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美学(推荐PPT356).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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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明辰赵胜潮李永民李德亮,著,河北花山文艺出版社,秘书美学,第一章,美、美学、秘书美学概要,要建筑摩天大厦,必须打好根基;要把握事理,必要审度客观存在的流变。
美的理论研究,升华为美学;美学横向结合,形成秘书美学。
而要真正悟出秘书美学的真谛,又必须逆向回转,借助于美学原理,认识美学及其规律,来深刻领会和应用秘书实践活动中的美。
所谓“开宗明义”,大概就是这个道理。
第一节美的本质与特征,美,千姿百态,形象各异,客观地存在于整个世界。
美,以特有的魅力,陶冶人们的性灵,启迪人们的思辩,诱发人们的追求,鼓舞人们的创造。
爱美,已成为人的天性;寻求美的规律,已成为人的天职。
那么,什么是美呢?
这个有关美的本质的课题,是美学领域的基本问题。
美的本质问题的解决,是解决美学中其他问题的基础和前提,只有正确的解决了美的本质问题,才能找到科学的解释其他复杂审美现象的理论基础。
一、美的本质
(一)美学史上对美的本质的探讨1、西方美学史上对美的本质问题的探讨在西方美学史上,对美的本质的认识大致有四种观点:
第一种是从客观精神上去探讨美的本质问题,把美的本质最终归结为客观理性、绝对精神的。
如柏拉图认为美的本质是理念,只有美的理念才是真正的、永恒的美。
黑格尔提出“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他认为美是感性与理性、形式与内容的统一。
第二种是从主观心理上去探讨美的本质,把美的本质归结为主观意识、审美感受等。
如休谟认为美的本质是人的情感愉快;布瓦洛认为美的本质是人的理性;鲍姆嘉通认为美的本质是感性知识;康德认为美的本质是主观情感;叔本华认为是意志;弗洛伊德认为是性本能;桑塔耶那认为是快感;克罗奇认为是直觉。
第三种观点是从客观世界的自然特征出发探求美的本质,认为美的本质就在对象的自然物质形式中,美是事物的某种属性或性质之间的某种关系。
如亚里斯多德认为美就在于事物的感性形式,在于事物的外在形式的“秩序、匀称、明确”,美的本质就是事物的某种形式规则;英国的经验主义哲学家博克认为美是借助于感官的干预而机械的对人的心灵发生作用的物体的某种品质;法国的狄德罗提出“美在关系说”,他认为美是随着关系而变化的。
第四种是从主观精神和客观事物的统一中去探求美的本质,但他们往往最终还是把美的本质归结为主观心理。
如利普斯的移情说、格式塔心理学派的主客体的同形同构说等。
2、我国美学界关于美的本质的几中主要观点在我国,对美的本质系统地理论探讨,主要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后。
在建国以来的两次美学论争中,美的本质问题都是主要论题,尤其是第一次论争更是专注于对这个问题的探讨。
下面是四种我国当代美学界中有代表性的观点:
(1)美在主观说:
这一观点以吕荧和高尔泰为代表。
吕荧在其美学问题中指出:
“对美的看法,并不是所有人都相同的,同是一个东西,有人认为美,有的人却认为不美;甚至同一个人对美的看法在生活中也会发生变化,原先认为美,后来会认为不美所以美是物在人的主观中的反映,是一种观念。
”他把美理解为“第二性的现象”。
高尔泰则由美的相对性来否定美的客观性。
在他看来,“美是人对事物自发的评价。
离开了人,离开了人的主观,就没有美”。
(2)美在客观事物的典型性说:
这种观点以蔡仪为代表。
蔡仪认为美是客观存在的,但客观的现实事物并不都是美的,美在于客观事物的典型性。
他对美的规定是“我们认为美的东西就是典型的东西,就是个别之中显现着一般的东西”。
(3)美在主客观统一说:
此说以朱光潜为代表。
朱光潜指出:
“如果把美下一个定义,我们可以说,美是客观方面的某些事物、性质和形状适合主观方面意识形态,可以交融在一起而成为一个完整形象的那种特质。
”也就是说,他认为美不是物,而是意识形态化的物的形象。
由于美既有主观性又有客观性,所以是主观和客观的统一。
(4)美在客观性与社会性的统一说:
代表人物为李泽厚。
这派观点的核心在于它所提出的“社会性”,李泽厚认为在美的本质问题上的正确主张应当是:
美是社会的,又是客观的,它们是统一的存在。
这一观点强调美不依存人类主观意识,是第一性的,美感是主观对客观的反映,是第二性的。
(二)美,是人的本质在对象世界的感性显现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为人们探讨美的本质提供了科学的观点和方法。
我们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确认美是人类社会所特有的一种现象,是人类劳动的产物。
因此,探讨美的本质,不能离开人的实践活动,包括审美实践活动。
客观世界中的事物,只有当它们和人构成一定的审美关系,成为人的审美对象时,它们才有可能是美的;而人与客观世界之间审美关系的形成,客观世界的事物成为人的审美对象,则是通过人类长期劳动实践实现的。
既然探讨美的本质,不能离开人类的劳动实践,那么,我们怎样从美与人类劳动实践的联系来说明美的本质呢?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人类劳动是一种自由自觉的活动;人类通过这种活动把自己的本质力量(创造力)表现出来,物化在对象之中,这就是所谓“本质力量的对象化。
”具体地说,就是人类通过创造性的劳动,在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目的,体现自己的意志,使自然界打上自己的印记,成为“人化的自然界”。
客观事物的美,就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产物,是人化自然的一种属性。
马克思在谈到人的生产与动物的生产的区别时又指出:
动物的生产只是一种本能的活动,仅仅是为了维持自身的肉体生存;而人的生产则并不受肉体需要的直接支配,因而,人不仅生产自身,而且生产整个自然界,通过改造自然界来为自己造福,满足自己多方面的需要。
人之所以能这样做,是因为他的生产是一种有意识、有目的、自由的活动,即指人能够在认识、掌握客观事物的性质、特征的基础上,使劳动对象按照自己的目的、意图发生预定的变化,变“自在之物”为“自我之物”。
人在生产过程中把自己的创造才能和智慧乃至整个生命活动(即“能动的类生活”)包括意志、情感、品格等等物化在对象之中,以求得在对象世界中“复现自己”和“直观自身”。
所谓“复现自己”和“直观自身”,实际上包括了人类创造美和欣赏美的全过程。
人们对美的欣赏,本质上就是对复现于对象世界的人的本质力量的观照(直观);而美,即是人的本质力量在对象世界的感性显现。
具体地说,决定一个事物是美的,使其具有一种魅力,能引起人们喜爱和愉悦感的,正是对象化了的人的本质力量。
因此,美的本质就是人的本质的对象化。
马克思虽然没有对什么是美,即美的本质问题作出过明确的理论表述,但是,我们从他关于“劳动创造了美”,“人按照美的规律建造”,劳动使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并使自然成为“人化的自然”,以及人在对象世界中“直观自身”等等论述中,完全可以得出上述关于美的本质的论断。
二、美的特征要真正地把握美,还需要考察它所具有的各种特征。
那么,美究竟有哪些特征呢?
(一)形象性所谓形象性,是说美具有一种能以其具体感性形象为人们的感官所感知的特征。
美是事物的一种属性,离开了具体的事物,就无所谓美。
除科学美以外,美的事物一般是以其具体感性形象作用于欣赏者的感官,使欣赏者得到一种直接的感受。
通常把对美的欣赏称为“观照”或“直观”,即因美是一种可以凭感官直接感受到的实物形象。
确实,作为审美对象的美,不是抽象的概念,不是从无数美的个别事物中抽象出来的美的概念(科学美例外)。
我们可以欣赏雄伟壮丽的万里长城,感受到她的美,却无法欣赏书上关于长城的抽象的描述,无论它描述得怎样准确、生动、明白。
我们说桂林山水是美的,指的是桂林地区的具体的山山水水,而不是这些山水的抽象概念。
只有当他身临其境,置身于峰峦幽谷之间,流连于山泉溪水之旁,面对那如画的湖光山色,才能如醉如痴地沉浸于美的享受之中。
客观事物的美(除了科学美),总是寓于具体的感性形式之中,离开了特定的形式,美也就无所依托。
我们说美是人的本质力量在对象世界的感性显现,也就是说美作为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它必须通过对象世界各种事物的感性形态才能显现出来。
这里,人的本质力量是构成美的内容因素,而事物的感性形态,则是构成美的形式因素;任何事物的美,都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无论是社会美、自然美,还是技术美、艺术美都是如此。
拿人的心灵美来说,这似乎纯属精神性的东西,看不见,摸不着,好像是无形的。
但是,体现精神、性格、道德情操美仍然离不开人的社会实践,离不开人的言谈举止。
人们的行动,就是一种可以凭感官感受到的感性形态的东西。
美存在于各类事物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之中,这就是美的形象性。
(二)感染性所谓感染性,是说美具有一种能感染人,愉悦人,令人喜爱的特性。
美既然是具体的,形象的,它就不是直接诉诸于人的理智,而是首先诉诸于人的情感。
或者说,我们欣赏任何一种美的事物,首先不是明白某种道理,而是在感情上产生某种激动,获得某种精神上的愉悦和满足。
论语中记孔老夫子在齐国欣赏韶乐,三月不知肉味,赞叹说:
“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
”(论语述而)这说的就是音乐形象的美的巨大感染力,它使人陶醉,使人心旷神怡,得到感情上的极大的愉悦和满足。
车尔尼夫斯基也曾用爱情来比喻过美的感染性和愉悦性,他说:
“美的事物在人心中所唤起的感觉,是类似我们当着亲爱的人面前时洋溢于我们心中的那种愉悦。
我们无私地爱美,我们欣赏它,喜欢它,如同喜欢我们亲爱的人一样。
由此可知,美包含着一种可爱的,为我们的心所宝贵的东西。
”关于这一点,马克思曾从人类实践活动的特殊性质方面作过进一步的揭示。
一个对象之所以能以其感性的形象引起人们的喜悦之情,就在于这一对象是人类劳动的产物,它显示了人的本质力量,从这一对象中人们感受到了自己的创造才能,自己的生活,自己的个性。
马克思把人类的生产比作一面镜子,人们从自已所创造出的对象世界中看到了自己的形象,看到了自己的生命。
因此,一个热爱生活的人,必定能在自己创造的世界里,寻求到真正的美,并由此获得人生的乐趣。
(三)社会性所谓社会性,是说美是一种对象性的存在物,它具有社会的属性。
美产生于人类的社会实践,是一种社会现象,它的存在和发展,都依赖于人类的社会生活。
美的客观性就在于它的社会性。
美虽然可以离开欣赏者的感受而独立存在,却不能离开社会实践的主体人而独立存在。
我们说美是属于人的对象世界的现象。
所谓对象世界,就是一种社会存在,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
我们说美是人的本质力量在对象世界中的感性显现,所谓人的本质力量,也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是一种社会性的存在。
美既然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感性显现,它就不可能不打上社会的烙印,无论是社会美,艺术美,还是自然美,都是如此。
(四)功利性所谓功利性,是说美对人来说具有某种价值,或有着于人类有益、有用的特性。
美的功利性,表现为普遍的社会效用性。
人类之所以需要美,追求美,创造美,就因为它对人类有益,有用。
例如,人们制造各种陶器,当然首先要考虑它们的使用价值。
但是,人们之所以要讲究陶器的造型、式样、纹饰、色彩,却主要是为了得到精神上的愉悦和满足,即追求审美的价值。
事物的审美价值虽然同使用价值有着密切的联系,但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美的社会效用和价值自人类离开原始时代以后就主要表现在精神方面。
就是说,它的功效性,它的效用,主要表现在它能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陶冶人们的情操,纯洁人们的灵魂,培养人们高尚的品格。
三、真、善、美的关系美是自由的形式,是合规律性与和目的性统一的形式。
合目的性反映了美的内容有关善的方面,合规律性反映了其真的方面,这就涉及到美与真、善的关系问题。
真、善、美的关系历来就是美学家们悉心研究并给予诸多论述的问题,真、善、美之间的和谐统一,也一直是人们向往的理想境界。
(一)美与真的关系所谓真,是指客观物体运动、变化、发展中所表现出来的内在规律性。
它是一个认识论范畴,反映了人们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认识和把握。
关于美与真的关系,很多美学家和艺术家都发表过自己的看法。
早在古希腊,亚里斯多德就提出“模仿说”,强调了模仿现实艺术的真实性;17世纪法国古典主义美学家布瓦洛认为“只有真才美,只有真才可爱”;法国艺术家罗丹也指出,“美只有一种,即宣示真实的美”;我国汉代的哲学家王充也特别注意到美与真的关系,并提出“真美”这一概念,认为符合真者即为美。
尽管这些观点对于真的理解各不相同,有的理解为事物的内在或外在真实,但他们都看到了美与真之间的密切联系。
我们知道,美产生于人类物质生产实践活动之中,凡是美的事物都是以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和掌握为前提的,都要体现客观事物的本质及规律。
人的自由创造活动必须依靠对客观必然性的认识才能进行,所以,美要以真为前提和基础。
尽管构成美的因素有很多,但如果离开了真,事物也就失去了美。
但是,真本身并不就是美。
首先,作为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真本身无所谓美与丑,客观物质世界的规律在未被主体的实践活动征服改造之前就已经存在了,它是作为真存在着的,真只是一种求知的对象,它引导人们去认识客观世界的内在联系。
美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的形式,它离不开主体的实践活动,它一方面表现在主体的实践活动中,另一方面体现在实践活动的结果和产品之中,是主体创造和欣赏的对象,是对人的本质力量的一种确证。
(二)美与善的关系所谓善,是指人对外部现实的合目的性要求的实现,它是与功利直接相联系的。
一般来说,凡是在人类实践中符合先进阶级的利益和需要、并代表社会发展方向的事物就是善的,反之就是恶的。
善与美也有密切的联系,善是美的前提。
亚里斯多德说过,“美是一种善”,把美看成是善的一种表现方式;苏格拉底在研究美时也把美和善结合起来考察,并指出实用的粪筐比无用的金盾更美。
在中国的先秦诸子那里,美和善更是不可分割的联系在一起。
如孔子的“里仁为美”,即与有仁德的人在一起才是美的;孟子的“充实之谓美”,也就是说人应该在自己的全部人格中都自然而然地体现出仁义道德原则,才可说是美的;荀子的“不全不粹之不足以为美”,也就是说人的行为只有处处合乎礼义,达到修养的最高境界时才是美的。
许慎在说文解字中对美字的解释:
“美,甘也,从羊从大。
羊在六畜主给膳也。
美与善同意。
”虽说他们对善的理解各不相同,但在把善作为美的前提这一点上则是一致的。
美与善的确具有依存关系。
美以善为前提,美要有善的内容,也就是说要对人有益,因为只有符合目的性的事物才可能是美的事物。
但善的并不就是美的,美本身也不就是善。
单纯的善只是主体实践对外部显示的要求的实现,它并不是美。
美与善的区别表现在,善直接和物质功利相联系,而美与功利性只具有间接的联系,它不是直接地满足人的某种实际需要,而更多的是作为人们欣赏和观照的对象。
因此,美体现的是一种精神功利性;善虽然有形式,但它不强调形式的方面,而美在体现形象意味的同时,着重强调形象的形式方面;善是意识活动的对象,它带给人的是实用的利益。
而美是认识和欣赏的对象,它带给人的是情感的愉悦。
(三)真、善、美的统一人们的一切实践活动的最终目的都是要创造一个真、善、美统一的完美世界,只有当人们把握和运用客观规律并达到了改造世界的目的时,才有可能有美的存在。
人类的社会实践,就它符合客观规律来说是真,就它符合一定时代先进阶级的需要和目的来说是善,就它是人的本质力量的体现和确证来说是美。
在三者之中,真和善是美的前提,美作为真与善的统一体高于真和善,其实质是人与自然的和谐、融合和统一。
四、美的形态
(一)社会美社会美是人类主体生产活动及其创造产品与结果的审美价值形式系统。
它包括生产美、生活美和人性美。
1、生产美生产美是指生产劳动实践活动、生产技术及生产产品的审美性质或审美价值形式。
人类的物质生产劳动作为一种伟大的造形力量,其本身就是以合目的性的形式反映合规律性的内容。
生产美又分为劳动美、技术美和产品美等三个层次。
(1)劳动美:
指劳动活动的合规律性形式。
它涉及劳动过程本身及劳动条件、劳动环境等方面。
(2)技术美:
指劳动活动中工具操作活动的合规律性形式,它表现为劳动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或工具的协调统一关系。
技术美包括产品的技术设计和产品的技术操作两个相互联系的环节。
(3)产品美:
指人类以工具操作作为中介的劳动活动所创造的物化产品的审美价值形式。
这种物化产品既具有实用功利价值,又具有审美价值,其中审美价值依附于实用功利价值。
2、生活美生活美是指社会生活中的合规律性形式。
这种形式体现或实现着人的目的需要、情感欲求、道德理性、认知理性等,它是社会生活中具有审美价值的活动形式。
从根本上说,生活美的创造是一个历史过程,是使人不断地从自然的人提升为审美的人的过程,它使人与人的关系、人与日常生活的关系成为一种超功利的情感形式关系,成为一种和谐安适、有序平衡的动态过程。
广义的生活美包括人类社会中一切方面的审美存在,我们这里指的是狭义的生活美,它主要包括社会日常生活中人际关系的美以及生活条件和生活环境的美化两个方面。
3、人性美人性美是指人本身所具有的审美属性。
它是社会美的核心所在,也是社会美的集中体现。
人性美主要分为三个层次:
形体美、行为美和心灵美。
其中形体美和行为美是外在美,心灵美则属于内在美。
(1)形体美:
指人体外部的造型美或形态美,它包括身材、形体、相貌和服饰等。
其中身材、形体、相貌美具有先天的自然因素,而服饰美则是人类对美追求和创造的结果。
(2)行为美:
指人的行为所具有的审美价值形式,即合规律性的情感行为方式。
包括人的姿态、言行、举止、表情等系统行为结构。
它是心灵美的基础,又是心灵美的外在呈现。
(二)自然美自然美是指自然事物所具有的审美价值形式,是自然界中的审美客体系统。
自然美主要包括经过人类实践活动改造过的自然和未经人类实践改造过的自然,据此,我们可以把自然美分为两类:
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
1、人文景观:
是指经过人类实践活动直接加工改造过的自然审美存在系统。
这些自然物因形式上打上了人类实践活动的烙印而具有审美价值。
根据社会实践形式,人文景观又分为两个子系统。
第一个子系统是经过人类物质实践活动直接加工改造过的自然构成的人文景观系统,即人类通过物质实践活动,不同程度地改变了自然原有的形式或面貌,改变了自然原先同人的对立关系,使自然成为人文景观。
如山川绿化、江河治理,城市中的园林布置、插花盆景等。
第二个子系统是经过人类精神实践活动加工改造的自然所构成的人文景观。
这类人文景观由于人的精神劳动的创造,或是丰富了自然景点的内在意蕴,或是密切了人与自然的关系,或是点化为某种意境之美。
如景点中的碑刻、题字、诗文楹联等。
(3)心灵美:
心灵美指合规律性的心灵情感活动形式。
包括人的思想品德、性格气质等心灵活动形式。
心灵美作为内在美,与人的形体美和行为美共同构成人性美的内容,三者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
形体美和行为美都受着心灵美的影响、制约和规范,而心灵美也总要以外在美为基础,要表现在人的形体和行为中,表现在对人际关系、人生和社会的态度上。
2、自然景观:
指未经人类劳动实践直接加工改造过的自然审美系统,它是经“自然的人化”使自然由于进入了人的情感和想象世界而具有了审美价值。
自然景观也可分为两个子系统。
第一个子系统是作为人类的物质生活的自然环境。
它虽然未经实践活动直接加工改造,但作为人类生活不可缺少的一种“人化”的自然形式,由于它符合人的生活、文化、审美等多重需要而成为一种合目的的形式,因而能引发人们的审美兴趣,并使人因对它的欣赏而获得快乐。
自然景观的第二个子系统是作为人们审美经验对象化的自然景观。
它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被人以审美态度或眼光对待、观照、创造的自然,如壮观的云海、绚丽的彩虹、繁星点缀的夜空、一望无际的沙漠等。
其二是部分自然物的某些特征可以通过主体的联想、想象而同人的某些品格相比拟,作为人和人类生活的某种象征,从而显示出一定的审美价值,成为一种自然景观。
如王朝闻的“桃花如面柳如眉”等。
(三)艺术美艺术美是艺术品所具有的审美属性或审美形式,是艺术审美客体系统。
美学中所指的艺术与社会生活中所说的一般技艺不同,它专指由审美动机驱动的创造活动及其创造的艺术品,包括音乐、舞蹈、绘画等。
它们是艺术创作主体的审美经验、审美理想与艺术媒介物的融合统一。
因此,作为一件艺术品必须具备两方面的条件,一是艺术品必须有人工制作的物质载体。
二是艺术作品必须是对象化了的审美经验,只有在审美经验中艺术产品才成为审美对象。
艺术美的分类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因为它是与“艺术是什么”的问题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在古罗马,西塞罗把艺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领悟的东西”,一类是“创造的东西”,他所说的“领悟得东西”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科学,它与艺术不同。
普洛丁把艺术分为五类:
(1)作为物质对象的产品,如建筑;
(2)弥补自然不足的艺术,如医术和农业;(3)模仿自然的艺术,如绘画;(4)有助于改良人类活动的艺术,如雄辩术和政治学;(5)纯智力的艺术,如几何学。
18世纪法国美学家阿贝巴托把美的艺术分为五种形式;音乐、诗、绘画、雕塑和舞蹈,这一分类对当时和以后的很多美学家产生了重大影响,整个西方的现当代关于艺术分类方法基本上沿袭了巴托分类方法,只是把建筑纳入了艺术范畴。
到了19世纪下半叶,美学家们开始以更多种多样的方式对艺术进行分类。
有的从主体的感觉器官来划分,分为视觉艺术和听觉艺术;有的从时空来划分,分为时间艺术和空间艺术;有的从存在状态来划分,分为运动的艺术和静态的艺术;有的从创作方式来划分,分为模仿艺术和非模仿艺术;还有从是否需要表演来划分,分为需要演出的艺术和不需演出的艺术。
从我国来看,比较公认的对艺术美的分类方法是根据主体感觉器官传达和接受审美信息的机能的不同对艺术美加以划分,主要分为:
(1)视觉艺术:
即通过视觉感官及相应的审美手段,进行传达和接受审美信息的艺术,如建筑、雕塑和绘画等;
(2)听觉艺术:
即通过听觉感官及相应的审美手段,传达和接受审美信息的艺术,如音乐等;(3)视听艺术:
即通过视觉和听觉器官及相应的审美手段,传达和接受审美信息的艺术,如戏剧、电影等;(4)想象艺术:
即通过想象,借助词语传达和接受审美信息的艺术,如文学等。
(四)形式美形式美是指存在于自然、社会、艺术等领域中的审美客体的形式因素及其有规律的组合,即一定的色彩、线条、形状、声音、节奏等的组合安排等。
形式美是一种具有相对独立意义的审美价值形式,是一般审美价值形式的净化和升华,它不依附于实用功利内容,是真正纯粹的审美价值形式。
对形式美的构成因素,很多美学家和艺术家都做过探讨。
目前,我们对形式美的构成因素的划分基本是沿用黑格尔的划分方法,即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为构成形式美的感性因素,另一部分是构成形式美的形式规律。
1、构成形式美的感性因素不同的感性因素带给主体的感觉效果会有很大不同,构成形式美的感性因素很复杂,主要由色彩、形状和声音。
(1)色彩色彩是构成形式美的主要感性因素。
人类长期的实践活动中不断接触不同的色彩,如火红的太阳、碧绿的草原、蔚蓝的天空等,而且往往需要借助色彩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同时也赋予色彩以一定的生活意义和观念情感意味,从而逐渐使色彩成为相对独立的形式美,并具有强烈的表情性,能引起人们不同的审美感受。
可以说没有色彩的世界就不能构成审美世界。
(2)形状形状是构成形式美的又一重要的感性因素。
但就形状本身看,它也可以成为独立的审美对象而引起人们的审美感受,但形式美并不就是形状本身,而在于它包含的各种意味,因此它运用于艺术,就可以成为构成某种艺术形式和风格的因素之一。
如古希腊建筑多用直线,古罗马建筑多用弧线,哥特式建筑多用斜线等。
形状是由不同的线条的运动组合而成的,线条的意味一般说来,直线常用来显示力量、平稳、坚硬;曲线显示柔和和流畅、灵活多变;折线显示变向、突转、断续等。
由这些线条构成的形状的意义也各不相同,如圆形显示柔和自如,正方形显示公正大方,正三角显示安定稳固,倒三角显得不安、危险等。
当然,形状线条的美也象色彩美一样,是一个社会历史范畴,它的意义和意味也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要随着主体不同的审美情境和审美心态的变化而变化。
如直线既显示坚硬平稳,又可意味着呆板、单调。
曲线既可显示柔和流畅,又可表示过于轻柔等。
说明形状的审美价值是多意的、变化的。
(3)声音声音是形式美构成的又一重要的感性因素。
它不象色彩、形状那样诉诸视觉感官和躯体感官,而是诉诸听觉感官和躯体感官。
但就声音来看,它也可以成为独立的审美对象,引起人们的审美感受。
声音作为形式美不在它本身而在它所包含的某种意义或意味。
声音的高低、强弱、快慢、纯与不纯都可能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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