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办公会议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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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办公会议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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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及矿上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以及《三大规程》中的相关条款。
2、采煤区队安全办公会议由区长主持,副区长、有关副职、职能部门必须参加。
如区长不在,由副区长主持召开。
3、安全办公会议在每年年末制定下一年度的安全规划,由区长审订,副区长及有关负责人必须参加。
4、安全办公会议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及时对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且将责任落实到人。
5、每月安全例会要认真分析全矿的安全形势,总结上月的安全情况,布置下月的安全任务,提出重点隐患及预防措施,并且将上月所提出问题的落实情况及效果在会议上进行讨论。
6、加大对“三违”人员的查处力度,发现一例就处理一例,决不姑息迁就。
7、会议前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抓住重点,讲求实效,狠抓会议的落实情况,决不能搞形式主义。
8、如遇有突发事件须临时召开会议的,区队负责人必须参加。
9、每月必须定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同时也必须不定期的召开各种办公会议,以讨论和解决实际生产中存在的各类突发事件及安全隐患,便于问题能够迅速有效的解决。
10、每班入井前必须开班前会,认真向职工贯彻和宣传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以及《三大规程》、《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等内容。
安全检查是指对生产及安全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或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的存在状态以及他们转化为事故的条件进行检查,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和有害与危险因素,确保安全生产。
阜康市广源煤矿的安全检查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是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
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发现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以便有计划的制定纠正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1、矿安通部门必须定期对井下各大生产系统进行全面检查,以发现隐患及检查隐患的整改情况。
2、安全员必须跟班作业,以便于在生产过程中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3、对某些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地点、作业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全程跟踪,采用专业性较强的安全检查,发现异常及时研究处理方案。
4、组织有技术特长的职工到各矿进行巡回检查,互相学习,
提高安全意识,将隐患和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5、必须对井下的采、掘、机、运、通等系统进行全面的、严格的、细致的检查。
6、必须对地面火工库、绞车房、风机房、配电室等要害场所进行全面的、严格的、细致的检查。
7、必须检查规章制度、《三大规程》、《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贯彻落实情况。
8、必须对工人的持证情况进行检查。
9、临时使用火工品时必须严格检查火工品的运输、储存、使用、领退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10、严格对检查出的“三违”人员进行惩罚。
11、接受检查的部门,在检查后必须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将情况及时向矿上汇报,由矿上进行复查。
阜康市广源煤矿
2010年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0,及早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杜绝和减少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矿长对本矿的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各岗位工作人员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
2、按事故隐患的难易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
A级:
难度大,矿内解决不了,须报上级主管部门解决的隐患。
B级:
难度大,区(队)解决不了,由矿解决的隐患。
C级:
由区(队)自己解决的隐患。
根据以上难易程度,自己能够解决了的隐患尽量自己解决,因受条件限制自己解决不了的,要逐层上报。
3、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隐患未处理或未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之前,不得进行生产。
4、事故隐患的整改坚持“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
矿长全面负责,分管矿长及其他部门分别负责隐患整改,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的四落实原则。
5、矿长接到井下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安全技术人员,对事故隐患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排除方案,然后组织人员进行事故的排除工作。
6、煤矿安全检查小组定期组织全矿的安全大检查,检查井上下供电系统、井巷的支护、工作面的顶帮、电气设备的防爆情况。
检查中如发现隐患,现场组织人员排除。
7、矿内的安全检查部门应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因事故隐患整改制度不落实,或整改不力而导致事故发生,要在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内确认事故责任者。
8、瓦检员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发现瓦斯超限时应立即组织人员排放瓦斯,如瓦斯不能排除时,立即撤离瓦斯超限地点的工作人员,然后向矿内汇报,研究解决方案。
9、瓦检员应跟班作业,随时检查各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发现瓦斯超标时应立即采取措施。
10、过断层及特殊构造带时,应严格执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规程》的规定,并随时观察顶板及围岩的稳定情况,一但发现异常要及时汇报。
11、井下的电器设备应符合规定,短路、漏电、三大保护完好有效,消灭“鸡抓子、羊尾巴、明接头”。
12、加强明火管理和放炮管理,坚持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13、加强火灾事故的预防工作:
井下严禁吸烟;对井下干燥区域及时洒水;密闭采空区、废巷、盲巷,防止采空区浮煤自燃。
14、综合掌握矿井水文地质资料,了解井下水的补给来源和通道,以便做出正确的防治水的措施。
15、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防止发生透水事故;及时填沟补坑,以防止积水。
16、机电矿长及机电科必须定期对全矿井的机电设备进行清查,确保各个环节设备的使用完好率。
17、采煤机、液压支架、刮板输送机、转载机等大型设备必须有专门的检修记录,矿主要机电负责人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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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为了使编制好的安全技术措施资料能够有效的落实,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1、矿编制出任何文字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制度、施工方案,都必须由矿安委会全体成员讨论通过,由矿长签字后方可施行,一线人员必须全力贯彻学习、签字和落实。
2、参加会审的安委会成员必须了解现场实情,以尊重科学、尊重事实为准则,大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要在会审栏中签署自己的名字,一旦形成统一的会审意见,任何人都要无条件的去执行。
3、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与会审意见不同的情况时,必须向矿长汇报,由矿长组织有关安全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考察研究,形成统一的修改意见,由参加制定修改意见的全体人员签字后生效,并同时废除上次形成的会审意见。
4、煤矿《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规程》以及《安全管理制度》由矿技术科组织编写,由矿长及技术负责人签字审批后方可施行。
5、接到井下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后,矿长应立即组织技术人员编制简单易行的隐患排除措施,由矿长及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施行。
6、启封密闭巷道时,煤矿组织安全技术人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矿长及技术负责人的审批后方可施行。
7、贯通巷道或穿越地质构造时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矿长及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施行。
8、排放瓦斯、密闭火区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由矿长及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施行。
9、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由矿长及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施行。
10、煤矿应编制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由矿长及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施行。
11、煤矿应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矿长及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施行。
12、职业危害预防措施、综合防尘措施必须由矿长及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施行。
13、改变通风系统必须由矿长及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施行。
14、防治水设计必须由矿长及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施行。
阜康市广源煤矿
2010年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及奖罚制度
一、安全生产目标
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全年的安全生产目标为杜绝重伤以上事故,确保实现年度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确保三级,力争二级,重伤不超标。
为确保上述目标实现,安全工作分为四个步骤,分别实现四个目标。
第一步,1月1日到3月31日,争创首季安全生产开门红;
第二步,从4月1日到6月30日,实现二季度安全季,夺取上半年的安全生产;
第三步,从7月1日至9月30日,“战高温、斗雨季,实现三季度安全季”;
第四步,从10月1日到12月31日,夺取四季度安全季,实现全年安全生产。
按阶段进行考核,采取重奖重罚的原则,对发生事故的班组、专业、单位、个人要给予重罚;实现安全生产,每阶段发放安全奖。
2、阶段安全生产目标
结合每阶段的特点和现场的客观条件制定出阶段安全奋斗目标,确保班组无轻伤,区队无无重伤,杜绝重大、重伤事故,实现阶段安全生产。
(1)制定出每个阶段的考核条件和奖惩标准。
考核条件:
出勤达到规定天数,个人无严重“三违”,无轻伤事故,项目无重伤、重大事故。
(2)制定出实现阶段安全目标的具体工作内容和措施。
(3)实现阶段安全活动目标达到考核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放安全奖,否则每发生一名重伤或重大险情事故的单位、专业,在执行年度考核办法给予罚款的同时扣奖金的50%,直到扣完为止。
3、月度安全生产目标
结合每个月的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出安全生产考核目标,确保班组无轻伤,区队无重伤,杜绝重大事故,安全评估达到B级以上。
制定出月度的考核条件和奖惩标准。
(1)出勤达到规定天数,完成月度生产目标,个人无严违,无轻伤事故,项目杜绝轻伤事故。
(2)制定出实现月度安全奋斗目标的具体措施和内容。
(3)月度实现安全生产达到考核条件的单位,以单位工程进行奖励,否则按年度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二)奖惩机制
1、安全奖励
(1)劳动安全奖
对连续半年、1年、1年半、2年无责任重伤事故的区队,按区队期末人数人均2元、4元、6元予以奖励,授予劳动奖杯。
(2)安全竞赛奖
对上级主管部门举办以各种形式的安全竞赛中的优胜者,按名次给予物质及精神奖励。
(3)特殊贡献奖
①对在长期的安全生产中创出先进经验或在防止事故中做出特殊贡献的人员,根据事迹和贡献的大小,分别由基层区队、矿进行表彰奖励。
矿对安全生产中做出特殊贡献人员的奖励分为:
a.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安全生产、优质服务”奖章;荣誉证书。
b.记功、记大功、颁发立功喜报。
c.物质奖励。
d.奖励工资。
②对防止重大事故中事迹特别突出的,由矿给予重奖(即:
记功一次,发给奖金10000元),并在矿范围内给予表彰。
③矿每年组织开展“安全标兵”评选,对获得“安全标兵”称号的区队,各记集体功一次,颁发奖牌,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安全标兵”称号的个人,各记功一次,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次性奖励。
2、事故的经济处罚
(1)对轻伤的处罚
发生轻伤事故的,由事故发生专业组织分析;对发生事故的区队罚款2000元,对班组长、安全员、责任者人均罚款200元;区队主要领导及区队成员人均罚款100元,专业分管领导罚款50元。
(2)对重伤事故及重大非人身事故的处罚
发生重伤事故及非人身事故由生产副矿长、安全科长、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分析,写出分析报告,通报全矿;对发生事故的区队人均罚款100元;事故所在班组人均罚款300元;班组长、安全员、责任者、当班的管理人员人均罚款600元;区队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人均罚款300元;专业分管领导罚款300元;专业科室的科长、副科长各罚款300元。
(3)对重伤以上事故的处罚
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由矿组织分析,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矿组织召开全体人员的事故分析会议;全矿人均罚款100元;事故发生区队人均罚款500元;事故所在的班组人均罚款1000元;班组长、安全员、事故责任者人均罚款2000元;专业分管领导、专业科室的科级、副科级管理人员各罚款800元;一般工作人员罚款500元,同时按责任的大小,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4)对火灾、被盗或其他影响矿形象重大事故的处罚
对发生损失价值1000元以上的火灾事故、出现价值1000元以上的被盗案件,责任区队包赔损失,并加罚款2000元,专业分管领导、单位领导、责任人各罚款500元,视其情节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
(5)对严重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人员的处理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及矿有关规定,发生一人次“严违”,对个人罚款50~100元,并给予通报批评。
(6)发生重伤事故对区队罚款2万元;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对矿领班子罚款10万元。
2、事故的行政追究
(1)凡是发生重伤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单位,除执行罚款外,对跟班的负责人、班组长、安全员、责任者一律降级;情节严重的开除。
(2)发生重伤以上事故,除执行规定的罚款外,专业副总及业务科室的专业分管科长、副科长免职。
事故区队的主要领导撤职;事故责任人、安全员、班组长、一律开除,其他班子成员一律免职,同时承担罚款。
(3)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指令及有关安全管理各项规定。
3、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交纳标准
(1)负责安全的副矿长、区队长,总工预交安全抵押金人均5000元;矿长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生产科室的科长,预交安全抵押金人均2500元。
(3)科室人员交纳1000元。
(4)各区队的副职按所在单位正职的80%交纳。
(5)工人每人交纳200元。
(6)安全风险抵押金按阶段考核;阶段内杜绝重伤以上的事故,返还风险抵押金;全矿实现安全生产,专业内重伤指标超过规定,专业内的所有人员及联责人员风险抵押金归矿,并按原标准重新交纳;全矿未实现安全生产,所有交纳的风险抵押金全部归矿,按原标准重新交纳。
阜康市广源煤矿
2010年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逐步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素质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地遵守安全法律、规程及政策,防止伤亡事故发生,必须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使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特制订本制度。
一、教育培训对象。
法定代表人、矿长、矿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现场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
二、教育培训类别。
1、行业主管部门安全教育。
2、上级主管部门三级安全教育。
三、教育培训时间、内容。
按照国家颁发的《安全培训大纲》所确定的培训内容进行培训。
1、法定代表人、矿长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2、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3、矿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矿持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钳工、爆破工、主扇工、绞车工及其他工种)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矿教育。
由矿安通科负责施教,进行安全基本知识、法规、法制教育,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主要内容是:
1)、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
3)、本矿施工过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
4)、本矿安全生产形势及他人历史上发生重大事故及应吸取的教训;
5)、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进行报告。
6、班组教育。
由班(组)长负责施教,进行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及班组安全制度、纪律教育,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主要内容是:
1)、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2)、班组安全作业活动制度及纪律;
3)、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对策;
5)、岗位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四、新工人必须进行入场前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操作岗位。
五、特殊工种,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每一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
对从事有尘有毒危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七、对各级管理人员及安全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及考核,以提高其安全管理素质。
八、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阜康市广源煤矿
2010年1月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阜康市广源煤矿
2010年1月
1、目的
为保证本企业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安全设施满足要求,出现事故隐患能够及时解决、消除,保证足够的安全资金保障,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内安全投入资金的管理。
3、职责
企业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安全生产资金的提取的标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安全投入专款专用进行监督检查,财务部负责依据《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建立《安全费用管理台帐》,记录安全费用的提取情况和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
4、内容及要求
4.1安全投入的提取
4.1.1根据《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危险品生产企业的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1)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
(二)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2)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3)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根据具本企业实际销售收入情况,确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为0.2%。
4.1.2提取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
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4.2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4.2.1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内使用,并应做好记录。
1)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费用;
2)购买个体防护用品及保健品的经费;
3)安全设施、员工洗浴休息、应急救援等设施的投入和维护保养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止措施的资金投入;
4)保证重大隐患治理所需费用;
5)安全风险抵押金;
6)安全检查和评价工作所需费用;
7)保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及其它有关经费投入;
8)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所需的费用;
9)为本企业员工缴纳保险费用等;
4.2.2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4.2.3对安全投入资金的计划,由各使用部门提出安全投入项目计划审批表,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报矿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4.2.4根据年底结算费用凭证,由财务人员负责填入《安全费用管理台帐》。
4.2.5财务部应依据《安全费用管理台帐》每年出具当年安全投入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5、相关的文件
《安全费用管理台帐》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本文件修改记录
序号
更改日期
更改章节号、原因和说明
更改人
批准人
备注
附件
安全投入项目计划审批表
申请项目名称
项目具体内容
申请部门
申请资金
安全生产管理部审批意见
总经理审
批意见
经办人:
日期:
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煤矿生产建设必须遵循的“三大规程”之一,是各工种职工进行生产活动的准则,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可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和工程质量,避免违章作业,减少人身、设备和财产损失,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的操作行为,提高煤矿职工的安全技术操作水平,认真贯彻落实阜康市煤碳工业管理局编制的《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我矿的安全生产,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领导
矿成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实施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技术副总任副组长,成员有各单位负责人组成。
矿成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实施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安通科。
矿各单位都要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实施领导和考核小组,矿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考核小组每月对各单位的学习贯彻开展情况进行一次考核,每年度进行总结评比,进行兑现奖惩。
二、操作规程依据标准
矿所有上岗人员均以2008年10月阜康市煤碳工业管理局编制的《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为学习使用标准,原操作规程与本操作规程有抵触者,以此操作规程为准。
三、各工种学习内容
结合我矿实际,立足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及爆炸材料等6个专业,10个岗位工种实行对口学习,并本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要求矿员工人人力求弄懂、学通、学会、学精。
四、学习上岗要求
1、矿干部员工分专业、分岗位、分工种,针对各自的岗位、工种对口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参加矿组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否则一律停止工作,继续学习,待考试及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每周星期一各单位必须组织员工集中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由本单位技术员主持,矿考核小组派人参加负责监督考核,对不参加学习者一律停止工作,补课学习,直至合格后方可上岗。
3、对新招员工必须到矿培训中心参加安全知识及操作规程的学习,待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4、凡调动工作岗位的员工必须到培训中心重新参加操作规程的学习,待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凡未参加安全操作规程学习上岗工作的员工,一经查出,立即停止工作,并对有关安排上岗工作的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五、操作规程的落实考核
1、安通科对不按时学习的单位,一次性罚单位主要负责人200元,并及时进行补习。
2、对无故不参加学习的个人每次罚款10元。
3、对学后理论不能联系实践且未按操作规程现场作业的按"三违"论处。
4、各工种上岗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对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
阜康市广源煤矿
2010年1月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阜康市广源煤矿是一个以原煤生产为主的产业,矿本部位于阜康市东南,距阜康市17公里。
根据矿自身的安全管理特点和以往一般事故的救援惯列,特制定本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万一矿井发生水、火、瓦斯、大面积冒顶等重大事故,根据事故性质,严格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或《作业规程》中的有关规定,首先迅速将可能遇到伤害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并尽快通知地面矿值班人员。
2、若发生人员伤亡,必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现场紧急施救,同时向地面报告伤亡人员的地点、时间、人数及伤亡程度和汇报人的姓名及地点等,接电话人员必须沉着、冷静,作好详细记录,并及时向矿长、业主等主管人员汇报。
3、矿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根据事故性质等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下达避灾救援指令,必要时,必须立即拔打120急救电话。
同时上报市煤炭主管部门,请求援助。
4、凡发生瓦斯、火灾、透水、大面积冒顶和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必须在矿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5分钟内及时向市煤炭主管部门汇报。
5、矿必须随时备有担架2付和有关外伤急救药品并装入“急救药品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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