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日常监管检查工作培训课程.pptx
- 文档编号:15262531
- 上传时间:2023-07-03
- 格式:PPTX
- 页数:60
- 大小:430.37KB
餐饮日常监管检查工作培训课程.pptx
《餐饮日常监管检查工作培训课程.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餐饮日常监管检查工作培训课程.pptx(6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餐饮服务日常监管及现场检查工作程序,主要内容: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二、现场检查工作程序及要求三、常用几种文书制作要求四、常见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
(一)日常监管的对象;
(二)日常监管的内容;(三)日常监管的形式;(四)日常监管的职权;(五)日常监管中的其他要求。
(一)日常监督对象,公共餐饮业餐馆(细分为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甜品店、中央厨房餐饮摊贩集体食堂企事业单位、机关食堂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盒饭、桶饭农村家庭宴席(指导),
(二)日常监管的内容,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
1、审核餐饮服务许可证2、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快捡)3、开展抽检:
上级、本级、专项、事故、投诉、临时4、违法行为查处:
处罚、控制5、举报、投诉的处置6、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准备7、安全保障8、建立信用档案:
许可、日常监督、违法情况(人员)9、信息的上报通报:
跨环节违法、隐患、事故、吊证10、信息公布:
许可、日常监管和抽检、案件查处、专项检查、事故查处情况、其他,(三)餐饮服务日常监管的形式,巡回监督:
量化分级方法目前缺乏规章(方式、频次、内容)?
专项检查:
按方案和要求抽样监测:
按发文和要求安全保障:
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章落实约谈制度技术指导:
专业知识,量化分级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25号)作了明确规定:
1、一种科学监管模式,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上普遍采取的风险分析理论,通过对餐饮服务企业进行风险度和信誉度量化评价和分级,确定监管重点,对高风险、低信誉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是一种科学监管模式。
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纳入餐饮日常监管巡查的主要工作内容,规范日常检查程序和要求。
2、量化结果的应用,年度综合评分:
A、B、C级依据其食品安全信誉度等级确定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频次。
量化分级管理(续),公示的意义合理配置监管资源科学、量化监管社会监督促进企业自律3、监督频次要求:
A级企业每年监督检查不少于一次;B级企业每年监督检查不少于二次;C级企业每年监督检查不少于三次。
专项整治检查,1、今年的专项整治工作小餐饮整治、学校食堂、旅游景区餐饮网点,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调味料、地沟油、火锅老油等。
2、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3、明确目标、原则、范围、时间安排、实施步骤以及具体要求;4、专项整治的工作总结和相关报表的上报;5、长效机制建设。
抽样检测,1、依据:
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等;2、专项监督抽查和重点品种调查一是抽检计划或方案的制定;二是检验单位的确定和样品的采集;三是送检;四是检验结果的统计和通报;五是关于复检工作的通知和安排;六是对发现问题的处置。
3、关于样品
(1)原料农残、兽残、重金属、环境污染物、食品添加剂、掺假掺杂
(2)成品微生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3)环节(餐具、熟食品容器和工用具)微生物(大肠菌群)4、快速检测表面清洁度(ATP)温度(连续、中心)消毒液浓度部分农残、兽残、食品添加剂,安全保障,1、依据:
食品安全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规范等。
2、既是我们的日常工作,更是一项政治性、纪律性很强的工作,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3、重大活动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是没有改正机会的,必须确保万无一失。
4、原则:
预防为主,先期介入;监督与服务;属地管理。
5、(重点环节)技术要素:
风险分析干预措施;食品原、材料选择;全过程服务监督;人员健康与培训;安全的餐饮用水;实验室及快速检测;环境、病媒、生物控制、48小时留样;,关于约谈制度的落实,一、约谈的目的和原则餐饮服务提供者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县内餐饮服务提供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时,由县食药局对餐饮服务提供者主要责任人进行谈话,以达到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目的。
关于约谈制度的落实(续),二、约谈范围和内容
(一)约谈范围。
餐饮服务提供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进行约谈:
一是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二是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是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四是有关情况涉及到食品安全问题,县食药监局认为需要约谈的。
(二)约谈主要内容:
一是通报违法违规事实及其行为的严重性;二是剖析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原因;三是告知整改的内容和期限;四是督促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五是其他应约谈的内容。
三、约谈权限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的,由县食药监局领导组织约谈;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行为,有关问题经确认后需要约谈的,由县食药监局或者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安排执法人员约谈。
参加约谈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
关于约谈制度的落实(续),四、约谈处理
(一)凡被约谈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其约谈记录载入被约谈单位诚信档案,并作为不良记录,与量化分级管理和企业信誉等级评定挂钩。
(二)凡被约谈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两年内不得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接待任务。
(三)凡因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将依法从重处罚,直至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向社会通报。
(四)凡被约谈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其约谈记录一律抄送县食药监局、被约谈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并建议相关部门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五)被约谈单位应严格按照约谈要求,对约谈指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并在约谈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报告报约谈部门。
关于约谈制度的落实(续),五、约谈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制度。
出现约谈情形时,要依法及时进行约谈,确保约谈取得实效。
(二)约谈应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约谈通知书形式通知被约谈人。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约谈通知书应载明被约谈单位名称、被约谈人姓名、约谈事项、约谈时间、约谈地点等内容。
(三)各位监管执法人员要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约谈工作,列入日常监管之中,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约谈工作档案,详细记录约谈工作开展情况。
约谈纪要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备查。
(四)被约谈单位应严格按照约谈要求,对约谈指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并在约谈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报告报约谈部门。
(四)日常监管中可行使的职权,根据食品安全法第77条,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五)日常监管中的其他要求,举报、投诉:
记录(接报和处理结果)、核实、处理、答复;抽检样品应送有资质机构检验,复检申请时限10日(接检验结果告知书起);建立餐饮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许可分户+日常监管结果材料=“信誉分级”;吊证的应在7日内通报同级工商部门;依法公布下列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餐饮服务行政许可情况;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抽检的结果;查处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行为的情况;餐饮服务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
二、现场检查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现场检查前的准备;
(二)现场检查的重点;(三)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四)现场检查后的处理要求。
(一)现场检查前的准备,根据现场检查的目的不同,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如事先明确专项检查的目的,掌握应重点注意的环节;尽可能事前对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带好必需的法律文书和执法工具:
文书:
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监督意见书、查封(扣押)决定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采样记录单、封条等;取证工具:
照相机、录音机等;快速检测装备:
中心温度计、消毒液浓度试纸等。
(二)现场检查的重点,1、餐饮服务许可证;2、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以及和食品安全培训及其档案情况;3、食品安全管理组织、人员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4、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品用工具及设备卫生、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设施、工艺流程情况;5、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过程的卫生情况;6、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其执行情况;7、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感官性状等质量安全、储存以及定期检查情况;8、食品添加剂采购、查验、记录、保管、使用情况;9、餐具、饮具、工用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清洗、消毒和保洁;10、用水的卫生情况;11、洗涤剂和消毒剂采购、查验、记录、保管、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内容之一:
餐饮服务许可证,1、许可证本身:
(1)是否有证;
(2)是否有效;(3)项目填写是否规范;(4)是否表明类别;(5)备注项内容2、遵守许可情况:
(1)许可内容与实际经营内容是否相符。
(2)许可证确定的类别是否与实际经营相符。
(3)其它情况。
现场检查内容之二:
从业人员,一、健康证明是否具有健康证明;健康证明是否有效;随机抽查是检查落实情况最好、最有效的方法。
二、培训查看培训资料和培训记录;询问检查等。
三、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可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及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活动后,手部应洗净。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食品处理区内不得有抽烟、饮食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专间操作特别卫生要求:
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四、晨检制度建立从业人员晨检制度,发现有腹泻、呕吐、黄疸、发热、咳血或者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等症状的人员,调离岗位,康复后上岗。
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现场检查内容之三: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主要的制度1、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2、索证索票制度和查验登记制度;3、添加剂管理制度;4、库房管理制度;5、从业人员培训制度;6、消毒制度;7、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方案;8、冰箱管理制度;9、其他制度。
二、建立制度的目的:
制订实施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现场检查内容之四:
场所设置与布局,1、场所类别:
(1)一般场所:
包括粗加工、切配;烹调;餐用具清洗消毒;原料贮存;备餐等。
(2)特殊场所:
包括库房和食品贮存场所;专间;更衣场所;厕所等。
2、场所要求:
(1)都必须在室内。
(2)布局合理,避免交叉污染。
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食品加工处理流程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3)分开设置成品通道、出口与原料通道、入口分开成品通道、出口与使用后的餐饮具回收通道、入口分开。
现场检查内容之五:
场所面积,加工场所(食品处理区)面积应与就餐场所面积、供应的最大就餐人数相适应公共餐饮单位加工场所面积与就餐场所面积匹配,面积比例推荐要求在1:
21:
3之间食堂加工场所面积与就餐人数匹配切配烹饪场所(主厨房)和凉菜间分别占加工场所的50%和10%以上,现场检查内容之六:
场所的墙面、地面、天花板、排水设施及门窗,1、墙面、地面和天花板的材质、坡度、结构要求;2、排水设施的坡度和排水系统要求;3、排水沟的要求;
(1)设可拆卸的盖板,沟内不应设其它管路
(2)排水沟流向应由高清洁操作区流向低清洁操作区,并有防止污水逆流的设计(如有一定的坡度)(3)一般应为明沟,但专间不得设置明沟(如有明沟通过应以密封盖板覆盖),地漏应能防止污水等回流污染专间(如带水封地漏)4、门窗要求。
现场检查内容之七:
食品安全设施,洗手消毒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食品原料、清洁工具清洗水池食品接触设备通风排烟采光照明废弃物处置,现场检查内容之八:
加工操作要求,1、初加工及切配要求分类、分池清洗;分类分开存放;适温定时使用。
2、烹饪加工要求烹饪前检查原辅材料是否符合烹饪要求;原则上要求食品应当烧熟煮透,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其他要求。
3、烹饪加工后食品存放要求加工后食品要与其它食品和原辅材料分开存放;在要求条件下存放时间规定。
现场检查内容之九:
专间,1、专间的分类(专人、专室、专工具、专冷藏、专消毒)专间包括凉菜配制间、白案间、裱花操作间、生食海产品加工间、现榨果汁和水果拼盘制作间等。
2、专间的相关要求
(1)设置要求;
(2)更衣和洗手消毒要求;(3)门窗要求;(3)紫外线灯要求;(4)冷藏设施要求。
现场检查内容之十:
储存间(含库房等贮存场所),储存要求
(1)库房专区、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标签、立卡、防潮、防霉、防鼠、防蝇、机械通风、干燥等;食品和有害物质不能同时存放,如灭鼠药、消毒药、杀虫药等;不能存放个人物品;先进先出,不能有过期物品。
(2)冷藏、冷冻要求温度要求(冷藏0-10;冷冻-20-0),要有温度计;生熟分开并有标识;分类摆放;食品不能堆积挤压并有盖;定期除霜、清洁、维修;食品不能超过保质期等。
现场检查内容之十:
储存间(含库房等贮存场所),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1、范围:
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2、具体内容:
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
3、具体要求(见国食药监食【2011】178号)
(1)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
(2)索取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证明材料;(3)专人负责。
现场检查内容之十:
储存间(含库房等贮存场所),食品添加剂1、公示、备案制度和承诺的落实2、五专制度的落实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3、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登记制度的落实4、使用
(1)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
(2)按剂量使用,现场检查内容之十一:
餐用具清洗消毒,具体要求1、消毒设施设备具备,消毒制度上墙;2、化学消毒药物有效(有消字号批文),配对方法准确,达到消毒要求,消毒池有标识,消毒清洗池达到要求,有消毒记录;3、热力消毒有记录;4、及时洗净,定位存放,经得起感官检查;5、消毒柜符合质量要求并专用,密闭达标,不得存放其他物品;6、已经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用具要分开存放。
现场检查内容之十二:
餐厨废弃物处置,处置要求1、建立餐厨垃圾处置管理制度;2、与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或者个人)签订协议,明确相关的责任要求;3、设置密闭废弃物容器;4、有收运台账。
(三)现场检查工作要求,检查不少于2人,检查前出示证件、并说明检查来意及依据;现场检查须进入洁净区域时,应穿戴洁净工作服,并遵守被检查人的卫生、安全规定;在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其立即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发现食品已经或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或者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
(三)现场检查工作要求,调查取证注意事项:
尽可能是原件、原物,调查取证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由对方在复制品、照片等物件上签章,并注明“与原件(物)相同”字样或文字说明;可以查阅、复制有关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在证据可能失灭或以后难以取得时,可先行登记保存,在七日内对所保存的证据作出处理;被检查人或被询问人对笔录内容有异议时,可在笔录上说明理由并签名,监督员应在其后签名;被检查人或被询问人拒绝签名的,由2名以上监督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被检查人拒绝签名情况,并可请在场的其他人员签名作证。
(四)检查后的处理要求,现场检查发现违法行为较严重或已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立案;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的行为尚需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可约谈以进一步调查;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在责令其改正的期限届满后及时对整改情况进行追踪复查;逾期不改的,应从严处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三、常用几种文书制作要求,1、现场检查笔录:
现场检查笔录,是在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或者案件调查过程中,对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勘验时记录的文书。
检查时间,应当写明实施现场检查的起止时间。
检查地点,应当写清勘验、检查地点的具体方位和具体地点。
检查记录,应当准确、客观地记录现场勘验、检查或者涉及案件事实的有关情况。
三、常用几种文书制作要求,2、监督意见书:
监督意见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被检查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出具的指导性或者指令性文书。
监督意见栏应当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使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关要求。
三、常用几种文书制作要求,3、责令改正通知书:
责令改正通知书,是对有违法事实,但案情轻微,不需给予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提出限期改正的文书。
责令改正通知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具体的责令改正意见、改正期限和法律依据。
责令改正通知书存根由执法人员填写。
责令改正通知书文号与责令改正通知书存根文号应当一致。
三、常用几种文书制作要求,4、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案情简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案件依法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文书。
被处罚人是单位的,应当填写单位全称,是个人的填写姓名。
同时,还应写明被处罚人的地址。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写明查实的违法事实、相关证据、违反的法律条款、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还应当将复议和诉讼的途径、方法和期限等事项进行告知。
三、常用几种文书制作要求,5、查封(扣押)决定书:
查封(扣押)决定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经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采取强制性查封或者扣押的文书。
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全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联系电话以及违法的行为、涉嫌违反的有关规定等,对查封或者扣押的物品应当写明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包装状况或储存条件等。
四、常见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案由1:
无证经营食品案
(一)适用范围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
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不适用食品摊贩、提供半成品的单位和个人、在服务场所出售自制食品
(二)违反条款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三)处罚的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四)处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没收工具、设备难执行!
)货值金额不足1万,处2千-5万罚款;货值金额1万以上的,处货值金额5-10倍罚款,四、常见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案由2:
擅自改变许可证核定内容案
(一)适用范围:
擅自改变许可证核定内容,包括:
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改变
(二)违反的条款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二款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三)处罚的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四)处罚:
同案由,四、常见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案由3:
使用超过有效期许可证案
(一)适用范围:
许可证超过有效期仍继续经营
(二)违反的条款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三)处罚的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四)处罚:
同案由1(部分规章规定收缴许可证),四、常见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案由4:
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食品案
(一)适用范围:
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食品腐败变质:
经微生物作用使食品成份变化,感官改变丧失可食性的现象(含非正常发酵)。
大量微生物,可含致病菌。
油脂酸败:
油脂和含油食品,经生物、酶、空气中氧的作用,发生变色变味改变。
可造成不良反应或中毒。
霉变:
霉菌污染繁殖造成的食品变质(有霉变征象),可产毒造成中毒。
(应与生产中正常发霉区别。
生虫:
间接判断食品质量指标。
应区别对待:
畜禽寄生虫食品生蛆食品成品生虫菜水果生虫原料生虫与直接入口食品生虫,四、常见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注意:
变质多通过感官检查判定,一般不经实验室检查。
判断时可依据标准中的感官指标或者法律规定本类案有时判断有难度:
涉嫌敲诈、认识不一
(二)违反的条款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三)处罚的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四项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项(四)处罚:
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一般无刑责,四、常见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案由5:
经营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感官性状异常)食品案
(一)适用范围:
经营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感官异常食品污秽不洁:
描述应仔细,难度较大混有异物:
描述应仔细,应根据危害程度、是否直接食用和能否识别选出区别对待。
常见:
玻璃渣、金属钉、砂砾、烟头、昆虫尸体、鼠粪、杂质等感官性状异常:
其他腐败变质或污染现象(描述难)说明:
一般不需实验室鉴定,感官检查可判断;例外:
敲诈、认识不一等情况可鉴定
(二)违反的条款和处罚的依据:
同案由4(三)处罚:
同案由15,四、常见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案由6:
经营掺假掺杂食品案
(一)适用范围:
经营掺杂掺假食品掺假:
指食品中添加了廉价或无营养价值的物品,或从食品中抽去了营养物质或替换了次等物质,降低营养质量。
如蜂蜜加转化糖、巧克力加色素、奶粉掺玉米粉、鲜奶掺水、麻油掺其他油脂,提炼过的人参虫草、假鸡汤等掺杂:
在食品中加入杂物(有可能是有害物),如腐竹加硅酸钠或硼砂、辣椒粉加红砖沫、注水肉、三聚氢胺奶粉讨论:
是否适合食品伪造行为
(二)违反的条款和处罚依据:
同案由4(三)处罚:
同案由4(有可能有刑责),四、常见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案由7:
经营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案
(一)适用范围:
经营因病而死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经营因农药等毒物中毒死亡的禽、畜、兽、水产动物正常屠宰前已死亡,死因或时间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特殊性禁止经营死甲鱼、鳝鱼、河蟹、乌龟、螃蜞及贝壳类禁止经营死因不明的产品宰杀、冷冻、冷鲜的例外其他水产视情况:
是否腐败、青皮红肉鱼严格控制,四、常见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案由7:
经营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案
(二)违反的条款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三)处罚的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五项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五项执法主体: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质监、工商、食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查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外的违法行为并根据食品安全法处罚其他部门主要依据查验索证、现场检查结果查处;现场检查时做好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衔接(四)处罚:
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触犯刑律第143条、144条,追究刑事责任,四、常见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案由8: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一)适用范围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凉卤菜利用超过保质期食品或者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二)违反的条款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八项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三)处罚的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七项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七项(四)处罚:
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一般无刑责,四、常见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案由9:
经营(使用)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一)适用范围:
使用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预包装食品:
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装上无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要求的标签
(二)违反的条款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九项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三)处罚的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四)处罚:
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基本无刑责,四、常见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案由10:
使用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要求食品案
(一)适用范围:
使用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要求的食品预包装食品标签不合格标签、说明书虚假、夸大,预防、治疗疾病散装食品标识不合格?
(二)违反的条款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十一项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
食品安全法四十二条食品安全法四十八条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三)处罚的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四)处罚:
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无刑责),四、常见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案由11:
使用包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要求食品添加剂案
(一)适用范围:
使用包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要求的食品添加剂
(二)违反的条款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食品安全法四十八条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进口添加剂)(三)处罚的依据食品安全法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餐饮 日常 监管 检查 工作 培训 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