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笋煤矿供水施救系统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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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笋煤矿供水施救系统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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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笋煤矿供水施救系统制度汇编
百色东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东笋煤矿供水施救系统
规
章
制
度
汇
编
二0一一年度
目录
一、供水施救系统事故应急预案1
二、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1
三、供水施救维修工操作规程2
四、供水施救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3
五、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4
六、供水施救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5
七、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5
八、供水施救系统故障报告制度6
九、管网异常上报制度6
十、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7
一、供水施救系统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煤矿事故防范意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使矿井遇供水施救系统事故时避免发生混乱,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影响程度,提高调度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处理灾害事故的应变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1、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
总指挥:
矿长(矿长未到场时,值班领导负责指挥)
2、副总挥:
机电副矿长、技术负责人、通风副总、安全、生产副矿长
成员:
调度主任、安通科长、机电科长、生产科长、各采掘机运队队长和跟班人员。
二、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任务
对井上、井下发生供水施救系统故障时,必须在较短时间内恢复并正常投入使用。
三、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职责。
1、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管理和组织。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知识培训。
3、负责事故应急救援人、财物的组织和调配。
4、负责物资的管理。
四、程序
1、调度值班员接到发生故障时,由领导小组、副指挥长(生产副矿长),查明其原因,作出正常的判断,制定解决方案。
2、凡被通知的单位和人员都应作好一切恢复供水施救系统的人力、物力的准备工作,听候安排。
3、调度员随时向总指挥汇报处理的进展情况。
4、供水施救系统维修工必须服从调度指挥。
5、事故处理完毕后,各采掘机运队积极组织人员恢复正常生产。
二、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和安全副矿长的领导下,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及矿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安装、回收、维修系统的管路,使其正常运行,按规定做好各种施工记录。
3、负责检查各系统管路,避免跑、冒、滴、漏、堵现象发生。
4、协助其它与管道问题有关的工作,积极提高工作效率。
5、按规定负责巡检的地点、部位,并做好记录。
6、完成预防性维修工作和节能工作。
7、进行日常检验各类水管,且保清洁卫生。
8、随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供水施救维修工操作规程
一、井下作业。
1、井下作业时,应检查附近风流中瓦斯浓度必须小于1%,禁止违章作业。
2、在运输巷道内,必须在作业区设置明显标志,以免行人和车辆发生事故。
3、在维修有压力管道时,应先泄压。
4、安装大管时,要齐抬齐放,步调一致避免砸伤人。
5、水压试验时,注意压力表的指示是否灵活、正确,打压时必须在指定压力下操作。
6、开动阀门,站在侧面,慢慢启动。
停水修理时,事先必须联系好,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在阀门上挂牌,严防发生人身及设备事故。
7、下井作业,维修后必须应保障阀门开关灵活、流水畅通。
8、在靠近电源和有触电危险地施工时,必须通知单位切断电源。
9、因需要而切断水源,必须通知调度室,经值班矿长同意后方可切断。
二、高空作业。
1、首先检查梯子与跳板必须牢固可靠,梯子竖直角度不能小于35度或大于60度,并有专人监护。
2、系好工具袋,并检查使用的工具是否合适,切不可将工具乱放在跳板和架子上,以免发生严重事故。
3、高空作业超过3米以上时,若无安全措施要系安全带,攀高作业禁止穿皮鞋。
4、高空作业,施工现场不许有人停留,3米以上高空作业,下面必须专人指挥与监护。
三、使用工具注意事项。
1、锯管时,要配合好,管快割断时,用力不要过猛,注意截下管头打伤脚。
2、使用管钳子要注意,不能以大代小,装卸丝扣时,管钳子要咬紧,严防滑脱。
3、使用大、小锤时,锤头必须牢固,检查把柄是否破裂。
五、搞协助时,应注意事项:
1配合电、气焊时,要戴好防护眼镜,以免弧光伤眼。
2使用手电钻时,要带好胶皮手套,并接上地线,避免造成严重事故。
3电、气焊工作时,未经考试合格不许操作,应严格遵守焊接安全操作规程。
四、供水施救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一、系统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符合《煤矿安全规程》、AQ1020-2006等标准的有关规定,系统中的设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各自企业产品标准的规定。
1、自制件经检验合格、外协件、外购件具有合格证或经检验合格方可用于装配。
2、装置的水管、三通及阀门及仪表等设备的材料应符合GB.3836等相关规定。
3、装置的水管、三通及阀门及仪表等设备的耐压材料不小于工作压力1.5倍。
4、装置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
5、装置的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
6 、装置的外表面涂、镀层应均匀、牢固。
7、装置应具有减压、过滤、三通阀门等功能。
8、饮用水质用应符合CJ94-2005的规定。
9、供水水源应需要至少2处以确保在灾变情况下正常供水。
10、水管应保持24小时有水。
11、避灾人员在使用装置时,应保障阀门开关灵活、流水畅通。
二、系统组成
系统一般由清洁水源、供水管网、三通、阀门、过滤装置等其他必要设备组成。
三、主要功能
1系统应具有基本的防尘供水功能;
2系统应具有供水水源优化调度功能;
3系统应具有在各采掘作业地点、主要硐室等人员集中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实现应急供水功能;
4系统应具有过滤水源功能。
(具体说明:
防尘供水管道与扩展饮用水管道衔接处或在供水终端处增加过滤装置,以达到正常饮用水要求)
五、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图纸、技术资料在使用过程中,做到真实、准确,同时做到统一管理,以便充分利用,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要有专人保管图纸、技术资料,每月进行一次档案清理工作,图纸资料分类明确,查找方便。
二、系统(设备)布置图、系统布置电子图等每季必须进行一次绘制,每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修改补充,确保图纸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日常各种记录在每月月底进行及时分类归档封存,以备查阅,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每遇调整系统布置时,应及时修改补充设备台帐。
四、本单位其他科室人员使用图纸、技术资料都必须出具借条,并严格做好记录。
五、对无保留价值的图纸、技术资料整理列出清单,需报矿长及总工程师审查,进行销毁并清帐。
六、供水施救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供水施救系统设备,定期送相关部门或检测中心检修,并由送检人员做好相关记录。
2、加强供水施救系统设备日常检查工作,对问题或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并做好系统设备检修记录表。
3、搞好清洁水源、供水管网、三通、阀门、过滤装置及监测供水管网系统设备维护保养及管理工作。
4、供水管网的延伸和维护,三通、阀门、过滤装置等由机电科负责维护检修;及时更换易损零部件和部分设施设备。
七、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一、各地点使用的水管必须明确队组、人员看管、吊挂和移动。
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二、供水施救系统维护人员进行巡检、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完好,可靠运行。
三、供水施救系统维护人员应做好安全系统设备台帐、故障登记、检修记录、巡检记录。
四、调度值班人员要时刻注意供水施救系统运行情况,发现缺水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值班矿长、系统维护人员汇报。
七、供水施救系统管理人员要及时绘制补充布置图。
九、供水施救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供水施救系统维修人员必须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管,当煤矿的供水施救系统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当煤矿的供水施救系统发生故障时,能现场处理的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立即协助处理。
二、如遇我矿供水施救系统不正常运行,值班矿长应及时会同相关人员制定故障期间采取的安全措施。
三、在故障发生后,应积极组织抢修,尽快恢复正常。
并将发生故障时间、现象、原因、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四、当煤矿的供水施救系统发生故障时,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十、管网异常上报制度
为保证我矿供水施救系统的正常、准确的运行,当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按以下进行上报。
一、煤矿供水施救系统异常种类有:
1、缺水;
2、供水管网堵塞、泄漏、无压力;
3、三通、阀门、过滤装置;
4、其它安全系统异常情况或安全隐患。
当出现以上异常情况时,值班人员应按异常情况上报程序进行上报。
二、煤矿供水施救系统值班员发现供水施救系统无压力,必须立即通知煤矿值班领导负责组织管网的排查,并立即将采取措施。
同时要在处理过程及发生故障时间、现象、原因、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三、煤矿供水施救系统维修值班人员现场发现三通、阀门、过滤装置等损坏,必须立即维修并上报调度室。
四、煤矿地面供水施救系统值班人员收到系统维修值班人员供水施救系统异常情况时要及时通知矿值班领导,并就处理情况每半小时上报一次,若情况消除则只报送结果,以备核查。
五、井下维修人员,发现供水施救系统不安全隐患时,在尽可能查明情况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十一、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督局《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建设完善的矿井供水施救系统。
需在所有采掘工作面和其他人员较集中的地方安设供水阀门,保证各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实现提供应急供水的要求。
为了提升矿井安全防护水平,确保供水系统的使用可靠,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东笋煤矿供水施救系统的管理
第三条:
必须加强供水施救系统管理,明确分管领导和科室,充分保证系统运行使用、维护。
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正常运行。
第二章规定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改动供水设备、设施的安设地点,特殊情况需要对设备、设施做改动,必须向六大系统办公室进行申请。
六大系统办公室可根据生产需要及设备运行情况确定改动方案。
第五条:
井下在用所有供水管路等必须挂牌管理,明确标注管理队组和管理责任人。
当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时,责任人应立即对设备进行处理,若故障情节复杂,可上报系统维护人员进行处理。
第六条:
井下供水管路和阀门的日常管理由所在区域单位负责,负责人有权制止他人恶意损坏供水管路及阀门,对设备设施造成损坏人员,设备负责人可向调度室检举。
第七条:
当井下供水管路出现破损,有跑水、冒水、滴水、漏水、阀门操作不灵活等现象时,所在区域责任人可立即联系系统维护人员,进行故障处理,确保正常的安全生产。
第八条:
在掘进工作面内所安设的供水管路,管路需敷设在巷道两绑牢固可靠的地方,也可因巷道的走向而做调整。
因顶板或两绑掉下碳物砸破或刺破供水管路,所在单位负责人将负全部责任。
第九条:
回采工作面内所安设的供水管路因工作面回采而撤出后,及时回收堆放整齐,做好记录,以作备用。
第十条:
系统维护人员应每班下井检查管网设备、实施的使用情况,对不按标准使用的,调度室有权出具罚款单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第三章设施安装
第十一条:
供水施救管路的安装位置应尽可能接近工作场地,最远不超过40米,保证井下工作人员在发生灾害时有足够的时间开启施救,真正起到救灾防护的作用。
第十二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安设供水阀门时,应按要求的地点及数量进行安装。
第十三条:
井下供水施救系统,主管选用DN50,支管路选用DN25。
第十四条:
供水管道阀门应设在便捷的位置,保证及时的为井下工作人员提供可利用水源。
第十五条:
供水施救管路应安装牢固、可靠。
管路的安装高度可根据巷道的变化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供水施救部件齐全完好,阀门手柄方向一致,且与主管路平行,阀门开关应灵活。
第十七条:
应保证供水点附近无其他材料堆放、无杂物、积水等现象以方便作业。
第四章调试及使用
第十八条:
按照要求安装完毕后,要检查各连接部件是否牢固可靠,管路密封是否可靠,管路有无跑、冒、滴、漏水等现象,阀门是否灵活可靠,位置方向是否正确、一致,如有错误应及时纠正。
第十九条:
当确认安装无误后应进行管路的调试,供水后开启水压、流速是否达到要求。
第二十条:
当井下发生冒顶或爆炸后,工作人员被困在某个区域时,能尽快的找到附近的供水施救装置进行饮水,保障每个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待救灾人员进行施救工作。
第五章维修与保养
第二十一条:
供水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由所在单位责任区负责。
第二十二条:
供水施救系统维护人员在当班工作中,首先应检查管路及其附属设施是否完好,附近顶板、两绑是否存在对管路的影响,防止供水施救系统出现故障,影响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条:
应有专职的维护人员每周对供水管路进行全面的检查一次,确保管路的完好无损。
第二十四条:
检查供水管是否有跑水、冒水、滴水、漏水等现象,若发现问题,需应及时处理,保证管路的完好性。
第二十五条:
定期检查管路阀门开关是否牢固、灵活。
第二十六条:
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检查维修记录及维护保养记录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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