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季中国海洋大学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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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秋季中国海洋大学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流程
(适用于在职攻读学位研究生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员)
一、提交预计毕业申请
时间
2009年9月28日前
工作内容
1、按照发展办通知要求提交预计申请学位。
2、提交涉密论文申请。
注意事项
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如有涉密内容的,须提交书面申请至学位办审核。
涉密申请只在本段时期内受理,其他时段不接受申请。
(涉密申请、流程见附件)
二、研究生教育中心网站公示申请学位学员的信息。
时间
2009年10月10日
工作内容
秋季申请学位的人员根据公示内容核对各项信息。
注意事项
1、由于学位证书均按照公示的信息填写,因此请申请学位的全体人员务必认真核对。
2、如有疑问,请与所在学院在职研究生管理人员联系,通过发展办(0532-66786605)核实后书面申请变更信息交学位办。
此后不再授理信息变更,由此造成证书信息错误,责任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3、学位顺序号为研究生学位申请过程中的一种标识,因此请各位申请学位人员记住自己的学位顺序号,此后的各项材料将按照学位顺序号进行排序。
三、学位办将抽查的硕士学位论文盲评名单在研究生教育中心网站公布
时间
2009年10月12日
工作内容
有重点有计划地抽查硕士生
注意事项
研究生教育中心组织盲评论文的范围:
(1)上年度盲评未通过者;
(2)申请涉密论文者;
(3)其他随机抽取一定比例。
研究生教育中心将邀请2个学院监督抽查过程。
四、提交被抽查的硕士学位论文评审材料
时间
2009年10月15日前
工作内容
各单位将以下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提交至学位办:
1、学位办抽取的盲评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①3本学位论文;②3份学位论文自我评价表(附件)夹在论文扉页;③1份学位论文导师定量评议表(附件);④盲评费内划单(600元)。
2、学位办抽取的盲评同等学力人员:
①3本学位论文;②3份自评表(附件)夹在论文扉页;③1份学位论文导师定量评议表(附件).
3、各学院提交学位论文评审专家库(附件)。
注意事项
一、学院提交的所有材料请按照学位办编写的学位顺序号排序;
二、根据往年经验我校学位论文盲评时间为30个工作日左右,论文盲评结果将在30工作日后反馈。
由于10-12月是各高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非常集中的时间,因申请学位程序及时间等问题,未在10月15日前提交硕士材料至学位办的学位论文将无法按时反馈评审结果,研究生将无法在2009年12月申请学位。
三、10月16日至11月6日期间不办理盲评手续。
11月6日后可以办理盲评手续,但因时间原因可能无法在2009年12月申请学位。
请申请学位全体人员注意论文送审的时间,以免耽误自己的申请学位工作。
论文送审期间,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催促学位办查询评审结果。
三、盲评费划转程序
1.学位办抽查的硕士:
(1)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盲评费在申请学位当年分配预算时已分配到学院,由参加学位办抽查的学生以内部转帐形式转至研究生教育中心,内划单由学院在职研究生管理人员统一收齐后交至学位办;
(2)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盲评费在申请学位当年分配预算时已分配到研究生教育中心,无须再交纳。
2.往年因未通过盲评需重新评审的各类硕士学员:
须由本人以内部转帐形式转至研究生教育中心,内划单由学院在职研究生管理人员统一收齐后交至学位办。
3.盲评费从导师经费划转;若从科研经费划转,须确认该经费中有评审费预算;若从科研课题划转,须确认本课题未结题且有评审费预算。
4.由学院抽查评阅和由导师负责评阅的同等学力人员:
所需盲评费由研究生教育中心以内划单的方式拨至学院帐户,统一由学院在职研究生管理人员领取,领取时间届时通知。
盲评费内划单需注明:
某某/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同等学力盲评费,如未注明学员姓名,将无法登记。
按照校财务处规定经手人签字需手签,不能盖章;且经手人和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内划单上须加盖单位公章;并请内划之前确保内划帐号里有足够划转的资金;负责人签名应与经费卡负责人一致。
五、第一次提交学术成果证明
时间
2009年10月15日前
工作内容
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关于研究生相关学术成果及外语水平要求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06年2月修订)(附件),所有申请学位人员须提交学术成果。
请将截至2009年10月10日已经正式发表的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含期刊封面、封底、目录及文章全文,请研究生导师核实后在封面复印件右上角上签名,学生注明姓名、学院、专业、学号)交至各单位在职研究生管理人员处审核。
10月1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复印件报送学位办。
注意事项
1、学位办只保留学术成果复印件,原件由学生自己保留。
2、请在职研究生管理人员认真核对各种材料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
六、学位信息图像采集
时间
2009年12月之前
工作内容
2009年秋季申请学位的同等学力学员、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自行到指定地点照相。
注意事项
详情见相关通知
七、已通过论文答辩但未获学位,秋季申请学位的人员填写表格。
时间
2009年11月25日前
工作内容
1、已通过论文答辩但未获学位的研究生若已达到《规定》要求11月25日前提交《中国海洋大学再次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审批表》至原就读学院在职研究生管理人员处。
2、由各在职研究生管理人员汇总后于12月1日前将《已经通过论文答辩者申请学位基本情况登记表(硕士)》(附件)分别以书面及电子版报送学位办。
3、已通过论文答辩但未获学位的研究生12月之前自行到指定地点照相,详情见相关通知。
注意事项
1、包括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及同等学力学员。
2、申请程序同本流程“第十条至第十七条”。
3、《中国海洋大学再次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审批表》作为归档材料存入档案。
八、论文评审
时间
2009年10月-11月底
工作内容
学位办、学院、导师共同送审论文,并将论文评审意见反馈情况在研究生教育中心网站上公布。
具体见《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细则》。
注意事项
1、学位办评阅的论文的时间安排:
硕士论文30个工作日内(从提交论文之日计算)反馈论文评审意见。
2、学位办将评阅的论文复印件(加盖学位办公章)反馈给各院在职研究生管理人员,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私自到学位办领取;各院评审的学位论文由在职研究生管理人员将所有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返还研究生。
《学位论文评阅书》原件将作为“绝密”资料存于档案馆,单位及个人不得随意查阅。
盲评意见将在毕业后的学习、工作中经常用到,因此请务必复印妥善留存。
3、若专家对论文的评阅意见为“C”,请学院做好保密工作,将《学位论文评阅书》中“书面修改意见”抄写或打印1份返给研究生,不要直接复印。
4、硕士提交论文30个工作日之后,学位办将审核结果复印加盖公章后反馈给各院在职研究生管理人员,届时可在本院在职研究生管理人员处查询论文评审结果。
5、学院抽查和导师负责评阅的盲评费报销程序:
携带以下材料到财务处报销,无需学位办盖章
①加盖学院公章的论文评审费发放表
②参加盲评的研究生名单并写明每人参评的论文数量,加盖学院公章
九、学位论文答辩
时间
2009年11月底-12月上旬(具体安排及截止时间见各学院通知)
工作内容
根据论文评审结果,学院组织论文答辩:
1、根据论文评审结果执行办法,论文评审结果合格者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各学院实行学位论文答辩过程监督制。
2、同等学力人员、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
针对专家意见修改论文→同等学力或专业学位材料下载包填报并打印《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审批表》(一式两份)(附件)→院学位委员会对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审批→研究生秘书处领取答辩材料→答辩→填报所有答辩、学位申请及存档材料。
注意事项
1、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及在职攻读硕士委托院学位委员会审核答辩委员会审批表,院学位分委员会审核合格后即可进行答辩。
2、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及在职攻读硕士答辩委员会一般由副教授以上专家五人组成,其中外单位专家不少于二人。
3、《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审批表》须经院学位委员会审核,院学位委员会主席签字。
未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核,申请学位人员将不能进行论文答辩,否则视为答辩无效。
4、凭审批后的《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审批表》到在职研究生管理人员处领取答辩专家表决票。
5、答辩劳务费报销程序:
凭学院盖章的答辩委员会审批表原件和答辩劳务费发放表(无需学位办盖章)到财务处办理相关业务。
十、第二次提交学术成果合格证明
时间
2009年12月1日前
工作内容
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关于研究生相关学术成果及外语水平要求的规定》(2006年2月修订)(附件),所有申请学位人员须在12月1日前将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含期刊封面、封底、目录及文章全文,请研究生导师核实后在封面复印件右上角上签名,学生注明姓名、学院、专业、学号)交至各单位在职研究生管理人员处审核。
各学院将各种复印件分类按照学位顺序号排序后于12月1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学位办。
注意事项
如已有录用通知且未发表的学术成果,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关于研究生相关学术成果及外语水平要求的规定》(2006年2月修订)第三条,可下载《研究生学术文章出版保证书》(附件)按照格式要求填写打印后本人、导师签字,连同录用通知原件和复印件(录用通知要求标明刊号、第一作者署名单位,近期将出版的文章需提供PDF版面)交至本院在职研究生管理人员处审核。
十一、各院在职研究生管理人员审核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
时间
2009年12月5日前
工作内容
集中在职研究生管理人员审核各院研究生提交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
注意事项
十二、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
时间
2009年12月
工作内容
博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照《中国海洋大学2009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提交通知》要求提交论文电子版至图书馆。
注意事项
十三、上报学位信息
时间
2009年12月
工作内容
博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登录“中国海洋大学学位信息年报系统”填写信息
注意事项
网址见相关通知
十四、各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会议材料
时间
2009年12月22日
工作内容
各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审议,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建议。
注意事项
申请学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至所在学院:
①卷内存档目录及相应的存档材料一份;
②3本存档的学位论文;
③往年已答辩未获学位的申请者提交《中国海洋大学再次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审批表》作为个人存档材料。
④同等学力人员、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陆“中国海洋大学学位信息年报系统”填写信息;(具体录入及上报方法见相关通知)
⑤按照《中国海洋大学2009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提交通知》要求提交论文电子版至图书馆;
⑥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各单位提交申请者以下材料至学位办:
①1份“学院档案移交清单”(分各类学员)及相应归档材料;
②学术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
③院系盲评的评阅书及移交清单;
④《拟申请硕士学位汇总表》(附件)2份(A3)书面及电子版;
⑤1份《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意见》(附件)。
论文评阅书须按照学位顺序号排列,卷内存档目录中指的材料及论文评阅书均为教务档案,研究生教育中心均转至档案馆留存,次年9月起申请者方可开始查询(论文评阅书不可查询)。
请申请者复印好论文评阅书留存,并将复印的学位申请书及论文答辩会议记录和决议书一份转交所在学院在职研究生管理人员。
十五、召开校学位委员会
时间
2009年12月下旬
工作内容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学位授予问题
注意事项
十六、发放证书及个人档案
时间
2010年1月上旬
工作内容
同等学力及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学位通知书、校学位委员会意见、所有证书由学位办移交发展办、在职研究生管理人员将个人档案材料移交发展办。
注意事项
1、请在职研究生管理人员将本院系授学位者的以下材料交发展办办理个人档案:
①一份复印的学位申请书;
②一份复印的论文答辩会议记录和决议书;
③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登记表(一式四份)或接受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登记表(一式四份);
④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毕业登记表(一式四份)或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登记表(一式四份)
⑤往年已答辩未获学位的申请者提交《中国海洋大学再次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审批表》
2、发展办整理好个人档案后,将学位证书及密封好的个人档案移交各院系在职研究生管理人员,请考生到各院系在职研究生管理人员处领取。
发展办联系(电话:
66786605)
十七、召开学位授予仪式
时间
2010年6月下旬
工作内容
申请参加学位授予仪式
注意事项
请在2010年6月关注海大“研究生教育中心”网页,查看学位授予仪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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