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华大学学生工作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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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华大学学生工作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北华大学学生工作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l.1目的
安全稳定工作是学生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学生工作系统的应急机制,保证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及《北华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北华大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工作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学生工作系统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3.1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
指校园内外涉及我校学生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
1.3.2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
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广大学生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1.3.3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
指发生在我校宿舍、食堂、教学楼、实验楼等场所的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重大安全事故;学生野游突发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北校区周边化工厂爆炸引发的危害我校学生的环境污染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等。
1.3.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包括气象(暴风、暴雨等)、洪水、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1.3.5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
指学校考试过程中发生集体作弊、闹事、罢考等事件,(包括食物中毒、交通事故、水、火灾等事故)。
1.3.6心理危机类突发事件。
指由于突然遭受严重灾难、重大生活事件或精神压力,使生活状况发生明显的变化,尤其是出现了用现有的生活条件和经验难以克服的困难,以致使当事人陷于痛苦、不安状态,常伴有绝望、麻木不仁、焦虑,以及植物神经症状和行为障碍,可能严重威胁到学校的正常教育秩序,并可能带来其他不良后果的事件。
1.3.7影响学生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1.4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
学校成立北华大学学生工作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北华大学重大突发性事件处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应对涉及到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
(2)预防为本,及时控制。
坚持预防为主,宣传教育为辅,防患于未然的原则;不夸大,不隐瞒,实事求是,依法办事。
服从学校重大突发性事件处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生工作系统全力配合处理。
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3)系统联动,群防群控。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学生工作系统相关单位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
(4)结合实际,果断处置。
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特别是发生本预案未作详细规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要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要结合实际情况,参照各类预案的应急响应办法,果断处置,正确应对,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使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小。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机构设置
成立北华大学学生工作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谢文义
副组长:
项德明詹丽萍
成员:
南校区:
赵贵臣鄂明生沈健赵志刚王艳春刘亚聪
刘效
东校区:
杨兆武彭德胡增祥邵金李江松侯艳玲
赖亚辉李永梅杨洪革马向阳付立春张玉明
郑安波王保权范学辉
北校区:
赵永春刘强雷生张维瑜李栋
2.2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生工作系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重大突发性事件处理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3.1.1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
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学生工作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不得延报。
(2)准确:
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后,在向学生工作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的同时,应视情况向当地公安机关等部门报案。
3.1.2信息报送程序
发生事件单位
为防止发生信息“倒流”现象,避免造成工作的被动局面,必须严格履行如下信息报送程序,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3.1.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损失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件发生的单位及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3.2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学生工作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由指定的专人发布信息。
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做到全面、客观、准确、及时。
4应急处理措施
4.1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4.1.1学生工作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接到学生
群体性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并向学校重大突发性事件处理领导小组汇报。
4.1.2加强对事件的严密监控,采取措施,有效处置,化解矛盾,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
4.1.3通知相关学院学生工作人员到现场劝阻并随队维护秩序,防止学生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防止学生出现过激和违法行为。
4.1.4动员和发挥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在维护学校稳定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4.1.5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统一宣传口径,防止不实有害信息传播。
4.1.6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少数人,要报请保卫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同时要防止学生串联,防止社会闲杂人员混入其中。
4.2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4.2.1学生工作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接到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指令后,立即启动本预案。
4.2.2配合校卫生院对事件发生的原因、涉及的人群、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进行调查,并向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汇报。
4.2.3组织相关学院学生工作人员对事件现场进行临时控制,实行师生分散隔离,停止大型活动,防止事态扩大。
4.2.4对学生进行紧急医疗救治,根据传染程度,对有关人员实施医学隔离。
4.2.5配合校医院对教室、食堂、学生公寓等人群密集的地方,按规定进行消毒。
4.2.6随时掌握学生出勤动态。
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学生缺勤2小时内,须查明人员姓名、缺勤原因,掌握信息。
登记因病缺勤学生名单、主要症状、就诊检查情况(初步诊断),并实行每日电话追踪随访制。
4.2.7设立24小时值班及疫情监控联系电话,建立晨检和每日一报制度,及时收集疫情信息,每天向学生工作系统学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4.2.8做到疫情信息准确、公开、透明,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确保校园稳定。
4.2.9加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知识的宣传力度。
在校医院的指导下,为学生准备必要的预防药品并适时提供。
4.3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4.3.1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火灾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本预案。
学生工作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立即赶赴现场,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并向学校重大突发性事件处理领导小组报告。
(2)相关学院学生工作人员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学生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3)维持现场秩序,派人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学生及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校园内的道路,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4)在消防队伍到达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5)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迅速启用广播系统,用广播指挥师生疏散或灭火。
(6)要妥善做好受到火灾影响的学生安置工作,同时要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和心理疏导工作,彻底消除他们的恐慌心理。
4.3.2房屋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发生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立即启动本预案。
学生工作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立即赶赴现场,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并向学校重大突发性事件处理领导小组报告。
(2)在有关方面的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人员。
(3)要妥善做好受伤学生的安置工作,同时要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和心理疏导工作,彻底消除他们的恐慌心理。
4.3.3学生野游突发事件处理办法
(1)学生工作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接到学生在野游过程中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如交通事故、食物中毒、溺水、刑事案件等,立即启动本预案。
(2)学生工作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事件的性质、原因、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趋势,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3)学生工作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对事件处理进行指挥,根据事件性质、程度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迅速开展工作。
(4)组织保护好现场,相关学院的辅导员负责通知发生事故学生的家长。
(5)及时做好学生及家长安抚工作,控制事态。
4.3.4大型学生活动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在大型学生活动中发生踩踏事故,立即启动本预案。
学生工作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立即赶赴现场,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抢救工作,并向学校重大突发性事件处理领导小组报告。
(2)有人员受伤时,应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
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人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人员。
(3)迅速通知受伤人员家长,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4)及时做好学生及家长安抚工作,控制事态。
4.3.5北校区周边化工厂爆炸引发的危害我校学生的环境污染事故
(1)我校北校区周边化工厂发生爆炸事故后,学校在接到市政府紧急疏散北校区学生的指令后,学生工作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向北华大学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报告。
(2)学生工作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应立即赶赴北校区,指挥各学院按照市政府指定的路线组织学生疏散。
(3)协调后勤部门,调集车辆。
(4)安排被疏散学生的住宿、学习和生活事宜,同时要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和心理疏导工作,彻底消除他们的恐慌心理。
(5)北校区周边化工厂发生爆炸事故后,学校在没有接到市政府紧急疏散北校区学生的指令时,北校区各学院学生工作部门要准确掌握学生情绪,及时向学生通报事态发展的情况,对学生进行正面引导,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4.3.6学生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l)学生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立即启动本预案。
学生工作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迅速赶赴现场,迅速组织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并向学校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报告。
(2)学生工作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性质、程度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迅速开展工作。
(3)相关单位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出险,做好相应的理赔工作。
(4)积极配合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调查,并参与调解等后续工作。
(5)组织保护好现场,相关学院负责通知发生事故学生的家长。
(6)及时做好学生及家长安抚工作,控制事态,维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进行。
4.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4.4.1接到自然灾害警报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学生工作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工作,并向北华大学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报告。
4.4.2按照北华大学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的指挥,组织学生按疏散路线迅速撤离,并维护疏散场地的社会秩序。
4.4.3积极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消除恐慌心理,稳定人心,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4.4.4加强值班工作,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掌握各校区情况,全力维护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4.4.5及时清点、统计上报学生人数,并向学生工作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汇报。
4.5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发生考试重大安全事件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学生工作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控制局面,维持考场秩序,协助教务部门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并向学校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报告。
(2)考试过程中发生集体作弊、闹事、罢考等事件,应对学生进行劝解和教育,缓解考生情绪,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态蔓延。
(3)考试过程中发生自然灾害,应妥善疏散、安置考生,将自然灾害的损失降至最低。
(4)考试过程中爆发传染病,应配合校医院进行考点隔离、人员隔离或者采取卫生部门要求的其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4.6心理危机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4.6.1接到学生心理危机事件警报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学生工作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工作,控制局势,并尽最大可能确保心理危机事件亲历者及受波及者人身安全,并向学校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报告。
4.6.2成立心理危机干预专家工作组,迅速赶赴现场,对危机对象开展心理危机干预。
4.6.3由学院通知学生家长来校处理相关事务。
对于发生精神障碍、重度抑郁或躁狂、发生严重自残或伤人等危机现象者应作休学处理,由家长将学生接回或送医院治疗。
在学院与学生家长作安全责任移交之前,学院应对该生作24小时特别监护。
对于危机程度较高但能在校坚持学习并接受治疗者,应与家长鉴定书面安全协议,并成立监护小组进行监护,必要时由家长陪伴监护。
4.6.4积极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消除恐慌心理,稳定人心,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4.6.5在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资料的收集工作,包括电话录音、谈话录音、记录、书信、照片等,不得将资料交给无关人员,做好资料的保密工作。
5附则
5.1本预案是北华大学学生工作系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文件,各学院
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学院的应急预案。
5.2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3预案启动实施由学生工作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决定。
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学院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5.4本预案由学生工作处制定并负责解释。
5.5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09年5月21日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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