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学院进口仪器设备招标文件图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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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学院进口仪器设备招标文件图文
某科学院进口仪器设备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123456
XXX招标代理公司
中国·北京
XXXX年X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2
第二章货物需求一览表3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
投标人须知6
第四章合同条款15
第五章合同格式25
合同协议书26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7
附件1投标书(格式)28
附件2开标一览表格式29
附件3投标分项报价表30
附件4货物说明一览表31
附件5技术规格偏离表32
附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33
附件7资格证明文件(格式)34
附件8投标人(投标设备)的业绩43
附件9投标保函及投标保证金说明函44
附件10中标服务费承诺书46
第七章技术规格和采购清单47
品目1质谱仪47
品目2热红外仪49
品目3电感耦合仪50
品目4偏光显微镜53
品目5高速摄像机55
品目6智能计数器56
品目7电子试验机58
第一章招标公告
日期:
XXXX年0X月XX日
招标编号:
123456
XXX招标代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某科学院的委托,邀请合格投标人就“第二章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货物提交密封投标。
1.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自XXXX年0X月XX日至XXXX年0X月XX日起每天(节假日除外)9:
00-11:
30、13:
30-16:
00(北京时间)到招标代理公司查阅和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为每包300元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
2.投标截止时间:
XXXX年0X月XX日上午09:
00(北京时间)
3.开标时间:
XXXX年0X月XX日上午09:
00(北京时间)
4.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招标代理公司二层第XX会议室
5.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等。
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生产制造厂商若不授权代理商参加而亲自参加,只应当以其自己的厂商名称亲自投标而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参与竞标,若出现同时竞标的情况,代理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4)如为产品代理商,需具有招标方案中所涉及的设备原生产厂家针对本次投标特定的有效代理授权。
但如为独家代理的,提供有效独家代理授权复印件及译本并都加盖公章即可。
(升级改造项目除外)
(5)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资质要求。
招标代理:
XXX招标代理公司
地址:
北京市XXXXXXXXXXX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二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详见第七章技术规格和采购清单。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容
1
1.1
项目名称:
某科学院进口仪器设备项目
2
1.1
买方名称:
某科学院
买方代表地址:
招标代理名称:
招标代理公司
招标代理地址:
北京市
3
7.(4.d
备件要求年限:
详见技术规格要求
4
9.1
投标报价:
国内供应的货物与服务报项目现场交货价
国外供应的货物与服务报项目现场交货价(即须包含国内运保费,进口代理费,免税,国家不允许办理免税的部分除外)
5
10.1
报价货币:
人民币
(如为进口设备,请在开标一览表“备注栏”报出美元价)
评标时以人民币为准
6
13
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少于总投标价的1%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三十(30)天内保持有效
投标保证金形式:
支票、汇票、电汇或银行保函(采用电汇方式的,须将汇款底单复印件单独密封一同递交,以作为投标保证金的证明。
)
7
14
投标有效期:
90天
8
15.1
正本的份书:
1份副本的份数:
4份电子文档:
1份
9
16.1
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分别单独密封作为开标文件提交,并在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所投部分、包号和“开标文件”字样以及投标人的信息。
为方便开标与唱标,投标人须按包号单独封存“开标文件”。
10
16.2
投标书递交至:
招标代理公司二层第XX会议室
招标编号:
123456
XXXX年0X月XX日上午09:
00(北京时间)前不能启封。
请按包分别装订投标文件。
正本独立封装,副本封装在一起。
11
19.1
开标时间:
XXXX年0X月XX日上午09:
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招标代理公司二层第XX会议室
唱标价格:
当唱标价格与标书中对应的报价不符时,以唱标价格为准。
12
19.2
评标方法:
综合打分法(满分100分),评标考虑因素详见本条款
商务部分:
权重:
10%其中:
业绩5%;售后服务5%
价格部分:
权重:
40%
得分=(最低评标价/投标商评标价)×权重×100
最低评标价: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投标报价
技术部分:
权重:
50%其中:
技术指标应答5%;
工作环境适应性15%
技术性能先进性15%
产品性能稳定性15%
13
21.2
(1)
评标货币:
人民币
14
29
履约保证金:
无
15
合同主要条款
1、交货期:
详见标书
2、付款方式:
(1)对于国内提供的货物,合同签订后付50%,货物验收合格后付40%,验收合格一年后付10%。
(2)对于国外提供的货物,采用即期不可撤消信用证或电汇等国际贸易支付条件支付:
90%凭货运单据支付;10%凭用户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验收报告支付。
3、交货地点:
用户指定地点(详见标书)
4、质保期:
详见方案需求
5、投标人须自行制作填写合同条款应答表对上述1至4条要求进行应答并列入投标商务文件中,如无此表,则认为投标人完全同意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
16
商务
偏离
关于第二章合同条款的内容,如果投标人有异议,需自行制作填写商务条款偏离表并列入投标文件中,如无此表,则认为投标人完全同意合同条款(包括技术标书部分)的内容。
17
培训
按标书技术部分要求。
18
投标
文件
投标人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表;
3投标分项报价表;
4按招标文件要求资格证明文件;
5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文件。
6)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文件
19
投标
方式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0
废标
说明
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废标条款外,本表及第五章技术规格中标注“*”号的为关键商务条款和技术参数,对这些关键商务条款及技术参数的任何偏离将导致废标。
21
中标服务费
中标供应商在与买方签订合同后5天内,需向买方代理支付中标服务费。
收取标准按照“国家计委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委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执行。
22
其他
注意:
1.在任何时候,如果发现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恶意竞争时,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2.投标人需就整个包进行响应,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3.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若出现任何扰乱秩序,影响评审的行为,将有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4.自投标之日起,凡涉及外币与人民币兑换事宜,均依据开标当日中国银行最高外汇卖出汇率折算。
5.投标时应对投标设备技术指标提供有效技术支持资料。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采购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
1.1采购人:
特指依法进行本次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项目的采购人为:
某科学院。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他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本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为:
招标代理公司。
1.2合格的投标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投标邀请函中其它要求。
(3)招标文件中的其它要求
1.3凡受托为本次招标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与投标,凡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1.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1.5采购人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视情况依法追究责任。
2.资金来源
2.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所述的采购人已经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2中标人应向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费用详见本须知第30条。
此项费用不应单独开列,但计入投标总价。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要求提供的货物内容、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第一章招标邀请函
第二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合同一般条款
第五章合同格式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技术部分
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所有接到澄清通知的投标人在收到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对招、投标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该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但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投标语言
7.1投标范围详见第七章。
7.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
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的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为准。
8.投标文件构成
8.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但不仅限于下列部分):
附件1——投标书(统一格式)
附件2——投标一览表(统一格式)
附件3——投标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
附件4——货物说明一览表(统一格式)
附件5——技术规格偏离表(统一格式)
附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统一格式)
附件7——资格证明文件
包括:
7-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年检有效,复印件,加盖公章)
7-2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统一格式)
7-4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统一格式)
7-5投标人(作为制造厂家的经销代理)的资格声明(统一格式)
7-6投标人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7制造厂家的授权书(统一格式)(需要原件)(四法人代表授权书
7-8投标人的资信证明
7-9投标人认为其它必要的内容(如:
质量认证、荣誉证书等)
附件8——投标人(投标设备)业绩(统一格式)
附件9——投标保函及投标保证金说明书
附件10——中标服务费承诺书(统一格式)
附件11——货物技术说明文件(格式自定。
但至少应包括有关技术先进性、技术稳定性、技术适应性的说明)
附件12——项目的技术服务条款、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的内容承诺(格式自定)
附件13——对于培训、验收及调试要求的响应及承诺(格式自定)
附件14——产品样本、说明书和操作手册等技术文件汉化程度的说明(格式自定)
8.2除上述8.1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9条的所有文件。
8.3要求投标文件对于上述内容有具体位置的确切索引
9.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9.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9.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9.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9.2.2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9.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9.2.4分项报价表中所列的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说明,并出具装运货物时的原产地证书。
9.3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
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评标委员会满意。
9.4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包括设备、软件、材料(和/或耗材)、技术资料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和版权。
10.投标报价
10.1投标报价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的规定。
10.2所有投标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的规定。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0.3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同时不接受有条件的优惠报价。
10.4若招标项目细分为品目,投标人应分品目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0.5投标人最后的投标报价应以货到项目现场为基础,其中国内产品报价为出厂价(含增值税和其他税费)及国内运输费、保险费及其它伴随费用之和;国外产品报价为CIP/CIF项目现场价,包括货物出厂价、保险费、进口环节税费、境内外运输费及其他伴随费用。
(如为进口仪器设备则免税)。
为方便评标,所有价格内容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分别列出。
10.6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0.7投标人所报投标总价中若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10.8投标人所报投标总价中若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则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若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中未包含招标文件的内容,而是在其投标文件以选配件或其他形式明示了价格,则将这项内容的报价计入其投标总价。
11.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提交一笔不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1.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回投标的;
(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
(3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与采购人或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
(4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
11.3凡没有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1.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并提交中标服务费后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2.投标有效期
12.1投标文件应从开标之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规定的以日历天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可以视为非响应标而予以拒绝。
12.2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返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投标人也可以拒绝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
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投标文件的签署
13.1投标人应以包为单位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具体份数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的规定)。
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
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3.3任何对投标文件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3.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3.5投标文件无法人签字,或无被授权代表签字,其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4.2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用信封密封,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封套外需注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标志字样。
14.3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以及投标保证金说明书单独密封,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同时,投标保证金说明函也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14.4所有信封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招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在(详见招标邀请函中的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4.5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能原封退回。
14.6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5.投标截止期
15.1投标人应在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递交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15.2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
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5.3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者,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6.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6.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16.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第11条规定不予退回。
五开标及评标
17.开标
17.1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所有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
17.2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或公证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17.3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17.4未宣读的投标价格评标时一律不予承认。
17.5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8.组建评标委员会
18.1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规定和招标采购货物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含)以上单数。
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9.投标文件的资格性、符合性检查
19.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初步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9.2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修改单价。
(3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有差异,应以大写金额为准。
(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9.3对于投标文件中不一致内容或叙述不清楚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澄清,但是不能修改投标文件内容。
19.4不具备投标资格和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具备投标资格的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属于不具备投标资格或非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
(2)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4)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未提供制造商授权书原件的;
(6)投标人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过去三年中有重大的质量、信誉等问题;
(7)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8)投标人以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恶意参与投标的;
19.5若投标人的报价高于项目预算,评标委员会可根据用户的意见,及其实际情况,拒绝该投标。
20.投标文件的澄清
20.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1.评标
21.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评审和比较。
21.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考虑以下因素:
(1)评标价格,以货到用户项目现场的进行评标。
评标货币:
人民币。
(2)技术性能及货物质量:
对招标文件应答情况,技术规格有无偏离,产品的性能、互换性及标准,产品的先进性、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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