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专项协议.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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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专项协议.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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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管理,-专项协议,“人世间的一切幸福都是要靠辛勤的劳动来创造的。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常委见面会上说:
“人世间的一切幸福都是要靠辛勤的劳动来创造的。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这是弗里德曼教授的至理名言。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常委见面会上说:
我们任何人,要想得到更多的幸福,要想得到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都只能依靠自己的双手。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常委见面会上说:
我们需要万分警惕福利制度,万分警惕政府给我们提供这样那样的美好承诺。
当人们即便不去工作、不去创造财富,也可以祈求政府赏赐一个面包的时候,就不会有多少人愿意去工作。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常委见面会上说:
现在法国等西欧国家出现超高的失业率,其实就是这种不合理的福利制度造成的,既然不工作也能领取不菲的失业补助,那人们为什么要去工作呢?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常委见面会上说:
无论你想要的是什么,都只能依靠自己的勤劳双手去争取,而不能坐等政府赏赐。
专项协议?
专项协议:
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明确特定的权利和义务而签订的协议。
在劳动合同履行中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就特殊情况作出特殊约定,这就是专项协议。
常见的专项协议?
1.培训协议2.保密协议3.竞业禁止协议4.医疗期协议,专项协议,专项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法律性质劳动合同是主合同,专项协议是附件,专项协议具有劳动合同的属性,属于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
是对劳动合同的补充,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实务问答,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只签订的培训协议,哪培训协议是否有效?
培训协议是否具有相对独立性?
培训协议具有相对独立性即使劳动合同本身因欠缺法定要件而归于无效,培训协议有关违约金的约定依然有效。
实务问答,专项协议的签订是否具有法律的强制性?
与劳动合同相比,法律并末强制规定企业必须就商业秘密保护、专项技能培训、竞业限制等问题专门签署相关协议。
用工实践中,企业签署专项协议的积极性却往往胜过劳动合同?
原因:
这些协议的签订对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直接,也更为必要。
培训协议,
(一)培训协议的法律性质,培训协议的内涵:
是用人单位与员工双方约定的由用人单位提供专项技能培训,劳动者同意在一定服务期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并可约定违约金的特殊劳动合同。
一、专项技能培训二、服务期三、违约金,一、专业技术培训?
用人单位的培训有哪些?
案例1:
小毛为某公司技木部门的工程师。
由于公司经营策略发生变化,小毛被调整到客户服务部门做客户服务经理。
为了适应转岗的需要,公司对小毛进行了为期1个月的培训。
培训结束后,小毛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但不久小毛向公司提出了辞职要求。
单位认为公司既然已经出资培训了小毛,小毛不能提前辞职走人,走人也要要求小毛赔偿培训费5000元。
请问小毛是否应该赔偿培训费用?
仲裁委员会认为因单位对小毛的培训属于因企业策略的变化而进行的培训,员工不必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裁决对公司的申诉请求不予支持。
案例22008年1月,某公司安排新工人陈某到总公司进行特殊工种操作技术的学习,培训历时2个月,并签订有培训服务期协议,约定了服务期为3年,违约金为10万元。
2008年3月,陈某回公司上班。
不久,陈某离职。
某公司要求陈某支付10万元违约金。
仲裁裁决:
劳动争议仲裁委认定公司对陈某进行的是特殊工种操作技术的培训,是专业工种操作技术的培训,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
什么是专业技术培训?
劳动合同法未就此作出明确规定。
专业技术培训?
企业出资培训有两种类型:
一种:
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如用人单位的入职培训、上岗培训、常规培训。
一种:
类似于用人单位提供的特殊福利待遇,如为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两种培训是否都可以设定培训服务期?
专业技术培训是指为了提高劳动者特定技能而提供的培训。
上岗前的培训和日常业务培训不属于专业技术培训。
但在实践中,专业技术培训要求:
一是与其所从事的专业有关;二是不是所有的从事此项工作的人都有这项培训,只是特定的人员。
如对特定的营销人员进行的营销技巧的实战培训、对特定管理人员的MBA教育等。
二、培训服务期,
(一)什么是服务期?
服务期设立目的是什么?
服务期是指:
用人单位因公司发展需要,在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先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一定费用的专项培训,而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履行特定义务的期限。
违反规应承担的责任: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向用人单位支付约金。
目的:
为了避免员工在享受了特殊待遇专项培训后任意离职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实务问答:
某企业从事培训业务,其培训师大都是高校的教师,请问能否与他们签订服务期?
(二)用人单位在哪些条件下能够与劳动者签订服务期期限?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
服务期存在的前提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有劳动关系,由于劳动关系的人身属性,只有劳动者先属于用人单位的一员,向用人单位提供合格劳动,签订服务期才具备适格条件。
(二)用人单位在哪些条件下能够与劳动者签订服务期期限?
实务问答:
某企业对小李进行特殊技术培训之后,要求与小李签订培训协议,培训协议内容已拟定好,只需小李在上面签字即可,这样的培训协议是否有效?
(二)用人单位在哪些条件下能够与劳动者签订服务期期限?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专项培训及服务期限、违约金支付协商一致。
服务期的产生是双方合意的结果,因此,必须就服务期的履行达成协议而不能强制约定。
(二)用人单位在哪些条件下能够与劳动者签订服务期期限?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业技术培训。
(二)用人单位在哪些条件下能够与劳动者签订服务期期限?
(三)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培训约定的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是否是一个法律概念?
若不是,有什么区别?
(三)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是任何一个劳动合同都具有的。
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限。
服务期是以当事人双方劳动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如果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那么谈不上有服务期的约定。
服务期可以长于劳动合同期限也可以短于劳动合同期限。
实务问答:
当培训的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不一致时,该如何处理?
案例:
胡先生系某公司职员,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届至2006年12月31日。
2004年1月,公司派胡先生去欧洲培训2个月,为此支付了6万元的培训费用。
出国培训前双方签订了服务期协议书,约定胡先生培训结束后要为公司服务5年,若违约定提前辞职需要支付违约金。
案例:
培训结束后胡先生回到公司继续工作。
很快,2006年月12月31日到来了,公司通知胡先生续订劳动合同,胡先生要求升职、加薪,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意见。
胡先生则认为双方不能签合同达成协议,原合同就应期满终止,便不再来公司上班。
公司几经通知不见胡先生人影,便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胡先生依据约定支付公司违约金。
请问公司的请求能否获得法律支持?
这里就出现了劳动合同期限到了,而服务期尚未满时情况,以哪个为准呢?
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实务问答:
培训服务期设置长些好呢?
还是短些好呢?
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对单位的好处:
服务期约定得越长,劳动者提前离职时就承担的违约金就越高。
服务期设定长期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弊端:
服务期设定得长于劳动合同期就等于将劳动合同期限延长了,要考虑相应不利影响(如终止劳动合同时间延后了,又比如延长后劳动合同期满时将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同时会有利于留住员工。
如何避免不利因素,我们也可以在协议中加入用人单位的选择性条款,即约定:
“如原劳动合同期限到期,用人单位可以选择将劳动合同期限延长至服务期满,也可以选择原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放弃服务期权利。
”这样便于用人单位灵活处理。
三、培训费用与违约金的约定,案例:
程某在某企业工作。
企业把他派到国外接受培训,培训前与企业约定了一个五年的服务期。
程某培训回来后,企业让他履行服务期,结果他干了几个月就要辞职。
企业说:
“辞职行啊,赔偿培训费吧。
”程某说:
“行,我赔。
”企业就计算了一下,对程某说:
“把你送到国外培训了一年,一共花了16万元人民币,这16万包括往返的机票、国际旅费,以及在国外给你租房子的费用,给你在国外的补贴,给培训机构交的学费,工资福利待遇等等。
”程某不同意,说:
“我可以赔偿培训费,只有你们向培训机构交的学费才叫培训费,其他的我一律不认。
”培训费用包括哪些内容?
该问题如何解决?
从内涵上看,专项培训费用是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费用,上岗前关于安全生产、操作流程等的培训不在此列从外延上看,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专项培训费用既包括直接费用如培训费,也包括间接的费用,如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等。
哪些费用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对专项培训费用做出了明确规定,即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劳动者本人的其他直接费用。
直接费用,应该理解为用人单位为员工培训而支出的相关费用,包括培训费、交通费、住宿费、教材费等。
实务问答:
培训期间发放的工资可不可以计入培训费用?
首先,工资是否应计入培训费用呢?
法条上不是十分明确。
其次,培训期间是可以不发工资的,当然这需要在培训协议上进行约定,否则会对培训期间的工资发放产生争议。
如果没有约定,一般不包括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实务问答: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技术培训发生争议时,培训费用的举证责任应由谁负责?
保留好培训费用支出凭证由于劳动合同法将违约金的数额与培训费用直接挂钩,培训费用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未能举证证明的部分,用人单位无权要求劳动者支付。
因此,培训过程中,应特别注意留存培训费用的相关支付凭证,对发票、收据等进行规范管理,标注清楚。
培训后的考核验收,主要是用人单位要求提交培训小结、提交合格证、结业证等。
违约金的组成:
违约金总额=有凭证的培训费用+有凭证的培训期间的差旅费+有凭证的伙食费+有凭证的其他用于该劳动者的直接费用。
需要提醒的是,培训期间的工资不能计算入违约金的组成部分。
员工违约金的支付,违约金及其支付,案例:
张力在某公司担任设计部经理,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
张力的工作能力很快得到了公司高层管理者的赏识,并在他进入公司工作3个月后,公司决定派他到国外参加为期1个半月的培训。
案例:
在培训之前双方签订了一份培训协议,约定了张力在培训回国后必须为公司服务五年,否则就要支付6万元的培训费。
可是张力在1个半月培训结束后,回到公司继续工作了2个星期后提出了辞职申请。
公司要求张力根据双方事先签订的培训协议支付6万元的培训费。
但张力不同意。
公司能否要求张力支付6万元培训费用?
如果张力培训后又工作3个月后离职,是否要赔偿培费用?
企业为员工出资培训,员工在试用期内与试用期过后提前离职的责任完全不同。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规定:
(1)用人单位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2)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限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用支付公司的培训费,是因为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享有对合同的任意解除权。
设计一方案:
避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接受培训后离职又不用支付赔偿?
如果必要,则应当将处在试用期内的员工提前转正,再接受专项技能培训。
违约金如何支付?
例:
甲公司派小王参加培训,培训费用为3000元,培训结束后,甲公司与小王签订了培训协议,该培训协议约定:
服务期为3年,无论小王在服务期内何时提出辞职,则支付违约金5000元整。
你如何看待这一问题?
企业能与员工签订多长时间的服务期?
赔偿金额上限如何划定?
服务期订立期限是指:
用人单位在提供专项培训后,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确定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符合等价交换原则的特定劳动时间。
法律对于专项培训服务期长短未作规定,具体期限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通常情况下为二年至八年之间较为合理。
企业能与员工签订多长时间的服务期?
赔偿金额上限如何划定?
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
违约赔偿金如何支付?
如一个单位与一员工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劳动合同,之后单位为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共花去5万元,双方约定的服务期限为5年,而在劳动者服务2年后提出辞职,那么劳动者应该赔偿多少?
具体支付方法是:
(1)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务期限递减支付;
(2)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合同期限递减支付;(3)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上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4)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5)如果合同期满,职工要求终止合同,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一般法律不允许约定劳动者任何时候离职培训费均全额返还,要按照服务期分摊培训费用。
即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分摊的费用。
违约金=(培训费总额约定的服务年限)未履行的服务年限,单位有过错,员工行使解除权,服务期违约金可否不支付?
哪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不用支付违约金?
案例:
郭某在某航空公司当了6年飞行员。
今年1月16日,郭某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但航空公司一直没有办理相关手续,郭某为此申请劳动仲裁。
郭某说,在工作期间,航空公司违反规定,长期、多次、超时为他安排飞行任务,他的疗养休假、年假等待遇也无法得到保障。
航空公司还拖欠、克扣他的劳动报酬,存在不将其军龄计算为工龄、无故克扣飞行安全奖等行为。
案例:
郭某要求在解约合同的同时,航空公司移交其档棠资料;赔偿工资损失、违约金、补发飞行安全奖、发工龄工资及经济补偿全等共计105万元。
案例:
航空公司认为他们为郭某支付了巨额培训费用,郭某辞职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向郭某提出了共计500佘万元的违约金和赔偿费。
你如何看待这一问题?
谁能胜诉?
用人单位过错,劳动者不用支付违约金的情形: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规定的以下几种情形:
1、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一审判决:
双方解除合同,飞行员按法律规定单方要求解约不需支付违约金。
而且要求某航空公司支付郭先生的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共计7800元。
二审判决:
郭某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航空公司履行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符合规定;对航空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关于郭某给付公司违约金的约定与劳动合同法规定相悖,而航空公司上诉要求郭某支付的空职成本及管理费,是根据公司的利润和管理情况自行测算出来的,没有证据,不予支持。
实务问答:
因劳动者的过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的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是否支付违约金?
如果是,哪些情况下需要支付违约金?
案例:
某企业职工吴某与企业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执行了3年半时,企业送吴某进行业务培训,双方签订了培训合同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
其中规定:
“吴某结业后在企业服务的年限不得少于3年,原劳动合同的期限随之延长。
吴某结业后,为企业服务一年多就不辞而别。
案例:
企业多次找他谈话,要求他继续履行合同,吴某拒不接受企业意见。
企业遂向吴某发出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其中写道:
“吴某擅自离职,经企业再三劝说,仍不回原单位上班,至今已有月余,严重违反了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双方签订的合同。
为此,特作如下决定:
一、从即日起,对吴某予以除名,劳动合同自行解除,二、吴某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企业退赔培训费10000元.”,案例:
吴某不服,认为:
如果是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退培训费,现在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不应赔偿。
案情:
员工培训结束后,员工回到单位继续工作,但是该员工培训后想跳槽,为了不支付这笔违约金,便故意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无所事事等,目的是想让用人单位辞退他,这样根据培训协议的约定,不属于员工主动违约定,员工就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这样,员工就将企业置于了两难境地,辞退的话,培费用等于打水漂,不辞退的话,该员工在企业里不仅没有效率,还有负面影响。
对于上述类似问题,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作出了比较完备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劳动者被辞退属于违约的情形,其第26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5)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综上,通过分析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上述案例中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虽然吴某被单位辞退,但是由于吴某属于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而被辞退,所以应承担违约责任。
启示:
服务期内薪酬的适当调整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培训后,劳动者的身价往往倍增,仅靠服务期与违约金是难以留住这些员工的,公司需要综合运用薪酬、福利、职位晋升等多种手段来留住核心员工。
而且劳动合同法第22条第3款也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实务问答用人单位为员工出资培训所取得的证书应归谁保管?
案例:
王先生原在上海某船舶空调冷藏工程公司从事安全、质量工作。
工作期间,公司出资,王先生经培训后取得质量员培训证书、安全员岗位证书、安全员生产管理员培训证书。
王先生得上述证书后,一直由公司保管。
2006年11月,公司改制为有限公司,王先生与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王先生不再从事安全、质量工作。
上述证书依然由公司代为保管。
2007年4月,公司又为王先生办理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之后,王先生向公司索要上述证书,公司却认为,公司出资对员工进行培训是为了公司经营所需,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由公司出资培训取得的各类证书,由公司统一保管,不同意返还上述证书。
2007年10月,王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一般来说,公司出资为员工培训所取得的证书如果具有特定的人身性,己载的是员工个人的名字,那么所有权和保管权应归员工保管。
有很多用人位通过协议约定或规章制度规定,员工所取得证书由单位统一保管。
一旦就此发生纠纷,用人单位处于不利地位。
因培训而引发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吗?
培训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第4项,因培训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主合同与附件之间的关系,总结:
1.培训性质须明确,必须是专项技能培训。
2.出资凭证须保存,才可以要求职工赔偿培训费用。
3.不宜试用期签订培训协议,如必要则提前转正。
4.合同期间须避免违法操作,否则员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赔偿金.,1、违约金支付上限:
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2、违约金计算公式:
违约金=(培训费用服务期期间)(服务期签订期间服务期已履行期间);3、违约金的组成:
违约金总额=有凭证的培训费用+有凭证的培训期间的差旅费+有凭证的伙食费+有凭证的其他用于该劳动者的直接费用。
需要提醒的是,培训期间的工资不能计算入违约金的组成部分。
员工违约金的支付,1、一般试用期内不提供专项培训,如需提供应当缩短试用期时间或放弃试用期之后进行。
2、专项培训一定要选择企业的核心员工、认同企业发展理念,能够长期为企业服务的员工。
企业服务期预防,3、要制定培训目标和计划,完成每个目标需员工确认。
4、服务期协议必备条款需完善,最好有专业人士把关(包括服务期期限、履行期间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企业服务期预防,5、用人单位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只能用于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不要用于专项培训。
用该费用支付员工专项培训费用有败诉风险。
企业服务期预防,培训协议范本,
(一)专项协议拟定的原则,
(1)统一原则。
即专项协议的内容必须与劳动合同的内容统一,不能矛盾。
(2)具体原则。
专项协议必须就特定情况下的具体权利与义务作出规定,内容必须具体明确。
(3)合法原则。
关于专项协议的内容,相关法律中有特殊规定的,如劳动合同法对服务期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均有相应的规定,不得违反。
服务期协议的内容,服务期协议的内容,我国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并没有对服务期协议的内容的做出明确规定,一般服务期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双方之间劳动合同的基本情况(包括期限、工作内容等),服务期协议的内容,4、专项培训内容(包括期限、费用明细等)5、双方权利义务6、服务期期限7、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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