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行道建设技术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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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行道建设技术导则
《成都市人行道建设技术导则》征求市民意见
创建日期:
2009-2-18 信息来源:
城建处
为提高成都市中心城区人行道建设质量,完善人行道的服务功能,规范人行道建设管理行为。
我委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相关单位、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委托相关单位,结合成都市人行道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在通过专家论证,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修订完成了《成都市人行道建设技术导则》的编写工作。
现在网络及媒体上公布并征求市民意见,欢迎广大市民于2009年2月24日前踊跃提出意见,我委将认真研究采纳合理意见。
联系电话:
86698808传真:
86698808
邮箱:
yangxiaojing22@
附件:
成都市人行道建设技术导则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城建处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
成都市人行道建设技术导则
《成都市人行道建设技术导则》编制组
二OO九年二月
前言
为提高成都市中心城区人行道建设质量,完善人行道的服务功能,根据成都市建设委员会的要求,成都市市政工程研究所和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等单位共同编制了《成都市人行道建设技术导则》。
编制组在参阅了相关国家规范、行业标准,进行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成都市人行道建设的实际情况,完成本导则的编制工作。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包括:
总体要求、设计要求、施工要求、检验标准和维护管养。
请各有关单位在使用本导则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函告主编单位,以便修正。
目录
1总则…………………………………………………………4
2术语…………………………………………………………5
3总体要求……………………………………………………6
3.1横断面布置………………………………………………6
3.2结构分类…………………………………………………6
3.3公共设施的设置…………………………………………7
4设计要求……………………………………………………9
4.1一般规定…………………………………………………9
4.2垫层………………………………………………………10
4.3基层………………………………………………………10
4.4面层………………………………………………………10
4.5侧缘石及树池……………………………………………11
4.6无障碍设施………………………………………………12
5施工要求………………………………………………………13
5.1土基及沟槽回填……………………………………………13
5.2垫层…………………………………………………………13
5.3基层…………………………………………………………13
5.4整平层………………………………………………………14
5.5面层…………………………………………………………14
5.6侧缘石及无障碍设施………………………………………15
6检验标准………………………………………………………16
6.1土基及垫层…………………………………………………16
6.2基层…………………………………………………………16
6.3面层…………………………………………………………17
6.4侧缘石………………………………………………………22
7维护管养………………………………………………………23
7.1一般规定……………………………………………………23
7.2重点养护……………………………………………………24
7.3小修保养……………………………………………………24
1总则
1.1为提高本市市政道路人行道工程的建设质量,统一设计、施工和管养标准,特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中心城区各级市政道路的新建、改建人行道工程及步行街工程。
居住小区、公园内部、停车场和其它区、市、县的人行道建设参照执行。
1.3本导则坚持以人为本的建设原则,合理经济地利用道路资源,给行人提供安全、顺畅、便利的通行条件。
1.4人行道范围内的地下市政管线、地上公共设施及相邻的城市园林绿化应与人行道同步建设。
1.5人行道建设除应符合本导则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1人行道
道路中用路缘石、护栏及其他设施加以分隔的专供行人通行的部分。
2.2人行通道
人行道上,供行人实际可通行的空间,不包含设施带。
2.3公共设施
设置在人行道上的公益性设施、公共服务性设施及广告设施等。
2.4公益性设施
灯杆、交通标志杆、邮筒、环卫箱及消防栓等。
2.5公共服务性设施
公交候车亭、书报亭、电话亭及非机动车停放点等。
2.6整平层
置于基层和面层之间,起整平或粘结上下层的作用。
2.7水泥混凝土预制块
平面尺寸不大于40cm*40cm的普通及彩色水泥混凝土预制件。
2.8联锁型路面砖
路面砖的边呈齿形或曲线形,在铺筑后能相互咬合的路面砖。
2.9透水砖
多孔隙且能够透水的路面砖,如舒布洛克砖(俗称“面包砖”)。
3总体要求
3.1横断面布置
3.1.1人行道宽度由人行通道和设施带(包括公共设施带和道路绿化设施带)组成。
3.1.2人行通道宽度应根据预测人流量计算确定。
车站区域应为0.9m的倍数,其余区域宜为0.75m的倍数。
最小净宽在车站区域不得小于1.8m,其余区域不应小于1.5m。
3.1.3人行道通行能力,应按人行通道实际净宽计算确定。
3.1.4人行通道的最小净高为2.5m。
3.1.5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不宜在同一平面上,否则,应采取隔离措施,使行人与非机动车辆分离,确保行人安全。
3.1.6人行道设计应充分考虑与道路红线外用地的竖向顺接,不得形成反坡,避免出现积水。
3.1.7为满足排水要求和保障行人安全,人行道横坡宜采用单面坡,坡度宜为1.0%~2.0%。
3.1.8在沿线建筑紧靠路边区域,人行道应铺设至建(构)筑物墙角;在建筑退界和未建成区域,应按设计宽度铺设,外侧边缘应采取护边措施。
3.1.9人行道高于外侧地面2m,或高于外侧地面1m且边坡坡度大于或等于1:
1的路段,应在人行道外边缘设置护栏。
3.2结构分类
3.2.1人行道结构可分为无停车结构、有停车结构和步行街结构三种。
3.2.2各类人行道铺面的适用范围可参见表3.2.2。
表3.2.2各类人行道铺面的适用范围
面层类型
适用范围
水泥混凝土预制块
各等级道路的人行道和步行街
石材
商业区和游览区人行道、广场及步行街
广场砖
公园、广场、步行街及其相邻路段
现浇水泥混凝土
允许临时停车的人行道
透水砖
公园、停车场及绿化带内的健康廊道
3.2.3平面尺寸大于40cm*40cm的水泥混凝土预制板和沥青混凝土不宜作为中心城区人行道面层。
3.2.4以刚性材料为基层的人行道,不宜采用透水砖作为面层。
3.2.5各类沟渠应尽量布置在道路红线外。
确需布置在红线内的,其盖板只能作为无停车人行道使用。
3.2.6沟渠盖板上铺砌的人行道面砖和砂浆垫层,其材质和厚度应与相邻人行道一致。
否则,面层应与盖板整体浇筑成水泥混凝土预制件,表面按相邻人行道面层的颜色和图案制作。
3.2.7人行道范围内地下管线顶面覆土厚度在无停车需求时不应小于60cm,有停车需求时不应小于80cm。
3.2.8大型车辆不容许通过人行道。
其出入口应采用机动车道的路面结构型式。
3.3公共设施的设置
3.3.1一般规定
(1)宽度大于或等于3m的人行道上,距路缘石外边线1.5m范围内为设置公共设施的特定区域。
(2)公共设施在人行道同一断面总占地宽度不应超过人行道宽度的1/3。
(3)公共设施不得压占无障碍设施和盲道及两侧各0.25m人行道。
(4)公共设施不得影响城市地下管线的设置。
(5)公共设施应与人行道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工程同步规划、设置。
3.3.2公益性设施
(1)公益性设施包括交通标志杆(信号灯杆)、路名牌、邮筒、环卫箱、消防栓、路灯杆及电杆等,其设置应优先于绿化、公共服务性等设施。
(2)宽度大于5m的人行道,可设置花坛,但必须保证3m以上的人行通道。
(3)宽度大于3m且小于或等于5m的人行道,不得在公共设施带内以外设置花坛。
(4)宽度大于2m且小于或等于3m的人行道,除交通标志杆(信号灯杆)、路名牌、废物箱、消防栓、电杆、路灯杆等占地宽度小于50cn的必要的设施外不得设置其他设施,其设施外缘应控制在距侧石外边线1m范围内。
(5)宽度不大于2m的人行道,确需设置交通标志杆(信号灯杆)、路名牌、废物箱、消防栓、电杆、路灯杆的,应按第3.1.2条的规定保证最小通道净宽。
(6)小型配电、变电设施不宜设置在宽度小于或等于3.5m的人行道上。
(7)消防站出警通道,可按消防部门要求在人行道上靠路缘石的位置设置可控制信号灯杆。
(8)设置在人行道上的各类检查井必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井盖使用标准规范的专业标识。
3.3.3公共服务性设施
(1)公共服务性设施包括公交候车亭、公交站牌、书报亭、电话亭、非机动车停放亭等,其设置以道路规划红线以外的广场、公共场地等为主、以符合条件的人行道为辅。
(2)以路缘石转弯切点为界的交叉口范围内,为保障行车视线通畅,人行道上不得设置公共服务性设施。
(3)公交候车亭可设置于人行道宽度不小于3m的公共设施带内。
公交候车亭的落地宽度不得大于1.2m。
(4)宽度小于3m的人行道上不得设置公交候车亭。
(5)距人行天桥、人行地道梯道起点处及地铁站点出入口处10m范围内的人行道上不得设置公共服务性设施。
(6)宽度大于或等于3m的人行道,非机动车停放点须设置于公共设施带内。
宽度小于3m的人行道,不得设置非机动车停放点。
(7)主要商业街人行道上各类广告纵向净距不得小于25m,其他道路人行道上纵向净距不得小于50m。
4设计要求
4.1一般规定
4.1.1人行道结构组合应满足整体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满足抗滑、平整的要求。
4.1.2对于景观要求较高的道路,其人行道面层的材料、颜色和铺砌形式应通过景观设计方案确定。
其它道路应采用与周边景观协调的材料和色彩。
4.1.3人行道结构组合应按表4.1.3确定。
表4.1.3人行道结构组合
结构类型
结构组合
铺面材料
水泥混凝土预制块
石材及广场砖
现浇水泥混凝土
透水砖
Ⅰ
Ⅱ
Ⅲ
Ⅰ
Ⅱ
Ⅰ
Ⅱ
Ⅰ
Ⅱ
面层
√
√
√
√
√
√
√
√
√
整平层
√
√
√
√
√
柔性基层
√
√
√
刚性基层
水泥混凝土
√
√
半刚性基层
二灰碎石
水稳碎石
√
√
√
√
√
垫层
级配碎石
级配砂砾
√
√
√
√
注:
表中“√”代表适用的结构组合,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用。
4.1.4厚度要求
(1)人行道各结构层的适宜厚度如表4.1.4所示。
表4.1.4各类结构层的适宜厚度
结构层
结构层类型
适宜厚度(cm)
面层
水泥混凝土预制块
6~8
石材
≥4~12
现浇水泥混凝土C30
10~15
透水砖
6~8
整平层
干拌水泥混凝土
2~4
水泥砂浆及水泥净浆
2~3
柔性基层
级配碎石
15~20
刚性基层
水泥混凝土C20
10~20
半刚性基层
水泥稳定碎石
15~20
透水性水泥稳定碎石
15~20
石灰粉煤灰稳定碎石
20~25
垫层
级配碎石
15~20
矿渣、路面旧料
15~20
(2)对于有停车人行道和步行街,各结构层厚度宜采用表4.1.4中的上限值。
4.2垫层
4.2.1柔性基层可不设垫层。
4.2.2地下水位较高,路基处于潮湿状态路段的人行道应设置垫层。
4.2.3面层为透水砖的人行道垫层材料宜采用透水性能较好的中砂或粗砂。
4.3基层
4.3.1刚性基层
(1)刚性基层适用于土基软弱、地下管线覆土厚度偏小、难以碾压密实,以及对面层平整度、抗沉陷要求较高的地段。
(2)刚性基层材料为水泥混凝土。
水泥混凝土标号不宜低于C15,亦不宜高于C25。
路用商品混凝土坍落度应为6~8cm。
(3)刚性基层横向缩缝的间距一般为4~6m;胀缝参考《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D40—2002)第5.2.4条规定。
4.3.2柔性基层
(1)柔性基层适用于土基状况较好,碾压条件良好的路段或要求人行道结构透水的路段。
(2)柔性基层不应作为石材、广场砖面层的基层。
(3)砂砾(砾石砂)混合料的最大粒径应不大于53mm,并不大于层厚的70%,4.75mm以下的颗粒含量应为30-50%,石料压碎值应不大于40%。
4.3.3半刚性基层
(1)半刚性基层适用于除广场砖和石材外的其它各种面层材料。
(2)面层为透水砖的半刚性基层,其有效孔隙率应大于或等于12%。
4.4面层
4.4.1水泥混凝土预制块
(1)水泥混凝土预制块人行道的边界必须有护固措施,以保持铺面的稳定。
(2)水泥混凝土预制块的抗压(抗折)强度和防滑要求应符合表4.4.1的规定。
表4.4.1水泥混凝土预制块的抗压(抗折)强度和防滑要求
铺砌区域
抗压强度
(边长/厚度<5)
抗折强度
(边长/厚度≥5)
防滑性能指标BPN
无停车人行道
不小于C30
不小于C3.5
≥65
有停车人行道
不小于C35
不小于C4.0
≥65
步行街
不小于C35
不小于C4.0
≥70
4.4.2石材
(1)石材宜采用天然的、经加工的半成品石材。
石材表面应平整、抗滑。
(2)石材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及行业标准:
《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GB/T18601)、《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JC/T79)的有关规定。
(3)石材面层厚度不得小于40mm。
板块边长越长、面积越大,厚度应越厚。
(4)根据施工季节及石材铺面平面布置,在水泥混凝土基层和石材铺面层上应设置胀缝。
胀缝间距由设计确定,宜60m左右设置一条。
面层与基层的胀缝应对齐。
4.4.3现浇水泥混凝土
(1)现浇水泥混凝土人行道表面应制作线格或花纹,提高抗滑性能,其抗折强度应不低于4.0MPa。
(2)现浇水泥混凝土人行道须设置变形缝。
缩缝间距4~6m,胀缝间距由设计确定,宜60m左右设置一条。
4.4.4透水砖
(1)市政道路人行道土基为膨胀土的区域不宜采用透水砖作为面层。
(2)透水砖的有效孔隙率应≥15%,渗透系数应≥1.0×10-2cm/s。
4.5侧缘石及树池
4.5.1无停车人行道缘石应高出车行道至少14cm。
桥梁上和隧道内的人行道缘石应高出车行道至少25cm。
4.5.2混凝土侧缘石抗压强度等级不小于C30。
4.5.3树池间距一般采用6~8m,方形树池每边净宽宜采用1.2~1.5m,矩形绿化带净宽宜大于或等于1.2m。
4.5.4树池内种植土的最小厚度应为树池净宽或直径的0.75倍。
绿化带内的种植土厚度需满足《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的有关规定。
4.6无障碍设施
4.6.1盲道铺砌材料应与人行道材料同类。
4.6.2行进盲道距围墙、花台、树池、检查井、沟渠盖板等物体距离不得小于0.25m。
4.6.3盲道在满足第4.6.2条规定前提下,应尽可能设置在靠建筑物一侧。
平面布置应连续,不得间断。
4.6.4行进盲道的宽度宜采用0.30m。
4.6.5人行道中有台阶、坡道和障碍物等,在相距0.25~0.50m处,应设提示盲道。
提示盲道的宽度宜为0.30m。
4.6.6为避让井盖、灯杆等点状设施,盲道在进行“几”字形环绕时,转弯处应设提示盲道,每个转弯角度应为90°,绕行盲道每条边长宜不小于90cm(含盲道自身宽度)。
4.6.7单面坡缘石坡道宜采用长方形,其宽度应采用1.2~1.5m。
4.6.8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
4.6.9盲道砖触感条(点)凸起高度不宜小于5mm。
4.6.10盲道的颜色宜为中黄色。
5施工要求
5.1土基及沟槽回填
5.1.1土基宜采用低液限粘质土、低液限粉质土或砂类土填筑,不得用含淤泥及有机质的腐植土、杂填土作为人行道土基填料。
5.1.2应根据土基宽度及周边条件,选用合适的压实机具对土基进行分层辗压。
在狭窄地段,宜采用小型压实机具;在无法采用机具碾压的地段,可人工夯实,但应达到规定的压实度要求。
5.1.3人行道土基应密实、均匀和稳定。
压实度应符合表5.1.3的规定。
表5.1.3人行道土基压实度要求
击实标准
无停车人行道
有停车人行道
步行街
轻型
≥90%
≥92%
≥95%
重型
-
≥90%
≥93%
5.1.4人行道上沟槽回填的最小宽度应满足夯实机械的最小工作宽度,且不得小于60cm;应分层回填夯实,分层的厚度应小于夯实机械最大振实厚度。
5.1.5沟槽回填应高于原路床,夯实后再整平。
5.2垫层
5.2.1垫层施工前,应处理好土基病害并完成地下管线设施的埋设。
5.2.2采用级配碎石作垫层时,其压碎值应<40%。
5.2.3垫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厚度允许偏差为±20mm。
5.2.4垫层的压实度应不低于轻型击实标准的95%或重型击实标准的93%。
5.3基层
5.3.1柔性基层和半刚性基层应进行充分压实。
狭窄地段,可用小型机具压实。
5.3.2基层材料应避免或减少在运输、摊铺过程中的粗细粒料离析现象。
5.3.3除特殊情况外,不应在现场拌制混凝土和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
6.3.4基层压实度应不低于轻型击实标准的95%或重型击实标准的93%。
5.3.5水泥混凝土基层完工后,应及时养护,保持表面湿润。
5.3.6水泥混凝土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厚度允许偏差为±10mm。
5.3.7柔性基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15mm。
5.3.8半刚性基层须保证及时充分碾压。
施工完成后应有足够的养生时间,保证强度的形成。
5.3.9刚性基层应采用强度等级为32.5或42.5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
初凝时间应在3h以上,终凝时间6h以上,水泥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盐水泥》(GB1344)的规定。
5.4整平层
5.4.1石材、广场砖采用水泥砂浆作为整平层时,根据施工季节及铺筑条件,可添入缓凝剂等外加剂,以便施工。
5.4.2整平层用中砂,其细度模数宜为2.3-3.0,含泥量应小于5%。
5.4.3整平层用石屑,粒径为3-6mm,含泥量宜小于5%。
5.4.4整平层采用干拌水泥砂或水泥砂浆,其水泥必须符合7.4.4条相应规定。
砂宜采用细度模数为2.3-3.0的中砂。
5.4.5采用砂或干拌水泥砂作整平层,其上的面层应在当天完工;采用水泥砂浆作整平层,铺面层应与整平层同步进行。
砂浆超过初凝时间不得继续使用。
5.5面层
5.5.1水泥混凝土预制块
(1)检查井等周围的预制砖,不得使用切断块;未铺筑部分,应及时用细石混凝土填补。
细石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宜采用C30;其色彩应与路面一致。
(2)弯道范围面层的施工可采用调整预制砖接缝宽度进行,其接缝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弯道外周路面砖的接缝宽度不应大于6mm;弯道内周路面砖的接缝宽度不应小于2mm;增补的水泥砂浆强度等级不宜小于M20;其色彩应与路面一致。
(3)预制块铺砌时,座浆及嵌缝砂浆应饱满。
5.5.2石材及广场砖
(1)石材铺面铺设完成后,应围栏封闭做好保护,至少养护24小时后操作人员方可入内行走。
(2)广场砖整平层厚度一般为20mm~30mm,砖块拼缝宽度一般为10mm。
整平层和砖块间缝隙采用水泥净浆填充,勾缝下凹3mm~5mm。
(3)广场砖铺面层铺设后,表面应洒水、湿治养护,养护时间应不少于7天
5.5.3现浇水泥混凝土
(1)水泥混凝土坍落度应符合要求,商品混凝土宜为6~8cm。
(2)现浇水泥混凝土人行道表面耐磨层的厚度不得小于2mm,且与下层的混凝土相互渗透,可靠粘接。
(3)现浇仿石水泥混凝土人行道面层应涂刷渗透性的透明密封光亮剂。
(4)彩面水泥混凝土按成型工艺可分成纸模和压模两种,应根据设计要求选用。
(5)彩面水泥混凝土所用彩色强化料由高标号水泥、细集料和无机化合物及外加剂调配而成;封面保护剂由树脂和表面活性剂等组成。
彩面层厚度为2-3mm。
(6)彩色强化料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为2~2.5kg/m2,并按用量的2/3和1/3比例分二次撒布。
(7)撒布脱模粉应均匀、无堆积、无漏撒,用量一般为0.2kg/m2,。
(8)彩面水泥混凝土强度达到70%后,应采用压力水枪或清洗工具清洗面层;待完全干燥后,分二次涂刷或喷洒封面保护剂,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约为0.2kg/m2。
(9)彩色强化料应铺匀抹平,表面无裂纹及气泡等
5.5.3透水砖
(1)透水砖铺设过程中,不得在新铺设的路面上拌和砂浆或堆放材料。
(2)铺装所用的水泥砂浆找平层应有不低于透水砖的透水能力;
(3)透水砖路面铺设完成经检查合格后,用中砂进行灌缝。
不得采用干拌砂浆扫缝。
5.6侧缘石及无障碍设施
5.6.1雨水口处侧石安砌,应与雨水口施工配合,安砌牢固,位置准确;缘石不得阻水。
5.6.2侧石背后及基础应回填密实。
5.6.3无障碍坡道处,缘石与路面高差不应大于2cm,并不得积水。
6检验标准
6.1土基及垫层
6.1.1人行道土基一般项目检验标准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1.1规定。
表6.1.1人行道土基一般项目检验标准及允许偏差
项次
检查项目
单位
规定值及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次
1
平整度
mm
≤20
30m
1
3m直尺
2
横坡
%
士0.3
30m
1
水准仪
3
宽度
mm
不小于设计值
40m
1
钢尺
6.1.2垫层一般项目检验标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1.2的规定。
表6.1.2垫层一般项目检验标准及允许偏差
项次
检查项目
单位
规定值及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次
1
平整度
mm
≤20
30m
1
3m直尺
2
横坡
%
±0.3
30m
1
水准尺
3
宽度
mm
不小于设计值
40m
1
钢尺
6.2基层
6.2.1刚性基层一般项目检验标准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2.1规定。
表6.2.1刚性基层一般项目检验标准及允许偏差
项次
检查项目
单位
规定值及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次
1
平整度
mm
≤7
20m
1
3m
2
横坡
%
士0.3
30m
1
水准仪
3
宽度
mm
不小于设计值
40m
1
钢尺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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