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D-M品牌保护手册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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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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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发放范围及份数(在“()”中打“√”表示需分发的单位,在“[]”中填写该单位发放文件份数):
()总 经 理[1]
()管理者代表[1]
()板房部[1]
()裁床部[1]
()仓库部[1]
()后勤部[1]
()车缝部[1]
()包装部[1]
()采购部[1]
()财务部[1]
()品质部[1]
()人事部[1]
备注
本文件为公司受控制之文件,仅当盖有公司红色“受控文件”印章方为合法有效之应用文件,如无印章,则仅作参考用途。
文件正本统一保存在文管中心。
0.2发布令
发布令
本手册是根椐公司协议品牌保护客户之相应品牌保护标准以及国家相应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公司自身管理要求、以及行业品牌发展趋势及公司战略特点编制而成。
手册规定了公司在保护客户品牌方面(实体安全、出入管理、禁止非授权参观、产品出入库/货、销毁要求等等)描述及要求。
本手册是公司执行受签约客户品牌保护的原则性准则,也是公司对社会、相关方、及全体员工的承诺,遵循。
本手册是公司管理层及每个员工应尽的责任。
本手册适用于东莞市夏卡服装有限公司所有区域的管理。
本手册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生效,各级人员都应确保遵守本手册的规定。
总经理:
日期:
2012年09月01日
0.3目录
章节号
标题
页次/总页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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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
手册控制页
0.1
修改履历
0.2
发布令
0.3
目录
0.4
符合客户品牌保护要求承诺书
(按客户具体要求)
附页
0.5
管理代表及客户代表任命
0.6
品牌保护分管负责人
0.7
总章程
7~9
0.8
品牌保护政策阐述
9~11
公司组织架构及公司介绍
引用手册XK-QS-01章节
产品工艺流程
0.5管理代表授权书
品牌保护客户代表
及品牌管理代表授权书
本公司总经理授权担任深圳东莞市夏卡服装有限公司客户品牌保护最高管理者,其全权负责维护本公司确保客户品牌要求各环节的监控、管理、配合客户要求等系统之运作,无论该成员在其它方面的职责如何,其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1.确保本公司的规定及管理行为行业品牌相关法律法规及签约品牌保护客户要求,并监督完善和维护。
2.参与相应公司内品牌管理相应程序、制度、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3.负责收集客户方源头保护信息、并转换为内部操作要素,确保客户品牌保护工作的有效性;
向最高管理
4.负责公司内各部门品牌保护要求关键岗位、人员,并加以有效培训;
5.负责签约品牌保护客户的指令传达、外部沟通以及本手册和相应配套文件、记录、申请表的批准;
东莞市夏卡服装有限公司
总经理:
日期:
0.6分管责任人任命书
为了有效执行客户品牌保护要素要求,加强执行机制,现任命以下人员负责各自职能范围内的工作,职责为:
姓名
职务
负责项目
职责简述
人事负责人
实体安全
负责监督保安岗管理、物料、成品流通环节监察。
人员参观、拍照、电脑技术资料、样品陈列室等环节监控;
负责相应人员的培训及不定期审核监察;
货仓负责人
货仓、物流管理
负责受保护品牌客户之原料、成品、瑕疵品的进出库管理及监察。
产品外部物流核准和记录保持;
板房负责人
样本环节
客户样品、技术资料(含电脑信息邮件等)实效性管理;
生产环节
生产现场
在制品、生产现场品牌保护的实施和管理.
此任命书由2012年09月01日生效
总经理
0.7品牌保护--总章程:
一、 实体安全
1.钥匙管制
當樣板室和倉庫這些受限制房間的鑰匙給予僱員時,應該記錄在”鑰匙領用記錄本”上。
只有已授權的僱員才能保管或者使用這些鑰匙。
没有得到工厂高层管理人员的批准,任何访客都不允许进出样办房和品牌陈列室。
二、 出入控制:
1.廠牌
在工廠範圍內,或进出厂门时,員工必須佩戴廠方由廠方核發的附帶照片的廠牌。
2.訪客
訪客/供應商必須出示附帶照片的身份証明文件,經保安人員核實並登記后,方可獲發訪客証及進入廠區。
訪客和供應商在參觀廠區期間,須有工厂负责人陪同。
在没有得到工厂高层管理的批准,对一些需授权的部门,不得随意进出。
3.禁止非授權參觀
與業務無關的參觀是嚴格禁止的。
員工的親戚和朋友均不被允許進入工廠範圍或辦公室。
如有特别人士参观,必须经厂方高层管理人员同意,由专人陪同参观直至客人离办厂止。
无关人员,一律不允许进入。
4.拍照
对参观的客人或第三方代表,没有工厂高层管理人员的批准,不得拍取工厂的样办或衣衫,仓库等。
除非得到高級管理人員的事先批準,但决不允许在工廠範圍及办房或辦公室拍照.
5.客戶代表
在工廠範圍,客戶代表或客户第三方只能接觸他們各自客戶的產品和樣品。
不允许接触自已产品以外的品牌。
6.檢查
所有外去的手提袋和車輛必須接受保安員檢查。
任何人從工廠帶走衣服或組件須持有工廠管理的書面批準。
三、 程序安全:
-
1.“要知才知”原則:
所有資料必須在有需要時才分享。
未經授權不可取得客戶資料。
工廠管理層應該清楚定明誰有權限取得各個特定的客戶資料。
只有被委派的組員才能取得他們各自客戶的資料。
其它人員不得越權,或借用其他客人資料及有關記錄。
2.廢料
所有廢料包括開發期間做的樣品、無用或有瑕疵的樣品以及附有客戶商標、主嘜、洗水嘜或貨籤的無用或有瑕疵的組件/衣服,都須要中央儲存及用電剪刀剪毀。
必須保存剪毀的記錄。
這些廢料要裝在顏色箱以與其他它正常的成品箱區分開。
3.打印資料
所有已打印出來的無用的标签,紙樣、設計或生產計劃均須用碎紙機剪毀。
含有客戶秘密資料的文件不應該被用作再循環用紙。
所有数据都不允许用作环保用纸。
4.安全保管
所有屬現有生產中的樣辦、嘜頭、洗水嘜、印花、繡花、紙樣等均須存放在上鎖及分客戶的獨立櫃。
所有取消的樣辦須要放在安全的櫃筒一至兩季後才進行中央剪毁。
5.陳列室
所有客戶的成衣办要分客挂在每个客人的上锁的陈列室。
6.贈送
客戶成衣不可贈送予未被授權的第三者,包括家人、其它客戶及非該客戶小組。
7.保密協議
对所有客相关产品和数据,需要和所有管理层和員工有保密協議。
須知會所有管理层和員工他們有責任不泄露廠方或客戶的機密資料予外人。
任何管理层和員工違反此協議可被解僱及/或被起訴。
8.疵品或過剩產品:
售賣疵品或過剩品予第三者必須取得客戶授權。
否则一律不得内部销售和赠送,须对每个客的剩余产品作记录,等待客人通知或电剪。
工廠必須跟據客戶特定要求去處理這些貨品。
9.速遞
所有速遞衣物須用非透明袋包裝。
10.內部審查:
工厂定期內部審查其商標保護程序去復核及維持其效用。
定期内部审查和跟进。
四、資訊科技
1.授權進入電腦系統
对进入计算机系统的人员需得到工厂授权的人员才可以有权進入電腦系統。
其他人员一律无权进入工厂的计算机系统。
2.存取記錄
工厂对從伺服器存取客戶資料須被記錄及定期由管理層檢查。
如發現任何可疑存取或資料未經授權而泄露,管理層須作出跟進調查。
只有工厂指定授权的人员才可以查看。
3.公用文件夾
員工不能在廠外或辦公室外存取電腦公用文件夾資料。
4.電子郵件
員工使用電子郵件系統需要管理人員授權。
五、教育與溝通
1.意識培訓
工廠会对各部门员工制定意識培訓,使員工能夠識別內部陰謀、保持產品完整性以及核查未獲授權出入之人員。
員工應當保持警覺,留意同事或其他未獲授權人員是否計劃或企圖偷竊或毁壞貨物。
2.員工參與:
对工厂员工積極參與商標保護的人员如發現工廠客戶的偽造成衣在一家購物中心出售,他/她向工廠管理报告。
工厂将对该员工给予奖励和表扬。
0.8品牌保护政策:
1.
目的:
根据客户商标保护政策,为使客户商标产权不受侵犯,客户订单于公司运作期间,商标权得到有效保护,特定本条例。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公司所有客户商标保护政策。
3.
定义:
客户品牌商标包括含有客户独有品牌信息的“挂卡﹑挂牌、唛头及印有客户品牌标识之物料”。
4.
运作程序:
4.1供货商筛选
4.1.1非客户指定供货商
4.1.1.1对于非客户指定供货商筛选,供应管理部门须根据公司供货商评估政策选择具有品牌保护措施﹑信誉良好的供货商进行合作,并与之签署《客户品牌保护协议》。
4.1.2客户指定供货商
4.1.2.1对于客户所指定的供货商,品牌保护评估己由客户审查完成,我司只须向客户指定的供货商下达订单,不可移转。
4.2数量预算
4.2.1物料预算人员在预算订单用料时,凡涉及客户品牌保护之物料,须依据“制单预算﹑用量适当”的原则,严格遵守与客户达成之用料损耗量,不可超算多用。
4.3采购与送货
4.3.1采购人员需严格依据《物料预算表》之预算用量向合格供货商进行采购,不得超量采购。
4.3.2供货商应依据我公司采购下达的《采购单》所规定之数量送货,不可超量生产,送货时必须严格依照与我司签订的《客户品牌保护协议》之规定将以下数据一并交还我司:
A.
我司提供的生产数据;
B.
我司提供的技术数据或图样;
C.
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残次品或不良品;
4.3.3.受托生产我司客户之品牌保护物料之供货商或加工厂,必须保存其生产记录及发货记录,以备我司查验有无品牌保护不当行为。
4.4检验与存储
4.4.1IQC对所有供货商所送物料均须依照我司检验标准进行检验,以确保物料无混杂或替换。
4.4.2所有回仓物料均需要专人﹑专区/专柜﹑专帐管理,保证非指定人员不可接触品牌保护物料,且需要对仓管人员进行背景调查确保不会涉及内窃。
4.5分发与领用
4.5.1仓管员必须严格按“领料单”进行发料,在专用帐目上记录,不可超发与多发,生产车间超过用量需补用,需要采取以旧换新的政策执行。
4.5.2车间领料至车间后,需要如仓库管理一样,由“专帐、专区、专人”保护客户品牌保护物料,根据每天的生产量发放物料给各作业员,不可一次性全额发料。
4.5.3.发生物料残次或作工不良时,作业部门集中退回相关工序进行返修,如返修后仍无法达到质量标准,则需要作业员提交残次品,以旧换新。
残次品需列入品牌保护政策之中管理,待完工后退仓库统一保管。
4.5.4.生产制单完工后,生产车间将所有涉及客户品牌保护的剩余物料,残次品,不良品全部退回仓库核查数量无误后,由仓库统一保管。
4.6品牌保护物料或制成品之处理
4.6.1.剩余之良品原物料,仓库将数量报给贸易人员,由贸易人员回馈给客户,听取客户的处理意见,如果客户回复需再利用,则妥善保管。
如客户回复不可利用,则仓库保管一月后,可纳入物品销毁程序处理,详见销毁作业细则。
4.6.2剩余之不良原物料、残次品:
仓库妥善保管,经客户指派人员核查或保管一月后,可纳入物品销毁程序处理,详见销毁作业细则。
4.6.3剩余之制成品,仓库将数量报给贸易人员,由贸易人员回馈给客户,听取客户的处理意见,如果客户回复其需要,则妥善保管至送货给客户。
如果客户回复其不再需要,则仓库保管一年后,可纳入物料出售程序处理,详见出售作业细则。
4.7销毁作业细则
4.7.1当最后一批大货装运后才可进行销毁,销毁时按月或按季度进行销毁。
4.7.2仓库按月提交需销毁处理的物品清单,报总经理及负责客户品牌保护监督的部门主管审核,由贸易部向客户申请销毁,客户批准后,可采取销毁动作。
4.7.2消毁物品由仓管员、品管人员、保安人员依据消毁物品清单至仓库提出物品,至指定地方消毁,三方需要监督物品完全消毁且妥善处理好废物后,方可离开,消毁时需要拍照留存。
把所有商标、销售标志(如吊牌、价格标签)或工艺设计至少切成2段,以避免重复使用。
B放入销毁物料,依清单核查物品,拍照留存
销毁开始拍照留存
D.
销毁进行中拍照留存
E.
销售后废物拍照留存
4.8出售作业细则
4.8.1
仓库按月提交到期可出售的物品清单,报总经理审核及负责客户品牌保护监督的品管部门主管核准后,可采取出售,要求至少在最后一批大货装运12个月以后才能销售。
4.8.2出售时由仓管员、品管人员、保安人员依据出售物品清单至仓库提出物品,在三方监督下检查每件物品是否有客户品牌保护信息或物料,如果有一定要剪下,剪下此类物料是要遵照不可再用的原则操作。
只有没有客户品牌信息及物料的制成品方可出售。
4.8.3
剪下的不可用品牌保护物料可及时按销毁作业细则处理。
4.9为便于客户审查,以上所有记录均需要整理好,保存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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