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局生产项目承包商管理业务指导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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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局生产项目承包商管理业务指导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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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局生产项目承包商管理业务指导书
目录
1.业务说明2
2.适用范围2
3.引用文件2
4.术语和定义2
5.管理要点3
6.流程步骤及说明11
7.附录1
附录AB类生产项目类别1
附录BB类生产项目合格承包商名录2
附录CXX公司B类生产项目承包商资信档案情况表3
附录D生产项目承包商资信评价考核评分表4
附录EB类生产项目承包商资信综合评价表5
附录FB类生产项目承包商资信评价结论表6
供电局生产项目承包商管理业务指导书
1.业务说明
本业务指导书规范生产项目承包商建档、资信评价、奖惩管理以及生产项目承包商分包管理工作。
生产项目承包商管理采用“负责型+指导型”的管控策略,全网统一的规范策略进行业务管理。
2.适用范围
本业务指导书适用于供电局负责的生产应急项目管理。
适用层级
供电局
角色(岗位)
分管领导,设备部门负责人、修理技改岗位人员、生产部门相关人员(含县区局)
3.引用文件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项目管理办法》(Q/CSG211007-2014)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
4.术语和定义
1.1生产项目承包商是指从事生产项目可研、勘察、设计的设计企业;从事生产项目土建、电气安装的施工企业;从事生产项目监理、调试、检测企业及从事修理、维护等维护类业务的企业。
生产项目承包商划分为:
A类生产项目承包商、B类生产项目承包商。
1.2A类生产项目承包商是指由南方电网公司基建部统一管理的承包商,包括设计、监理、施工、调试、检测和咨询等服务的企业。
1.3B类生产项目承包商是指A类生产项目承包商以外的生产项目承包商。
包括维修、维护等服务的企业。
B类生产项目承包商从事的生产项目见《B类生产项目类别》(附录)。
1.4生产项目承包商包括潜在承包商、登记承包商、候选承包商、合格承包商和项目承包商。
1.5潜在承包商是指面向全社会的,具备某种网区生产项目专业能力的承包商。
1.6登记承包商是指经过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愿意参与公司生产项目的潜在承包商,按要求进行注册登记,通过登记审查后,潜在承包商成为登记承包商。
1.7候选承包商是指生产设备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或委托独立第三方对登记承包商进行评价,评价合格后的登记承包商成为候选承包商。
1.8合格承包商是具备投标资格并参与投标竞争的承包商。
1.9项目承包商是指合格承包商通过招标或非招标方式,由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工作组推荐并经招标领导小组审批,获得项目承包资格,成为项目承包商。
1.10施工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与项目法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施工企业,下同)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
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1.11专业分包是指生产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承包商将其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分包商完成的活动。
劳务分包是指生产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承包商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商完成的活动。
1.12技改项目送电线路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是指送电线路工程的杆塔组立和拆除、架线和附件安装和拆除,电力电缆的敷设拆除和电缆头制作、安装;变电工程的主体工程,是指构支架组立,一次、二次等电气设备安装、拆除、调试等工程。
1.13修理项目立项工作内容均为主体工程,配套主体工程实施所需的带电作业及零星土建工程。
5.管理要点
5.1.生产项目承包商资信建档
5.1.1A类项目承包商分级建档审查管理执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承包商管理办法》。
5.1.2B类生产项目承包商报广西电网公司设备部进行资信建档,B类生产项目承包商应该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2)具有适应的相应资质,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具有相应的质量管理和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提供企业管理制度清单及取得有关体系认证文件。
(3)具有固定营业场所和相应的工程设备、仪器、安全防护设施、安全工器具和用具。
(4)具有资质范围内业绩,已完成的项目,证明质量优良,安全可靠;提供企业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安全业绩情况证明。
(5)项目相关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等)具有任职文件及相应的职称、执业、岗位等相关证书和培训记录。
(6)所有从事特殊工序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有关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7)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商应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应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应设兼职安全员。
符合以上条件的承包商均为B类生产项目潜在承包商。
5.1.3B类生产项目登记承包商管理
(1)生产设备管理部接受生产项目B类生产项目潜在承包商业务咨询,长期受理生产项目B类生产项目潜在承包商的报名登记。
潜在承包商可以自愿申请办理登记成为B类生产项目登记承包商。
(2)B类生产项目潜在承包商需按照生产项目承包商基本条件提交登记资料。
(3)B类生产项目潜在承包商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歪曲事实的,将被拒绝登记。
5.1.4B类生产项目候选承包商管理
(1)生产设备管理部负责对本单位B类生产项目登记承包商进审查。
(2)资信审查主要包括企业的管理制度和体系认证,企业设施情况、企业业绩、企业人员资质、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企业工伤保险购买情况等;评价标准由局项目招标管理部门制定。
(3)生产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将审查意见反馈给B类生产项目登记承包商。
(4)B类生产项目登记承包商通过审查合格后,由广西电网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建立并定期发布本单位《B类生产项目候选承包商名录》(附录3)。
(5)B类候选承包商只能在建档单位所辖范围内承接生产项目。
5.1.5生产项目合格承包商
生产项目合格承包商通过两种方式产生。
由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依据生产项目的特性,通过项目资格审查或招标等方式确定合格承包商资格。
5.1.6项目承包商管理
B类合格承包商通过资格审查或招标方式,获得项目承包资格,成为B类项目承包商。
5.1.7公司合格设备供应商可作为同类设备的厂家维保单位,该类厂家维保单位不进行资信审查,但必须按照B类生产项目承包商资信评价流程进行评价。
5.2.生产项目资信评价
5.2.1在每年年底对竣工移交生产一年以内生产项目或在建项目的承包商进行年度评价或在项目结算完成后对承包商进行评价。
5.2.2项目实施部门年底对在建工程或竣工移交生产一年以内生产项目的承包商进行年度评价,属于A类承包商的,报基建部。
基建部对评价范围内的承包商进行资信汇总评价,然后报广西电网公司基建部。
B类承包商评价结果由广西电网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发布。
5.2.3每个项目结算完成后,由项目实施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承包商进行评价,评价规则参照年度评价。
评价分数作为年终评价分数。
评价的内容包括工程安全、环境保护控制情况,工程质量控制情况,工程进度控制情况,工程造价控制情况,资源配置情况,合同履约情况,企业经营管理、财务状况,质保期服务等其它情况,投标承诺兑现情况,综合评价情况。
5.2.4公司合格设备供应商可作为同类设备的厂家维保单位,该类厂家维保单位不进行资信审查,但必须按照B类生产项目承包商资信评价流程进行评价。
5.3.生产项目承包商安全管理
5.3.1生产项目承包商确定后,项目实施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承包合同的签订工作,并与生产项目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同时提交安全监管部审核。
5.3.2承包商、分包商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考核管理
5.3.2.1承包商、分包商作业人员持证要求
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国家认可资格证书(如:
电工作业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登高作业证等),若需从事焊工、起重工、带电作业等特种作业,还必须取得相应特种作业资质证书。
5.3.2.2承包商、分包商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5.3.2.2.1生产项目承包商、专业分包商作业人员原则上应参加公司基建部组织的年度作业人员安规统一考试和电气工作票“两种人”资格考试,劳务分包商作业人员参加安规统一考试。
考试合格后,入网作业名单、电气工作票“两种人”资格名单由公司基建部发布(有效期1年)。
安规考试不合格者禁止入网作业。
5.3.2.2.2未参加公司统一考试的项目承包商(分包商)作业人员和地勤人员,由各基层单位设备部负责动态组织考核和增补认定,并及时由各基层单位安监部发布增补的入网作业人员和地勤人员名单、电气工作票“两种人”资格名单(有效期1年),安规考试不合格者禁止入网作业(安监部沟通)。
5.3.2.2.3对于未能参加公司统一安规考试的地勤人员,可由项目实施部门在项目实施前1-2天组织培训和考试,并做好记录。
地勤人员的考试内容为安规考试的内容,安规考试不合格者禁止入网作业。
5.3.2.2.4生产项目承包商根据考试成绩结果,汇集办证所需材料,向生产设备管理部提出办证申请,生产设备管理部审核后提交办证机构办理施工人员资格认定证。
现场施工作业人员佩戴对应施工人员资格认定证从事核准范围内工作。
(待讨论)
5.3.2.2.5生产项目承包商电气工作票“两种人”资格需具有2年及以上同类型工作安全业绩情况证明。
5.3.2.2.6厂家技术人员(含设备原厂维保作业人员)只能作为技术咨询人员,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不能作为工作负责人。
5.3.2.2.7工作小组负责人不得由劳务分包人员担任,每天动态使用的劳务分包人员必须纳入工作票内作为工作班成员进行管理。
5.3.3合格承包商有以下行为的,取消合格承包商资格,资信评价为不合格,在36个月内限制其参与南方电网公司范围生产项目的投标活动:
5.3.3.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
5.3.3.2违反电力建设的有关法律、规章和技术标准,情节严重的;
5.3.3.3超越自身资质承揽项目的;
5.3.3.4在招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的行为的;
5.3.3.5发生较大及以上人身、设备、电力安全事故的;
5.3.3.6发生事故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信息,情节特别严重的。
5.3.4.7合格承包商有以下行为的,取消合格承包商资格,资信评价为不合格,在24个月内限制其参与公司范围生产项目的投标活动:
5.3.4.7由于承包商的工程施工质量引起电力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特别严重的;
5.3.4.8发生一级及以上电力事故(事件)的;
5.3.4.9发生事故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信息,情节严重的。
5.3.5合格承包商有以下行为的,取消合格承包商资格,资信评价为不合格,在12个月内限制其参与南方电网公司范围生产项目的投标活动:
5.3.5.1由于承包商的工程施工质量引起电力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情节严重的;
5.3.5.2发生三级及以上电力事故(事件)的;
5.3.5.3接受南方电网公司在质量管理体系、人员资质、设备及机械装备等方面的监督时,发现其实际综合能力未能满足工程需求的;
5.3.5.4在申请建立资信档案过程中弄虚作假有欺骗行为的;
5.3.5.5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违规分包、非法转包行为的;
5.3.5.6发生负有责任的群体性事件,且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5.3.5.7在资信建档单位公布的项目承包商年度资信评价中为不合格承包商的。
5.3.6合格承包商有以下行为的,取消合格承包商资格,资信评价为不合格,在6个月内限制其参与南方电网公司范围生产项目的投标活动:
5.3.6.1发生三级以下电力事故(事件)的;
5.3.6.2未按要求加强工程进度管理,使工程不能按期投产,造成严重后果的;
5.3.6.3发生负有责任的群体性事件,尚未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5.3.6.4违反南方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5.3.6.5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标准、技术规程规范,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5.3.6.6企业重要资料发生变化,未能在一个月内向资信建档单位申请更新资信档案资料,情节严重的。
5.3.6.7经查实有行贿行为的承包商,取消合格承包商资格,在一定期限内禁止承接生产项目。
5.3.7在资信评价过程中被认定为不合格并取消合格承包商资格的承包商,经过认真整改,并达到整改目标后,将恢复合格承包商申请报告提交生产设备管理部。
生产设备管理部组织按合格承包商管理的考察程序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承包商将被重新认定为合格承包商,资信评价意见为合格。
5.4.生产项目工程转分包
5.4.1生产项目严禁非法转包、违规分包;严禁以包代管;严禁“皮包公司”、挂靠和借用资质施工队伍承包工程和入网施工。
5.4.2施工承包商对所承接的工程可以全部自行完成,也可以依法将非主体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商,或依法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商。
项目实施部门、设计承包商、监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严格履行工程合同义务,做好分包管理工作。
5.4.3分包审批管理
5.4.3.1资格审查内容
(1)专业分包商必须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满足所分包工程专业和规模施工要求的资质、资格和施工能力。
(2)劳务分包商必须具备相应专业、相同及以上等级的劳务作业资质或具有承包该工程相同及以上等级专业资质。
(3)分包商资格审查内容:
a)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证书,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分包业务的还应持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b)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c)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d)在南方电网公司承包商资信档案记录情况(核对分包商是否在资信档案记录的允许范围内开展工作,引导潜在承包商向公司申请建立资信档案);
e)分包商施工业绩、近三年安全、质量记录;
f)确保安全、质量的施工技术素质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g)施工管理机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及其人员配备;
h)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的机械、工器具、计量器具、防护设施等用具的配备;
j)安全文明施工和质量管理制度;
k)施工人员工伤保险情况。
5.4.3.2分包审批手续
(1)施工承包商对分包商资格进行审核;
(2)施工承包商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提出分包申请,包括拟分包内容、分包类别、分包商资质、分包合同、分包安全协议和廉政协议等材料;
(3)监理单位审核;项目实施部门审批、备案。
5.4.4分包合同管理
5.4.4.1施工承包商在分包项目开工前,应及时与局批准的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
5.4.4.2签订分包合同的承包商、分包商双方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独立法人单位,施工承包商工程项目部及下属的专业工地不得越权自行招用分包商。
5.4.4.3分包合同中约定的施工范围不得超越分包商的资质范围,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劳务分包商承包范围不能包括材料供应等非劳务作业内容。
5.4.4.4分包合同中应明确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支付和办理的责任方。
5.4.4.5专业分包工程由施工承包商按与项目法人所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中确定的责任和义务向项目法人负责,专业分包商在分包范围内向施工承包商负责,施工承包商和专业分包商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劳务分包工程由施工承包商对劳务分包商的施工作业进行监督、指导,并全面承担与项目法人所签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5.4.4.6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向施工承包商支付工程款,并督促施工承包商及时向分包商支付工程款或劳务费用;施工承包商要督促分包商不拖欠施工人员工资,避免产生费用等方面的纠纷,影响工程建设秩序。
5.4.5分包现场管理
5.4.5.1项目实施部门管理到位,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分包管理,把施工分包信息报生产设备管理部。
5.4.5.2监理承包商对施工人员和机具进场要进行资格审查、分包管理审查,施工期间对分包商人员、机械、工器具等进行分包安全监督。
5.4.5.3施工承包商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对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对分包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和造价进行有效控制。
施工承包商主要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确需更换的,必须经监理单位、项目实施部门审核认可。
5.4.5.4施工承包商对分包商的施工安全、质量行为要严格管理,对于安全风险较高的(如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触电、高处坠落和电网事故等)施工作业以及对施工质量影响较大的(如隐蔽工程施工)施工作业,施工承包商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审查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并备案,监督其严格实施。
5.4.5.5施工承包商将分包商施工人员纳入本单位员工管理范畴,按班组管理标准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台帐,统一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考核,统一配备安全防护用品。
5.4.6分包检查、监督管理
5.4.6.1项目实施部门、监理项目部在现场不定期开展分包检查和监督,按审查批准的施工承包商的分包资格报审文件,动态核查分包管理和用工情况,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对管理水平差、人员素质低、不服从管理的分包商及违反本规定的施工承包商,依据有关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责令其改进或停工整顿,直至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5.4.6.2生产设备管理部定期组织本单位的生产项目分包管理检查,采取定期检查、交叉互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检查活动,分包检查信息及时报送上级单位。
5.4.6.3对检查、监督等管理活动中发现的分包管理问题,相关责任单位要限期整改、形成闭环;对分包管理的共性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督促其他单位对照检查,举一反三纠正分包管理不规范行为。
6.流程步骤及说明
6.1.生产项目承包商资信建档
6.1.1.流程图
6.1.2.流程说明
流程节点编号
流程节点名称
涉及部门
涉及角色/岗位
工作指引
风险点描述
引用文件条款
关键控制点
时间要求
输入信息
输出信息
信息记录
量化指标
(可选)
备注
10
符合条件成为B类潜在承包商
承包商
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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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项目承包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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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B类潜在承包商提交登记资料
承包商
承包商
根据《生产项目承包商管理办法》登记承包商资料要求,整理资料提交局基层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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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在承包商基本资料
B类生产项目承包商资信档案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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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审查提交的资料登记,成为B类登记承包商
项目实施部门
修理技改项目管理人员
审查潜在承包商资料,审查是否具备登记承包商的基本条件。
需认真核原件与复印件一致性。
2年内没有承接项目的承包商,需要重新进行建档审查
潜在承包商提供资料是否存在虚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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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生产项目承包商资信档案情况表
B类生产项目承包商资信档案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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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组织开展B类承包商资信建档工作
生产设备管理部
修理技改项目管理人员
每年1月份开展B类承包商资信建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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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生产项目承包商资信档案工作通知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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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对资质进行初审
生产设备管理部
修理技改项目管理人员
组织法律、安监、监察人员及承包商登记单位进行审查,重点审查资质、安全、人员、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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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生产项目承包商资信档案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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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审查通过
生产设备管理部
修理技改项目管理人员
通过审查的登记承包商成为B类生产项目候选承包商,若未通过审查,由基层单位的修理技改人员通知相关承包商,潜在承包商可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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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候选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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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统一建立B类候选承包商资信档案
生产设备管理部
修理技改项目管理人员
统一建立B类候选承包商资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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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候选承包商
B类候选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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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发布B类候选承包商名录
生产设备管理部
修理技改项目管理人员
发布B类候选承包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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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候选承包商
年度B类候选承包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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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报公司设备部备案
设生产设备管理部
修理技改项目管理人员
报公司设备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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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B类候选承包商名录
年度B类候选承包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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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通过采购业务资格审查,成为合格承包商
承包商
承包商
通过采购业务资格审查,成为合格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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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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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招标或非招标产生B类项目承包商
承包商
承包商
招标或非招标产生B类项目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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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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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生产项目资信评价
6.2.1.流程图
6.2.2.
流程说明
流程节点编号
流程节点名称
涉及部门
涉及角色/岗位
工作指引
风险点描述
引用文件条款
关键控制点
时间要求
输入信息
输出信息
信息记录
量化指标
(可选)
备注
10
组织开展B类承包商资信评价工作
生产设备管理部
修理技改岗位
每年1月对年度B类承包商进行评价,A类承包商评价按基建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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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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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承包商资信评价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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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组织对本部门项目承包商进行量化资信评价
项目实施部门
修理技改岗位
1、根据要求,从评价的内容包括工程安全、环境保护控制情况,工程质量控制情况,工程进度控制情况,工程造价控制情况,资源配置情况,合同履约情况,企业经营管理、财务状况,质保期服务等其它情况,投标承诺兑现情况,综合评价。
2、填写《生产项目承包商资信评价考核评分表》、《B类生产项目承包商资信综合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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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月
B类承包商资信评价工作要求
《生产项目承包商资信评价考核评分表》《B类生产项目承包商资信综合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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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审核承包商评价结果
项目实施部门
负责人
审核在承包商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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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月
《生产项目承包商资信评价考核评分表》《B类生产项目承包商资信综合评价表》
《生产项目承包商资信评价考核评分表》《B类生产项目承包商资信综合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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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汇总承包商评价结果
生产设备管理部
修理技改岗位
汇总各部门上报的承包商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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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月
《生产项目承包商资信评价考核评分表》《B类生产项目承包商资信综合评价表》
《生产项目承包商资信评价考核评分表》《B类生产项目承包商资信综合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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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组织安监、监审、法律审查
生产设备管理部
修理技改岗位
组织法律、安监、监审部门相关人员对承包商资信评价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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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月
《生产项目承包商资信评价考核评分表》《B类生产项目承包商资信综合评价表》
B类生产项目承包商资信评价结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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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审批资信评价结果
生产设备管理部
部门负责人
审批资信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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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月
B类生产项目承包商资信评价结论表
B类生产项目承包商资信评价结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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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布资信评价结果
生产设备管理部
修理技改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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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月
B类生产项目承包商资信评价结论表
B类生产项目承包商资信评价结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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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报分子公司设备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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