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坝小学岗位设置管理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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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坝小学岗位设置管理方案
城关镇烂坝小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2006】87号)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发【2007】9号)文件精神及省人事厅《贵州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最高职务档次设置方案》(黔人通【2003】38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不同等级结构比例暂行方案》(黔人通【2007】274号)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烂坝小学岗位设置管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岗位设置科学、运行管理规范、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改革方向,建立适合单位各类人员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烂坝小学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精简效能、以编定岗、按需设岗、按岗聘用、按岗取酬的原则;坚持人岗相宜、责权明确、对口补岗、能上能下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竟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
三、单位基本情况
1、工作职能:
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小学学历教育及相关社会教育。
2、人员结构:
单位机构编制情况:
我校是一所以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为主的村级完全小学,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现有岗位和人员配备情况:
实有人数7人,其中:
管理人员1人(单位领导正职1人);专业技术人员总数7人(中级2人,聘任2人;初级5人,聘任5人)。
四、拟设置岗位情况
本单位拟设置岗位总量9个,其中:
管理岗位1个(按专业技术职务),占11%;专业技术岗位9个,占100%;主体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100%。
专业技术主系列是小学系列,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是9,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100%。
无专业技术岗位辅助系列。
(一)管理岗位的名称、等级、数量
1、总数1个(按专业技术职务),占单位岗位设置总量的100%。
其中:
九级1个。
单位领导岗位1个。
其中:
九级科员1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2、中级岗位3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5%。
其中:
八级岗位1个(语文1个),占中级岗位比例20%,九级岗位1个(数学1个。
),占中级岗位比例30%,十级岗位1个(语文1个),占中级岗位比例50%。
3、初级岗位6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65%。
其中:
十一级岗位3个,占初级岗位比例50%(语文2个,数学1个。
),十二级岗位3个,占初级岗位比例50%(语文1个,数学1个,品德1个。
)。
没有设十三级岗位。
五、实施方法、步骤及组织机构
(一)成立了烂坝小学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
组长:
卢卫民(校长)
副组长:
杨学高(中共党员,教导主任)
成员:
杨学昌(总务主任)
罗玉孝(语文教研组长)
何德兴(数学教研组长)
张春梅(教师代表)
(二)开展政策文件的学习、宣传,广泛听取职工和专家意见的情况;
(1)召开“烂坝小学综合配套改革动员大会,学习《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学习《贵州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学习《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2)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学习相关文件,领会其中精神;了解操作程序和工作步骤;
(3)组织领导小组拟定《普定县城关镇烂坝小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岗位说明书》,并组织讨论;
(4)把遇到的尖锐难解的问题,提交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寻求指导。
(三)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1)对于第四项“拟设岗位情况”的数目,以后将随着学校办学规模的变化和学校工作的实际需要会进行适当调整。
(2)各岗位的数目设置情况根据黔人通[2003]38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执行。
(3)长期病假人员(按相关文件执行)
(4)三大疾病(指癌症病人、麻风、精神病人等)不聘任,工资待遇按黔人发[1995]08号文件和国人部发[2003]61号执行。
(5)对长期离岗的人员学校不予聘任。
(6)如有空岗,可一年一聘。
(7)学校的管理人员,可以竞聘专业技术岗位。
(四)岗位设置具体实施方法步骤。
(1)2012年11月13日,召开“烂坝小学综合配套改革动员大会”,组织教职工学习《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贵州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和普编字[2011]67号等文件;领会精神,提高认识。
在全校教职工动员大会上,通过并成立领导小组。
(3)2012年11月15日,领导小组拟定《普定县城关镇烂坝小学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说明书》;之后组织学习。
(3)2012年11月17日,确定并通过《普定县城关镇烂坝小学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说明书》;公布设岗数目;教职工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每一个岗位的聘用条件和职责,知道上岗的程序和方法,并根据自身实际,作好积极参与竞聘的准备;
(4)2012年11月19日,组织报名,受理应聘人员提交的书面申请及符合应聘岗位条件的有关资料。
(5)2012年11月26日,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公示上岗人选;确定上岗人员,报主管部门及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完善聘用手续。
六、岗位职责:
1、八级岗位职责:
(1)、承担小学相应学科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2)、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并胜任班主任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
(3)、承担和组织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指导初级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或承担培养新教师的任务。
(4)、积极参与学校的教研活动。
(5)、对所教学科具有扎实的专业技术水平,能独立掌握和领会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培养学生的能力和激发学生的智力,教学效果好。
(6)、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小学生年龄特征和思想工作实际,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教育效果良好。
(7)、具有组织和指导教学研究的能力,并能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
2、九级岗位职责:
(1)、服从学校安排,承担相应的教学任务,并认真完成备课、授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2)、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胜任班主任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
(3)、承担和组织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教学方法起一定示范作用。
(4)、积极参与学校的教研活动。
(5)、对所教学科具有扎实的专业技术水平,能独立掌握和领会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培养学生的能力和激发学生的智力,教学效果好。
(6)、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小学生年龄特征,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教育效果良好。
(7)、具有组织和指导教学研究的能力,并能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
写出有一定水平的经验总结。
3、十级岗位职责:
(1)、承担小学相应学科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2)、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胜任班主任工作,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
(3)、承担和组织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教学方法起一定示范作用。
(4)、积极参与学校的教研活动。
(5)、对所教学科具有扎实的专业技术水平,能独立掌握和领会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培养学生的能力和激发学生的智力,教学效果好。
(6)、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小学生年龄特征,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教育效果良好。
(7)、具有组织和指导教学研究的能力,并能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
写出有一定水平的经验总结。
4、十一级岗位职责:
(1)、承担小学相应学科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2)、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胜任班主任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
(3)、完成特长生的辅导工作,指导优秀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辅导提高学生。
(4)、参加学校的教研活动。
5、十二级岗位职责:
(1)、承担小学相应学科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2)、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胜任班主任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
(3)、完成特长生的辅导工作,指导优秀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辅导提高学生。
(4)、参加学校的教研活动。
七、岗位任职条件:
根据《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安府发(2005)13号]中第三条第3款的规定:
对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要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黔人通(2008)165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岗位任职条件为:
(一)、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技能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任现职以来,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并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3、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竞聘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准入控制所要求的条件。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含合格),并符合《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工作的通知》(黔人通【2002】50号)的规定,三年一度聘期任职资格审核合格的。
(二)、专业技术任职条件:
A竞聘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应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首次竞聘可在十级岗位任职六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含任职当年),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含同等奖项);或地、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含同等奖项);或地、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含同等奖项)排名前五名者;
2、任现职以来(含任职当年),参与省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或参与完成地、厅(局)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或主持完成县(处)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
3、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起骨干带头作用,在本地本专业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同行公认的优秀人才和学术带头人;根据本校具体情况,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1)获得乡(镇)级表彰(不含本单位表彰)两次或两次以上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
(2)连续担任班主任三年,所任班级获乡(镇)级(不含本单位表彰)以上先进班集体两次或两次以上,县级一次以上。
(3)优质课评选获市教育局组织的(由市教育局教科所认定的)二等奖或二等奖以上或县教育局组织的(由县教育局教研室认定的)一等奖。
(4)辅导学生参加各种竞赛(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或教育主管部门参与的)获一等奖两人次或两人次以上。
(5)制作课件、论文评比(县教育主管部门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教科所认定的)获市级一等奖及以上。
(6)在市级以上教育类报刊(指季刊、双月刊、月刊、半月刊、周刊)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两篇(不含增刊、协会刊、学会刊)。
除注明的外,均是指在具有国类统一刊号CN刊号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符号或邮发代号的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
(7)校长、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领导职位以县编办核定的为准)。
任职期间在学校负责该项工作时组织团体获过县级及县级以上表彰一次。
(8)任现职以来,年终考核六年优秀(其中每三年考核为连续优秀,且仅限于首次聘任)。
(9)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以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行文或发证为准)。
4、任现职以来,获得省(部)、市(州、地)级党委或政府表彰的(含同等奖项);
5、其它经市(州、地)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并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认可的条件。
B、竞聘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工作三年以上者,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含任职当年),获得地、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含同等奖项);
2、任现职以来(含任职当年),参与地、厅(局)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或参与完成县(处)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
3、任现职以来(含任职当年),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表彰的(含同等奖项);
4、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工作成效显著;根据本校具体情况,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1)获得乡(镇)级及以上表彰(不含本单位表彰)为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一次。
(2)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三年,所任班级获乡(镇)级(不含本单位表彰)及以上先进班集体一次。
(3)优质课评选获县教育局组织的(由县教育局教研室认定的)获市级三等奖以上,县级二等奖以上一次。
(4)辅导学生参加各种竞赛,获(由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或有关部门组织且教育主管部门参与的)二等奖两人次以上,或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市级二等奖一人次以上。
(5)制作课件、论文评比(县教育主管部门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教科所认定的)获县级一等奖及以上,或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市级二等奖及以上。
(6)在市级以上教育类报刊(指季刊、双月刊、月刊、半月刊、周刊)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一篇(不含增刊、协会刊、学会刊)。
除注明的外,均是指在具有国类统一刊号CN刊号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符号或邮发代号的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
(7)校长、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领导职位以县编办核定的为准)。
任职期间在学校负责该项工作时组织团体获过乡(镇)级以上表彰两次。
(8)县级以上骨干教师(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行文或发证为准)。
C、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现行国家和省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执行。
D、竞聘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应具备助理级任职资格,有一定的业务技能,能胜任和履行岗位职责,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工作满三年以上。
E、专业技术十二、十三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现行国家和省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执行。
(三)、直接聘用条件:
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受任职年限限制,由专业技术十级或九级岗位直接聘入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1、市(州、地)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2、市(州、地)级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3、市(州、地)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先进工作者;
4、其它经市(州、地)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并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认可的条件。
5、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直接聘入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6、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12年以上,兢兢业业从事本职工作的,直接聘入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受任职年限限制,由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直接聘入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1、县(区、市)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2、县(区、市)级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3、县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先进工作者;
4、任现职以来,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含同等奖项);或地、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含同等奖项);或地、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含同等奖项)排名前五名者;
5、任现职以来,参与省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或参与完成地、厅(局)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或主持完成县(处)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
6、其它经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并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认可的条件。
7、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直接聘入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8、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8年以上,兢兢业业从事本职工作的,直接聘入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获得中级任职资格,因缺岗未被聘任到中级技术岗位的,直接聘入十一级岗位。
八、缓聘、拒聘、高职低聘、解聘、辞聘与续聘、落聘。
(一)缓聘
下列情况之一者,暂时不聘称为缓聘,缓聘人员由原所在部门管理。
1、患病或者非因工受伤正在住院不能参加竞岗的人员;
2、公派出国,现正在国外人员;
3、其他特殊情况,经单位批准的人员。
缓聘人员的待遇按国家和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缓聘人员缓聘原因消除后,应在一个月内依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拒聘
本人不申请竞聘,或不接受聘任视为拒聘。
拒聘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解聘辞聘等相关手续。
(三)高职低聘
高职低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工勤技能岗位人员低于取得的任职资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单位审定可高职低聘:
1、因岗位职数所限,未能竞聘到同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
2、虽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工勤技能岗位人员,但不能履行同级岗位职责,不能承担相应工作的;
3、任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四)解聘
解聘是指聘任双方在聘期未满的情况下解除聘约的行为。
受聘人员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并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员:
1、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2、未经单位同意,擅自长期离岗的;连续旷工超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单位或所在部门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4、聘用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或在同一岗位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5、与单位签订的全员聘用合同被终止或解除,但又达不到重新上岗条件的;
6、管理人员在管理过程中因严重失职、渎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7、专业技术人员在执行课题中因人为因素导致课题不能如期完成的;造成重大损失的。
8、符合聘用合同中规定的其他解聘条件的。
(五)辞聘
已聘人员在聘任期内向单位提出辞去聘任的岗位职务称为辞聘。
辞聘人员在辞聘获得批准之日起,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辞聘手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聘用人员可随时提出辞聘,单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被录用或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已聘人员应提前一个月向所提交书面辞聘申请,所在单位接到辞聘申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对辞聘申请者作出明确的答复,符合辞聘条件,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办理相关辞聘手续。
辞聘人员经单位出资培训、或者在聘期另有约定的,应按单位的规定和相关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六)续聘
对符合聘用条件的,按照聘用程序,签订聘用合同。
(七)落聘
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若需续签合同由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续签。
续签合同应在聘用期满前1个月办理。
附:
1、烂坝小学教师竞聘上岗考核评分细则;
2、烂坝小学岗位说明书。
普定县城关镇烂坝小学
2012年11月15日
城关镇烂坝小学
岗
位
设
置
实
施
工
方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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