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TI标准条款与法规(共185条)Word格式.doc
- 文档编号:1547522
- 上传时间:2023-04-30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125KB
ICTI标准条款与法规(共185条)Word格式.doc
《ICTI标准条款与法规(共185条)Word格式.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ICTI标准条款与法规(共185条)Word格式.doc(12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食堂卫生许可证、厨工健康证明、食堂管理制度
12c.福利---医疗服务(七条)
生产车间与宿舍急救人员培训(人民医院或红十字会医院)、医疗废弃物的回收记录与协议
ICTI标准条款与法规(共185条)
ICTI简介
ICTI是国际玩具工业理事会(有些资料译为国际玩具协会)
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Toy
Industties英文缩写ICTI守则就是指国际玩具行业要遵守的行业规范。
成立于1974年的ICTI,其创立主旨在于推广玩具制造业在会员国家地区之利益,减少或消贸易障碍。
ICTI作为一个信息交流中心,负责提供定期讨论及交换讯息的机会,并推广玩具安全标准。
基于确保玩具业采取合法、安全和健康的营运方式之精神,ICTI发起一项名为商业守则的认证计划,以改善玩具制造业的形象及工作环境。
ICTI包括以下国家和地区的玩具贸易协会:
澳大利亚、巴西、加拿大、中国、中国台北、丹麦、法国、德国、香港、匈牙利、意大利、日本、墨西哥、俄国、西班牙、瑞典、英国和美国。
其秘书处设在英国伦敦。
ICTICAREProcess这一称谓是由以前的ICTI-COBP演变而来的。
其实早在2003年11月ICTI就已内部宣布,2004年9月才对外宣布。
CARE分别代表:
C-Caring(关爱);
A-Awareness(认知);
R-Responsibility(责任);
E-Ethics(道德);
这是中国玩具协会的理解;
HKQAA的理解为关爱社群、知情觉物、责任承担和商业操守。
CARE的目的在于使全球玩具厂能够向消费者保证他们的产品是在安全和人道的环境中制造出来的。
出于这种目的,它的意识在于向工厂提供单一的、公开的、彻底的、和一致审核程序。
ICTI倡导玩具厂商要坚持三大原则:
一是“三不用:
不用童工、不用强迫劳动工、不用囚工”;
二是“用工不歧视:
员工不因性别、年龄、种族、宗教、社团归属不同而受歧视”;
三是“奉守当地环保法规”。
1.总则(一条)
2.工作时间(九条)工作时间、加班时间、休息时间
《劳动法》第36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第41条:
每日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超过36小时。
《劳动法》第37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36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
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工作时间月平均为20.83天,月平均工资按21.75天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8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3.工资与补偿(11条)最低工资、加班工资、代扣代缴项目、各类扣款说明、法定福利(社保、假期、奖金)
《劳动法》第48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第21号令)第五条: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第21号令)第18条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将有关最低工资规定通知本单位劳动者。
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
(1)加班加点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
(4)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
《劳动法》第50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规定: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内支付。
《劳动法》第51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婚假3天,丧假3天。
劳部发[199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9条: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成的企业,必须进行合理的折算,其相应的折算不得低于按时/日/周/月确定的相应的最低工资率。
劳部发[1995]309号《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情况下,雇主必须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当地标准的最低工资。
劳部发[199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员工的工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名,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劳部发[199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则须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由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它费用。
停工待料之工资支付方法:
劳部发[1994]489号《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规定办理。
加班工资
《劳动法》第44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事后应尽量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
确实不能补休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1)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加点)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2)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3)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施办法》
(1)安排劳动者工作和休息时间的具体规定。
无论实行何种工作制度,用人单位每周至少要保证员工有一整天的休息时间。
用人单位因生产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每天加班时间不超过3小时。
(2)超时加班加点工资支付的具体规定。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平均每月实际工作时间超过制度工作时间(166.64小时)的,超出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按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应按日(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工作时间不确定,无法实行加班加点制度,其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和完成劳动定额情况计发。
(3)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劳动合同期满或劳动合同提前解除的,用人单位要在两个工作日内结清包括加班工资在内的劳动报酬。
年休假和产假
《劳动法》第45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国务院12月7日举行的第198次常务会议已经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该条例将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2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8条:
女职工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生育津贴;
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
劳部发《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规定: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所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劳动部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60%--100%),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保险
《劳动法》第73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个人所得税
应得工资-2000-个人所缴社保费
TO〈500税率5%
500〈TO〉2000税率10%-25
2000〈TO〉5000税率15%-125
5000〈TO〉20000税率20%-375
4.未达法定年龄的劳工(七条)童工、未成年工,以及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
<
劳动法>
>
第15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64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它禁忌从事的劳动。
劳部发[1994]498号<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2条: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劳部发〔1994〕498号《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3条:
不得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高温、低温、强度体力劳动、危险性大、间歇性负重超过25公斤、锅炉、及长时间保持强迫动作每分钟多于50次的流水线作业。
亦不得从事电钻、警卫、过敏性工作。
第6条:
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二)工作满1年;
(三)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劳部发〔1994〕494号《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9条(3)规定未成年工须持《未成年工登记证》。
《劳动法》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58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女职工保护
第59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它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60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61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62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第63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它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1989年9月21日
劳政字[1989]5号)
第三十三条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加班加点。
5a.强迫劳工(五条)自愿性加班、行动自由、押金种类、辞职权、恐吓、食住权
《劳动法》第50条:
每月工资必须准时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劳动者。
雇主如未能有恰当的理由,不得预留部分工资或延迟支付工资。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
雇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雇员收取或预留工资作为保证金或其它用途。
劳部发[1994]118号《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第2条:
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它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
劳部发[199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劳部发[1994]118号<
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
第4条:
企业违反国家规定强迫职工加班加点,职工可以拒绝,企业不得因此扣发职工工资,更不能以此理由解雇职工。
《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
第8条严禁企业对职工进行体罚、欧打、搜身和侮辱,以及锁闭工作场所和职工集体宿舍限制职工人身自由。
违反规定的,由劳动监察机构查处;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b.囚工(二条)使用囚工、契约劳工、强迫劳工、抵债劳工规定
6.纪律常规(六条)各类罚款、体罚与身体胁迫、解除合同的依据、员工手册
《劳动合同法》第10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16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元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19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
第37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8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12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在涉及聘用、报酬、培训机会、升迁、解职或退休等事项上,公司不得从事或支持基于种族、社会等级、国籍、宗教、身体残疾、性别、性取向、工会会员或政治归属之上的歧视。
公司不能干涉员工进行遵奉信仰和风俗的权利,和满足涉及种族、社会阶层、国籍、宗教、残疾、性别、性取向、工会会员和政治从属需要的权利。
公司不能允许强迫性、虐待性或剥削性的性侵扰行为,包括姿势、语言和身体的接触。
8.员工代表(七条)员工代表选举记录与图片、员工代表名单、会员清单、会议记录
《劳动法》第七条: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劳动法》第8条:
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它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电气设备
《消防法》第45条:
各厂房、宿舍内电器产品、燃器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19560525
第41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
裸露的带电导体应该安装于碰不着的处所;
否则必须设置安全遮拦和明显的警告。
第42条:
电气设备必须设有可熔保险器或者自动开关。
第46条:
发生大量蒸汽、气体、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
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者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机械设备及安全装置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第32条:
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接近于地面的连轴节、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分,都要安设防护装置。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第33条:
压延机、冲压机、碾压机、压印机等压力机械的施压部分都要有安全装置。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第76条:
焊接场所应该保持通风良好。
进行电焊、电割和气焊工作前,应该清除工作物和焊接处所的易燃物,或者在焊接处所采用防护措施。
消防设施的管理
《消防法98年》第14条第5点: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消防法》第21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0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的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
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消防器材的选择、数量及配置
◆灭火器的设置(4公斤)
《工业安全卫生基本数据数据手册》2.4.3.16点:
甲类和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库房灭火器的数量为:
厂房每50m2一个,库房每80m2一个,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库房灭火器的数量为:
厂房每80m2一个,库房每100m2一个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第3.1.2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可划分以下五类:
A类火灾:
固体物质火灾。
B类火灾:
液体火灾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
C类火灾:
气体火灾。
D类火灾:
金属火灾。
E类火灾(带电火灾):
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
5.1一般规定
5.1.1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5.1.2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
5.1.3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
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
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
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仓库管理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第18条: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第22条: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ICTI 标准 条款 法规 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