,其中五篇为报纸文章,一篇为硕士论文,这些文章中,很少是关于政府在共享单车发展中的责任,明确政府在共享单车发展中的责任,有利于政府更好地鼓励和支持共享单车健康有序地发展。
李英峰在《对共享单车也该“共享管理”》中指出:
“共享单车的问题不仅是企业经营问题,也是政府管理问题,更是社会问题。
同时,还指出:
政府在对共享单车的态度上应该保持开放包容的态度,摒弃封闭、保守、刻板、简单粗暴的管理思维,要把共享单车纳入城市管理、交通管理规划中来,找准共享单车的发展与城市管理、与交通管理的契合点,规范、服务、支持共享单车的发展[7]。
”业界专家建议,政府和共享单车企业加强协调,合理地划分共享单车停放区域,协同解决乱停放的问题,为共享单车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政府是为全体社会公民服务的政府。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具有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
共享单车作为准公共产品,政府有责任对共享单车安全进行管理、规范。
共享单车作为新型的无桩单车在为人们出行提供便利的同时占据了大量的道路资源。
由于共享单车运行和停放都需要利用城市的道路和场地,而这是一种城市公共资源,自然需要服从政府对城市的管理要求。
另外由于企业经营是一种逐利活动,它很容易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而怠慢社会责任,这就需要政府对其进行规范引导。
伴随着共享单车的火速发展,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也日益凸显,在市场无法进行调节的情况系下,也需要政府对其进行引导。
(二)国外研究现状
1.关于共享单车的研究
公共自行车的概念来源于欧洲。
从上个世纪60年代开始,荷兰尝试建设第一代公共自车车系统,系统投入使用的效果欠佳。
到了上个世纪90年代,荷兰建设第二代公共自行车系统。
直到上世纪90年代末,由法国开启的第三代公共自行车系统投入使用之后,公共自行车租赁行业开始迅速发展起来,该系统使用的技术包括计算机、无线通信以及互联网技术,达到了进行数字化管理的目的。
2.关于共享单车发展中政府责任的研究
国外对自行车的研究主要体现在公共自行车发展中的影响因素以及政府如何支持其发展这两点上。
比如:
Pucher和R.Buehler对荷兰、丹麦和德国公共自行车的研究发现,供自行车行驶和停放的区域都是比较广泛的。
同时,当地政府还通过一系列的宣传引导活动,通过提高汽车税收等一系列手段来鼓励人们多使用自行车。
英国成立了国家自行车网络,能够让人们使用自行车更加的便利,TimJones对英格兰中部两个城市的自行车网络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他认为鼓励更多的人使用自信车,仅靠提供免费的自信车道还是不够的,需要更广泛的社会合作,比如减少汽车使用的便利条件,建立隔离设施等[7]。
从国外的研究中可以看到,要鼓励更多的人使用自行车,不仅要完善自行车的相关配套基础设施,还需要政府的相关法规、政策的支持和宣传引导。
三、宁波市共享单车发展过程中政府管理情况的分析
(一)宁波市共共享单车管理的现状
1.宁波市概况
宁波,简称甬,副省级市、世界第四大港口城市,有制订地方性法规权限的较大的市,长三角五大都市圈中心城市之一,长三角南翼经济中心。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7年12月份,宁波已投放近20余万辆共享单车,日均使用量超40万次。
自2016年十一月“Hellobike”率先在宁波市投入1000辆共享单车后,“共享单车”便成为城中的热词。
不到一个月,国内最大的共享单车企业摩拜单车也进入宁波,此后,ofo、优拜等一些列单车企业纷纷涌入宁波市场。
2.宁波市共享单车发展情况
宁波市政府为了支持共享单车的良性发展,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和法规,但目前,宁波市政府在对共享单车的具体管理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2017年9月,宁波市宣布暂停共享单车的新增投放,宁波市交通委公布了关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管理的相关要求,除暂停新增投放外,要求企业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责任险,陆续建立本地24小时服务热线,在接到投诉后2小时内处理。
此外,督促4家共享单车企业对自家车辆全面排查,对已投放车辆唯一身份标签、投放区域、车辆状态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加强有安全隐患的坏车清理,确保车况良好。
即便是这样,宁波市街头依然可见随处停放的共享单车,占用盲道、人行道。
共享单车被人为破坏依旧严重,比如:
比如:
满足私欲,为方便自己使用,加私锁、损毁二维码等;占小便宜,偷车、拆卸车座等零部件;毫无目的的破坏,随机性很强。
在宁波街头随处可见被人为损坏的共享单车,维修点的共享单车也是数不胜数。
(二)政府管理共享单车的履责情况调查
为了更好的了解宁波市共享单车发展过程中政府责任所存在的问题,本人根据宁波市共享单车发展的具体情况以及本论文所需要的相关信息,设计了问卷,对宁波市共享单车发展过程中政府存在问题的情况进行了一次调研。
本次调研一共发出200份,其中网上问卷一百份,现场发放一百份,一共收回有效问卷186份。
在本次调查中我发现宁波市政府在共享单车发展中的存在的责任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
据调查结果统计显示有48.04%的受访对象认为共享单车相关法规政策不够健全,47.06%的受访对象表示不清楚,只有4.9%的受访对象认为政府有关共享单车的政策法规是健全的。
从这项数据中可以发现相关共享单车的法规政策并不完善,大部分人对于共享单车有关的政策法规并不清楚,这也从一方面反映了政府对于这一方面的宣传不够到位。
(如图3-1)
关于在共享单车发展过程中政府对共享单车企业、使用者的监督是否到位,3.92%的受访对象认为政府监督到位,54.9%的受访对象认为政府监督不到位,36.27%的手受访者则表示不清楚。
这说明在共享单车发展过程中政府对于使用者、企业、政府自身的监督都不够到位。
(如图3-2)
在关于政府对如何正确规范使用单车宣传引导是否到位的问题,6.86%的受访对象表示政府引导到位,36.72%的受访对象表示不清楚,而56.86%的受访对象则表示政府引导不够到位。
从这组数据中可以看出,政府对于引导使用者如何正确规范地使用单车还是不够到位。
(如图2-3)
四、共享单车发展中政府责任缺失的原因分析
(一)政府责任缺位
1.基础配套设施不完善
基础设施配套不足给共享单车的停放、骑行带来了极度不便。
随着共享单车数量的不断增加,原来的自行车道已经无法满足现状,甚至一些城市因为车辆的增加,为了给机动车增加更多的道路而将自行车道并入人行道,取消了独立的自行车道。
此外,即便是设有专门自行车道的城市,也经常出现自行车被占用,在宁波的街头随处可见私家车占用了自行车道,这样的情况导致骑行的环境日益恶劣,这也间接导致了共享单车随意停放、占用人行道、占用机动车道等现象发生。
政府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责任承担者,有责任加快基础设施的完善。
比共享单车更早出现的“有桩单车”在政府的引导下日渐完善,共享单车与之相比就显得有些“寒碜”,因为共享单车的停车区域不明确,而“有桩单车”有着指定的停放区域,这也是导致共享单车停放混乱的原因之一。
2.相关政策、法规不完善
随着共享单车的规模不断地扩大,其显露出来的各种问题也在不断增加。
与“有桩单车”相比,有关共享单车的法律、法规就显得比较单薄。
在缺乏政策、法规的规范下,就无法对使用共享单车的用户进行规范和约束,直接导致了共享单车乱停放、人为破坏、占位己用等一系列问题日益突出。
另外由于共享单车运行和停放都需要利用城市的道路和场地,而这是一种城市公共资源,属于城市空间治理的重要内容,自然需要服从政府对城市的管理要求,这就需要政府出台相关的规定为单车划定停放区域。
(二)政府责任错位
政府职能作为政府活动的全面概况,它反映政府“应该做什么”、“能够做什么”、“怎么做”等重大理论及现实问题[8]。
在宁波市共享单车发展中显露出来的问题管理中,各职能部门,如:
宁波市交通委员会、宁波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城市建设委员会、城市管理委员会、以及公安局等多个部门需要明晰各部门的职能,履行相应的责任,在共享单车发展中发挥作用。
然而,在共享发展之处,很多职能部门只是持观望态度甚至采用一些强制措施将乱停放的共享单车进行收缴。
各职能部门在城市道路自行车骑行的基础设施的布局、设计方面没有明确分工,在如何停放的方面没有专人管理,使用者都是按照怎么方便就怎么停放,所以就造成了停放混乱的现象。
针对上述问题,政府各职能部门应该分工明确,联合共享单车企业共同解决共享单车发展中暴露的各种问题。
但是在共享单车刚刚兴起的时候,并没有很多的政府工作人员去关注共享单车的发展,直到各种问题开始暴露后各职能部门才开始寻找解决办法,各部门之间相互推卸责任,引发了政府在共享单车发展中职能分工不清,政府错位。
(三)引导缺失
在我国,大部分国民素质都是比较高的,但是还是存在小部分道德素质低下、法律意识薄弱的市民,这也导致了偷盗、违反交通规则、随意停放、随意损坏等现象的出现。
由于共享单车是一个新事物,在其发展初期,缺少了对其正确、规范、文明使用的宣传以及相关的公益活动。
这就需要政府树立正确的导向,利用媒体进行教育宣传,引导市民规范的使用共享单车,加强市民的法律意识。
(四)政府监督管理措施缺失
在共享单车发展过程中,政府承担的责任是否完成,关系到了共享单车的发展和公民的切身利益。
但是在目前,并没有一个完整的监督体制能够判断有关政府在共享单车发展中承担的责任是否完成,仅仅依靠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市民的自觉是很难实现的。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因为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够完善,对企业和用户缺少了相应的引导和监管,造成了共享单车市场的恶性竞争和用户的不文明行为。
二是因为政府内部之间缺少相应的监督体制,部分政府职能部门责任不清晰,个别执法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简单粗暴、私自占用共享单车,导致共享单车目前管理越来越混乱。
五、政府科学有效管理共享单车的对策建议
(一)加快共享单车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
首先,给共享单车划分出专门的停车点,应该将停车区域设置在方便市民取用和停放的地方,比如公交站、小区附近、写字楼附近、地铁出入口附近等。
在不影响行人或者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尽可能多的设置停放点,如果指定停放的区域太远,数量不多,乱停放的现象还是会继续。
整齐停放的单车不仅能够解决人行道、盲道等被占用的问题,也能够成为城市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其次,应该根据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分离的原则给自行车设置专门的骑行道路,解决“路权”问题。
并且,自行车道应该与城市自行车投放量成正比,能够满足在高峰期时自行车的流量。
这样可以有效避免自行车行驶到机动车道,解决交通安全隐患。
(二)尽快出台和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
2017年7月宁波已经开始实施《宁波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其中不少涉及文明出行和公共秩序的内容。
市文明委也在全市启动了“六项政治提升行动”,其中包括了车辆停放秩序整治行动[9]。
政策、法规的出台能够为共享单车良性发展提供法律上的保障,也能够对使用者产生约束,减少共享单车被人为破坏的现象。
但是光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还是不够的,政府还需要贯彻落实,保证政策能够顺利实施,真正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明确管理执法主体,做到权责统一,明确处罚标准[10]。
首先,可以借鉴国外在鼓励人们多使用自行车方面取得的成功方法,来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去鼓励市民多文明、规范地使用共享单车。
例如荷兰:
在荷兰,政府对经常使用自信车并能遵守交通规则的文明用户在纳税时可以减免一部分。
其次,应该针对那些人为破坏、偷盗共享单车,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占用其他车道的使用者制定严格的处罚手段。
并且对爱护、文明使用共享单车的用户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纠正政府出现的责任错位问题
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应分清明确自己的责任。
首先,要坚持规划权、监督权、执法权的适度分离和相互制约。
每个部门应该建立各自的责任指标,各职能部门之间主动接受彼此的互相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其次,明晰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分工,避免出现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不清、手段简单粗暴的情况。
把共享单车的停放管理、自行车道的规划、设计及建设等各项工作划分到各个部门,加强共享单车的停放管理,加快共享单车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道德素质水平
国民素质参差不齐是导致共享单车被人为损坏、随意停放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提高全民的道德素质是刻不容缓的。
加强宣传教育是提高人们道德素质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式。
在相关政策、法规出台后,政府也应该加强宣传,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
政府可以利用各种文化娱乐载体,如电视、网络、书刊等一系列媒体手段进行宣传教育。
在共享单车上、公交站台、地铁宣传栏等人流量大的地方进行宣传,潜移默化的使市民在思想和行为上对道德认识有所提升。
可以与企业联手组织“文明骑行”的活动,在活动前进行全方位的宣传,使参与者群体多样化,利用节假日时间让更多的市民参与到这种有益身心的户外活动中来,通过这种活动对市民进行宣传教育,引导人们文明使用共享单车。
(五)强化政府的监管责任,贯彻落实相关的法律法规
由于国民素质的参差不齐,在目前的情况下仅仅依靠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和自觉遵守是无法实现共享单车良性发展的。
政府作为监督主体,应该保证监督法律、法规的落实,加强监督责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加强对共享单车用户的监督
作为共享单车的使用者,有责任爱护并支持共享单车的发展,但存在有小部分使用者道德素质低下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单单依靠使用者自身的约束是很难实现的,除了加强企业对使用者和使用者之间的监督,政府也需要加强对使用者行为的监管。
对于租用者造成的车辆损坏,企业可以依照契约,通过经济手段加以制约,可以采取扣取租用者缴纳的押金以作赔偿。
至于停放在合规场地上的车辆所遭遇的破坏,不仅侵犯了企业利益也破坏了公共财物,另外对于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针对这些行为政府应该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政策加以处罚,从而达到规范使用者文明使用的目的。
2.加强对共享单车企业的监督
由于企业经营是一种逐利行为,所以很容易为了追求利益而怠慢了自身的社会责任,导致市场混乱,因此政府应该严格监督共享单车企业和市场,为其提供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
可以严格控制共享单车的投放量和投放地区以及投放单车的质量,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处罚,针对各地的单车企业发展情况制定严格的审核要求,这样可以有效减轻单车市场的混乱情况,保障共享单车健康有序地发展。
3.加强对政府自身的监督
政府加强对自身的监督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是对共享单车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出台、落实情况的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第二,对相关管理部门执法人员的监督。
个别的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执法章程或者在执法过程中简单粗暴,因此,政府就需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使其能够文明执法减少在执法过程中产生的失误。
结语
共享单车作为一种低碳交通、绿色出行和互联网+出行的创新模式,它的出现是有时代意义的,对共享单车的研究分析也是有意义的。
从需求的角度讲,共享单车的发展前景是很好的,未来共享单车市场必定会长远发展下去。
关注它的发展,研究政府在共享单车发展中的责任,不仅对解决市民“最后一公里”的出行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且对减少环境污染、缓解交通拥堵等问题也有重要的作用。
但是共享单车的发展还存在诸多不足,解决掉这些不足,共享单车才能走得更远。
本文从理论入手,通过对宁波地区共享单车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找出政府行为在共享单车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同时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为宁波市政府提出对策及建议,为进一步研究政府全面发展自行车优先出行绿色可持续交通系统提供支持,推动城市交通治理和规划的发展。
希望共享单车在今后的道路上能不断前行。
致谢
时光匆匆,四年的大学时光伴随着这篇论文的完成也接近了尾声,在这四年里我收获了不少的东西,大学生活也将会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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