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语文试题及答案详解(重庆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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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情况报告
2012-6-3
尊敬的杨聚章院长以及省院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其他各位领导:
大家好,热烈欢迎各位领导莅临新乡检查指导工作!
近几年来,新乡的涉诉信访量总体呈逐年平稳下降趋势。
2011年度,河南省民意调查中心组织的民意调查中,新乡中院在人民群众对“工作人员接待上访群众情况”满意度指标上,排名全省第一,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
本年度新乡中院还喜获平安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六连冠”,并获得集体二等功。
2011年还被新乡市三项重点工作领导小组、中共新乡市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评为“全市重大社会矛盾化解攻坚活动先进单位”。
但自今年二、三月份以来,新乡涉法涉诉信访量急剧攀升,被省委政法委确定为进行执法监督督察的三个地市之一。
第一季度,法院系统上级共交办3批次86人案,其中进京非正常访案件21人案,与去年同期2人案相比,增加19人案,增幅960%。
4月14日新乡市委政法委召开了全市政法系统紧急会议,传达了“4.13”全省政法信访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下步工作计划。
面临严峻的信访形势,中院党组高度重视,王伯勋院长当天主持召开了党组扩大会议和12个县(市、区)法院院长会议,确定了“党委支持、政府配合、全市法院全力以赴”的“三位一体”工作思路。
按照省政法委毛超峰书提出的“单兵较量,逐案攻坚化解信访案件”的要求,所交办属基层法院的案件,全部由基层法院一把手包案,中院主管院长上挂作为包案领导,负责协调督办;中院的案件,由王伯勋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主管院长作为具体责任人,负责包案化解。
所有包案领导及干警放弃所有节假日,发扬千言万语,千山万水,千方百计,千辛万苦的“四千”精神,全力以赴化解交办案件。
将化解信访案件作为十八前法院工作的首要任务。
4月25日省高院召开了“全省第三次涉诉信访视频会议”。
中院随即召开了党组、业务庭长及基层法院院长会,按照省院曹卫平院的“紧急行动积极应对,坚决打赢规范信访秩序这场攻坚战”要求,作了再动员和部署,并针对未息诉的“钉子案”、“骨头案”案件又逐案分析研究,转变观念,制定了新的化解方案。
4月26日新乡市委召开了历史上规格最高的全市信访暨涉法涉诉信访紧急会议,参会人员有全市各县(市、区)书记、区长,政法委书记以及公、检、法、司四长、信访局长,市纪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公、检、法等26个市直单位一把手。
会上工作落后的两个县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两个县的法院院长、两个县的公安局长分别作表态发言,市中院王伯勋院长安排部署了全市涉法涉诉工作。
要求全市法院,不完成任务绝不收兵。
5月3日,针对尚未息诉的12起案件,中院又专门成立了以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田忠东为组长、政法部主任、纪检书记为副组长,信访、纪检、人事、绩效办负责人为成员的督导组,利用周六、周日开展督查督办。
经过一个半月努力,目前省政法执法监督督察组所带44件进京非访和给中央领导去信信访案件,结案43起,法院系统的27件案件,全部结案,结案率100%,其中21起彻底息诉罢访,息诉率达到78%,其中包括新乡学院学生牟高峰要求发放毕业证进京非访案,该案涉及新乡学院及省教育厅,涉案单位规格高,经过新乡两任市委书记及省高院多次协调,此次双方就救助和办证问题上达成一致,牟高峰最终签订了息诉罢访保证书,这起“骨头案”彻底息诉罢访。
其余7件依法终结和移交大信访。
6月1日,省执法监督督查组对督查工作向新乡市委进行了反馈,对新乡政法系统敢打善打硬丈以及一个半月以来卓有成效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目前,法院第一季度上级交办的86起案件,办结75起,办结率87.2%。
现将我们在开展涉诉信访工作中的具体做法汇报如下。
一、深入贯彻“四个必须”、“五项制度”,全力做好涉诉信访工作
一是提高认识,更新理念。
涉诉信访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也是党政领导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焦点,新乡中院党组将涉诉信访工作确定为重点工作之一,要求全院干警转变理念,从信访工作是信访一个部门的观念向全员重视的转变,从案结事了到事了案结的转变,从事后化解到事前预防的转变,从维护稳定到创造稳定的转变。
树立信访既是法律问题,又是社会问题的理念,从政治的高度来看待信访问题,认识到信访问题事关大局、事关稳定,进一步强化法官的群众观念和办案责任心,让“涉诉信访、人人有责”的意识深入人心。
二是精心部署,强化责任。
对全院的涉诉信访案件,按“四定一包”方案,全部落实到庭,包案到人,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因案施策,逐步推进,对面临的困难问题,院党组统一专题研究,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
实行信访案件责任倒查制,由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对每一信访案件进行精细的评查,深入调查,发现问题,问责到底。
落实全程信访风险评估制度,对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及时发现、及时提示、及时化解。
明确信访工作不仅是立案部门的工作职责,也是审判业务部门和其他综合部门的责任。
三是注重方法,提升能力。
王胜俊院长提出的“四个必须”,必须强化群众观念,必须坚持源头治理,必须建立长效机制,必须工作重心下移,为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工作思路、方法和要求,在工作中,我们认真领悟“四个必须”精神,将“四个必须”自觉运用到化解信访问题过程中,特别注重提升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对待信访老户,坚持“四讲”原则即:
讲感情,用换位思考的态度:
讲道理,用耐心细致的作风:
讲原则,用公平公正的立场:
讲方法,用穷尽办法的措施。
以群众认可的方式,群众认同的态度来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四是落实制度,有序推进。
“五项制度”出台后,我们及时建立健全了评估预测制度、信访通报制度、约期接谈制度、多元化解制度和案件终结制度,使信访工作长效机制成果在贯彻落实中得到充分体现。
在推进多元化解制度、案件终结制度落实时十分注重多配合、多沟通、多协调,上下结合、左右联动、多策并举,确保落到实处。
二、实行“三位一体”工作机制,采取“五个到位”措施,认真处理涉诉信访案件
为抓好涉诉信访工作,我党组确定了“党委支持、政府配合、全市法院全力以赴”的“三位一体”工作思路,并采取“五个到位”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解决问题到位,集中力量全力化解交办案件。
对中央、省委政法委、省高院、联席办交办的案件加大办理力度。
新乡两级法院分别成立领导小组,全体党组成员深入一线,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亲自办理信访案件,直接约见上访人或专程到上访群众家中实地解决问题。
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汇报研究,严格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上访人不停访息诉不放过,全体包案领导和办案干警充分发扬“说尽千言万语、走遍千山万水、用尽千方百计、不怕千辛万苦”的“四千精神”,全力以赴解决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
二是司法解释到位,强化责任全面落实包案处理。
市中院对所有交办案件,按照“四定一包”原则进行双向交办,对每一起案件都要耐心细致的进行判前释法、判后答疑,确保司法解释到位。
即由中院相关业务庭和基层法院同时包案,对不服一审生效判决或二审予以维持的案件以基层法院为主,做好司法解释和案件处理工作,中院负责案件的督办;对不服二审改判的案件以中院业务庭为主,做好司法解释和案件处理工作,基层法院负责上访人的稳控。
中院立案庭负责对中院各部门、各基层法院司法解释和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催办、督办,并将情况汇总,每五日定期进行通报。
同时,对交办案件按照“四定一包”的要求确定市县两级法院包案领导及责任人,明确结案时间,限期结案。
三是司法救助到位,注重案件办理实效。
市中院党组要求包案人员要站在上访群众的角度进行换位思考,倾听诉求,倾听心声,带着深厚的感情去办理信访案件,跳出案件本身思考和研究问题,千方百计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对确实存在生活困难的信访群众,在经济上及时给予救助,帮组群众解决实际生活问题,彰显司法温情。
特别是对一些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申请执行的上访案件,包案领导积极邀请辖区的党政领导和村委会负责人一同到受害人家中耐心细致地作思想工作,到被告人家中做其家属的工作,让他们拿一点、当地政府援助点、市救助基金出一点,穷尽一切办法解决问题,确保息诉罢访,案结事了。
四是稳控机制到位,确保不出现恶性进京赴省上访案件。
对具有重大上访隐患的案件,我们及时召开听证会,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听证,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积极采取定员定位的稳控措施,制定严密稳控方案,坚持一天一快报,十天一通报,一月一总结确保不出现恶性进京赴省上访案件。
对上报延时、稳控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责任倒查、追究制度,进行严厉批评,如发现弄虚作假、推诿扯皮、失职等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其责任。
五是依法打击处理到位。
对极个别无理缠访、闹访,甚至以上访为手段敲诈勒索财物的上访人,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三、多项举措、切实处理涉诉信访案件
首先抓机制建设。
一是切实落实院长每日接访制度。
自2004年起,我院实行了院长天天接访制度,王伯勋院长以身作则,坚持每周一接访。
其他院长周二至周五轮流接访。
迄今为止,这项活动坚持了整整8年,据不完全统计,仅该院院长王伯勋就接访来访群众3500人次,大量信访事件得到有效化解。
省院张立勇院长对新乡中院院长天天接访制度,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批示新乡中院的做法和经验值得其他中院学习借鉴。
针对目前新的形势,为加强群众工作,切实解决涉诉信访突出问题,有效控制进京、赴省信访增量,减少存量,今年5月,我们又重新修订院领导接访实施办法,实行首办负责制及实行来访人员与接访院领导双向承诺制度。
本院承诺: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来访人应承诺,在信访事项处理期间不得以同一事由再次向本院或者其他相关机关信访。
不仅接访,更注重处访和跟踪问效。
二是建立信访案件督查制度。
市中院为了确实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成立了以主管院长为组长,中院信访、纪检、人事、绩效办负责人为成员的信访案件督查组,对重点信访案件发出督办通知,日报周排;结案期限届满前10天发出警示通知;对针对信访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不定期督查。
督查组深入基层院亲自听取案件汇报,就地研究、就地解决信访案件。
三是制定处置应对信访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今年元月份以来,我市进京、赴省等非正常访形势严峻,尤其是省院大门口缠访闹访问题突出,上访老户回流现象明显等特征。
为进一步加强涉诉非正常信访处置工作的力度,新乡中院依据《信访条例》和有关法律政策,以及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处置涉诉非正常信访工作的应急预案。
中院派出一名副庭长,长年在省牵头,基层法院党组成员、带两名法警,配备警车、诫具,每周轮流到省院大门口备勤,一旦出现缠访、闹访、过激访,果断处置,强行带离。
收到良好效果,自5月份以来,尚未发生一起新乡过激访被省院扣分情况。
新乡法院的作法,受到省院法警总队的表扬,省院号召其他中院向新乡学习。
四是制定了《赴京非正常上访责任追究办法》,对年度内发生进京非正常上访的责任人予以追究。
凡初次赴京非正常上访的,中院向责任单位下达《警示通知》,凡发生重复赴京非正常上访和告洋状的,向责任单位下达《责任追究建议函》,落实责任追究。
凡发生3次进京非正常上访和告洋状的,责任单位写出书面检查,并对一把手进行诫勉谈话。
其次,积极开展信访案件终结工作。
长期以来,一批多年缠访、闹访、无理访案件,上级多次重复交办,牵扯了大量的精力。
为解决这类案件的出口问题,今年以来,我们把信访案件终结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
目前共准备、上报终结案件15件。
第三抽调后备干部,加强信访部门力量配置。
今年我们在新进的10名人员中,分配一名同志到立案信访部门工作,其他9名人员分三批,每批三人,每期半年到信访部门挂职锻练,帮助工作。
另外在现有条件下,改造了立案信访诉讼服务大厅,设置了立案服务大厅统一标识,配备了人员,电脑,开展诉讼服务,来访有登记,有接待,规范立案信访秩序。
第四是开展矛盾大排查。
对十八大前可能存在信访隐患的案事件,进行自我排查,目前全市两级法院共排查出87起案件,进行了统一交办,从5月15日至8月31日,全市开展“化解信访积案百日行动”,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四、在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取得的成效
一是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反映的问题,消化了一批长期上访老户,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率大幅度提高。
二是稳定了大量上访群众,国家重大政治活动和重要节假日期间,确保没有来自新乡法院系统的干扰。
三是查办了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
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审判管理机制新模式,围绕岗位职责、司法程序、法官言行、法院管理、监督制约等方面,制定和修改完善规章制度,努力建立起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
四是加强了队伍建设,工作作风有明显改善。
以中院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和辉县市荣获全国模范先进法院荣誉称号为契机,全市法院和中院各部门强素质,树形像的争先创优氛围更加浓厚。
五是积累了信访工作经验,建立起涉法涉诉问题工作长效机制。
进一步密切了与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为下一步做好信访工作提供了新的经验和模式。
五、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有些案件经法律程序已经办理完毕,经上级法院审查判决无错误,但当事人持续缠诉、缠访,导致此类案件处理难度十分大;有些案件还未审理完毕,当事人就开始上访,督办要求结案,信访结案标准不详。
二是个别案件本来已停访息诉,但个别上访群众借大接访和省、市领导督办之机,每次都来反映问题,特别是一些陈年老案纠缠不休,致使个别案件重交现象突出,长期反复,案件终而不结,导致信访数量大幅增加。
三是在接访过程中上下级法院之间沟通联络机制不够畅通。
同时也暴露出法院在处理案件过程中的一些问题:
1、在一些疑难、复杂、缠手案件的处理上,缺乏积极寻求解决问题办法的主动性,存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相互推诿,案件处理进展缓慢,引发当事人不满而信访;2、个别案件在处理上缺乏大局意识,机械办案,孤立办案,没有处理好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3、对当事人判后释法工作不到位,由于当事人对法律解决纠纷局限性的认识程度及对新的诉讼原则的理解能力和接受程度存在差异,一些当事人对法院正确的裁判不能理解,存在案件办结了但当事人之间的思想矛盾并未得到有效疏导和消解而上访的情况。
四是极少数当事人缠访闹访。
极少数当事人在案件经法院多次审查甚至经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后,仍固执己见,多次进京上访缠诉。
另外由于个别案件在解决过程中,为了达到息诉罢访的目的,向上访人让步,使得部分上访人从上访中获得了利益,出现权利扩张现象,一方面当事人无形之中侵占了公共利益,一方面诱发了无数人的利益攀比,客观上给上访人造成了“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印象。
五是移交地方稳控难度大。
对于报请终结的案件,一些地方政府出于本位思想,在稳控证明上不盖章接收,影响了案件报结。
六是打击处理落实难度大。
对于非访、闹访的拘留、劳教,非法院一家的事情,还需要公案、司法等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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