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管理新方法修订最后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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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管理新方法修订最后稿
XXXX集团
工程技术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1.1为了明确技术部门的专业分工,分清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实际效果,增强工作目的性,加强工作流程化管理,特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类开发项目的八个技术环节,包括规划设计、建筑设计、部品部件设计、景观设计、装饰设计、配套设计、工程验收和项目档案管理。
1.3除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外,尚需遵守集团其它有关文件规定。
1.4本办法由集团工程技术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二、工作计划
2.1集团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公司编制项目开发总体计划,确定一、二级工作节点计划。
2.2项目公司根据一、二级工作节点计划编制详细的技术工作三级节点计划,并报集团技术中心备案。
2.3项目公司每月月底自查三级节点计划,并及时报集团技术中心备案,详见附表2-9,并作为绩效考核依据。
2.4设计阶段必须经过设计评审程序,设计评审程序主要包括成果检验、招标复核、设计审核、设计评审会,并形成结论记录。
详见附表2-1。
2.5所有勘察、设计单位的选择按有关规定招标,工程技术管理中心对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初选,由合同造价管理中心履行合同,详见附表2-10。
第二章规划设计(概念性规划方案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
3.1概念性规划方案设计及中标规划方案深化修改由集团技术中心负责组织,项目公司及集团相关职能部门予以配合。
设计输入条件为根据已确认项目营销定位报告及政府部门有关文件编制的设计任务书。
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由集团技术中心负责组织,项目公司及集团相关职能部门予以配合。
3.2概念性规划方案设计周期应根据项目规模确定,一般项目概念性规划方案设计周期为15日,内外部评审及中标方案深化修改周期为15日,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周期为20日,各阶段审批周期均为3日。
上述设计周期根据项目开发准备程度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书面通知有关部门。
3.3规划设计按照3.1条规定的组织主体,相应负责执行设计评审程序。
概念性规划方案设计评审会必须具备项目经济性分析报告,主要包括项目成本分析、财务分析及其他相关经济性分析。
相关部门详见附表2-2,设计评审会评审结论填报附表2-3存档。
3.4规划设计的外部评审由项目公司组织,集团技术中心予以配合。
3.5规划设计必须经集团总裁审批后方能进入政府评审程序及政府报批程序,审批程序及记录见附表2-4。
3.6规划设计由集团技术中心负责,项目公司及集团相关职能部门予以配合。
3.7在现场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规划变更由项目公司负责,并填报附表2-7,报集团技术中心审批,审批周期为3日。
项目公司负责对规划变更实施结果形成书面文件,在7日内报集团技术中心备案。
第三章建筑设计(概念性方案设计、详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4.1建筑概念性方案设计及详细方案设计由集团技术中心设计或书面委托项目公司设计,项目公司及集团相关职能部门予以配合。
建筑方案设计输入条件为项目营销定位报告及政府部门有关文件。
建筑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由集团技术中心组织,项目公司予以配合。
4.2概念性方案设计周期应根据项目规模确定,一般项目概念性方案设计周期为15日,详细方案设计周期为25日,初步设计周期为30日,施工图设计周期为30日,方案阶段审批周期为3日。
上述设计周期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作适当调整,调整后需及时书面通知有关部门。
4.3建筑设计按照4.1条规定的组织主体必须相应负责执行设计评审程序。
相关部门详见附表2-2,方案设计评审会要求详见附表2-3。
4.4中标建筑方案由集团技术中心组织深化修改,项目公司予以配合。
建筑方案内外部评审及中标方案深化修改周期为20日。
修改后中标建筑方案必须经过总裁审批后方能进入下一阶段设计,审批周期为7日,详见附表2-4。
4.5建筑设计必须经过集团总裁审批方能进入政府评审程序及政府报建程序,审批程序及记录见附表2-4。
4.6建筑设计的外部评审由集团技术中心组织,项目公司予以配合。
4.7建筑设计由集团技术中心负责实施,项目公司及集团相关职能部门予以配合。
初步设计必须经过集团技术中心审批后方能进入下一阶段设计,审批周期为7日,详见附表2-5。
施工图必须经过集团技术中心审批后方能进行现场施工,审批周期为15日,详见附表2-6。
项目公司对实施结果及时跟踪,相关信息在月度技术报告中反馈。
4.8涉及功能性及结构性设计变更,需报集团技术中心审批,审批程序及记录见附表2-7,审批周期3日,其余设计变更经项目公司批准后3日内书面报集团技术中心备案。
4.9设计变更实施结果需及时跟踪,相关信息在月度技术报告中反馈。
4.10建筑设计中有关面积部分由项目公司报造价部最终确认,面积核算请造价部审核。
设计变更实施结果需及时跟踪,相关信息在月度技术报告中反馈。
五、部品部件设计
5.1根据工程进展需要研发部品部件,由集团技术中心负责立项,报总裁审批后实施。
5.2部品部件设计由集团技术中心负责,并由集团技术中心组织项目公司、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部门评审论证。
5.3部品部件的色彩及材质,必须经过集团技术中心现场看样确认。
详见附表2-8。
5.4部品部件设计完成后,由集团总裁审批后实施。
详见附表2-6。
5.5项目公司对部品部件的实施效果应及时跟踪,相关信息在月度报告中反馈。
六、景观设计(概念性方案设计、详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6.1景观概念性方案设计及详细方案设计由集团技术中心组织,项目公司及集团相关职能部门予以配合,设计输入条件为根据已确认的公司成本控制标准编制的设计任务书。
6.2景观概念性方案设计周期为10日,详细方案设计周期为20日,初步设计为30日,施工图周期为30日,方案阶段审批周期为3日。
上述设计周期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作适当调整,调整后及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
6.3景观设计按照6.1条规定,责任人必须相应负责执行设计评审程序。
相关部门职责详见附表2-2,评审结果填写附表2-3。
6.4对于采用景观方案招标方式的项目,中标景观方案由项目公司负责组织深化修改至详细方案设计深度,集团技术中心予以审查。
中标方案深化修改周期为20日。
修改后中标景观方案必须经过集团总裁审批后方能进入下一阶段设计,审批周期为7日,审批程序及记录见附表2-4。
6.5景观设计由项目公司负责实施的,集团技术中心及集团相关职能部门予以配合。
初步设计必须经过集团技术中心审批后方能进入下一阶段设计,审批周期为7日,详见附表2-5。
施工图必须经过集团技术中心审批后方能进行现场施工,详见附表2-6。
项目公司对实施结果及时跟踪,相关信息在月度技术报告中反馈。
6.6景观施工时如对主要景观节点或主要苗木进行调整,调整方案后必须经过集团技术中心审批,审批周期3日,详见附表2-7。
其余设计变更经项目公司批准后3日内书面报集团技术中心备案。
6.7涉及色彩及材质的硬质景观,必须经过项目公司技术负责人现场看样认可后方能实施,详见附表2-8。
6.8项目公司负责跟踪景观的实施情况,相关信息在月度报告中反馈。
七、装饰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
7.1装饰设计由集团技术中心组织或书面委托项目公司组织,项目公司及集团相关职能部门予以配合,设计输入条件为已经集团总裁批准的装饰申请单及成本控制标准。
7.2装饰设计方案必须经过集团总裁审批后方能实施。
详见附表2-4。
评审及修改周期为3日。
7.3涉及色彩及材质的部位,其材料必须经过设计师或项目公司技术负责人认可后方能实施,详见附表2-8。
如因替换材料而造成装饰成本增加,必须报集团技术中心会同造价部审批,审批周期3日,详见附表2-7。
7.4设计方案的重大调整,调整方案后必须经过集团总裁审批,审批周期7日,详见附表2-7。
其余设计变更经项目公司批准后3日内书面报集团技术中心备案。
7.5项目公司负责装饰设计的实施和评估,有关信息在月度报告中反馈。
八、配套设计(管线等配套方案设计、管线等配套施工图设计)
8.1管线等配套设计由集团技术中心组织,项目公司及集团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设计输入条件为政府相关文件及专业公司的相关要求。
8.2管线等配套方案设计周期为30日,管线等配套施工图设计周期为30日,审批周期均为3日。
上述设计周期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作适当调整,调整后需及时相互书面通知。
8.3管线设计需经集团技术中心审批方能实施。
8.4管线设计的内外部评审由集团技术中心负责组织。
8.5管线设计方案(涉及走向、管线系统)变更须报集团技术中心审批,其它现场调整,需报集团技术中心备案。
8.6由集团技术中心负责管线的结果进行评估。
九、工程验收
9.1工程主体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由集团技术中心组织,项目公司配合,地基、基础、及其他分部工程验收由项目公司负责。
9.2工程主体验收
9.2.1工程主体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9.2.1.1承建单位已经按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完成需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
9.2.1.2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要完备。
9.2.1.3监理工程师对分部工程质量验评资料签署合格。
9.2.2工程主体验收
9.2.2.1承建单位完成分部工程后,必须先进行自评,自评完成后将各有关分部工程质量验评资料提交监理工程师,申请进行主体验收。
9.2.2.2.监理工程师对有关分部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查,并参照有关验收规范和验评标准要求对分部工程现场观感质量进行量测和检查。
9.2.2.3若符合验评标准,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对各分部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签署,并书面通知项目公司对工程组织主体验收。
若不符合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向承建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方整改完成后再重新申请主体验收。
9.2.2.4项目公司接验收通知后,及时上报集团技术中心、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建单位进行主体验收,并应按照地方政府有关规定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进行监督。
9.2.2.5主体验收通过后,验收参加人员应对其分部工程的质量作出最终评定,并对主体验收资料进行签认。
对主体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由项目公司发出《整改通知单》要求承建单位落实,并验证闭合。
9.2.3验收依据:
按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规定进行验收,同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9.3工程竣工验收
9.3.1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9.3.1.1完成建设工程全部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使用要求。
9.3.1.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9.3.1.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9.3.1.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9.3.1.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9.3.2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9.3.2.1施工单位完成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自行组织予验收,并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自评质量等级、编制竣工报告,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监理单位。
竣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已完工程情况、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建筑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等。
9.3.2.2监理单位核查竣工报告,对工程质量等级作出评价。
竣工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施工单位向项目公司申请竣工验收。
9.3.2.3集团技术中心会同项目公司邀请规划、勘察、设计、环保、人防、施工、监理参加,邀请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现场监督,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现场签证。
9.3.2.4集团技术中心会同项目公司提请规划、消防、环保、质量技术监督、城建档案、燃气和人防等有关部门进行专项验收(专项验收程序由有关部门自定),并按专项验收部门提出的意见整改完毕,取得合格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9.3.2.5竣工验收后必须形成验收报告。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工程概况、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工程施工过程文档以及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意见。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印制的格式文本,一式四份,集团、城建档案部门、项目公司和施工单位各一份。
9.3.3验收监督
9.3.3.1工程竣工验收前,项目公司应提前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并提交有关质量文件和质保资料,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派员对验收工作进行监督。
9.3.3.2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工作中的组织形式、程序、验评标准的执行情况及评定结果等进行监督。
验收不通过,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竣工验收日期以最后通过验收的日期为准。
9.3.3.3竣工验收通过后,即可进入验收备案程序
9.3.4备案管理
9.3.4.1项目公司必须在竣工验收合格后规定时间内(根据各地区政府规定)向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办理备案手续:
备案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规划验收合格证、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验收合格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验收结果通知单(如电梯验收结果通知单等)、工程验收档案认可书、燃气工程验收证书、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证书、开发商签署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9.3.4.2项目公司向主管部门领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名,提交前文所述验收证书向主管部门备案。
9.3.4.3主管部门在收齐验证备案材料后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正本两份,副本三份,项目公司和产权登记部门各持一份正本,档案部门、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各持一份副本。
9.3.5专项工程竣工验收,由项目公司组织。
程序
工程分类
参加单位
1
消防工程
消防局设计院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集团相关部门
2
环保工程
环保局设计院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3
燃气工程
燃气公司设计院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4
人防工程
人防办设计院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5
电梯工程
劳动局设计院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6
安全验收
安检站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7
供电工程
供电局设计院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8
白蚁防治工程
白蚁防治办公室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9
自来水接驳
自来水公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10
规划验收
国土局设计院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集团技术管理中心
11
档案验收
档案馆设计院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十、工程档案管理
10.1.项目资料的管理
10.1.1收集、进库和保管
10.1.1.1工程项目正在进行时,各部门应将本部门所涉及该项目的上级批示、政府批文、土地合同、报建资料、工程合同(包括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以及各类证书的原件/正本,及时送至项目公司档案管理员处保管。
10.1.1.2工程项目在结束时,各项目应将施工过程中的重要文件、数据以及具有参考价值的资料,归纳、整理、附上移交文件清单,交于项目公司档案管理员处。
10.1.2归档
工程项目正在进行时,档案管理员对所接收的项目资料,应按项目和文件类别进行分类、编号和标识,并分别存放。
10.1.2.1公司所开发的各项目均有单独的项目代号或简称。
10.1.2.2文件的归档分类:
第一册:
项目公司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工程类表单、
工程部内部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工程部人员架构及职责
第三册:
政府文件
第四册:
公司文件:
公司内文件、报集团各部门文件、集团各部门发来文件、其他文件
第五册:
会议纪要:
公司每周/每月工程例会纪要、公司现场工作协调会纪要、专题会议纪要、其他会议纪要
第六册:
工程前期准备:
基地情况资料、施工单位考察资料、监理公司考察资料、用水、用电文件技术资料、其他文件资料
第七册:
工程勘察往来文件:
初勘资料、详勘资料、抽查纪录、其他文件
第八册:
监理公司往来文件:
监理合同(含招投标文件)、
监理细则、监理例会纪要、监理月报及审核意见、发监理单位文、其他来文
第九册:
施工合同(含招投标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提供)、施工方案(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单位来文、发施工单位文、工程联系单、工程报告及函件
第十册:
建材供应合同
第十一册:
设计变更(按日期):
方案、扩初阶段、施工图阶段、施工阶段的往来文件,图纸会审纪要、技术交底记录
第十二册:
工程签证
第十三册:
限价单
第十四册:
计划管理:
总进度控制计划及评审记录、施工图纸交付计划、分包商进场计划、样板确认计划、甲供材料进场计划、资金使用计划、总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单位)、月/周计划(施工单位)
第十五册:
材料设备管理:
机电设备、建材装饰、样板登记一览表、收(调)料单、设备调试验收记录,(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检验合格证
第十六册:
进度款支付:
工程进度款审批单、物资进度款审批单、扣款通知单、奖/罚款通知单
第十七册:
交工前楼宇检查记录、竣工资料:
包括竣工图、开竣工报告、中间验收资料等
第十八册:
验收报告:
工程验收报告(不需政府参与的验收)、政府验收签证、履约评定表
第十九册:
投诉处理:
投诉记录表、投诉分析报表,投诉处理意见书,有关单位批文
第二十册:
后勤管理资料:
考勤表、其他文件
第二十一册:
零星工程资料、其他文件
10.1.2.3归档文件编号:
档案管理员对所接收的项目资料,在分类的基础上均按接收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编号基本原则:
部门名称缩写+文件分类缩写+专业分类缩写+文件顺序号(由集团技术部统一制定规则)
10.1.2.4标识:
对已分类和编号的文件,应在档案盒上进行标识,标识应简单清晰、明了、易懂。
10.1.2.5在该工程结束时,原件需交集团或政府职能部门保存的资料,应将复印件存归,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去处。
10.1.2.6档案管理负责人,具办人,
10.1.3借阅
项目开发过程中,各部门、各项目如需借用相关的项目资料,应到项目公司档案管理员办理相应的借阅手续,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或出具借条,并在使用完毕后,立即归还。
10.2工程竣工资料的控制
10.2.1工程竣工资料的范围
集团及当地相关政府部门所要求的专项工程项目均应做竣工资料。
10.2.2工程竣工资料的验收条件
工程竣工档案应进行专项验收,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0.2.2.1建设工程经施工单位自行验收及其它工程验收进行完毕;
10.2.2.2全部工程档案文件材料按有关规定已收集齐全、整理完毕。
10.2.3工程竣工资料的验收程序
10.2.3.1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验收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档案管理人员应对本单位形成的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检,填报《工程竣工档案情况申报表》,报送集团工程技术中心。
10.2.3.2项目公司汇总各监理、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竣工档案材料和《工程竣工档案情况申报表》后,由档案管理人员对各单位报送的和本公司的甲方竣工资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和自行验收,向集团和政府城建档案部门填报《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验收申报表》。
10.2.3.3验收工作在建设工程现场进行。
由政府城建档案管理部门验收小组主持,集团组织技术中心会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参加。
10.2.3.4验收工作进行完毕,由验收小组提出初步验收意见,各单位应根据正式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认真进行整改,并确保符合规定要求。
10.2.3.5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经整改后的工程竣工档案应在规定时间内分送集团工程技术中心和政府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复核审查。
10.2.4工程竣工档案的移交
10.2.4.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集团技术中心和政府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一套完整的建设工程档案。
10.2.5归档
10.2.5.1档案管理员对所接收的竣工资料,应按项目进行分类、编号和标识。
10.2.5.2不同项目的竣工档案不得混放在一起。
10.2.6借阅
10.2.6.1公司各部门、各项目借阅竣工档案,应办理借阅手续。
10.2.6.2公司之外的单位借阅档案,需工程部经理的批准。
10.2.7销毁
对凡需销毁的资料、图纸,必须先进行造册列出清单,经工程部经理审查批准后,方可销毁,销毁清单应予以保存。
10.3档案立卷的要求
10.3.1文字资料立卷要求
10.3.1.1档案材料归档时,以A4(即210mmx297mm)规格为标准,不足A4规格的应用A4白纸粘贴,过大的要折叠为A4规格。
10.3.1.2档案材料中的金属物应去掉,对因复写而透底的材料,应垫上白纸,以确保档案材料的安全。
10.3.1.3文字材料组卷时,厚度不得超过2cm,一卷内有多种材料时,应用彩色薄纸隔开。
10.3.1.4装订时,用棉绳三孔一线方式装订成册,入档案盒。
10.3.2图纸的立卷要求
纸质竣工图(或其他归档的纸质图),归档组卷时以手风琴式折叠为4#图幅,连同图纸目录,散装入统一的卷盒。
10.3.3立卷档案必须装订整齐,以相关流水号打印页码。
10.3.4立卷档案每卷必须有独立的页号和卷内目录。
10.3.5立卷档案必须统一使用现行的封面、卷盒和目录。
10.3.6为使档案管理更有序、便于使用,各种档案资料均应以项目分类编号。
十一、附件
附件一:
名嘉集团开发项目一二级节点模板
附件二:
附表
2.1、设计程序及记录对照表
2.2、设计评审职责对照表
2.3、方案评审表
2.4、方案审批表
2.5、初步设计审批表
2.6、施工图审批表
2.7、设计变更审批表
2.8、工程用材现场确认单
2.9、月度报告
2.10、设计单位考察表
附表2-1编号:
设计程序及记录对照表
程序和记录
专业和设计阶段
设计评审程序
结论记录
规
划
概念性规划方案
成果检验
招标复核
设计审核
设计评审会
设计评审表
修建性详细规划
成果检验
招标复核
设计审核
设计评审会
设计评审表
建
筑
概念性方案
成果检验
招标复核
设计审核
设计评审会
设计评审表
详细方案
成果检验
招标复核
设计审核
设计评审会
设计审批表
初步设计
成果检验
招标复核
设计审核
设计审批表
施工图
成果检验
招标复核
设计审核
设计审批表
部品部件
成果检验
设计审核
设计审批表
景观
概念性方案
成果检验
招标复核
设计审核
设计评审会
设计评审表
详细方案
成果检验
招标复核
设计审核
设计评审会
设计评审表
初步设计
成果检验
招标复核
设计审核
设计审批表
施工图
成果检验
招标复核
设计审核
设计审批表
材料部品
成果检验
设计审核
设计变更审批表
装饰
方案
成果检验
招标复核
设计审核
设计评审会
设计评审表
施工图
成果检验
设计审核
设计审批表
材料部品
成果检验
设计审核
设计变更审批表
配
套
管线等方案设计
成果检验
招标复核
设计评审会
设计评审表
管线等施工图设计
成果检验
设计变更审批表
附表2-2编号:
设计评审—职责对照表
程序和记录
专业和设计阶段
技术部
招商部
造价部
项目部
规
划
概念性规划方案
●
○
○
○
修建性详细规划
●
○
○
○
建
筑
概念性方案
●
○
○
○
详细方案
●
○
○
○
初步设计
●
○
○
施工图
●
○
○
部品部件
●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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