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官考试培训课件基本制度与政策.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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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官考试培训课件基本制度与政策.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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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
文良成宜昌市房地产权监理处,房地产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目录,第一部分房地产交易管理制度与政策第二部分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与政策第三部分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制度与政策,第一部分房地产交易管理制度与政策,第一节房地产交易管理了解:
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房地产交易管理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采取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对房地产交易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是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重要内容。
熟悉,注意:
房地产管理法确立了五项基本制度,第二节房地产转让管理,房地产转让了解概念:
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特征:
房地产权属发生转移,即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转让的条件:
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采用排除法予以规定。
禁止房地产转让的情形掌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不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T39规定;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未依法进行登记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况。
掌握,1予以受理2不予受理,持相关文件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签订书面转让合同,1办理登记手续,核发权属证书2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房地产转让程序,房管部门对之审查,掌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而转移给新的受让人;无论转让几次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不变;受让人拟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土地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
掌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需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变划拨为出让,由受让方缴纳土地出让金;不改变划拨性质,对转让方征收土地收益金;暂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由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在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时收取土地收益金上缴国家。
【7种可以不办理出让手续的情况-城市房地产管理法T23】,熟悉,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的有关规定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第三节商品房销售管理,商品房预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预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销售,商品房现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掌握,掌握,商品房预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了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
注意:
按照建房201053号文件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
商品房预售,1、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注意:
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
商品房销售中禁止的行为掌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一房二卖或多卖);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商品房买卖合同掌握,合同主要内容(采用示范文本),1,计价方式(按套计价;按套内面积;按建筑面积),2,误差处理方式(以3%为限处理),3,中途变更规划、设计(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4,5,保修责任(保修期自交付之日起算),5,掌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法释【2003】7号,释义(共28条),理解:
该解释溯及既往,到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后订立的合同要点:
1、不轻易认定合同无效(第2、6条)2、销售广告可成为合同内容(第3条)说明和允诺对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即使未载入合同,亦应认定3、认购书、订购书、预定协议的效力(第4、5条)订金与定金;定金罚则(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15条)担保法:
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的20%4、五种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情形(第8、9条)5、房屋面积误差的处理(第14条)6、违约金的问题(第16、17条)以合同有效为前提承担违约责任;以30%为限,案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金龙花园”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即发放VIP卡。
根据其销售中心的宣传广告,“金龙花园”1号楼东面为停车场,西面、北面为绿地,南面为人工湖,其销售价格为5400元/。
后因1号楼销售一空,该房地产开发公司遂将1号楼东面建成2号楼,南面建成3号楼。
1号楼购房者发现后,要求按欺诈撤销合同并双倍返还购房款。
问题:
1、1号楼的销售广告内容是否应当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
2、如果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构成违约,能否对其主张惩罚性赔偿?
第四节房屋租赁管理,参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6号)2011年2月1日起施行,房屋租赁条件(不得出租情形)熟悉,1、违法建筑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筑强制标准3、违反规定改变使用性质4、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原42号令禁止出租的有:
1、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2、司法查封的3、共有人未同意的4、抵押权人未同意的5、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规定的,住房出租的规定熟悉,参见办法第8条1、不得将房间分割出租2、厨房、卫生间、储藏室不得出租给人员居住,租赁备案对资料的审查熟悉,参见办法第16条完全的形式审查,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熟悉,合同法第229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1、所有权转让-不破租赁2、先出租,后抵押-不破租赁(担保法司法解释65条)3、先抵押,后出租-击破租赁(例外规定,担保法司法解释第66条第1款),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熟悉,合同法第230条1、共有人的优先权和承租人的优先权案例甲乙共同购买了一门面,出租给丙。
租赁期限内,乙嫌门面租金过低,欲以5000元/价格转让自己名下的门面。
甲、丙均想购买。
问:
甲、丙谁享有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2、优先购买权条件:
a、同等条件是价格条件b、承租部分房屋的,未达到整栋的50%以上的,不享有整栋房屋的优先购买权,第五节房地产抵押管理掌握,一、房地产抵押的条件1、“地随房走”。
房屋所有权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抵押;【土地使用权来源不限】2、地上无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是出让土地3、不得设定抵押权的情形,不得设定抵押权的情形掌握,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98号)1、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2、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3、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4、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5、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问题,物权法第184条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土地使用权,法律规定可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如美术馆、图书馆、博物馆等);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房产;5、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国家机关财产;违法、违章建筑;宗教财产等),房地产抵押的一般规定(14项)掌握,重点:
1、抵押人可将几宗房地产一并抵押,也可将一宗房地产分割抵押;2、以建筑物抵押的,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未抵押的视为一并抵押;3、学校、医院、幼儿园,可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房地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4、以具有土地使用权年限的房地产抵押,债务履行期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期的剩余年限;5、不得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尚未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抵押权人所有的内容。
最高额抵押权掌握,
(一)概念:
物权法第203条与担保法第59条的区别
(二)特征(与一般抵押的区别)1、是为将来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2、是对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权担保3、担保的债权实际发生额不确定4、抵押权设立时,债权未发生问题:
担保法第52条是否有效?
掌握,(三)特殊规则1、此前已存在的债权,当事人可以协议转入担保范围2、在担保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随之转让;3、在担保债权确定前,当事人可以协议变更债权内容,但不能对其他抵押权人不利。
掌握,四、房地产抵押合同1、为要式合同2、为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物权法第172条: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导致担保法第5条第1款无效:
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注意:
不允许当事人约定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仍有效。
掌握,五、房地产抵押登记1、该登记是强制性的,且为抵押权的生效要件;2、区分登记的效力和合同效力区分原则物权法第15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1)区分了登记的效力和合同效力。
(物权效力)(债权效力)
(2)未办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一房多卖情况下合同有效)。
房地产抵押登记,(3)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约定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附条件或附期限)合同法司法解释
(一)第9条注意:
根据区分原则,原担保法第41条无效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抵押权的效力掌握,抵押权是价值权而非实体权,亦即就抵押财产变价而优先受偿的权利。
效力:
对内优先:
抵押权之间冲突的,顺位清偿对外优先:
抵押物被查封、执行时,优于执行的债务清偿,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熟悉,1、抵押权实现方式当事人协议实现:
协议折价或拍卖、变卖(应参照市场价格)通过法院实现:
拍卖、变卖2、清偿顺位:
已登记未登记;先登记后登记都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3、抵押权人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内行使抵押权诉讼时效:
普通时效、特殊时效、执行时效,练习题,单选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A)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A.5年B.10年C.15年D.20年2、购买商品房合同当事人应当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作出约定,保修期从(D)之日起计算。
A.竣工B.综合验收C.合同生效D.交付,练习题,3、下列关于房地产抵押的说法,错误的是(C)A.抵押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B.抵押人可以将几宗房地产一并抵押,也可以将一宗房地产分割抵押;C.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可以以其设施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D.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练习题,4、甲公司因资金不足,以其房屋抵押,分别向A、B、C三家银行贷款,其中向A银行借得贷款100万元、B银行300万元、C银行500万元,并先后办理了房屋抵押权登记。
C银行因害怕甲公司不能到期偿还债务,与A银行和甲公司商定,交换抵押权的顺位,C银行支付A银行50万元作为补偿,并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
后来,甲公司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债务,银行拍卖其房屋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仅获得价款600万元。
下列关于三家银行的受偿价款,正确的表述为(D)A.A银行100万元、B银行300万元、C银行200万元;B.A银行得不到清偿、B银行300万元、C银行300万元;C.A银行50万元、B银行300万元、C银行250万元;D.A银行得不到清偿、B银行100万元、C银行500万元。
练习题,多项选择1、商品房销售可以按(BCD)计价。
A.栋B.套(单元)C.套内建筑面积D.建筑面积2、下列房屋中属于不得出租的为(AD)A.违法建筑;B.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C.权属有争议的;D.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标准的。
第二部分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与政策,第一节房地产登记概述,熟悉房地产登记是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第9条第2款);
(2)物权法第28、29、30、127、129(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转让)条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熟悉,熟悉,房地产登记的原则1、权利主体一致2、属地管理,第二节房地产登记制度掌握,房地产登记的种类,房地产登记的体制掌握,登记的效力(公信原则的体现)1、物权变动的效力:
登记导致所有权转移。
2、权利推定的效力
(1)登记权利人在法律上被推定为真正的权利人;
(2)设立某种需要登记的物权,但未登记,则该物权并未产生。
例:
甲向乙借款,约定将其房屋抵押给乙,并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故人们有理由相信,该房屋未抵押。
(3)登记一旦注销,即使是真正的权利人,其法律上的物权已不存在。
登记的效力,3、善意保护的效力因信赖登记簿记载的权利而交易,在法律上应得到保护,即使该登记权利人为非真正权利人。
无处分权人处分财产,也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善意取得制度,物权法第106条要件
(1)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
(2)受让人受让财产时为善意(3)以合理价格转让财产(4)已公示:
不动产已登记;动产已交付。
效力
(1)物权转移至善意取得人;
(2)原权利人权利丧失,只能向无处分权人主张赔偿损失而不能行使追及权。
例外遗失物、漂流物、埋藏物、赃物不适用。
案例,甲购置一房产,交由乙管理。
乙偷偷将该房产证办到自己名下。
后乙将房屋以市场价格卖与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问:
1、该房屋的所有权的归属为谁?
2、甲如何主张权利?
房屋登记的范围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有独立利用价值的特定空间以及码头、油库等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
房屋登记机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是法定的房屋登记和发证机关。
掌握,掌握,房屋登记基本要求1、以共同申请为原则,单方申请为例外单方申请的情形:
(1)合法建造、拆除房屋;
(2)法院、仲裁委员会、人民政府征收决定等生效文书;(3)继承、受遗赠;(4)房屋登记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名称、姓名、自然属性变更);(5)权利人放弃权利;(6)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预告登记转为本登记时仍为双方),登记的基本要求,2、查验申请资料为主,必要时实地查看实地查看四种情形:
(1)所有权初始登记;
(2)在建工程抵押权;(3)房屋灭失的注销登记;(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登记的基本要求,3、按房屋基本单元登记房屋基本单元-有固定界限、可独立使用并有唯一、明确编号的房屋或特定空间。
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
套非成套住房:
幢、层、间非住房:
幢、层、套、间,掌握,房屋登记的程序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公告)1、申请
(1)登记依申请启动,不申请不启动;
(2)登记不得超出申请人的申请范围;(3)登记需依法律、登记办法的规定为前提;(4)当事人可撤回申请。
登记的程序,2、受理查阅证明文件询问申请人并签字出具受理凭证3、审核形式审查为主,实质审查为辅(审慎、合理的审查责任)初审、复审、终审;不推荐减少层次审核职责:
物权法第12条、第13条,登记的程序,4、记载于登记簿
(1)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2)不动产物权自记载于登记簿发生效力;(3)证书记载与登记簿不一致的,以登记簿为准;(4)没有证书,不能仅依登记簿办理转移登记。
注意:
登记簿并不具有绝对的证据力,只有权利推定的效力。
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登记程序,5、发证
(1)是权利人享有物权的证明。
(性质是书证,行政诉讼证据若干规定63条规定:
经过公证或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
)
(2)效力低于登记簿;(3)遗失可补发。
房屋登记收费掌握,1、按件收取2、减半收取:
经济适用房门牌号码、名称变更等3、不收费:
查封登记注销登记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登记其他规定掌握,
(一)最高额抵押登记
(二)预告登记登记的是债权请求权,不设立物权注意:
预抵押证明不具有优先受偿权登记目的是限制登记权利人处分,如一房数卖;登记效果:
使债权具有物权性质,可以对抗第三人;失效:
债权消失或自能登记之日起3个月未申请登记。
登记的其他规定,(三)更正登记依申请更正: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登记簿错误;依职权更正:
登记机构发现登记簿错误。
不涉及权利归属和内容的:
书面通知权利人办理,不办理的迳行更正(登记办法第75条)。
涉及权利归属和内容的:
书面通知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办理更正登记期间,权利人因处分其房屋权利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暂缓办理。
登记的其他规定,(四)异议登记条件:
利害关系人认为登记簿错误;权利人不同意更正。
程序:
利害关系人申请;即使证据不充分亦应办理;理论上不能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15天内应起诉。
效力:
阻断登记的公信力。
处理:
权利人处分房屋,暂缓办理;已受理但未记载于登记簿的,中止办理注销:
申请人或原权利人可申请注销异议登记。
依法律文书登记,(五)基于判决、仲裁文书登记1、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物权法T28-30生效条件:
法律文书、继承、合法建造等不须登记即取得物权处分物权时应先登记再转移依生效文书登记的,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2、撤销登记生效的法律文书证明当事人非法获取登记的(房屋登记办法第81条)例外:
权利人善意取得的除外,第三节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掌握是物权公示原则的具体要求和体现查询范围: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建住房【2006】244号),该办法在物权法出台前施行。
“分层次查询原则”1、可公开查询信息:
房屋自然状况;房屋权利状况(姓名、他项权利、查封等)物权法第18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
王利民教授观点:
权利人姓名、家庭成员、电话等不能查询。
2、限制查询信息:
原始登记凭证只能在限定范围内查询(6种情形),第四节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掌握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200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包括房地产交易与登记规范化管理标准和房地产交易与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标准。
【从窗口建设标准;业务规范标准;信息系统标准;档案管理标准;制度建设标准;队伍建设标准等六个方面。
】,第五节房地产登记机构的协助执行,人民法院在协助执行过程中的义务掌握1、查封或实体处理前,查询房屋权属;出示工作证,出具协助查询通知书;2、出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出具查封、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3、房屋权属以登记为准;4、土地房屋权属一致的,同时查封;不一致的,分别查封。
登记机构的协助执行,房地产登记机构在协助执行过程中义务1、登记机构不对生效文书实体审查2、认为有错误的,提出审查建议,但不停止执行3、按生效文书办权属变更、转移手续问题未经初始登记的房屋能否协助执行办理转移登记?
登记机构的协助执行,查封登记1、继承、判决、强制执行取得物权但未过户的,先过户再查封2、已受理过户登记的,未核准的,可查封;已核准的,不得查封3、预查封:
开发企业已办预售许可但未出售的房屋;被执行人购买的已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被执行人购买的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或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
4、分割查封:
执行中应明确查封的具体部位。
登记机构的协助执行,查封期限(含预查封)1、不得超过二年;2、期满可续查封,应重新制作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3、期满未续查封的,查封效力消灭。
轮候查封(两个以上法院对同一房屋土地查封的)1、先送达的办查封,后送达的办轮候查封并予以告知;2、轮候查封顺序:
以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时间先后排列;3、查封法院解除的,排列在先的自动转为查封。
处理房产的,排列在后的轮候查封失效。
登记机构的协助执行,查封的效力1、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抵押、转让等变更、转移登记;2、仍办理的,按民事诉讼法第103条规定处理;3、依生效文书登记的,房屋权利追溯到文书生效之时。
练习题,单选1、合法建造房屋的物权自(D)发生效力。
A.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B.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时;C.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时;D.事实行为成就时。
练习题,2、甲有三室两厅住房一套。
除养子乙、侄儿丙外,甲再无其他亲属。
3月7日甲私下对丙口头表示,死后房屋归丙所有。
3月10日甲不幸去世,乙、丙二人就房屋的归属争执不休。
4月15日乙与丁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将该房屋卖给丁。
请问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A)A.乙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B.乙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C.乙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未定;D.乙丁之间的买卖合同可撤销。
练习题,3、甲建造了一栋三层小楼,到登记机关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
登记机关的下列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A.对房屋进行实地查看;B.要求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C.按照房屋的面积收取登记费;D.按照房屋的价值收取登记费。
练习题,多选1、某套房屋登记簿上的所有权人是甲,但乙认为房屋应当归自己所有,遂根据双方之间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裁决书写明“本案争议房屋归乙所有”,但乙未办理登记手续。
一个月以后,乙将该房屋抵押给丙,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办理登记,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BC)A.房屋应归甲所有;B.房屋应归乙所有;C.抵押合同有效;D.抵押权成立;E.抵押合同无效。
练习题,2、下列登记中,属于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是(BD)A.夫妻双方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B.房屋权利人名称改变;C.交换房屋;D.房屋门牌号码改变。
练习题,3、下列关于房屋登记收费的表述,正确的有(ABC)A.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B.房屋查封登记、注销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C.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按对应性质房屋登记收费标准的一半收取;D.房屋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证书,按对应性质房屋登记收费标准的一半收取。
第三部分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制度与政策,一房地产中介服务的行业管理概述二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三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制度四住房置业担保管理五房地产中介服务信用档案,第一节房地产中介服务的行业管理概述,了解房地产中介服务概念:
具有专业执业资格的人员在房地产投资、开发、销售、交易等各个环节中,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服务的经营活动,是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等活动的总称。
了解,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第二节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熟悉,房地产估价机构1、组织形式:
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制。
2、资质等级:
一、二、三级。
新设立的核定为三级资质,设1年的暂定期。
业务范围:
一级:
各类房地产估计业务;二级:
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以外的房地产估价业务;三级:
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司法鉴定以外的房地产估价业务三级(暂定):
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司法鉴定、城镇房屋拆;迁、在建工程抵押以外的房地产估价业务。
3、机构监管(除一级外,其他均不能设立分支机构),第三节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制度,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8号,了解,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考试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进行实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与自律管理相结合的模式。
房地产经纪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节住房置业担保管理,原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了解,住房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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