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4728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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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4728篇
2019年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包装工夏洁是博华公司派遣到科瑞物流公司工作的人员,某次在完成科瑞公司分配的工作任务时不慎将路人常彭碰伤,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常彭以侵权损害赔偿为由诉至法院。
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如果常彭起诉博华公司,法院应当追加科瑞公司为共同被告
B、如果常彭起诉科瑞公司,法院应当追加博华公司为共同被告
C、本案属于公司诉讼,应当由公司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D、如果常彭希望被告能够尽快支付医疗费用,则法院在得知该情况后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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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2节>原告与被告的类别
【答案】:
A
【解析】:
①《民诉法解释》第58条规定: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
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因此A选项的说法正确。
②常彭可以仅起诉科瑞公司。
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本案属于人身侵权纠纷,不属于公司诉讼。
因此C选项的说法错误。
④《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但先予执行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而启动,
2.甲向法院申请执行郭某的财产,乙、丙和丁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法院根据郭某财产以及各执行申请人债权状况制定了财产分配方案。
甲和乙认为分配方案不合理,向法院提出了异议,法院根据甲和乙的意见,对分配方案进行修正后,丙和丁均反对。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三48题,单选)
A、丙、丁应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B、甲、乙应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C、丙、丁应以甲和乙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D、甲、乙应以丙和丁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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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1章>第1节>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参与分配异议之诉。
《民诉解释》第512条第1、2款规定:
“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通知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
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执行法院依异议人的意见对分配方案审查修正后进行分配;提出反对意见的,应当通知异议人。
异议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异议人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按照原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该条是针对参与分配方案异议的处理规定。
其基本逻
3.大成公司与华泰公司签订投资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
如因合同效力和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A仲裁委员会仲裁。
合作中双方发生争议,大成公司遂向A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投资合同无效。
A仲裁委员会受理。
华泰公司提交答辩书称,如合同无效,仲裁条款当然无效,故A仲裁委员会无权受理本案。
随即,华泰公司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大成公司见状,向A仲裁委员会提出请求确认仲裁协议有效。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5年卷三50题,单选)
A、A仲裁委员会无权确认投资合同是否有效
B、投资合同无效,仲裁条款即无效
C、仲裁条款是否有效,应由法院作出裁定
D、仲裁条款是否有效,应由A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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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5章>第3节>仲裁条件独立性的含义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条款独立性、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机构。
《仲裁法》第19条规定: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可见,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效力,A选项是错误的。
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不受合同效力的影响,B选项是错误的。
《仲裁法》第20条第1款规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可见,仲裁委员会和法院都有权确认仲裁协议的
4.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吴某。
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借款关系不存在,王某交付吴某的款项为应支付的货款,王某与吴某之间存在买卖关系而非借用关系。
法院向王某作出说明,但王某坚持己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
法院遂作出裁定,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36题,单选)
A、法院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
B、法院适用裁判形式错误
C、法院违反了辩论原则
D、法院违反了处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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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章>第1节>处分原则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民事裁判形式。
《民事证据规定》第35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因此在本案中,法院向王某说明其主张法律关系的性质有误的情况,是完全正确的,故A选项错误。
王某按照自己的意思表示,不予变更诉讼请求,是行使自己的处分权,法院可以驳回其诉讼请求,法院的做法并没有在基本理念上违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但是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时,应当适用判决;另外,本题与辩论原则无关,故B选项正确,C、D
5.马迪由阳光劳务公司派往五湖公司担任驾驶员。
因五湖公司经常要求加班,且不发加班费,马迪与五湖公司发生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关于本案仲裁当事人的确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三37题,单选)
A、马迪是申请人,五湖公司为被申请人
B、马迪是申请人,五湖公司和阳光劳务公司为被申请人
C、马迪是申请人,五湖公司为被申请人,阳光劳务公司可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D、马迪和阳光劳务公司为申请人,五湖公司为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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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6章>第1节>仲裁当事人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当事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2条规定: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所以,B选项说法正确,ACD选项说法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6.下列关于诉的类型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
A、小学六年级的王某擅自使用父母的信用卡在某直播平台上打赏主播礼物共计5万元,王某的父母起诉直播平台,要求法院认定合同不成立并退还礼物价款,该诉为给付之诉。
B、13岁的赵某,未得到其父母的同意花10000元买了一件皮夹克,赵父认为赵某与商场的买卖合同是可以撤销的,于是向法院起诉撤销赵某与商场的买卖合同,这是确认之诉
C、乙公司以甲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这不是确认之诉
D、甲起诉乙,要求乙不得继续散播损害自己名誉的不实言论,这是给付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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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3节>确认之诉
【答案】:
B
【解析】:
考查诉的类型。
变更之诉,又称形成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A选项中是要求返还价款,带有给付内容,应为给付之诉,所以正确:
关于B项,因为赵父的撤销权属于形成权,可以单方面使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更,应属于变更之诉:
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某种特定给付义务的诉讼。
给付之诉的请求既可以是要求被告进行积极的作为,也可以是要求被告消极的不作为。
C、D选项正是给付之诉。
根据题干要求,B项当选。
7.关于当事人能力和正当当事人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卷三38题,单选)
A、一般而言,应以当事人是否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
B、一般而言,诉讼标的的主体即是本案的正当当事人
C、未成年人均不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D、破产企业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财产享有管理权,可以该企业的名义起诉或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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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1节>当事人适格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
一般而言,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
在某些例外情况下,非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主体,也可以作为适格的当事人,例外情形主要包括三种:
(1)根据当事人意思或法律规定,依法对他人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享有管理权的主体,例如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等;
(2)在确认之诉中,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的主体;(3)提起公益诉讼的原告,也不必要求其是争议法律关系的主体。
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为诉讼标的。
因此,B
8.关于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证据交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而进行,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决定而实施
B、民事诉讼案件在开庭审理前,法院必须组织进行证据交换
C、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后申请延长,但只能申请延长一次
D、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未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的,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无权再提交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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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8章>第4节>证据交换
【答案】:
A
【解析】:
证据交换不是每个案件的必经环节,可以依当事人申请启动,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启动,因此选项A的说法正确,选项B的说法错误。
当事人在法院确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申请理由不成立的,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选项C的说法错误。
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时间是举证期限届满前而不是届满之后,并且法律没有限定申请延长的次数。
当事人
9.兰馨诉鑫河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一案,甲市A区法院受理后,鑫河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该案应当由甲市中级法院管辖。
经过审查,A区法院裁定驳回鑫河公司的异议,但鑫河公司对该裁定不服,提出上诉。
结合上述情况,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本案是专利纠纷,应当由中级法院管辖,A区法院驳回鑫河公司管辖权异议的做法错误
B、鑫河公司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C、如果鑫河公司提出上诉后,兰馨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不应准许
D、如果鑫河公司提出上诉后,兰馨向法院申请撤诉并获准许,则二审法院不再对管辖权异议的上诉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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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6节>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答案】:
D
【解析】:
①《民诉法解释》第2条规定: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故专利纠纷也有可能由基层法院管辖。
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
"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
"故二审程序
10.老张育有一子小张,大学毕业后小张去沿海城市创业,发家后从未回老家探望过父亲。
愤怒之下,老张将小张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赡养费每月1500元。
法院受理起诉后向小张送达应诉通知书,但发现小张在一周前因酒精中毒而意外死亡。
法院对本案的下列处理方式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裁定驳回起诉
B、判决驳回老张的诉讼请求
C、裁定诉讼中止
D、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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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3章>第2节>起诉、立案登记
【答案】:
A
【解析】:
①本案中被告小张在原告起诉前就已经死亡,故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案件受理条件,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原告老张的起诉,但法院已经受理了本案,案件受理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因此A选项的说法正确。
②据前所述,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据前所述,C选项的说法错误。
④据前所述,D选项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11.对下列法院的处理结果当事人不可以提起上诉的是:
()
A、甲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B、乙因哄闹冲击法庭,法院对乙予以罚款
C、丙对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裁定驳回
D、丁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戊,法院审理后认为起诉条件不满足,遂裁定驳回起诉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0章>第3节>民事裁定的效力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法院的判决、裁定、决定可以上诉的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2款的规定,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的处理与驳回起诉三类裁定,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因此,ACD不符合题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6条第3款的规定,罚款应当适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而不是上诉,因此B项正确。
12.关于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案件,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符合法律规定的多个利害关系人提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申请的,列为共同申请人
B、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应当记载,凡知悉被申请人生存现状的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将其所知道情况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C、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作出判决前,申请人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案件,但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加入程序要求继续审理的除外
D、在诉讼中,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该当事人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受诉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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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6章>第3节>审理与判决
【答案】:
B
【解析】:
考查申请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案件的规定。
根据《民诉解释》第346条、第348条与第349条的规定。
可知选项ACD正确。
根据《民诉解释》第347条的规定,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应当记载下列内容:
(1)被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期间内向受理法院申报其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
否则,被申请人将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
(2)凡知悉被申请人生存现状的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将其所知道情况向受理法院报告。
因此,B项知情人报告的机关错误。
13.关于公示催告程序和特别程序的说法,错误的是:
()
A、都是非诉程序
B、都有救济途径
C、都应当由审判员进行审理
D、都适用独任制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9章>第1节>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答案】:
D
【解析】:
公示催告程序和特别程序都是非诉程序,而且有各自都有特别的救济途径。
A项、B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8条的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民诉解释》454条规定,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C项正确,D项错误。
14.作家老王过世后给三个儿子王大、王二和王三留有房屋三套,其中一套房屋长期被老张租用。
在继承遗产的过程中,王大要求老张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搬出房屋,老张拒绝搬出房屋并主张自己已经合法取得此房的所有权。
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王大将老张起诉至法院。
在案件一审审理期间,老张又编纂了老王作品为抄袭的谣言以泄私愤,让老王的名誉受损。
后王大追加诉讼请求,要求老张就侵害老王名誉权的行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关于本案的当事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王二和王三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B、因为是王大起诉,人民法院应当直接将王大列为单独原告
C、如果人民法院通知了王二和王三,其表示不愿意参加诉讼,但是依旧表示房屋应当有自己的份额,那么就不应再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D、对于王大提出的名誉权侵权赔偿的诉讼请求,主体资格不健全,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3节>必要共同诉讼
【答案】:
A
【解析】:
考查遗产继承案件部分继承人起诉的当事人确定。
根据《民诉解释》第70条的规定,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因此,A当选。
BC错误。
《民诉解释》第69条规定,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因此,王大作为已故的老王的名誉权侵权纠纷的当事人是适格的,法院不应当驳回其诉讼,D错误,不应当选。
15.赵一鸣与大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因劳动报酬的计算和支付等问题发生争议,后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不服,赵一鸣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大成公司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共计12000元。
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法院不应受理赵一鸣的起诉,因为该劳动纠纷已经过仲裁
B、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针对大成公司是否违反约定减少赵一鸣的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对该事实的举证证明责任应当由大成公司承担
C、法院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该案
D、如果赵一鸣委托自己的女婿谢刚作为诉讼代理人,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则谢刚有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或和解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8章>第2节>证明责任的分配
【答案】:
B
【解析】:
①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前置,必须先经过仲裁才能诉讼。
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在劳动纠纷中,由用人单位负担证明责任。
因此B选项的说法正确。
③《民诉法解释》第274条规定:
"下列案件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
"因此C选项的说法错误。
④《民诉法解释》第89条规定: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
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
16.老刘在乘坐公交车的过程中,因司机在急刹车时不慎而被撞在汽车后门上,造成了轻微脑震荡。
为此老刘以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公交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过程中老刘得知倘若以侵权为由提起诉讼还可以要求公交公司赔偿精神损失,在征得受诉法院同意的情况下,老刘改为要求公交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其精神损失。
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本案属于当事人的变更
B、本案属于诉讼标的的变更
C、本案属于原因事实的变更
D、本案属于诉讼请求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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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2节>诉讼标的
【答案】:
B
【解析】:
考查诉讼标的。
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本案中老刘将原来主张的合同法律关系改为侵权法律关系,属于诉讼标的的变更。
17.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纠纷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一次开庭后,甲公司的代理律师发现合议庭首席仲裁员苏某与乙公司的老总汪某在一起吃饭,遂向仲裁庭提出回避申请。
关于本案仲裁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三50题,单选)
A、苏某的回避应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B、苏某回避后,合议庭应重新组成
C、已经进行的仲裁程序应继续进行
D、当事人可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6章>第4节>仲裁员的回避与更换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回避。
《仲裁法》第36条规定:
“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本案中的首席仲裁员苏某并未特别说明是仲裁委员会主任,所以其回避应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A项错误。
《仲裁法》第37条第1款规定:
“仲裁员因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
”可见,本案中首席仲裁员苏某回避之后,只需依法重新选定或指定首席仲裁员即可,另外两名仲裁员不用更换,B项所言“合议庭应重新组成”是不准确的。
但必须指出,该选项在真题
18.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关于中级法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39题,单选)
A、既可受理一审涉外案件,也可受理一审非涉外案件
B、审理案件组成合议庭时,均不可邀请陪审员参加
C、审理案件均须以开庭审理的方式进行
D、对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均为生效判决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3节>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案件的范围与审理的特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既可以受理一审涉外案件,也可以受理非涉外案件,故A选项正确。
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时,可以有陪审员参加,故B选项错误。
当中级法院作为二审法院时,可以不开庭审理,故C选项错误。
中院作为一审法院时,所作判决一般都可上诉,并非生效判决,故D选项错误。
19.需要保全证据的情况有两种:
一是证据可能灭失,二是:
()
A、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
B、证据在以后难以取得
C、证据持有人是外国人
D、证据为案外人掌握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4节>证据保全的概念
【答案】:
B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4条的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20.下列哪一项关于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说法是正确的:
()
A、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扣押、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
B、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采取的强制性手段
C、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的对象不仅包括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也可以对旁听人员适用
D、特殊情况下,经本院院长决定,法院也可以将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委托给当地公安机关,但情况结束后需补交委托书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2章>第3节>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
【答案】:
C
【解析】:
考查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分类和特征。
A项错误,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只包括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和拘留,而不包括扣押。
采取强制性措施的权力只能专属于人民法院,并且是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依职权作出,公安机关无权代理,故BD项错误:
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不仅适用于当事人,还适用于任何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包括案件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C项正确,
21.依据民事检察监督原则的要求,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下列情形中,属于检察院民事检察监督范围的是哪一个?
A、人民陪审员方某在审理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过程中接受了当事人赠送的皮包一只
B、鉴定人黄某接受当事人赠送的加油卡并出具了有利于该当事人的鉴定意见
C、在某民事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刘某拒不履行义务并想尽一切办法隐匿财产
D、法官谢某就某建筑合同仲裁案件向仲裁员提供了对该案件当事人利民公司有利的法律咨询意见,利民公司以专家咨询费的名义付给谢某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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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章>第1节>检查监督原则
【答案】:
A
【解析】:
①检察监督的对象仅限于法院审判人员的审判行为和执行人员的执行行为,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行为不属于检察监督的对象,人民陪审员属于审判人员,故人民陪审员方某收受贿赂的行为属于检察监督的范围。
因此A选项的说法正确。
②鉴定人不属于法院审判人员,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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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民事诉讼法 仲裁 制度 复习题 4728