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成绩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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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成绩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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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成绩管理制度
大学成绩管理制度
一、成绩评定与记载
第一条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课程成绩由平时、实验或上机、期中考试或其它考核、期末考试等,按照教学大纲的规定按一定比例构成(平时成绩的比例为0~10%、实验或上机成绩的比例为0~20%、期中考试或其它考核成绩的比例为0~40%、期末考试成绩的比例为50~100%,上述四个分项成绩的比例总和应为100%,各项成绩的评定须有依据及相关辅证材料);实验课程与实践环节的成绩构成由相应的教学大纲规定。
如果突破所规定的比例或方式,需于课程实施前书面提出申请修改教学大纲,经教学院长(主任)审定、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审批,经教务处批准,方可实施。
第二条重修课程、补修课程以及缓考课程的成绩以课程结束考试成绩记载。
第三条记载办理缓考手续学生(含休学学生)的成绩时须注明“缓考”;未办理缓考手续学生(含无故不在校学生)的成绩不予记载并注明为“缺考”;考试作弊或违纪的学生注明“作弊”或“违纪”,其成绩记为“零分”。
第四条成绩以百分制、等级制或通过制记载(考试课程一般应以百分制记载)。
第五条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后及时完成成绩评定工作,于考试结束后三天内上网输入成绩、填写《东南大学课程小结表》(见附件六)并打印成绩单一式三份。
任课教师须在成绩单上签名,经教学院长(主任)或课程负责人审核无误后填写《东南大学本科考核阅卷和成绩管理审核表》(见附件七),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
成绩单一份由开课院(系)教务助理存档,一份和《东南大学本科考核阅卷和成绩管理审核表》随试卷存放,一份由教师本人留存。
第六条任课教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成绩,应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主管教学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任课教师对试卷评阅、成绩评定、成绩单填写及成绩录入等全过程负责,由教务助理录入成绩的由当事教务助理对成绩录入全过程负责,教学院长(主任)对全院(系)所有任课教师的成绩记载、录入、试卷归档等工作的规范性负责。
以上责任主体如有违规、违法行为,按《东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办法》及相关法律条款处理。
第八条评卷一律用红笔标注错误、扣分、及合分等,对复查的地方以及复查分数,应明确标注,并由复查人签字。
二、成绩核查与更改
第九条每学期由教务处组织进行成绩核查工作。
在教务处核查之前,各院(系)应首先开展自查工作。
第十条校成绩核查小组由教务处工作人员、各院(系)相关人员以及学校专家构成。
第十一条校成绩核查小组成员随机选定核查课程。
核查的主要内容为:
(1)卷面成绩分布及合分情况;
(2)成绩登载准确率;(3)考试命题质量审核表;(4)试卷分析与小结;(5)含各分项成绩的计分册及相关辅证材料;(6)试卷档案等。
第十二条核查人员根据核查情况填写核查表,对当事责任人依据《东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办法》进行相关认定,并对存在问题给出整改意见,各院(系)根据核查人员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学生对考试成绩确有疑问,可于该课程考试成绩公布后至下一学期开学两周内向教务处教务科填写《东南大学本科生成绩复核申请表》(见附件八)提出书面申请,教务科转交课程负责人在院(系)教务办公室查阅试卷,并及时将查阅结果书面转告学生本人。
学生本人不得接触试卷。
超过规定期限不再受理查卷。
第十四条经核查试卷,确系教师评卷或合分有误需要更改成绩的,须经任课教师、课程负责人、院(系)主管教学领导三方确认、在《东南大学本科生成绩复核申请表》上签名,由教务助理报教务科经批准备案后,方可将成绩修正录入。
第十五条任课教师在提交成绩录入数据库后,经核对发现成绩录入错误需要更正时,须填写成绩更正单,说明更正理由,同时须经教师所在院(系)教学领导、任课教师、教务助理三方确认、签名,由教务助理报教务分管处长批准后,方可由教务科更正。
附件:
⒈《东南大学本科考核命题质量审核表》
⒉《东南大学考试卷》标准格式
3.《东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办法》(选摘)
4.《监考人员监考工作责任书》
5.《东南大学监考记录及情况报表》
6.《东南大学课程小结表》
7.《东南大学本科考核阅卷和成绩管理审核表》
8.《东南大学本科生成绩复核申请表》
9.《东南大学考试纪律与违纪处分规定(选摘)》
附件1:
东南大学本科考核命题质量审核表
开课院系:
_____________________课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
考核方式:
开卷/闭卷/半开卷任课教师:
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在检查项目相关栏内打“√”
检查内容
命题人
审核人
是
否(请说明原因)
是
否(请说明原因)
命题质量
命题是否符合教学大纲要求?
试题是否基本覆盖知识点?
试题及标准答案是否准确无误?
试卷整体难度是否适中?
卷面质量
卷面总分是否100分?
各题分值是否标注清楚?
试卷文字、符号、图表是否清晰?
试卷规范
是否使用东南大学考试标准样卷格式?
试卷眉头是否填写完全?
页码标注是否准确无误?
是否有A、B卷?
检查结论
是否可以交付印刷?
命题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
(加盖院系公章)
审核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2:
东南大学考试卷(卷)
课程名称
要求与课表上名称一致
考试学期
得分
适用专业
考试形式
开卷/闭卷/半开卷
考试时间长度
分钟
(开卷、半开卷请在此写明考试可带哪些资料)
题目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总分
得分
批阅人
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如考试作弊此答卷无效
附件3:
《东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办法》(选摘)
序号
事项
级别
B1
考试时发现试卷短缺或主(副)监考人员未到,致使考试推迟进行/无法进行
Ⅲ/Ⅱ
B2
试题出错三处~五处/五处以上
Ⅲ/Ⅱ
B3
监考人员无特殊原因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开考场,或在考场内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或监考未到等行为,未造成/造成轻微/造成严重后果
Ⅲ/Ⅱ/Ⅰ
B4
监考人员未按规定清场或清场不彻底,未向考生宣布考场纪律
Ⅲ
B5
监考人员放松监考,听任作弊/发现违纪和作弊不上报
II/I
B6
考毕收回试卷的份数与实到考生数不相符
Ⅱ
B7
试卷失误泄密/故意泄密
Ⅱ/Ⅰ
B8
考试后教师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成绩
Ⅲ
B9
考分报出后因批改失误需要更改成绩5名以下/5名以上(含5名)
Ⅲ/Ⅱ
B10
教师评卷徇私舞弊提高或压低学生成绩
Ⅰ
B11
登录分数人员徇私舞弊更改学生成绩
Ⅰ
B12
命题或印刷试卷不及时,影响考试按期进行
Ⅱ
B13
遗失试卷或丢失学生考试成绩,视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
Ⅲ/Ⅱ/Ⅰ
B14
在考前故意泄漏考试内容、或在考场帮助学生舞弊、或为考生提示提供答案、或考试后在试卷上为学生改动答题内容
Ⅰ
B15
擅自请人代为监考或擅自代别人监考,未造成/造成轻微/造成严重后果
Ⅲ/Ⅱ/Ⅰ
B16
未经教务部门同意,擅自安排重修、补考等类别的考核,视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
II/I
附件4:
监考人员监考工作责任书
本人在本学期的考试中承担监考工作,本人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1.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监考工作的重要性。
忠于职守,在监考工作中做到认真严肃,坚持原则,公平公正。
2.已阅读《东南大学课程考核管理条例》,并严格执行该条例中的各项规定。
不无故迟到、不无故早退、不无故缺席,不擅自调换监考人员。
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监考,一定按照相关规定于考试前三天书面报请相关部门审批,若没有获得批准,本人决不擅自请人代为监考。
若本人擅自请人代为监考,所有后果本人全部承担。
若有极为特殊的事由不能事先书面提出申请,一定做到及时告知教学院长(主任),并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3.考前15分钟领取试卷到教室,按学校要求书写黑板,注明学生座位号,要求学生按座位号入座。
4.考前10分钟,督促全体同学主动清理桌面和抽屉,除允许携带的物品外,一律集中放置在指定位置。
5.每次考试前宣布考试纪律,引导学生相信自己实力,自觉遵守考场规定,正确对待考试结果。
6.随时接受考试督导和巡视,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任何事情。
考试期间保证学生能在安静的环境下考试。
7.加强考场监察,发现有作弊先兆现象,及时予以警告制止,预防作弊事件的发生。
8.若出现考生违纪、作弊情况,一定做到当场指出并立即终止该考生的考试,将考生带离考场由校教务科(或教务办)处理,并记录学生姓名及其违纪、作弊情节,考试结束后将发现学生作弊事实经过的书面材料和《东南大学监考记录及情况报表》(复印一份)原件交到校教务科(或教务办),复印件随试卷存档。
9.考试结束时,做到保证考场秩序良好,试卷收齐经清点准确无误后宣布学生离开教室。
10.配合巡考人员出示一卡通以确认监考身份。
监考人员签字___________院系公章_________________
20__年__月__日
附件5:
东南大学监考记录及情况报表
课程名称____________考核学期____________学生班级_______________
请监考老师提前20分钟到岗,按以下流程逐项执行并做好记录:
时段
工作内容
注意事项
执行记录
考试前
书写黑板
1.“自尊自爱”“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2.请关闭通讯设备;3.注明考试时间长度
检查学生证件
证件与本人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
宣布考场纪律要点
按背面的考试纪律与处分规定择其要点向学生宣布
集中放置物品,清理考场
认真检查桌面和抽屉,不得留有任何与考试科目有关的、非规定可带的纸张和书本
发试卷
发卷份数应与实考人数相同(每位同学只能发一份卷)
仔细核实考生人数,填写缺考学生名单
应考人数__________实考人数_________迟到人数_________
缺考人姓名
学号
缺考人姓名
学号
严格执行考试纪律。
若有学生作弊,请及时终止其考试,将考生带离考场由校教务科(或教务办)处理
作弊人姓名
学号
作弊人姓名
学号
作弊情节记载:
考试结束前15分钟时提醒学生
提醒学生掌握考试时间,检查姓名、学号是否已填写
考试后
回收清点试卷份数
所收试卷和实考人数相符才能准许学生离场
送交监考情况报表
无作弊情况的:
将监考报表交各院系教务助理;
有作弊情况的:
考试结束后立即将没收的试卷、有关证据、学生检查和监考报表一并交到教务科(办)。
主监考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副监考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考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监考日期: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6:
东南大学课程小结表
开课院系:
____________________
课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
任课教师:
职称:
任课教师教龄:
年
首开课:
□是/□否
学生人数:
布置作业次
多媒体教学:
□是/□否
双语教学:
□是/□否
所用教材
名称:
出版社:
出版时间:
类型
□出版教材/□自编讲义/□参考书
是否规划教材?
□是(□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否/□不详
是否精品教材?
□是(□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否/□不详
考核形式:
考试/考查
考核方式:
开卷/闭卷/半开卷(可带材料:
)
卷面成绩分布
最高分
最低分
平均分
90分以上____________人,比例____________%;
80~89分____________人,比例____________%;
70~79分____________人,比例____________%;
60~69分____________人,比例____________%;
45~59分____________人,比例____________%;
45分以下____________人,比例____________%;
总评成绩构成
平时成绩
实验或上机成绩
期中成绩
期末成绩
其它成绩
%
%
%
%
%
课程教学改进或改革(指课程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收获或体会、有待改进之处等)
试卷分析:
(学生成绩分布合理程度、试卷难易程度、试卷区分度、考试改革举措与经验,要求大于100字)
任课教师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7:
东南大学本科考核阅卷和成绩管理审核表
开课院系: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课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考核方式:
开卷/闭卷/半开卷
任课教师: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在检查项目相关栏内打“√”
检查内容
任课教师
是
否(请说明原因)
阅卷质量
是否每题都已批改,并标注对/错?
是否每题都已统一标注得分/扣分情况?
批改修正处是否有教师签字?
每份试卷的评分标准是否统一、无例外?
是否用红笔批改(无其它颜色批改痕迹)?
统分情况
卷面总分累计是否准确无误?
试卷份数与获得成绩人数是否一致?
成绩单上的考核成绩是否与卷面一致?
成绩管理
平时、实验、期中、期末成绩的百分比是否标明?
成绩单上的总评成绩是否准确无误?
成绩单是否已签名并填写完整、无涂改?
检查结论
是否可以提交成绩?
一份试卷中对批阅的修改超过5处的试卷有______份,其中修改最多的为_____处。
任课教师签字:
________________
阅卷人已按上表逐项检查阅卷情况,检查结果均为“是”(检查结果为“否”之栏目,阅卷人也已提供合理说明与相关材料)。
审核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
(加盖院系公章)
审核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8:
东南大学本科生成绩复核申请表
姓名
学号
电话
课程名称
开课学期
成绩
申
请
人
填
写
查分原因:
申请人签名:
日期:
学生所在系填写
审报意见:
院系意见:
日期:
开课系填写
复核情况:
课程负责人签名:
日期:
(院系公章)
备
注
办理流程:
1、学生在成绩公布后2周内提出申请,填写本表并请学生所在院(系)教务助理签字同意。
2、将表统一交教务处并由教务处转交开课院(系)进行复核。
3、开课院(系)教学院长(主任)指定课程负责人与任课教师(必须2人以上)共同进行复核,并填写审核结果。
课程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开课院系公章后交回教务处。
4、教务处将复核表发至学生所在院(系),学生所在院(系)教务助理将复核结果通知学生本人。
附件9:
东南大学考试纪律与违纪处分规定(选摘)
第一条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
无故迟到超过十五分钟者,不准参加该课程考试,按旷考处理。
考试进行三十分钟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第二条考生进入考场,必须带学生证件及必需的文具。
闭卷考试不准携带任何书籍、手册等资料。
开卷考试只能携带主考教师规定的书籍和手册。
第三条考试进行中,考生不得中途离开考场。
特殊情况必须离开考场须征得监考老师同意并有监考老师随行,否则按交卷处理。
第四条考生必须按时交卷,不得拖延时间。
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场内交谈。
第五条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准互借任何文具及其他物品。
如对试题有疑问或试卷字迹不清时,考生应先举手,等待教师处理,考生之间不准互相询问。
第六条考试结束后,学生不得直接找任课教师查卷、查分,不得要求教师提高得分,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将学生成绩报学生所在系教务员,并由其在考试结束后统一向学生公布。
第七条在考场有下列行为之一属违反考场纪律。
1.不按指定位置就坐,且不听从监考教师调动;
2.不按规定将书包及与考试有关的笔记、资料放在指定地点,且不听劝告;
3.监考教师要求出示学生证而拒绝出示;
4.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教师同意而擅自进出考场;
5.在考试过程中谈话;
6.将寻呼机、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及文曲星等强存储功能的学习用品带入考场;
7.将考卷携出考场。
第八条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属考试作弊:
1.抄袭或偷看邻座答卷、稿纸(包括故意移动答卷让邻座偷看和抄袭);
2.传递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纸条,或进行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谈话或相互对答案;
3.闭卷考试中翻看书籍、笔记、资料或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东西;开卷考试中交换书、笔记本或有关考试的资料(包括交换的双方);
4.参与团伙作弊;
5.在考场内使用寻呼机、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者;
6.因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试卷、答题纸及草稿纸等物品在考试过程中或交卷时被他人利用,视为双方作弊。
其它考试作弊以教师报教务审核认定为准。
第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属考试严重作弊:
1.请他人代考或代他人考试;
2.涂改他人试卷姓名占为已有;
3.组织团伙作弊。
第十条凡考试作弊者,该门考试课程按零分记载,在登记成绩时注明“作弊”字样,列入其业务档案,学生作弊情况向全校通报,同时通知其家长。
第十一条凡违反考场纪律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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