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电大合同法考试资料(排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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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字解析
1:
可撤销的合同:
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已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而可由一方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合同。
2:
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确定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不但要有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的事实,而且要具备过错,否则不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
3:
合同法基本原则:
合同法基本原则,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
4:
合同解除权:
合同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以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凭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溯及消灭的权利。
5:
拍定:
拍定,是指拍卖人在竞买人的所有应价中选择最高那一个予以接受的意思表示。
6:
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7:
附合缔约:
附合缔约,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有附和该条款表示出来的意思,方能成立合同的缔约方式。
8: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在合同生效后,由于出现了当事人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对约定的合同义务如何处理的法律制度。
9:
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10:
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在一般情况下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于其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前,由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11:
借款合同的保证担保:
借款合同的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与合同当事人之间协商达成的,在被保证的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的协议。
12:
行纪合同:
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13:
行纪合同:
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14:
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15:
供用电合同:
供用电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提供电力,另一方使用电力并支付价款的合同。
简答题
1:
简述法定抵销的要件。
答案:
答题要点:
法定抵销的要件有:
(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和互享债权。
(2分)
(2)主动债权须已到清偿期。
(2分)
(3)双方债的标的的种类相同。
(2分)
(4)债务根据其性质和法律的规定可以抵销。
(2分)
2:
简述合同无效的原因。
答案:
答题要点:
合同无效的原因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分)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2分)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2分)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1分)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分)
3:
简述合同法在格式条款的规定中如何体现保护弱者利益原则。
答案:
答题要点:
(1)由于格式合同的条款是由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拟订的,而相对人一方又是弱者。
所以,在对合同条款发生歧义需要解释时,当某一条款有几种解释方法,其中某种解释有利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而另一种解释则对相对人有利的话,即应解释得有利于相对人而不利于条款的拟定者。
(4分)
(2)当某一合同既存在格式合同条款,又存在非格式合同条款,如果两种条款发生冲突,出现不一致的情况时,应当采用非格式合同条款。
(2分)因为,格式合同条款是由当事人一方拟订的,其仅考虑了自己的利益;而非格式合同条款则是双方合意的结果,顾及到了双方的利益。
(2分)
4:
简述赠与合同任意撤销的主要内容。
答案:
答题要点: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消,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
(2分)由于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所以法律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
由于这种撤销具有任意性,如果不对其加以限制,则等于赠与合同对当事人没有任何约束力,(2分)因此,对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限制:
(1)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仅限于一般的赠与合同。
(2分)
(2)撤销必须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做出。
(2分)
5:
简述委托合同的特征。
答案:
答题要点:
委托合同的特征有:
(1)委托合同的性质是提供服务。
(1分)
(2)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和非要式合同。
(2分)
(3)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1分)
(4)委托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
(1分)
(5)委托事项的范围由委托人确定。
(1分)
(6)受托人既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
(2分)
6:
简述我国《合同法》规定哪些合同债权不能转让。
答案:
答题要点:
(1)依合同权利性质不得让与的债权。
基于人身性质的债权;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债权;以特定的人为基础的债权等不得让与。
(3分)
(2)合同的当事人双方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
依据债权的性质,虽然不在禁止之列,但其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为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一般不得转让,当然此种约定应以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为前提。
(3分)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当然不能转让。
(2分)
论述题
1:
试述合同履行的法律特征。
答案:
答题要点:
1.履行是当事人实现合同内容的行为。
(2分)
履行是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实施属于合同标的的行为。
由于合同的类型不同,履行的表现形式也不尽一致。
但任何合同的履行,均须有当事人的履约行为,这是债权得以实现的一般条件。
合同的履行,通常表现为债务人积极的行为,在一些情况下也表现为债务人消极的不作为。
(2分)
并非债务人任何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都能使债权人实现其债权。
要使债权人的权利得到完全实现,还必须要求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
(1分)
2.履行是一个行为的过程。
(2分)
合同的履行是当事人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整个行为过程,不仅包括当事人的依约交付行为,还包括当事人为完成最终的交付行为所实施的一系列准备行为。
(2分)
3.履行是合同效力的具体体现。
(2分)
合同的履行是合同效力的主要内容,是合同效力的具体体现。
合同的履行是以合同的有效为前提和基础的,若合同无效,则合同自然不必履行也不应履行。
而合同一经生效,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相互的权利和义务,一方当事人权利的实现有赖于他方当事人义务的履行。
因此,离开了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效力也就无从实现。
(3分)
2:
试述违约责任的构成。
答案:
答题要点:
违约责任主要由以下几方面条件构成:
1.主体条件(2分)
违约责任是当事人违反了有效合同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所以凡是违约责任必然是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导致的法律后果。
(1分)违约责任的主体应是有效合同的当事人,是有权独立主张自己利益和独立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的主体,主体资格是主体进行各种法律行为的前提条件,如果主体资格不合格的或有缺陷的,就不能构成有效的合同,当事人也就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2分)
2.违约行为(2分)
违约行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时间履行合同。
(1分)包括两种情况:
(1)作为的违约,是指义务人应当以自己的主动行为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1分)
(2)不作为的违约,是指少数合同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应当以自己某些不作为的承诺作为合同成立必要的基础。
(1分)
3.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观条件(2分)
在让违约者承担违约责任时,构成继续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并不需要主观上有过错。
而是看违约方有无履约能力,若有,则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时,必须履行合同义务。
(2分)
3:
试从法律责任竞合的概念分析法律责任竞合的意义。
答案:
答题要点:
法律责任竞合,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触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行为人因此要受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的管辖,并根据管辖法律的规定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权利人可选择适用相关的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分)
《合同法》第122条规定: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2分)这里说的其他法律包括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计量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这条规定可以使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更充分的保护。
(2分)
综上所述,法律责任竞合的意义有:
因为不同的法律所维护的社会秩序及追求目标不同,所以不同的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很可能是不一致的。
(2分)传统的合同法确认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只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而对违约人同时违反了其他法律的规定缺乏管辖的依据,于是只得追究其违约责任,而不能追究其更为严重的其他法律责任。
(2分)现行合同法规定了法律责任竞合制度,如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同时又违反了其他法律的规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时,受损害方可选择适用合同法或其他法律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以更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分)
材料分析
1:
甲建筑公司与乙特种钢厂达成口头协议,由乙特种钢厂在半年之内供应甲建筑公司100吨镀锌钢管。
三个月后,乙特种钢厂以原定镀锌钢管的价格过低为由要求加价,并提出,如果甲建筑公司表示同意,双方立即签订书面合同,否则,乙特种钢厂将不能按期供货。
甲建筑公司表示反对,并声称,如乙特种钢厂到期不履行协议,将向法院起诉。
试分析:
1.此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口头协议有无法律效力?
2.为什么?
答案:
1.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口头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3分)
2.《合同法》第10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2分)法律、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分)此案中当事人订立的购买镀锌钢管的合同采用了口头形式。
按现行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分
此案是关于工矿产品买卖合同,(2分)按照国务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4条的规定,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分)此案当事人订立的买卖工字钢的合同不是即时清结的合同,不能采用口头协议,而应当采用法定的书面合同形式。
(2分)
由于双方未采用法定的书面合同形式,合同没有成立,双方的口头约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3分)
2:
周某与郑某是老邻居,周某单位分了新房子准备搬家。
搬家时,见郑某家因经济一直比较困难没有冰箱,自己搬新家准备买台新冰箱,就将原来使用的一台单门冰箱送给郑某,并对郑某说,这台冰箱用了12年了,但一直都很好用,没出过毛病,如不嫌弃就留下使用。
郑某说,旧的总比没有用强,于是留下冰箱。
半年后,这台冰箱在使用中突然因故障起火,烧毁了郑家的大部分财产。
郑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周某没有告知冰箱存在质量问题,可能会引起火灾,导致他接受了冰箱,造成家庭财产的损失。
要求周某对他家的经济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试分析:
(1)郑某诉由是否有法律依据?
说明理由。
(2)应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答案:
答题要点:
(1)郑某诉由没有法律依据。
(3分)
《合同法》第191条规定: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
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分)
周某送郑某冰箱时没有要求郑某承担任何义务,所以,周某赠与的财产即使有瑕疵也不需承担责任。
况且周某在送冰箱时告知郑某此冰箱已使用了12年,郑某在接受冰箱时对冰箱的现有品质是知悉的,所以也不存在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的情况。
(5分)
(2)依上述理由,赠与人周某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郑某应当对家电使用寿命具有一般人所能了解的知识,使用了12年的电器一般会存在不安全因素。
(3分)我国《产品质量法》第33条第2款规定: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3分)该冰箱已使用了12年,超过了10年的行使请求权期限,在我国冰箱未明确标明安全使用期,所以郑某无法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请求损害赔偿。
(4分)
3:
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口头协议,由乙企业在半年之内供应甲企业50吨钢材。
三个月后,乙企业以原定钢材价格过低为由要求加价,并提出,如果甲企业表示同意,双方立即签订书面合同,否则,乙企业将不能按期供货。
甲企业表示反对,并声称,如乙企业到期不履行协议,将向法院起诉。
试分析:
(1)此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有无法律效力?
(2)为什么?
答案:
答题要点:
(1)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口头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4分)
(2)依据《合同法》第1O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4分)买卖合同在《合同法》上属于不要式合同,不采取书面形式对买卖合同效力没有影响。
(4分)依据《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时起生效。
(4分)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生效的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理应按照合同严格遵守的规则,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4分)
4:
甲油料厂与某供销社订立一份农副产品供销合同,双方约定由供销社在1个月内向甲油料厂供应黄豆30吨,每吨单价1000元。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公司找到供销社表示愿意以每吨1500元的单价购买20吨黄豆,供销社见其出价高,就将20吨本来准备运给甲油料厂的黄豆卖给了乙公司,致使只能供应10吨黄豆给甲油料厂。
甲油料厂要求供销社按照合同的约定供应剩余的20吨黄豆,供销社表示无法按照原合同的条件供货,并要求解除合同。
甲油料厂不同意,坚持要求供销社履行合同。
试分析:
1.甲油料厂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2.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甲油料厂如果要求供销社继续履行合同有无法律依据?
3.供销社能否只赔偿损失或者只支付违约金而不继续履行合同?
答案:
答题要点:
1.甲油料厂要求供销社继续供货是有法律依据的。
(2分)
因为,双方合同约定由供销社供应甲油料厂黄豆30吨,现黄豆只供应了10吨,所以甲油料厂有权要求继续供货。
(3分)
2.若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是否继续供应黄豆,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甲油料厂有权要求供销社继续供货。
(3分)《合同法》第107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分)
3.订立合同的目的就在于通过履行合同获取预定的利益,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就无法实现权利。
(2分)如果违约方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对方(受损害方)认为实现合同权利对自己是必要的,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3分)违约方不得以承担了对方的损失为由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受损害方在此情况下,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3分)所以供销社不能只赔偿损失或者只支付违约金而不继续履行合同。
(2分)
5:
某矿泉水厂(以下简称甲方)为便于联系业务,扩大销路,聘请某机关后勤部门干部朱某当业务顾问并支付津贴。
朱某未通过单位有关领导私自以单位的名义,与甲方签订了一份购销矿泉水合同,并采取欺骗手段偷盖了单位印章。
合同签订后,朱某又拿着合同到机关下属单位要求按合同购买矿泉水。
不久,某机关(简称乙方)领导得知此事,指令机关下属单位拒绝收货。
为此,甲乙双方发生纠纷,甲方以乙方不履行合同为由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乙方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损失。
试分析:
(1)甲方的诉讼要求有无法律依据?
(2)并说明理由。
答案:
答题要点:
(1)甲方的诉讼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3分)
(2)此案中的朱某虽然是乙方的干部,但他不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他若以乙方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必须由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授予其代理权方可。
(4分)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48条。
(2分)但朱某在没有取得代理权的情况下,私下代表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该行为是无权代理行为。
(4分)对该代理行为,乙方事后又不予追认。
因此,朱某以乙方名义与甲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对乙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3分)甲方要求乙方履行合同的要求不能支持。
甲方的损失,应由行为人朱某自行承担。
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分)
6:
某水果批发商(简称甲方)曾向南方某县水果供应点(简称乙方)购买过荔枝。
因该县荔枝质量好,价格便宜,投入市场后销售很好,甲方又向乙方传真购买荔枝10吨的合同。
随后甲方担心乙方不继续供货,在发出传真一周后又向乙方寄去一封挂号信,信中除了提出再多购买5吨荔枝外,又提出双方在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合同确认书。
在挂号信寄出后的第二天,乙方收到甲方的传真,并同意按甲方传真中的条件供货10吨。
挂号信及确认书一事双方没有再提及。
不久,因供求关系变化,荔枝跌价,甲方要求其订购的荔枝价格也要下调5%,否则不收货。
乙方没理睬甲方的要求,按原约定送来荔枝15吨。
甲方要求按下调的价格支付货款,乙方不同意,认为自己按合同履行义务,对方也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双方协商不成,诉至法院。
法院在核查事实时发现,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签订合同确认书之前已经发出同意供货10吨传真,故判决10吨荔枝按旧价格执行,后5吨荔枝通过当事人和解,按甲方提出的价格执行。
试分析:
(1)法院的处理正确吗?
(2)为什么?
答案:
答题要点:
(1)法院的处理正确。
(3分)
(2)因为前10吨荔枝在甲方提出签订确认书之前乙方已经承诺供货,而且该承诺在甲方的建议到达受要约人(乙方)之前已经到达要约人(甲方),因此签订合同确认书的建议不能生效,但甲乙双方买卖10吨荔枝的合同成立,所以10吨荔枝按原合同价格执行。
(7分)后5吨荔枝买卖合同是在提出签订确认书时提出的,对此乙方没有做出承诺,合同自然没有成立。
(5分)当事人通过和解自行解决后5吨荔枝的问题,因没有损害国家和他人的合法利益,法院尊重当事人协商的结果。
(5分)
7:
某水果批发商(简称甲方)曾向南方某县水果供应点(简称乙方)购买过荔枝。
因该县荔枝质量好,价格合理,投入市场后销售很好。
甲方又向乙方发去传真购买荔枝10吨的合同。
随后甲方担心乙方不继续供货,在发出传真一周后又向乙方寄去一封挂号信,信中除了提出除购买10吨外,再多购买5吨荔枝,又提出双方在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合同确认书。
在挂号信寄出后的第二天,乙方收到甲方的传真,并同意按甲方传真中的条件供货10吨。
挂号信及确认书一事双方没有再提及。
不久,因供求关系变化,荔枝跌价,甲方要求其订购的荔枝价格也要下调5%,否则不收货。
乙方没理睬甲方的要求,按原约定送来荔枝15吨。
甲方要求按下调的价格支付货款,乙方不同意,认为自己按合同履行义务,对方也应当按合同支付价款。
双方协商不成,诉至法院。
法院在核查事实时发现,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签订合同确认书之前已经发出同意供货10吨传真,故判决10吨荔枝按旧价格执行,后5吨荔枝通过当事人和解,按甲方提出的价格执行。
试分析:
1.法院的处理正确吗?
2.为什么?
答案:
(1)法院的处理正确。
(2分)
(2)因为前10吨荔枝在甲方提出签订确认书之前乙方已经承诺供货,而且该承诺在甲方的建议到达受要约人(乙方)之前已经到达要约人(甲方),(4分)因此签订合同确认书的建议不能生效,(3分)但甲乙双方买卖10吨荔枝的合同成立,所以10吨荔枝按原合同价格执行。
(3分)
后5吨荔枝买卖合同是在提出签订确认书时提出的,对此乙方没有做出承诺,合同自然没有成立。
(4分)当事人通过和解自行解决后5吨荔枝的问题,因没有损害国家和他人的合法利益,法院尊重当事人协商的结果。
(4分)
8:
1999年10月11日,某化工厂为扩大生产,向某公司借款20万元,约定于2000年10月11日偿还,若迟延还款,某化工厂承担违约金。
2000年10月11日某公司要求某化工厂偿还借款,某化工厂因产品销售不好,一时无力清偿20万元借款,于是某化工厂向某公司请求暂缓一段时间偿还,某公司未作任何表示,此后双方未再发生联系。
2002年10月30日某公司找到某化工厂要求偿还借款并付清迟延还款违约金。
某化工厂以还款时效已过,拒绝还款,某公司遂诉至法院。
试分析:
1.某化工厂拒绝还款的理由是什么?
2.某公司要求某化工厂还款的请求能否得到实现?
答案:
答题要点:
1.某化工厂拒绝还款的理由是某化工厂要求暂缓偿还借款,某公司未作任何表示,推定为合同没有发生变更。
(3分)
按照《合同法》第129条的规定,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和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3分)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3分)上述合同因未变更,诉讼时效仍按照原合同计算,其诉讼时效的最后期限是2002年10月11日。
(3分)因此,某化工厂可以以诉讼时效已过而拒绝还款。
(2分)
2.依我国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虽可提起诉讼,但只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而没有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即其所主张的权利得不到法律保障。
(4分)因此,某公司要求某化工厂还款的请求有可能因诉讼时效已过而得不到实现。
(2分)
9:
某山区农民赵某家中有一花瓶,系赵某的祖父留下。
李某通过他人得知赵某家有一清朝花瓶,遂上门索购。
赵某不知该花瓶真实价值,李某用1万5千元买下。
随后,李某将该花瓶送至某拍卖行进行拍卖,卖得价款11万元。
赵某在一个月后得知此事,认为李某欺骗了自己,通过许多渠道找到李某,要求李某退回花瓶。
李某以买卖花瓶是双方自愿的,不存在欺骗,拒绝赵某的请求。
经人指点,赵某到李某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合同,并请求李某返还该花瓶。
试分析:
1.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无法律依据?
为什么?
2.法院应如何处理?
答案:
1.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2分)
李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买卖合同,且显失公平系由于赵某欠缺交易经验所致,因此赵某有权依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3分)买卖合同一旦被撤销,合同即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2分)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赵某有权请求李某返还财产。
(3分)
依上述理由,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2.法院应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撤销该花瓶买卖合同。
(3分)并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要求李某将花瓶退还给赵某,赵某将收到的花瓶款退还给李某。
(3分)若李某愿意支付与该花瓶价值相当的价款,赵某也同意接受,赵某可以不用撤销该合同,由李某补齐余下的价款即可。
(4分)
单选题
《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答案C:
20年
《合同法》要求借款合同应有借款币种的条款,该条款为合同的()。
答案B:
主要条款
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答案A:
财产交付时
保管合同的保管人拍卖、变卖保管物其所得价款()。
答案C:
扣除保管费用和其他费用后将剩余部分返还寄存人
保管合同自()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答案B:
保管物交付
保管合同自()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答案B:
保管物交付
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
答案B:
非格式条款
采取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地为()。
答案C:
收件人的主营业地
采用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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