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与查勘定损技巧论文.docx
- 文档编号:16845321
- 上传时间:2023-07-19
- 格式:DOCX
- 页数:15
- 大小:190.42KB
车险理赔与查勘定损技巧论文.docx
《车险理赔与查勘定损技巧论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车险理赔与查勘定损技巧论文.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车险理赔与查勘定损技巧论文
学号
201112480214
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汽车工程系
学生毕业论文
设计(论文)题目:
论车险实务中赔付率的降低
作者:
专业:
汽车制造与装配
班级:
装配1108班
实习单位:
校内指导老师:
校外指导老师:
2014年5月19日
论车险实务中赔付率的降低
刘**汽车系装配1102班学号201112480214
【摘要】截至2012年6月底,全国机动车总保有量达2.33亿辆。
其中汽车1.14亿辆。
如此大的汽车保有量促成了庞大的机动车保险市场。
《中国统计年鉴》数据:
2011年机动车量保险(车险)保费收入3504.6亿元,占2011年所有财险保费收入的73%,是财险中的支柱险种。
高保费收入没有让保险公司获得高效益,自2000年以来,车险赔付率(赔款及给付/保费)一直居高不下,2011年的车险赔付率近50%,再加上经营成本和管理等费用,车险成了亏钱的买卖,只发挥了给保险公司融资的作用。
车险经营呈现着“高保费,高赔付,低效益”的状况。
如此,车险的发张将变得没有积极性可言了。
所以,在车险中应该采取对策来加强车险的经营,做好从承保到理赔的每一个环节,降低车险的赔付率。
【关键词】车险赔付率降低
1车险经营的现状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首先开办了车险业务,但由于当时中国的经济发展落后,人们对保险的意识不强,车辆保险的发展断断续续,直到7980年才有了一定的进展,但其对整个财产保险的影响微乎其微。
随着我国经济在改革开放之后的迅速发展以及道路交通设施的完善,我国的机动车辆也开始普及和发展,车辆保险业务才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1.1车险险种的构成
2002年10月,中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并于2004年5月1日起实施该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
“国家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在此基础上,2006年3月28日,国务院颁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并于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这种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也体现在强承保上,具有经营交强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承保,也不能随意解除合同。
交强险本着“不盈不亏”的经营理念,意在给社会交通安全提供一定的保障。
与强制险相对应的是商业险,商业险不具有强制性,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在自愿、平等的条件下订立保险合同。
商业险是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保险企业以盈利为目的。
商业险有基本险和附加险两种,其中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
我国车辆的基本险有两种:
车辆损失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附加险包括:
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然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和不计免赔特约险(我国车险险种结构图如图1所示)。
1.2车险的地位
21世纪是我国经济突飞猛进的时期,作为我国工业第五大支柱的汽车工业已经进入了快速增长期,这给我国车险业的发展带来了契机。
从表1中可以看出,从2005年到2011年车险保费收入逐年迅速增长,特别是2010年比上一年增长了39.36%,这与中国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密可分。
横向来看,车辆保险在财产保险中有着明显的重要地位,其保费收入近5年来一直维持在财产保险的65%以上,尤其是2011年达到了73%。
由此可见,车辆保险在财产保险中占据重要地位,其经营的状况直接关系到整个产险公司盈利能力。
如果汽车行业未来仍以10%的增长率增长,到2020年左右我国汽车保有量将达到2.5亿辆,相比2011年的1.14亿辆的保有量还是有较大增长空间的,所以未来的10年我国车险业务仍然是财产保险业务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表1.2007-2011机动车辆保险保费收入情况(单位:
亿元)
年份财险保费收入车险保费收入车险所占比例车险保费增长率
20072086.51484.371.14%33.96%
20082446.31702.569.59%14.70%
20092992.92155.672.02%26.61%
20104026.93004.274.6%39.36%
20114779.13504.673.3%16.65%
注:
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
图1 我国车辆保险的险种种类
图2:
2009年我国车辆保险市场份额图(亿元)
1.3我国车辆保险的市场份额
2009年我国车险保费总收入达到2155.6亿元,车险市场份额主要由中国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和太平洋财险所占。
其中中国人保财险独大,保费收入855.28亿元,占整个车险保费收入的39.68%;平安车险保费收入294.605亿元,占13.67%太平洋车险保费收入254.446亿元,占11.80%;中华联合占6.76%;大地财险占3.50%;国寿财险占3.21%,其他中资公司占20.36%;外资公司只占1.02%(见图2)。
2010年中国人保车险保费收入突破了1000亿元,成为国内产险公司首个保费收入超过千亿元的险种。
平安、太平洋等车险公司都对车险市场虎视眈眈,车险市场竞争十分激烈。
2我国车辆保险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2.1赔付率高,保险公司盈利状况不佳
随着车险保费收入的增加,车险赔付也不断增加(如图3所示)。
年份
2008
2009
2010
2011
保费收入
1703
2510
3004
3504
赔款给付
1047
1201
1375
1750
赔付率
69.59%
72.02%
45.77%
49.94%
注:
单位:
亿元
图三2008-2011车险赔付率
车险赔付率的不断增长无疑给车险企业的盈利能力带来重创。
近5年来车险赔付率一直占保费收入的60%以上,其中2007年达到71.14%,2009年达到72.02%,以至于车险企业不得不面临亏损的局面。
以我国车险市场份额最大的中国人保财险为例,2009年其保险业务收入达1197.7134亿元,而净利润只有17.8329亿元,只占总收入的1.49%。
中国人保财险60.05%的车险赔付率是利润低的主要原因。
2.2恶性竞争导致保费流失、保单质量差
车险市场是保险市场恶性竞争比较集中的领域。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产险公司迅速增加。
为了占领市场,防止客户流失,车险公司往往不计成本,私下违规退费,由此各车险企业展开了价格战。
各车险公司用高回扣、高手续费抢夺市场,使车险市场陷入混乱。
如此单一、恶性的竞争降低了企业的盈利能力,使车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许多企业的保费收入因此流失,不得不面临行业性亏损,同时也破坏了车险市场秩序,因此不利于我国车险业的发展。
有些销售点为了把销售额提上去,导致一些低值车“低额高保”给理赔服务留下了相当大的隐患。
2.3服务意识不足、销售渠道有待完善
作为第三产业的保险业,服务的竞争将会是未来车险发展的推动力。
服务的竞争能很好地避免价格的恶性竞争。
从承保到理赔,从车险销售到售后服务的所有与客户接触的环节是客户对企业感知和认识的窗口。
员工的言谈举止会直接影响客户对企业的印象。
细致、便捷的服务不仅能使顾客满意,而且是提高企业服务竞争能力的必要条件。
服务意识是车险企业发展的关键,即使车险产品再好,同等条件下,顾客肯定会选择服务好、效率高的企业来投保。
目前,我国车险企业只看重销售量,而忽略了通过高质量的服务来提高顾客的满意度,进而巩固企业的市场地位。
2.4车险骗保长期存在
车险骗保的花样很多,其中典型的有两种,一种是通过伪造交通事故进行骗保。
例如,一家汽车修理厂老板会借为车主修车之机,让车主交出驾驶证、保险卡和身份证,名义上是为客户便捷地提供理赔服务,实际上汽修厂的老板却通过人为因素扩大原车辆的受损部位,并从有关交通部门骗来“交通事故认定书”。
保险公司会对车辆受损部位、驾驶证等进行拍照、登记,之后,汽修厂会用从车主那里得来的证件的复印件,到保险公司领取赔付。
这种骗保的成功率竟达到100%,2009年,厦门公安和保监局一举挖出十个车险骗赔团伙,加上其他的零星作案,估计骗赔涉案金额可达2亿元,占当地车险保费15%左右。
厦门市一位政协委员调研后提出,全国范围看,车险理赔假案比例也大体如此。
另一种骗保的手段是定损员与汽修厂勾结。
例如,本来1000元的修理费就够了,定损员可能订2000元,这样,车主、汽修厂和定损员都得到了额外的利益。
骗保的长期存在给车险公司带来很大的损失,这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是一道难题。
造成车险骗保长期存在的原因很多,首先,车险理赔环节的漏洞大,汽车修理厂很分散,难以管理与控制。
其次,车险骗保的成本相对较低,多数骗保案件数额较低,达不到犯罪的标准。
最后,保险机构内部风险管理制度不足,定损员和勘查员稍有失职就会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2.5专业人才缺乏
制约我国车辆保险市场发展的因素还有专业人才的缺乏。
因为车险经营有其特别之处,所以它对精算、承保、定损、理赔和投资等环节人才的要求严格。
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我国保险业20年的停办使得保险人才的培养出现断层,导致目前我国保险从业人员总体素质偏低,许多保险公司在招收了没有任何保险知识的人员后仅仅对其进行最多一个月的培训后就上岗推销保险。
这些代理人经常出现答非所问、误导陈述、保费回扣和恶意招揽业务等违规现象,极大地败坏了保险行业的声誉。
目前,保险市场部分保险从业人员素质较差,难以为客户进行很好的车险规划。
还有些从业人员违背职业道德,为了利益和他人勾结骗保。
没有专业的知识,盲目地追求保险产品的销售是不会给企业带来长期的发展的。
因此,保险高级客户服务管理师、营销业务管理师、营销培训师是我国迫切需要的人才。
3导致车险高赔付率的问题分析
3.1道路交通事故率不断上升
统计资料表明,目前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世界第一位;我国万辆汽车事故死亡率是17.8,居世界前列,相当于法国、美国、日本等国的14到22倍。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车辆事故率还处于较高水平,约为发达国家的十几倍。
事故高发是导致赔付率居高不下的首要因素。
3.2承保条件宽松,承保质量偏低
长期以来,经营车辆保险的公司,为了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大都奉行“宽进严出”的市场运作原则,无形之中给部分保户留下了许多可乘之漏洞,质量不合格的车辆在同等保费的担保下,其所承担的风险是要比合格车辆要高出很多的,这无疑会给车险增加赔付率。
3.2.1不符合承保条件的车辆仍可按正常标准承保
例如,国家对各种型号车辆均规定有不同的报废标准,由于诸多因素,许多已经达到甚至超过报废标准的车辆仍在运行,承保公司对此往往采取默认的态度予以承保,车辆隐患多出险的几率就大,赔付率就升上去了。
保险公司对于使用过几年的车辆投保时也按照新车购置价来投保,虽然可以多收部分保费和减少投保时的麻烦,但是骗保的发生大都是抓住了这个特点“低值高保”从中渔利,一旦出险这种情况损失将是很大的。
3.2.2业务人员的草率行为,不验车承保
基层展业单位对验车承保重视多、落实少,对投保车辆根本不进行检查验车,片面轻信投保人的表述,而核保人员又无力顾及,造成诸多风险漏洞。
通常表现为先出险后投保或加保,按事故类别,以单方事故为最;按险别以加保车损险或提高车损险保额,增加盗抢险、火灾爆炸自燃险,增加玻璃单独破碎险为多。
这样就出险了很多不该赔付的案件,增加了赔付金额。
3.2.3对存有道德风险的车辆视而不见
部分保户为骗取保险赔款,挺而走险,不择手段,挖空心思地变换花样,以达到骗赔目的。
保险公司为业务发展的需要往往采取视而不见的态度,麻木不仁,无形之中纵容了道德风险的存在和蔓延,给赔付增加了极大的隐患。
3.2.4部分车辆的“套费”现象严重
部分保户为了“节省”保险费,往往采取“套费”投保的行为,变相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从而改变车辆条款适用类别。
如:
人为将营业用车作为非营业用车性质承保、家庭用车作为非营业用车承保,提高了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却又没有得到相适应的保费,导致保费与赔付的“入不敷出”。
3.2.5核保关口把关不严
部分核保人员工作责任心和原则性不强,风险意识较低,凭感觉行事,不能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核保规章办事,不能有效发挥计算机远程核保的功能,道德风险没有得到控制。
3.3三者险赔付率持续上扬
三者险损失赔款金额在车险整体业务赔款中占据较大比重,营运货车三者险赔付率平均高达70%-80%,有的地区甚至更高,对车险的整体运营形势构成巨大威胁。
随着社会的发展所涉及三者险的损失费用也在逐步攀升,名目繁多、价格昂贵的医疗费用以及各式各样的财产损失项目,给各种道德风险的滋生和蔓延提供了有利土壤,造成车险赔款含有较大的水分空间。
尤其是涉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三者险赔款,大多事故损失的责任认定和除车辆损失之外的其他物损均由相关部门操纵,只能依靠他们作出的最终结论,造成部分事故案件的严重失真,给保险公司的车险经营稳定带来不利后果。
加之保险公司受相关专业人员少、事后调查重视不足、力度不够的限制,只是对涉及三者人员伤亡和财
产损失的大额案件采取走马观花般的事后补漏之措,而对大量费时、费力的中小案件更是无力过问,造成大量水分的渗透和累积,直接影响着三者赔付率的攀升和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
3.4车险理赔环境不理想,违章驾车行为屡禁不止
3.4.1责任认定显失公平
大凡涉及第三者损失的双方交通事故,交警对双方责任界定时,都会将“车辆保险”因素考虑进去,参加保险的车辆一方所划定的责任比例。
可想而知,若双方车辆均参加保险,那么投保险种齐全的一方将“享受”高比例的责任“待遇”。
这种不是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来界定的责任比例,在保险理赔实务操作种屡见不鲜。
法院判决有争议的案件时,法院一般都会做出不利于保险公司的决定,结果就是保险公司收到传票之后直接过去签字赔钱,本来可以拒赔的案件也要赔钱,保险公司对此也只能有苦难言。
3.4.2违章驾车行为屡禁不止
国民交通意识淡薄,部分肇事司机酒后驾车、无证驾车、违章超车、严重超载、超速行使等现象在国内道路交通中司空见惯、比比皆是。
原本可以作为保险公司拒赔或扣减赔偿责任的理由,由于得不到相关部门的支持和认定,而不能付诸实施只能按合同赔钱。
部分肇事司机甚至触犯了刑律,而不能得到及时应有的惩治,无形之中助长了部分司机违章行为的屡屡发生,而损失又得由保险公司来买单,为此保险公司有苦难言。
3.4.3对待保险欺诈行为打击不力
尽管法律明确规定了保险欺诈的严重后果,但实际操作之中对形形色色的保险诈骗行为往往没有付诸实施,对查出的欺诈案件大多以归还所骗取的保险金了事,基本没有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予以惩罚,无形之中助长了保险诈骗案件的屡屡出现,严重威胁着保险公司赖以生存的环境。
3.5现场查勘、定损和理赔环节存在风险漏洞
3.5.1现场查勘过程的粗放式管理
诸多事故的第一现场查勘不力,导致事故损失过程模糊,损失结果不清,责任无法确认,给整个理赔操作带来诸多隐患和不必要的麻烦。
同时,也给公司带来不应有的损失,如:
第一现场查勘速度慢,跟进不及时,导致众多事故现场的内容缺乏真实性;对涉及第三者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事故过分相信交警作出的责任认定和处理结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跟进,监督医患双方“不轨行为”的产生,导致的结果是赔付金额的虚高,而不是实际损失的价值。
3.5.2定损、报价环节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
定损工作是最易滋生腐败、出现问题的关键环节,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存在诸多问题,如:
定损、报价工作尽管实行了电子化操作和管理,但数据信息的更换速度跟不上市场变化的需要,缺乏应有的真实性和权威性;少数定损、报价人员素质低,置公司利益于不顾,明里暗里谋取私利,中饱私囊,对保户采取吃、拿、卡、要、报等行为,违背了职业道德,最终损失的是保险公司的赔付额,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利益。
3.5.3查勘、定损、理赔环节的脱节现象严重
查勘、定损、理赔环节是整个保险运作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内部各环节之间存在着有机的协调和统一关系,而不是相互独立,各自为政的孤立存在。
实践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大都产生于各环节之间的衔接点,如“中饱私囊”,查勘员与修理厂勾结,由于没有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致使整个保险体系不能顺利运作,缺乏必要的监督和信任,形不成良好的互动机制。
4降低车险赔付率的对策和措施
4.1加强车险经营管理
4.1.1树立效益观念
一是要牢固树立效益观念。
加强对全体员工效益观念的教育,切实扭转重业务发展,轻经营效益,以赔促保等不正确认识,把提高公司效益作为员工的自觉行为。
二是建立效益为先的考核机制。
要提高车险的效益,主要是要建立以效益为中心的考核机制,改变过去那种只把保费和业务员挂钩的考核机制,将车险的赔付率、费用率和保费一起和业务员的效益挂钩,使业务员增强工作责任心,重视承保质量,加强售后服务。
三是在坚持万元工资含量的基础上,对效益好的险种或附加险业务,适当提高保费工资含量,对赔付率高的出租车、营业用货车等高赔付率的车型,则适当降低保费工资含量,鼓励展业人员积极发展高效益险种,以此来控制承保风险的质量,把赔付率降下来。
4.1.2加强成本核算
汽车险业务,如赔付率达到60%,支付10%的手续费,考虑分保、费用、税收、提转差等因素,就是盈亏临界点,对单笔业务,应以此考虑业务的去留。
对大客户,剔除那些低质亏损业务。
4.1.3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加强内部管理,要严格按照车险业务实务规范操作,要制订承保、查勘和理算操作的实施细则,制订承保理赔质量差错追究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合规经营,避免“多赔错赔”
4.2抓好承保管理工作
4.2.1严格执行统一核保制度
一是加强核保力量,树立核保工作的权威性。
做到每单必核,防止病从口入。
二是确保原始数据录入真实可靠,强化管理,建立基础数据管理实施细则,落实责任制,为业务数据的积累和业务分析奠定基础。
三是做好数据分析,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建立主要指标的风险预警制度。
例如对车险经营中营业性、非营业性承保比例;单保三者险的承保比例,营业性车辆、私家车不计免赔险的承保比例;。
详细、准确的风险数据,是车险稳定经营的基础。
四是展业人员不得采用虚假承保信息,人为压低保费和支付无赔款优待,不得人为将营业用车作为非营业用车性质承保、家庭用车承保,不得更改初始登记日期、使用性质、出险记录等承保信息。
五是切实控制经营风险。
不得承保其他经营单位调整的高风险标的、多次出险标的、高赔付标的、有争议标的。
严禁未经审批越权承保超权限标的。
4.2.2完善核保制度,细分风险,制定差异化的核保
规定不同性质的车辆,有着不同的风险特征,营业性车辆车主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使用频率较高,“三超”现象严重,长途行驶较多,因此撞伤他人他物的概率较高,三者险的赔付较高,因此,对营业性车辆要确定合理的三者险赔偿限额,限制不计免赔的承保。
对非营业性车辆,好车、高档车较多,出险后客户对车辆维修的要求也很高,加之这些车辆的配件、维修价格较高,车损险的风险较大,因此对非营业性车辆,控制高保额、高龄车辆的承保尤为重要;对私家车和新车,由于驾驶员新手较多,驾驶技术生疏,出险率较高,小碰撞事故较多,再加上新车都有一段磨合期,因此,对私家车、新车要限制不计免赔险的承保,以提高驾驶员驾车的责任心;对单保三者险车辆考虑到案均赔款较高的特点,要防止高限额的承保;通过加强数据分析、细分车辆风险,制定科学合理的核保政策,从源头上控制风险,并以先进的信息技术保证核保政策的畅通无阻。
4.3加强理赔管理工作
4.3.1加强理赔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的责任心和综合素质
一是通过不同途径逐步充实查勘力量,适应业务查勘的需要。
二是采取请进来、走出去和组织自学、经验交流和案例分析等方法,提高理赔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是继续加大对理赔人员工作数量和质量的考核,切实提高理赔人员的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
四是对重、特大和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可聘请相关机构专业人员协助定损,提高定损质量。
五是对疑难赔案组织集体讨论,做到准确、合理、及时地赔付。
4.3.2提高“第一现场查勘率”
一是对单方事故采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案件,骗保基本都是在单方事故中,“第一现场查勘率”必须达到100%,否则不得采用简易程序操作。
二是在外地出险,车损超过3万元的案件,要派业务精、责任心强的理赔人员前往出险地查勘,提高第一现场查勘率,防止骗赔案件发生。
4.3.3积极运用定点机制,控制理赔成本
在当今保险公司管理资源不足、不充分,还不举办相关企业的情况下,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
一要建立保险事故车辆定点修理厂;二要确定保险事故伤者定点治疗医院。
规范定点协作单位,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4.3.4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制
一是明确理赔权限。
规定理赔人员、部门负责人定损权限,损失金额较大的事故由分管经理参加定损。
二是坚持双人查勘制度,坚决制止单人查勘和委托修理厂代定损。
严禁理赔人员将事故车辆强行送修,要向保户推荐多家修理厂供保户选择,有条件的积极推行招标修理。
三是建立大件更换向分管领导报批制度和换件验收制度。
对更换配件累计在5000元以上或单件价格在500元以上的事故车辆,修复出厂时,定损人员要进行验收,防止保户或修理厂以修代换、骗取赔款的现象。
四是实行损余物资回收制度。
统一制定残值回收标准,有争议的损余物资统一回收,高价零部件必须拍下商标编码,爆炸气囊用不易消失的黑色签字笔签字并拍照等措施,避免残件再次被利用作假案。
五是建立理赔质量差错追究制度。
对理赔定损中责任认定错误、定损范围扩大及配件价格、工时费过高造成多赔款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4.3.5增加理赔科技含量,提离电子化应用水平
一是根据各类风险数据,建立稳定的定价模型,进行合理定价,实现核保实时化、自动化、网络化,减少人工核保。
二是建立客户“黑名单”数据库,实现核保自动控制。
三是实现客户服务专线报案与理赔中心立案对接,确保结案率和未决估损的准确性。
四是加大同质赔案的电子化处理力度,杜绝脱机人工作业的现象。
4.3.6合理运用“代查勘”机制,提高理赔质
一要寻求同保险公估公司合作。
聘请保险公估人处理保险理赔案件,利用保险公估人的中间人、公正人的地位,专业技术水平及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来解决保险公司的“疑难杂症”,这样可大大减少与客户的摩擦,避免诉讼纠纷,减少公司的人力、物力消耗。
二要外聘专家委托其处理保险赔案。
利用专家解决保险理赔中的特殊技术问题。
如外聘医学专家查验处方、审核用药;推行“夜间查床制”,防止病愈挂床、压床的现象。
4.3.7充分利用仲裁条款解决保险纠纷
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与诉讼相比有其优点:
一是仲裁具有排他性。
当事人一旦选择仲裁,就不得再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规避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二是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
仲裁裁决一旦作出,就具有终局的法律效力;三是仲裁可以自愿选择仲裁员。
当事人可以选择各自信任的仲裁判员组成仲裁庭;四是仲裁可不公开审理。
选择仲裁可以减少诉诸公堂的尴尬局面及保守公司的商业密秘;五是仲裁实行专家仲裁。
选择专家仲裁保险纠纷,可以利用专家的保险知识,更好的准确理解和解释保险条款的含义,减少保险词意的异议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车险 理赔 查勘 技巧 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