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规章制度华光学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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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规章制度华光学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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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规章制度华光学院
泉州华光摄影艺术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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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华光摄影艺术职业学院
学生会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生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使之更好的开展工作,为同学服务,特制定规章制度。
第二条泉州华光摄影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会是取得华光学院学籍学生的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创新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学生会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根本指导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心全意地为同学服务。
发扬“崇德敬业、精艺创新”的精神,代表广大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沟通院领导及院各部门与同学们之间的联系,充分发挥桥梁作用,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条凡无特殊需要和情况,所有活动和会议均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学生处指导下开展。
第五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成为热爱祖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合格人才。
(二)发挥联系学院及各部门和广大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讲实效、办实事。
(三)组织广大同学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才的活动,推动校园文明建设,营造富有我院特色的文化氛围。
(四)加强学院个系系学生组织的联系和交往,增进了解,加深友谊,共同进步。
第六条学生会的工作准则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同学,一切以集体利益为重。
(二)团结合作,诚实守信,群策群力,勇于实践。
增强学院领导、学生会各部门和同学三者之间的联系,脚踏实地,认真工作。
(三)内强素质,外塑形象,树立院学生会在广大同学中的威信。
第二章组织制度
第一条岗位责任制度
(一)院学生会主席团必须负责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对院学生会及系学生会各项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同时做好协调工作,把握学生会的发展方向。
(二)院学生会及系学生会各部门实行部长责任制,各部部长必须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安排。
(三)学生会干部必须对工作兢兢业业,努力工作,在学期开始时向院主席团递交本学期的工作计划,在学期末要对工作进行书面总结。
(四)院学生会主席团统一领导院系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条会议制度
(一)院学生会必须定期召开全体成员大会,对一段时间的工作进行总结,落实计划安排,布置下阶段工作。
(二)院系学生会主席团及各部部长也必须定期召开干部会议(每两周一次,地点另定),各部部长须向主席团汇报本部近期即将开展的活动情况。
(三)会议分为院学生会全体会议、院学生会干部会议、院学生会部门会议、系学生会全体会议、系学生会干部会议、系学生会部门会议。
1、全体会议:
每学期召开三次(开学、期中、期末),由院学生会主席团负责主持,总结前阶段院系工作,并研究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讨论学生会整体及各系学生会的重大事宜,各部门交流工作,是院系学生会密切协调配合。
2、干部会议:
根据工作进程和安排,由主席团负责组织各个部门干部召开,每星期定期召开一次,根据情况可临时召开。
3、部门会议:
各部门可根据自身工作的需要召开本部们成员会议,研究安排工作,保持每周一次部门内部的例会。
会议由干部干事参加,主席团考核,固定的时间地点必须报送秘书处,并做好会议记录。
会议制度细则:
(一)学生会全体会议秩序制度
1、无故不参加会议2次以上(含2次)者,将直接免去其在学生会的职务,部长级以上干部必须写出书面材料做出解释说明。
2、因有事不能参加会议时,部门干事应提前向相关负责人请假,予以批准后方可不参加本次会议。
干部请假,应向主管副主席请假,主席予以批准后方可不参加本次会议。
3、参加会议无故迟到2次以上(含2次)者,在学生会全体大会给予批评,并要写出书面材料予以解释说明。
(二)学生会干部会议秩序制度
1、无故不参加会议2次以上(含2次)者,必须写出书面材料做出解释说明,并将不能参与学生会优秀干部的评比。
2、因有事不能参加会议时,应提前向主管副主席及主席请假,批准后方可不参加会议。
3、参加会议无故迟到2次以上(含2次)者,将在学生会全体大会给予批评,并要写出书面材料予以解释说明。
(三)学生会部门会议秩序制度
1、学生会成员不得无故不参加会议,不参加会议2次以上(含2次)者,将在学生会全体大会上讨论并给予相应处分。
2、有事不能参加会议时,应提前向部长请假,予以批准后方可不参加该次会议。
3、会议上讨论并通过的决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常委参加,否则做出的决定视为无效。
4、因事未能参加例会的人员,会后应及时了解会议的内容决定,并有权对决定提出合理建议。
5、部门成员参加会议无故迟到2次以上(含2次)者,必须写出书面材料在常委会上做出解释说明。
第三条人事任命制度
(一)为了使学生会保持活力,每年举行一次纳新活动,纳新时由各部部长负责本部门的纳新具体事宜。
(二)在学生会自然换届之前,各部门要为学生会发现、推荐一些较为优秀的骨干分子;在自然换届时,把本部门所有工作资料交给新任部长,不得拖延隐瞒,敷衍塞责。
(三)如有学生会干事或干部提前退出学生会,必须进行申请报告,说明理由。
对擅自离职的学生会干事或干部,学生会将在征求院领导意见的基础上,参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内部通报批评,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严重者撤消其职务,并记录留档。
(四)系学生会主席应为院学生会主席团委派院学生会在职学生干部担任。
第四条活动开展申报制度
(一)院系各部门在举办活动之前须向院主席团递交策划书。
申请的内容应包括名称、时间、地点、人数、活动开展的方案、目的及意义,同时申请还必须写明各项费用及预算费用。
由院主席团讨论同意、指导老师批准决定。
(二)申请没被通过的必须无条件服从;申请一旦通过必须严格按照申请书的内容执行,如果需要其他部门协助,各部部长不能推诿责任,尽一切努力协助开展好活动。
(三)系学生会活动赞助,须由院学生会主席团批准,经院学生会外联部监督完成。
(四)活动结束后各部部长要进行活动总结,并附之书面报告。
总结中要体现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有那些不足之处,防微杜渐。
第五条报帐制度
(一)学生会各部门在购买物品前须拟订详细费用清单,并向主席团申请,报送指导老师,经同意后方可购买。
(二)凡购买的物品必须有正规发票,尽快将发票交到主席团进行统一报帐,由主席签字后生效。
(三)主席团必须对每一笔帐目都有记录,并让购买者签字,要做到每笔开销都有帐可查。
购买人不得弄虚作假,私自挪用公款,一经发现必将严肃处理。
第六条评优处罚制度
(一)在每学期末各项活动结束之后进行一次评优活动,各部由部长及副部长确定一至两名优秀干事人选,人选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本部会议缺勤不得超过两次。
2、积极配合干部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表现突出,认真负责,并能提出对所有开展工作有建设性建议,有一定领导组织能力。
3、不得有违纪行为。
4、该学期不得有挂科现象。
(二)学生会优秀干部由学生会全体干部以不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优秀学生会干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各部门开会时部长必须到场主持会议。
2、在各部开展工作时,部长及副部长要对工作进行整体上统筹安排,以身作则,不得推诿责任。
3、不得有违纪行为。
4、该学期不得有挂科现象。
(三)为保持学生会在学生心目中良好的带头作用,凡行为有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会成员,一经发现,将给予撤职处分。
(四)凡有违反本制度的学生会成员,将严格按照本制度给予批评及处分。
第七条免职制度
(一)个人在工作中发现能力有所欠缺,如:
工作效果确实较差、与学习冲突严重、严重缺乏工作热情等情况可向主席团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二)群众对其工作有较大意见者、受到院处分者、成绩挂科严重者等可劝其辞退,由主席团开会商讨,报指导老师处审议,进行罢免。
第三章部门细则
第一条机构工作制度
(一)主席
1、负责学生会全面工作,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和某一阶段工作重点,做好每学期学生会工作总结。
2、了解、帮助、监督各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各方面关系,并依据学生会各项制度,对学生会各部门成员的工作表现进行监督、考核。
3、负责与外校学生会保持横向工作交流。
4、接受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向领导汇报工作情况,代表学校学生会向领导汇报本校学生会工作情况。
5、根据工作需要,学生会主席可临时召开学生会干部或全体成员会议。
6、学生会主席对学生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7、主席必须出席例会、每月的部长联席会议、每月一次的主席团会议、每学期三次的全体大会,以及不定期的学生会会议,如却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学生会指导老师请假。
(二)副主席
1、协助主席做好工作,根据学生会决定安排落实各项工作。
2、主席不在时,受主席委托行使主席职责。
3、完成主席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4、明确分口把关,坚持参加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并给予指导,帮助。
5、协助主席加强与兄弟院校,其他学生组织与社会有关部门的联系。
6、副主席必须出席例会、每月的部长联系会议、每月一次的主席团会议、每学期三次的全体大会,以及不定期的学生会会议,如却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主席请假。
(三)秘书处
1、协助主席、副主席协调各部门个工作安排和工作开展,完成主席和副主席交给的任务。
2、负责起草、制定学生会的有关文件,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3、管理学生会各种文件,做好重要的文件的整理归档和有关物品保管。
4、负责安排学生会有关会议及会议事宜。
5、负责接待来访人员,并和有关院、校的学生会保持联系,做好信息来往和沟通工作。
6、负责对全体学生会成员和干部的工作情况的记录审核,定期向有关部门汇报。
7、秘书处必须出席例会、每月的部长联席会议、每月一次的主席团会议、每学期三次的学生会全体大会,以及做好每次会议的记录工作,如确定有特殊情况须提前向主席请假。
(四)部长、副部长
1、完成主席和副主席交给的任务。
2、负责本部的全面工作,支持本部的有关会议,指定本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想主席团秘书汇报工作。
3、积极配合学生会其他各部门开展其他工作。
4、负责对部门下级部员的直接工作指导。
5、应关心部员生活学习思想,注重品质培养,认真负责的掌握每一位部员的基本情况,结合实际实行人性化的领导管理。
6、各部长及副部长必须出席例会、每月的部长联席会议、每学期三次的学生会全体大会,如确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主席请假。
注:
部长、副部长工作条例中1至5条同样适用秘书处工作制度。
第四章规范管理制度
(一)华光学院学生会干部守则
为了加强学生会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组织凝聚力,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以推动学院学生会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在学院领导的指导下,特制定《华光学院学生会干部守则》,每一位干部务必自觉遵守。
1、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校风校纪,倡导良好学风。
2、提高综合素质,严格要求自己,注重个人形象,维护学院学生会的整体声誉,并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努力把工作做的更好。
3、树立高度的责任感,以“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为原则,起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作用。
对各项工作做到分工合作,并对自己的本质工作尽职尽责,积极主动,按时按量完成,加强干部间的配合协作。
4、准时出席会议,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因故不能参加必须填写好请假条交学生会主席审批。
5、开展各项工作前要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工作完成后上交总结。
6、积极参加院、系、班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素质,拓宽视野。
7、深入了解同学的实际情况,以实践调查为基础,对同学的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意见。
8、全体学生会干部接受全院同学监督。
(二)华光学院学生会办公室管理制度
华光学院学生会办公室是学生会全体成员以及各直属机构办公活动的场所。
为了加强对学生会办公室的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树立学院学生会的良好形象,特制订本制度。
1、各成员应时刻保持办公室的整洁美观,办公用品放置有序。
2、办公室钥匙由特定人员保管,不得随意转借他人,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自配钥匙,如有需要必须报学生会主席批准。
3、各成员进办公室应敞开大门并佩带工作证。
值班的成员应填写《华光学院学生会办公室值班日志》负责接纳到访的领导、老师和同学;负责办公室的卫生清洁工作;负责办公室财务的安全及负责维持办公室的秩序。
4、严禁在办公室穿背心、拖鞋,不得高谈阔论,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吸烟喝酒等违规行为,违规者将予以严肃批评处理。
5、办公室设备用于处理学生会的专项事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私用。
在处理学生会相关事宜时,应提高效率,正确操作,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6、办公室电话由秘书处负责管理,用于学生会紧急事务和工作会议的通知,各部门如有工作需要,必须向秘书处说明并做好相关登记再使用`,禁止使用办公室电话办理私人事情。
(三)华光学院学生会办公室值班制度
华光学院学生会办公室是学生会开会和进行工作的场所,专为学生会而设,为了给各成员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方便学生会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定以下办公室值班安排表,具体如下:
1、值班时间:
中午12:
50到13:
20,晚上7:
00到8:
30,不准迟到或早退,如有事务不能值班应向当天值班部门的负责人请假,并找好代替人员。
2、值班干部和干事进办公室必须敞开大门,佩带工作证,填写办公室日志,填写值班时间内发生的事务及意见。
3、值班委员做到节约用电,离开办公室前应收拾好桌面,摆放好桌椅,确保做到关灯、关橱窗、关风扇、关窗。
(四)华光学院学生会公章管理条例
华光学院学生会公章代表着华光学院学生会,是学生会行使其权利和只能的标志。
为了使学生会的公章和管理合理化、制度化、特制订如下条例:
1、华光学院学生会公章属华光学院学生会所有。
2、凡盖有华光学院学生会公章的文件,均代表华光学院学生。
3、学生会发布的各类文件(除红头文件)和签发的各类证明必须盖有学生会的公章才有效。
4、公章由学生会主席保管。
5、凡需使用公章,先向学生会主席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在秘书处的监督下使用,否则后果自负。
6、各项须盖公章的文件须按照文件发放程序,先分秘书处审阅,再交副主席审核,经学生会主席批准后,最后交予学生处审批,方可发文。
7、学生会每一次换届必须把公章移交作为一项内容,准时移交。
(五)华光学院学生会工作证使用管理制度
1、凡学院学生会干部均发给工作证,工作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2、凡在会议、活动中,持证人均须佩戴工作证。
3、学生会干部自觉接受学院学生民主监督,不得利用职权、佩戴工作证进行不正当活动,否则视情况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4、工作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原则上不给予补办。
5、工作证制证时需写明发证日期,并需加盖“华光学院学生会”印章才有效。
6、干部任职期满,须将工作证交还学院学生会。
7、秘书处对学生干部工作证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章附则
(一)系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须遵循院学生会规章制度实行。
(二)凡以前规定与现规章制度相抵触,以本规章制度为准。
(三)系学生会隶属院学生会统一管理。
(四)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华光学院院学生会。
(五)本规章制度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泉州华光摄影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会
201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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