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货物运输》项目七.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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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货物运输》项目七.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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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的不正常运输与赔偿,民航国内货物运输,处理无法交付货物和品名不符货物,处理航空货运中的赔偿问题,处理货物运输不正常情况,处理货物运输变更情况,无法交付货物的处理品名不符货物的处理,01处理无法交付货物和品名不符货物,到货通知发出后,由于下列原因,收货人没有及时提取货物,这时到达站应通知托运人和始发站,并征求托运人对货物的处理意见:
(1)货运单上所列地址无收货人或收货人地址不详。
(2)收货人对货物到达通知不予答复。
(3)收货人拒绝提货。
(4)收货人拒绝支付应付费用。
(5)其他原因。
(一)无法交付货物的判定,1.2国内货物收运的限制,任务一了解国内货物收运的规定与限制,自承运人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14日内货物无人提取,承运人应当通知始发站,始发站通知托运人征求处理意见。
满60日仍无人提取,又未收到托运人的处理意见时,按无法交付货物处理。
(1)凡属政府禁止运输和限制运输的物品、贵重物品以及珍贵文史资料等货物,无偿移交政府主管部门处理。
(2)凡属一般的生产、生活资料,作价移交有关物资部门或商业部门。
(3)凡属鲜活易腐货物或保管有困难的货物,由承运人酌情处理。
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承担。
(4)经作价处理的货款,由承运人财务部门负责保管。
从处理之日起90日内,如有托运人或收货人认领,扣除该货物的保管费和处理费后的余款退给认领人,如90日后仍无人认领,应当将余款上交国库。
(5)对于无法交付货物的处理结果,由目的站通过始发站通知托运人。
(二)无法交付货物的处理方法,1.2国内货物收运的限制,任务一了解国内货物收运的规定与限制,
(1)对品名不符的货物,承运人可根据情节轻重,在必要时交由公安或有关部门处理。
(2)因发货人伪报品名,给承运人或乘机旅客、行李、邮件和其他货物造成损失的,由托运人负完全责任。
(3)伪报品名的贵重货物发生损失,其赔偿问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货物品名不符是指货物的实际名称与运输凭证上填写的货物名称不相符。
发现此种情况,要区分其性质,正确处理。
2.2品名不符货物的处理,
(一)货物品名不符的一般处理要求,任务一了解国内货物收运的规定与限制,
(1)在始发站:
停止发运,通知托运人取回,已收运费不退。
如托运人仍要求空运,应当按贵重物品重新办理托运手续。
(2)在中途站:
停止运送,通知托运人,已收运费不退,并对含贵重物品的整票货物按照实际运送航段另核收普通货物基础运价(N)150%的运费。
(3)在到达站:
对贵重物品的整票货物,已收运费不退,另核收普通货物基础运价(N)150%的运费。
凡不属于有意取巧的,只补收运费差额。
如属伪报品名,则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2.2品名不符货物的处理,
(二)贵重物品品名不符的处理,任务一了解国内货物收运的规定与限制,
(1)在始发站:
停止发运该票货物,通知托运人取回,已收运费不退,并视情节报告有关部门。
(2)在中途站:
该单全部货物停止运送,通知托运人提出处理意见,已收运费不退,并按照实际运送航段另核收运费,并视情节报告有关部门。
(3)在到达站:
对夹带的货物补收全程运费,并视情节报告有关部门。
对应补收的费用,可向收货人收取,收妥后方可交付货物。
发现托运人伪报品名,在货物中夹带政府禁止运输或限制运输物品或危险物品时,按下列规定处理:
2.2品名不符货物的处理,(三)伪报夹带部分货物的处理,任务一了解国内货物收运的规定与限制,货物装卸差错的处理收货错误的处理货单不符的处理包装差错的处理货物丢失与破损的处理,02处理货物运输不正常情况,2.1货物装卸差错的处理,
(1)始发站发现货物漏装时,应立即电告货物目的站和中转站,电报中应注明漏装货物的货运单号码、件数、重量、始发站和目的站。
同时,应可尽能告知续运的航班、日期。
任务二处理货物运输不正常情况,货物漏装是指货物始发站在班机起飞后发现货邮舱单上已列货物未装机,航空货运单已随机带走。
货物漏装的处理方法如下:
【货物漏装】,
(2)漏装货物一般由原承运人的航班运送。
如改变运输路线,则应要求原卸机站将原货运单转给改变路线后的货物卸机站或目的站。
(3)运送漏装货物时,需随附漏装货物货运单副本及相关电文复印件,并将漏装货物列在续运航班的货邮舱单上。
(4)始发站发现货物漏装时,如货运单和货邮舱单尚未转交财务部门,应立即做出相应的更改;如已转交财务部门,则应通知有关部门更改。
2.1货物装卸差错的处理,
(1)收到漏卸货物的航站应立即电告漏卸站并应将漏卸货物运至目的站或退回至漏卸站。
漏卸货物如有原始货运单,应连同货物一起转运;如无原始货运单,应填开货(邮)运代单,予以转运。
任务二处理货物运输不正常情况,货物漏卸是指按照货邮舱单卸机时,应卸下的货物而没有卸下。
货物漏卸的处理方法如下:
【货物漏卸】,
(2)转运漏卸货物应随附相关电文复印件,并将该漏卸货物显示在转运航班货邮舱单上。
(3)漏卸站发现货物漏卸,应立即向有关站发电查询,各有关站应及时查找,并复电将查找结果告知漏卸站。
2.1货物装卸差错的处理,
(1)应立即电告卸机站(可能是目的站或经停站)和有关站,并抄送始发站。
任务二处理货物运输不正常情况,货物错卸是指经停站由于工作疏忽和不慎而将其他站的货物卸下。
货物错卸的处理方法如下:
【货物错卸】,
(2)需特殊照料的货物,错卸站应采取相应措施加以保管,以免货物受损。
(3)应尽快安排错卸货物续运至目的站或原卸机站。
续运错卸货物时应随附相关电文复印件和货运单。
如无原始货运单,应采取货(邮)运代单。
错卸货物应显示在续运航班货邮舱单上。
2.2收货错误的处理,【货物多收】,货物多收是指由于装卸等原因在到达站多收货物。
货物多收的处理方法如下:
(1)如有货运单或标签,应根据货运单号码、件数、重量向前方各站拍发电报询问处理办法;如无货运单或标签,则应根据多收货物的件数、重量、尺寸、外包装类型、标记等向前方各站拍发电报询问处理办法。
(2)收到始发站或其他站对该货物的处理指示后,应按照指示办理。
(3)经详细查询后无回音时,应按无法交付货物处理。
任务二处理货物运输不正常情况,2.2收货错误的处理,任务二处理货物运输不正常情况,【货物少收】,货物少收是指由于装卸等原因造成到达站短收货物。
货物少收的处理方法如下:
(1)拍发电报通知前方站货物少收。
(2)按通知在进港货邮舱单上注明,并随附相关电文复印件。
(3)收存少收货物的货运单,待货物运达后处理。
(4)如本站为转运站而少收货物已由其他航班转运至目的站,应将货运单转往该站。
(5)如少收货物已由其他空运企业运至目的站,应将货运单连同漏装、错卸站的电报复印件一并转交该空运企业,做好交接记录。
2.3货单不符的处理,任务二处理货物运输不正常情况,2.4包装差错的处理,任务二处理货物运输不正常情况,2.5货物丢失与破损的处理,货物丢失是指按照货邮舱单所列,应运达本站的货物而没有运达。
货物丢失的处理方法如下:
(1)货物丢失站应采取以下措施:
核对有关运输文件,分析可能丢失的原因;查找货物可能放置的地方,包括清点仓库货物;立即向有关站发电查询;填制“运输事故记录”。
(2)装机站应采取以下措施:
收到查询电报后,应立即认真查找货物,核对运输文件,清点仓库,调查货物是否确已装机;做好调查记录,应在24h内将调查结果电告货物丢失站;若货物已找到,应立即电告货物丢失站并告知有关各站,并尽可能安排最早航班运至货物目的地或货物丢失站。
(3)经停站应采取以下措施:
收到查询电报后,应立即查找货物,调查货物是否错卸;做好调查记录,在24h内将调查结果告知货物丢失站;若货物已找到,该站应立即电告货物丢失站并告知有关各站,并尽可能安排最早航班运至货物目的地或货物丢失站。
任务二处理货物运输不正常情况,
(一)货物丢失,2.5货物丢失与破损的处理,货物破损是指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破裂、伤损、变形、湿损、毁坏等现象。
货物破损的处理方法如下:
(1)发现货物破损时,应立即拍发电报通知有关站并及时填制“运输事故签证”(表1),并由地面操作人员在事故签证上签字。
任务二处理货物运输不正常情况,
(二)货物破损,表1运输事故签证,2.5货物丢失与破损的处理,任务二处理货物运输不正常情况,表7-2运输事故签证,表1运输事故签证(续),
(二)货物破损,
(2)对联运货物,必须将包装修复或重新包装后,才能续运。
所需修理费或包装费由承运人承担。
(3)在货物转运前,应做好多份“运输事故签证”,转运时将此签证附在货运单上,随货物运往目的站。
(4)在交付货物前,承运人或航站应填写好“运输事故签证”,会同收货人共同检查货物内容。
收货人在注明破损情况的货运单上签收,如收货人提出要求时,可给予一份“运输事故记录”。
自愿变更运输非自愿变更运输运费更改航空货物运输的包装规范航空货物运输对包装容器的具体要求,03处理货物运输变更情况,3.1自愿变更运输,任务三处理货物运输变更情况,自愿变更运输是指由于托运人的原因改变运输。
3.1自愿变更运输,任务三处理货物运输变更情况,3.1自愿变更运输,任务三处理货物运输变更情况,3.2非自愿变更运输,任务三处理货物运输变更情况,非自愿变更运输是指由于天气、机械故障、货物积压、禁运和承运人的其他原因而改变已订妥的航班和运输路线。
3.3运费更改,任务三处理货物运输变更情况,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由于托运人的原因或由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工作差错,需要更改运费的具体数额或运费的付款方式时,应在发现后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更改。
3.3运费更改,任务三处理货物运输变更情况,3.3运费更改,任务三处理货物运输变更情况,表2货物运费更改通知单,航空货运中各相关人的责任航空货运中的赔偿责任限额航空货运中的赔偿诉讼期限,04处理航空货运中的赔偿问题,4.1航空货运中各相关人的责任,任务四处理航空货运中的赔偿问题,托运人应当对货运单上所填写的关于货物的说明和声明的正确性负责。
因货运单上所填写的说明和声明不符合规定、不正确或者不完全,给承运人或者承运人对之负责的其他人造成的损失,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托运人应当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文件,以便在货物交付收货人前完成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有关手续;因没有此种资料和文件,或者此种资料和文件不充足或者不符合规定造成的损失,除由于承运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的过错造成的外,托运人应当对承运人承担责任。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承运人没有对这些资料和文件进行检查的义务。
(一)托运人的责任,4.1航空货运中各相关人的责任,任务四处理航空货运中的赔偿问题,1承运人的一般责任承运人从货物收运时起,到交付时止,承担安全运输的责任。
在货物运输期间发生的货物损失,承运人应承担责任,但国家法律、行政规定、命令或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承运人能够证明货物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完全是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本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不承担责任。
2连续承运人的责任由几个连续承运人根据一份航空货运单进行的运输被视为一个单一运输的过程。
由连续承运人运输的货物,每一承运人就其根据运输合同办理的运输区段作为运输合同的订约一方。
在运输过程中,对货物损失或延误等,托运人有权对第一承运人提起诉讼,收货人有权对最后承运人提起诉讼,托运人或收货人均可以对发生货物损失或延误等的运输区段的承运人提起诉讼。
(二)承运人的责任,4.2航空货运中的赔偿责任限额,任务四处理航空货运中的赔偿问题,办理了声明价值并交付了声明价值附加费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该声明价值为最高赔偿限额。
承运人能够证明货物的实际损失低于声明价值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一)办理了声明价值货物的赔偿限额,未办理声明价值的货物在国内运输中发生损失,承运人对托运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毛重每千克100元人民币。
由于承运人的原因,货物超过约定或规定期限运出,每延误1天的赔偿额不超过该票货物实付运费的5%,但赔偿总额以全部运输为限。
(二)未办理了声明价值货物的赔偿限额,4.2航空货运中的赔偿责任限额,任务四处理航空货运中的赔偿问题,投保航空运输险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赔偿。
(三)保险货物的赔偿限额,托运货物的一部分或者货物中的任何物件毁灭、遗失、损坏或者延误的,用以确定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的重量,仅为该一包件或者数包件的重量。
但是,因货物的一部分或者货物中的任何物件的毁灭、遗失、损坏或者延误,影响同一份航空货运单所列其他包件的价值的,确定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时,此种包件的总重量也应当考虑在内。
(四)部分货物损毁的赔偿限额,
(一)诉讼期限,收货人收受货物而未提出异议,视为货物已经完好交付并与运输凭证相符的初步证据。
托运货物发生损失的,收货人应当在发现损失后14日内提出异议;货物发生延误的,至迟应当自货物交付收货人处理之日起21日内提出。
承运人承认货物已经遗失,或者货物在应当到达之日起7日内仍未到达的,收货人有权自航空货运单填开之日起120日内向承运人索赔。
4.3航空货运中的赔偿诉讼期限,任务四处理航空货运中的赔偿问题,4.3航空货运中的赔偿诉讼期限,
(二)诉讼时效,航空运输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民用航空器到达目的地点、应当到达目的地点或者运输终止之日起计算。
任务四处理航空货运中的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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